喪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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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出者,僅分女所應得財產之半。
子先父母死,父母財產例不得及於其孫。
布魯特人喪葬 布魯特人之父母或夫死,無三年喪。
葬畢,除素服,著青衣。
有墓祭。
期年,開筵享客,戚友羣以牛羊相問遺,為設刁羊之會,或植高竿為的,以礮矢角勝負。
藏人喪葬 藏人以為人之脈動呼吸一時停止,猶不足為生命滅絕之證,其靈魂尚留於身,凡三日,甫死而即移之出瘞,是罪惡之舉也。
故若人死,皆當停屍於家三日。
此三日中,戚友皆弔,並祝死者來生之幸福。
至第四日之晨,乃將死者及移屍者之運命占算之,又請一喇嘛為行葬禮。
喇嘛乃作法,使靈魂由腦之一裂罅出。
苟不行此,則靈魂將失其大道而入於地獄。
當是時,喇嘛獨留於死者旁,門窗皆閉,必待宣告死者魂魄之出路,乃可入室。
喪家因喇嘛任此莊嚴之事,乃酬以牛羊金錢,其厚薄則視死者家計之豐嗇以為斷。
柩未離家之前,令星士推占弔客之生辰,苟與死者生辰同一星辰,則其身將有大不幸,即不得襄理葬事。
是時將屍移置舁床,從吉祥之方位,停於屋隅,於頭側燃五牛脂燈,環以簾,並陳其在日常嗜之飲食及燈於簾中。
詰朝,柩將赴葬地,弔客皆向之行禮,以二人攜茶酒及一切食品隨其柩,死者之坐家僧或喇嘛,則擲一錢於舁床,緩隨其後。
其前行時,右手擊手鼓,左手鳴鈴。
若柩未至葬所而中輟於地,則為大不祥,即於其地再整理之。
拉薩之隣有二葬地,一曰伐邦卡,二曰西拉夏。
殯於伐邦卡者,付三唐喀【西藏錢名。
】於此寺為茶敬。
殯於西拉夏者,付一唐喀於守墓人。
每一墓地皆樹大石碑,鐫刻死者之服飾,屍則置於其下。
達賴喇嘛圓寂,屍棺裝入佛塔,砌訖,以金鎏罩之。
若濟仲第穆諾們罕死,則以香焚化。
其餘官民,悉用天葬、地葬、水葬之法。
死之日,有力者擇吉擡屍至寺前,將屍截為無數段,第一片則擲飼最大或最老之鷹,餘則飼他鷹或鷂,曰天葬。
碎屍者,藏人自以為最慈善之舉動,最高尚之道德也。
屍果為鷹所噬,則死者即為善人。
若鷹之來噬者少,且犬亦不近之,則其人即有大罪惡矣。
屍既畢碎,又將其骨與腦和之以飼鷹。
既,乃用一新瓷杯盛牛酪與麥粉,燃之以為香,以送死者之靈。
司葬事者淨其手,略離墓地而進晨餐,日中乃歸。
次則用繩縛其屍,使膝口相連,兩手交插腿中,以死者所服之舊衣裹之,盛以革袋,更懸之於梁,招喇嘛誦經,家屬坐於死者四周而號哭。
如是者數日,乃送於剮人場,刲以飼犬。
其骨以臼搗碎,和糌粑拋之,曰地葬。
頭骨為司剮者攜回,留以配合火藥。
拋河中以飼魚者,曰水葬。
司剮者即丐頭,亦有碟巴管束。
至水葬,則自行剮拋。
若不剮碎,全屍漂起,蠻役即報浪子轄查究辦理。
凡孕婦、無出婦及瘋人之屍,皆裹以革囊而投之於漳浦河。
【西藏大河。
】藏諺雲:生子而不育者,白石女也;女而不育者,半石女也;子女俱不生者,黑石女也。
此類婦女及瘋人之屍,皆極不淨,不當葬於鄉土境內。
乃置之於最高之山谷,或蒙以馬牛皮而擲之河。
亦間有不葬,以屍懸空房,俟其乾以配火藥者。
又如賢俊之徒,乃從佛教流派而出者,則存其焚餘於金銀銅器中。
其保存之法,亦如埃及之木乃伊。
將藏此焚餘之器供於神位,如佛像然。
凡人死,宗族戚友往弔之,貧者助銀錢,富者贈哈達,亦有饋茶酒者。
其有服之男子,百日中不盛服,不梳沐,婦女則去耳環與念珠,他無所忌。
富者時召喇嘛,使諷經一年。
死後第七日,頌禱者為之祈死後之冥福,而一切施濟如穀食金銀等物,皆以奉喇嘛,並為熬茶送大小昭點燈。
此等舉動,每值第七日,皆當舉行,至四十九日大宴喇嘛後乃止。
死者衣物悉送喇嘛,其財產則遵死者遺囑,贈於高等或有令聞之喇嘛。
藏人有遺囑,其由來亦甚遠。
富人每以其財產與其子或友,又留一分以為其身後各事之費用者。
死後之四十九日以內,皆當於靈幾前供獻酒食,並燃麥粉、牛酪、松屑以為香。
至第四十九日,則凡屬死者之衣履、冠帶、錢幣等物,皆淨之以水送喇嘛,為死者祈福。
喇嘛則登壇作法,驅除邪神餓鬼,俾勿擾死者冥間之安居。
西康番人喪葬 西康番人父母死,號哭躃踴,捶胸抓髮,哀痛迫切,與漢人同。
至於葬,則有天、水、火葬之別。
如人死以屍送之於山,任鳥鴉食其肉,所餘之骨收而碎之,敷以麥粉,復為鳥食,必食盡而後止,名曰天葬。
又以屍棄於河內,名曰水葬。
又以屍用火焚化,將灰和泥,大如雞卵,棄以巖穴間,名曰火葬。
死後無祭祀之禮。
夫死,妻即可他適。
妻死而夫未滿三年即娶者,輒為人所笑罵也。
西寧番人喪葬 甘肅、西寧有食骨之鳥。
番民死,負而適野,其長荷鋌前導,至沙漠無人之處,左右顧視,若相幽宅。
久之,仰擲鋌,視鋌所墜,置屍其處,如鋌首而首焉。
乃出室女脛骨為樂器。
其俗,室女死,截其脛,空之如管。
至是,吹以召鳥,其聲嗚咽哀怨,和以悽厲之歌。
俄而翼聲颯颯,鳥四集,地為之黑,血肉食盡。
鳥似鷹而大,長喙,骨遇之立化。
骨盡,則相與慶慰,謂之天葬。
呼其名曰鶻,【《廣韻》鶻,鷹屬也。
】意其字之從骨,殆形聲兼會意歟? 行火葬、水葬者,以其骨和土搗如泥,貯各缶,置之廟內或塞之山腳下。
番民之死,其家人不哭,不變服。
乾州紅苗喪葬 乾州紅苗有喪事,不設木主,葬無棺槨,以筊蔔地,淺瘞而封之,宰牲墓祭。
過三年,不顧視。
初喪受弔,椎牛設飲,謂之送哭。
六額子之葬 六額子在大定、威寧,人死年餘,延親族祭墓,發冢開棺,取骨洗刷令白,以布裹之。
復埋三年,仍開洗如前。
如此者三次乃已。
家人病,則雲祖骨不白所緻,以是亦名洗骨苗。
麽些喪葬 雲南麽些種人,死無喪服,棺以竹席為底,盡懸死者衣於柩側,而陳設所有琵琶豬。
頭目家有喪,則屠羊豕,所屬之人來弔,皆飯之。
死無論貴賤,三日後舁至山,厝薪灌酥,焚而棄其骨,取炭一寸瘞之。
那馬喪葬 瀾滄弓籠之那馬種人,死無棺,置屍於庭,陳死者衣冠.家人哭不絕聲,姻婭弔於百步之外而哭,友弔於五十步之外而哭,哭於屍所,以所攜尊酒灌屍口畢,躃踴卒哭而拜。
鄰人延而款以酒食。
五日後舁而焚之,葬骨立墓,歲時俱祭。
喪服尤嚴,五世後之族兄,弟子姓之姻婭皆有服。
一時輕重之服俱遇,則先服其重者,而補輕服於後。
其服無節而遇恆多,故其人長年多白衣冠也。
黎人之喪 黎人有父母之喪,用木鑿空中心以為棺,埋地中。
其上無建築,無標識,祭掃禮儀蔑如也。
親喪,衣服如常時,僅以白布包其首,父母三年,伯叔期年,貧者并此無之。
瑤人之喪 廣西瑤人死,陳屍中庭,著芒接離,名曰茅綏,召集優伶於家,朝暮演劇,出殯乃已,謂之暖靈.發引日,戚友倩角男羈女,飾古今人物數十具,各執丈許之竹竿猶帯枝葉者,盛服鳴鼓鑼為前導.又或始死置屍館舍,鄰裡少年各持弓箭繞屍而歌,以箭扣弓為節,歌數十闋,乃棺殮之,送往山林,別為廬舍,待積有二三十棺,始葬化石窟. 反而虞,沿途號其字曰某復,以為不號,則魂不歸也。
再虞,則舉其所遺衣服盡火之。
無禫、祥禮。
三十六閱月,服甫闋。
未闋,不袵金,不肆刧,雖瑤目脅之以威,葛黨鉤終不忍佩。
葛黨鉤,瑤利刃也。
迨晨除素服,晚即肆暴如故矣。
神祇鬼魅之祭 祭祀為人世所不廢,五大洲皆有之,以彼之宗教,亦有儀式也。
我國重宗法,故重祀祖,又為多神教,而於天神、地祇、人鬼、物魅亦皆有祭,陳列淆雜,莫衷一是。
或常年設祭,或祭無定期,而不屬於是令者亦不可勝數。
行香 行香本為事佛儀注,即執香爐以繞行佛會中也。
帝王行香,則自乘輦繞行,而令他人代執爐以步其後。
其行香之法,或謂散撒香末
子先父母死,父母財產例不得及於其孫。
布魯特人喪葬 布魯特人之父母或夫死,無三年喪。
葬畢,除素服,著青衣。
有墓祭。
期年,開筵享客,戚友羣以牛羊相問遺,為設刁羊之會,或植高竿為的,以礮矢角勝負。
藏人喪葬 藏人以為人之脈動呼吸一時停止,猶不足為生命滅絕之證,其靈魂尚留於身,凡三日,甫死而即移之出瘞,是罪惡之舉也。
故若人死,皆當停屍於家三日。
此三日中,戚友皆弔,並祝死者來生之幸福。
至第四日之晨,乃將死者及移屍者之運命占算之,又請一喇嘛為行葬禮。
喇嘛乃作法,使靈魂由腦之一裂罅出。
苟不行此,則靈魂將失其大道而入於地獄。
當是時,喇嘛獨留於死者旁,門窗皆閉,必待宣告死者魂魄之出路,乃可入室。
喪家因喇嘛任此莊嚴之事,乃酬以牛羊金錢,其厚薄則視死者家計之豐嗇以為斷。
柩未離家之前,令星士推占弔客之生辰,苟與死者生辰同一星辰,則其身將有大不幸,即不得襄理葬事。
是時將屍移置舁床,從吉祥之方位,停於屋隅,於頭側燃五牛脂燈,環以簾,並陳其在日常嗜之飲食及燈於簾中。
詰朝,柩將赴葬地,弔客皆向之行禮,以二人攜茶酒及一切食品隨其柩,死者之坐家僧或喇嘛,則擲一錢於舁床,緩隨其後。
其前行時,右手擊手鼓,左手鳴鈴。
若柩未至葬所而中輟於地,則為大不祥,即於其地再整理之。
拉薩之隣有二葬地,一曰伐邦卡,二曰西拉夏。
殯於伐邦卡者,付三唐喀【西藏錢名。
】於此寺為茶敬。
殯於西拉夏者,付一唐喀於守墓人。
每一墓地皆樹大石碑,鐫刻死者之服飾,屍則置於其下。
達賴喇嘛圓寂,屍棺裝入佛塔,砌訖,以金鎏罩之。
若濟仲第穆諾們罕死,則以香焚化。
其餘官民,悉用天葬、地葬、水葬之法。
死之日,有力者擇吉擡屍至寺前,將屍截為無數段,第一片則擲飼最大或最老之鷹,餘則飼他鷹或鷂,曰天葬。
碎屍者,藏人自以為最慈善之舉動,最高尚之道德也。
屍果為鷹所噬,則死者即為善人。
若鷹之來噬者少,且犬亦不近之,則其人即有大罪惡矣。
屍既畢碎,又將其骨與腦和之以飼鷹。
既,乃用一新瓷杯盛牛酪與麥粉,燃之以為香,以送死者之靈。
司葬事者淨其手,略離墓地而進晨餐,日中乃歸。
次則用繩縛其屍,使膝口相連,兩手交插腿中,以死者所服之舊衣裹之,盛以革袋,更懸之於梁,招喇嘛誦經,家屬坐於死者四周而號哭。
如是者數日,乃送於剮人場,刲以飼犬。
其骨以臼搗碎,和糌粑拋之,曰地葬。
頭骨為司剮者攜回,留以配合火藥。
拋河中以飼魚者,曰水葬。
司剮者即丐頭,亦有碟巴管束。
至水葬,則自行剮拋。
若不剮碎,全屍漂起,蠻役即報浪子轄查究辦理。
凡孕婦、無出婦及瘋人之屍,皆裹以革囊而投之於漳浦河。
【西藏大河。
】藏諺雲:生子而不育者,白石女也;女而不育者,半石女也;子女俱不生者,黑石女也。
此類婦女及瘋人之屍,皆極不淨,不當葬於鄉土境內。
乃置之於最高之山谷,或蒙以馬牛皮而擲之河。
亦間有不葬,以屍懸空房,俟其乾以配火藥者。
又如賢俊之徒,乃從佛教流派而出者,則存其焚餘於金銀銅器中。
其保存之法,亦如埃及之木乃伊。
將藏此焚餘之器供於神位,如佛像然。
凡人死,宗族戚友往弔之,貧者助銀錢,富者贈哈達,亦有饋茶酒者。
其有服之男子,百日中不盛服,不梳沐,婦女則去耳環與念珠,他無所忌。
富者時召喇嘛,使諷經一年。
死後第七日,頌禱者為之祈死後之冥福,而一切施濟如穀食金銀等物,皆以奉喇嘛,並為熬茶送大小昭點燈。
此等舉動,每值第七日,皆當舉行,至四十九日大宴喇嘛後乃止。
死者衣物悉送喇嘛,其財產則遵死者遺囑,贈於高等或有令聞之喇嘛。
藏人有遺囑,其由來亦甚遠。
富人每以其財產與其子或友,又留一分以為其身後各事之費用者。
死後之四十九日以內,皆當於靈幾前供獻酒食,並燃麥粉、牛酪、松屑以為香。
至第四十九日,則凡屬死者之衣履、冠帶、錢幣等物,皆淨之以水送喇嘛,為死者祈福。
喇嘛則登壇作法,驅除邪神餓鬼,俾勿擾死者冥間之安居。
西康番人喪葬 西康番人父母死,號哭躃踴,捶胸抓髮,哀痛迫切,與漢人同。
至於葬,則有天、水、火葬之別。
如人死以屍送之於山,任鳥鴉食其肉,所餘之骨收而碎之,敷以麥粉,復為鳥食,必食盡而後止,名曰天葬。
又以屍棄於河內,名曰水葬。
又以屍用火焚化,將灰和泥,大如雞卵,棄以巖穴間,名曰火葬。
死後無祭祀之禮。
夫死,妻即可他適。
妻死而夫未滿三年即娶者,輒為人所笑罵也。
西寧番人喪葬 甘肅、西寧有食骨之鳥。
番民死,負而適野,其長荷鋌前導,至沙漠無人之處,左右顧視,若相幽宅。
久之,仰擲鋌,視鋌所墜,置屍其處,如鋌首而首焉。
乃出室女脛骨為樂器。
其俗,室女死,截其脛,空之如管。
至是,吹以召鳥,其聲嗚咽哀怨,和以悽厲之歌。
俄而翼聲颯颯,鳥四集,地為之黑,血肉食盡。
鳥似鷹而大,長喙,骨遇之立化。
骨盡,則相與慶慰,謂之天葬。
呼其名曰鶻,【《廣韻》鶻,鷹屬也。
】意其字之從骨,殆形聲兼會意歟? 行火葬、水葬者,以其骨和土搗如泥,貯各缶,置之廟內或塞之山腳下。
番民之死,其家人不哭,不變服。
乾州紅苗喪葬 乾州紅苗有喪事,不設木主,葬無棺槨,以筊蔔地,淺瘞而封之,宰牲墓祭。
過三年,不顧視。
初喪受弔,椎牛設飲,謂之送哭。
六額子之葬 六額子在大定、威寧,人死年餘,延親族祭墓,發冢開棺,取骨洗刷令白,以布裹之。
復埋三年,仍開洗如前。
如此者三次乃已。
家人病,則雲祖骨不白所緻,以是亦名洗骨苗。
麽些喪葬 雲南麽些種人,死無喪服,棺以竹席為底,盡懸死者衣於柩側,而陳設所有琵琶豬。
頭目家有喪,則屠羊豕,所屬之人來弔,皆飯之。
死無論貴賤,三日後舁至山,厝薪灌酥,焚而棄其骨,取炭一寸瘞之。
那馬喪葬 瀾滄弓籠之那馬種人,死無棺,置屍於庭,陳死者衣冠.家人哭不絕聲,姻婭弔於百步之外而哭,友弔於五十步之外而哭,哭於屍所,以所攜尊酒灌屍口畢,躃踴卒哭而拜。
鄰人延而款以酒食。
五日後舁而焚之,葬骨立墓,歲時俱祭。
喪服尤嚴,五世後之族兄,弟子姓之姻婭皆有服。
一時輕重之服俱遇,則先服其重者,而補輕服於後。
其服無節而遇恆多,故其人長年多白衣冠也。
黎人之喪 黎人有父母之喪,用木鑿空中心以為棺,埋地中。
其上無建築,無標識,祭掃禮儀蔑如也。
親喪,衣服如常時,僅以白布包其首,父母三年,伯叔期年,貧者并此無之。
瑤人之喪 廣西瑤人死,陳屍中庭,著芒接離,名曰茅綏,召集優伶於家,朝暮演劇,出殯乃已,謂之暖靈.發引日,戚友倩角男羈女,飾古今人物數十具,各執丈許之竹竿猶帯枝葉者,盛服鳴鼓鑼為前導.又或始死置屍館舍,鄰裡少年各持弓箭繞屍而歌,以箭扣弓為節,歌數十闋,乃棺殮之,送往山林,別為廬舍,待積有二三十棺,始葬化石窟. 反而虞,沿途號其字曰某復,以為不號,則魂不歸也。
再虞,則舉其所遺衣服盡火之。
無禫、祥禮。
三十六閱月,服甫闋。
未闋,不袵金,不肆刧,雖瑤目脅之以威,葛黨鉤終不忍佩。
葛黨鉤,瑤利刃也。
迨晨除素服,晚即肆暴如故矣。
神祇鬼魅之祭 祭祀為人世所不廢,五大洲皆有之,以彼之宗教,亦有儀式也。
我國重宗法,故重祀祖,又為多神教,而於天神、地祇、人鬼、物魅亦皆有祭,陳列淆雜,莫衷一是。
或常年設祭,或祭無定期,而不屬於是令者亦不可勝數。
行香 行香本為事佛儀注,即執香爐以繞行佛會中也。
帝王行香,則自乘輦繞行,而令他人代執爐以步其後。
其行香之法,或謂散撒香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