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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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土地廟中,此三日間,每夜必往土地廟送飯一次,並多焚紙帛,意似賄囑土地照應者。
三,起程。
三日之限既滿,本坊土地將死者送往都土地廟,喪家遂以紙紮轎馬,並延僧人、樂手導之,謂之起程,並謂轎為死者所乘,馬為本坊土地所騎也。
淮人閙喪 淮人於女之已嫁而死者,母家必盡率其親屬,紛至壻家爭閙,一若此女為其謀斃者,甚至奢列殯殮用途,壻家即貧,亦必傾其家蕩其產而後已。
且必俟母家親屬到齊,始可殯殮。
母家每故留難,屢請不至,或由壻家託人關說,舌敝脣焦,而後始來。
來則非謂衣衾之菲,即謂棺木之薄,吹毛求疵,誠不堪其擾也。
汴人之喪 汴中人死,著衣畢,即由主喪人自報三黨之親。
三黨鹹集,由最有關係之公親詢明病源,始許入殮。
父死,必族長允之;母死,必母黨公親允之;妻死,必妻黨公親允之。
其擅自先殮者,則公親羣起反對。
殮之日,無舉動,俟至三七或五七,始設奠受弔。
至於年老病久,或貧乏者,則亦不然。
及出殯,惟用鼓吹,不延僧道。
如二三歲小孩因病殤亡,必焚其屍於野,使成灰隨風而散,其意謂除其禍根,以保下胎之安寧也。
常德人之喪 常德人之喪,縉紳家必依朱子家禮,間有隨俗增損之者。
普通居民則延僧道殯殮,作佛事,謂之建道場;或擊鼓歌唱,謂之伴夜。
粵喪之過社 粵俗,殉葬之衣,輒持至社壇,燃香火灼之,謂之過社。
謂非此,則死者不能享。
然考其所始,實具精意。
蓋粵人尚速葬,因此多盜棺者,孝子憫父母遺骸之見辱,而又無術以止之,因以火灼其衣,示人以不堪用。
社為大眾聚集之地,故行於社,後人因之,遂成俗尚也。
潮人之葬 潮人溺於風水之說,妄思趨吉避兇。
既葬其親,復出諸土,水之,火之,兵之。
瘞骨以罈,曰金罐,易其處曰翻。
甚有屢遷而卒暴露之者。
滇中小兒之喪 雲南風俗,大體雖與內地同,而亦有特異者。
凡未滿七歲之小兒死時,土人以其先父母而入泉路,目為不孝,乃盛以無蓋之棺,懸之樹,任鳥啄之。
又普通人之習慣,例必曝棺於野三年,而後舉行葬儀,故屍體多為豺狼野犬所啣齧,狼籍於道不顧也。
八旗喪葬 八旗人死,停屍於正屋之木架,曰太平牀,不在炕.所衣必棉,其數或七或九,蓋兇事尚單,故皆用單數也.既殮之三日,喇嘛誦經,曰接三,以死後之第三日必回煞也.接三者,近接魂也.柩停於家,多則三十一日,少則五日.開弔發引,一如漢人.逢單七,輒招僧諷經,雙七則否,五七有焚帛之舉.至六十日,則燒船,橋.橋有二色,一金色,一銀色.船橋,供其冥渡也.喪三年,守禮之孤子束薪臥柩側,饘粥蔬食,猶有古風. 其舊俗多以僕妾殉葬,朱小晉侍郎裴官禦史時,始建議禁止,得旨允行。
蒙古喪葬 蒙古王公、劄薩克府如有喪事,人民均須緻送禮物,駝馬牛羊氈毯,視其貧富而定之。
蒙古無棺槨衣衾,其喪葬之禮凡三種:一,獸葬。
普通人死,裸載牛車,馳於荒原,其顛撲之地,即為葬身之所。
子孫一無戚容,疾馳而回,屍任鳥獸啄食。
一,土葬。
富者以闆製方櫃,白布纏屍,坐置其中,浮土壓之。
劄薩克則擇地埋葬,以磚砌墳,頗草率,粗具形式而已。
一,火葬。
惟大富貴者始行之。
潔其屍,纏以棉布,塗以羊油,架乾柴焚之。
檢其遺燼,送入五台山佛前儲藏。
然不納多金,山僧拒不使入也。
親友弔唁,亦有賻儀,惟較婚嫁禮略減。
新疆蒙人喪葬 新疆之蒙古人尚火葬,貴人歿,浴屍,韜以白布縢囊,舁至高原,平奠柴上,喇嘛誦經,舉火焚之。
骨燼,則羣相慶賀,【謂亡者無罪過,昇樂境也。
】取灰和藥屑、淨土,【其藥來自西藏,名于勒哩,又名哎底斯。
】摶像,蔔地葬之,壘土作塔形,亦有尖頂似矮室者。
常人死,則以常服幂其屍,喇嘛取亡者年命蔔地,馬載之往,誦經,投鳥鴉、狐犬,任其啄噬。
旁熾火一炬,送葬者躍火而歸,不得數返顧其屍。
食盡,則大喜,越三日不食,舉家皆惶惑恐懼不懽,謂亡者罪大,鳥獸皆不食,將獲陰罰。
乃益延喇嘛誦經,驅鳥獸速食,謂之天葬。
葬畢,相率遷徙,以死者地兇惡,絕履跡。
復延喇嘛誦大經,以死者衣服、雜物、牲畜,持半施庫倫,乞誦經,祈冥福。
冥福厚薄,視施送多寡。
故庫倫喇嘛皆擁厚貲,富與萬戶侯等。
又有人所稱慕為大喇嘛者,藏獨角獸之角,用以畫地,長與屍身齊,置屍其上,是地即為亡者有,除一切罪孽。
非生前有大善,不獲遘此。
遘之,即羣舉為慶。
子為父母,妻為夫,均持百日服,平人則持服四十九日。
服期不著鮮服,髮不梳櫛,不宴會嬉遊。
服闋,始出門。
婦人守節與否,視其志,無強之者。
親歿,無廟祭、忌日,然酥燈佛座前,焚香奠酒禮拜。
富者以銀畜送庫倫,貧者獻哈達為亡人誦經。
男女爭攜銀畜茶麵至庫倫,告以死者之名,祈喇嘛超薦。
每遇佳節,子孫延喇嘛至葬處追薦,哭奠如儀。
天葬者,誦經於室,仰空哭奠而已。
哈薩克人喪葬 哈薩克,即蒙哈也。
其俗,親死不居喪,不奠祭,惟舉哀而已。
死則速葬不宿。
人病,延莫洛大誦《依滿經》於耳側,【經言死後復生善地之意。
】歿,取淨水洗屍,以阿和乃哆【即細白布。
】密絞而堅絜之,奠闆上,幠以常服之衣。
莫洛大率其家人往拱不耳,【猶漢人之義地。
】掘地為長方穴,舁屍置其中,頭北而足南,面西向,【亦有旁開一穴安放屍身,墓門閉以木闆者。
西向者,朝汗之意也。
】【多殺馬駝敬客。
】至者賻貨財,賵牛馬羊駱駝,量力大小,自挈氈幕,聯結墓左右,為馳馬鬬捷之戲。
是日也,童子年不盈十五者,跨馬至會所報名,以次編第,萃集數十裡外,整鞍按轡而立。
聞角聲起,趿踏飛馳,疾如驚矢,先至者居第一,以次至四十騎而止。
第一酬銀畜值千金,其下獎各有差。
遠近慕嗟,以為矜寵。
【光緒時,千戶長唐古忒為其亡父千戶長音薩周年,中、俄賓客如期而至者四千餘人,氈房三百餘頂,稟請中、俄官長到會彈壓。
其供上人皆馬駝上品之肉,一房給羊一隻,以食僕人。
是日賽馬者三百五十餘騎,第一騎酬元寶銀十枚、駱駝五隻,以次皆有旌賞。
是會也,費二萬餘金。
】 夫死,婦毀容,戚友弔唁者對之痛哭,以抓面流血為戚,否則鄙笑之,以為無情。
婦之於夫,子女之於父母,喪服無定制,類持服四十日,不出門,不宴樂。
無墓祭,然時延莫洛大誦經以薦亡人,蓋亦追遠之意也。
回人喪葬 回俗,凡遇將死之人,其子孫必先盡去其衣,以衾覆之,慰以一心歸主,不必他慮。
死則幂其面,雖骨肉至親不能揭視。
乃請阿渾至,取寺中聖水為死者自頂至踵洗濯潔淨。
富者以綿纏體,如裹粽狀,貧者以布代之。
殮竣,眷屬始入帷,同置死者於棺。
棺以四闆合成,洞其底,可開闔,教中稱為馬衣。
不問貴賤老少,皆同此棺。
俟舁至山中下土,仍舁回,待再用也。
【富者用石棺。
】棺外有呢蓋遮掩,前導焚檀香兩爐。
後復改用籐棺,外可望見屍身。
墳立石碑,四週藏以檀香等末,以防屍化。
葬時有教師為之誦經,即遇大祥、小祥,亦僅請教師為死者誦經二日而已。
纏回喪葬 新疆纏回喪葬之俗,人死,延海蘭達爾集屋上誦經。
【猶內地寺廟之香火道人。
】戚友弔唁,賻銀畜。
即日,以白布絞屍,納之穴,阿渾誦經,家人皆純素冠帶。
子女之於父母,妻之於夫,若兄弟親戚,持服四十日,或百日,不翦髮,不華衣。
封土為墳,謂之麻劄,【或長,或圓,形式不一。
】上飾馬牛羊之角尾。
富家或築廬墓側,聘明經典者守之,朝夕諷誦,謂之唸素爾。
春秋佳節,瀹羊肉糜祭於墓,謂之散尼牙子。
不建廟,不樹主。
有子者,財產歸子,其女與前妻之子,得分子之半。
無子有女者,財產歸女。
子女俱無者,不立嗣,撫他人之子,不得分財產,兄弟及親戚均分之。
其妻
三,起程。
三日之限既滿,本坊土地將死者送往都土地廟,喪家遂以紙紮轎馬,並延僧人、樂手導之,謂之起程,並謂轎為死者所乘,馬為本坊土地所騎也。
淮人閙喪 淮人於女之已嫁而死者,母家必盡率其親屬,紛至壻家爭閙,一若此女為其謀斃者,甚至奢列殯殮用途,壻家即貧,亦必傾其家蕩其產而後已。
且必俟母家親屬到齊,始可殯殮。
母家每故留難,屢請不至,或由壻家託人關說,舌敝脣焦,而後始來。
來則非謂衣衾之菲,即謂棺木之薄,吹毛求疵,誠不堪其擾也。
汴人之喪 汴中人死,著衣畢,即由主喪人自報三黨之親。
三黨鹹集,由最有關係之公親詢明病源,始許入殮。
父死,必族長允之;母死,必母黨公親允之;妻死,必妻黨公親允之。
其擅自先殮者,則公親羣起反對。
殮之日,無舉動,俟至三七或五七,始設奠受弔。
至於年老病久,或貧乏者,則亦不然。
及出殯,惟用鼓吹,不延僧道。
如二三歲小孩因病殤亡,必焚其屍於野,使成灰隨風而散,其意謂除其禍根,以保下胎之安寧也。
常德人之喪 常德人之喪,縉紳家必依朱子家禮,間有隨俗增損之者。
普通居民則延僧道殯殮,作佛事,謂之建道場;或擊鼓歌唱,謂之伴夜。
粵喪之過社 粵俗,殉葬之衣,輒持至社壇,燃香火灼之,謂之過社。
謂非此,則死者不能享。
然考其所始,實具精意。
蓋粵人尚速葬,因此多盜棺者,孝子憫父母遺骸之見辱,而又無術以止之,因以火灼其衣,示人以不堪用。
社為大眾聚集之地,故行於社,後人因之,遂成俗尚也。
潮人之葬 潮人溺於風水之說,妄思趨吉避兇。
既葬其親,復出諸土,水之,火之,兵之。
瘞骨以罈,曰金罐,易其處曰翻。
甚有屢遷而卒暴露之者。
滇中小兒之喪 雲南風俗,大體雖與內地同,而亦有特異者。
凡未滿七歲之小兒死時,土人以其先父母而入泉路,目為不孝,乃盛以無蓋之棺,懸之樹,任鳥啄之。
又普通人之習慣,例必曝棺於野三年,而後舉行葬儀,故屍體多為豺狼野犬所啣齧,狼籍於道不顧也。
八旗喪葬 八旗人死,停屍於正屋之木架,曰太平牀,不在炕.所衣必棉,其數或七或九,蓋兇事尚單,故皆用單數也.既殮之三日,喇嘛誦經,曰接三,以死後之第三日必回煞也.接三者,近接魂也.柩停於家,多則三十一日,少則五日.開弔發引,一如漢人.逢單七,輒招僧諷經,雙七則否,五七有焚帛之舉.至六十日,則燒船,橋.橋有二色,一金色,一銀色.船橋,供其冥渡也.喪三年,守禮之孤子束薪臥柩側,饘粥蔬食,猶有古風. 其舊俗多以僕妾殉葬,朱小晉侍郎裴官禦史時,始建議禁止,得旨允行。
蒙古喪葬 蒙古王公、劄薩克府如有喪事,人民均須緻送禮物,駝馬牛羊氈毯,視其貧富而定之。
蒙古無棺槨衣衾,其喪葬之禮凡三種:一,獸葬。
普通人死,裸載牛車,馳於荒原,其顛撲之地,即為葬身之所。
子孫一無戚容,疾馳而回,屍任鳥獸啄食。
一,土葬。
富者以闆製方櫃,白布纏屍,坐置其中,浮土壓之。
劄薩克則擇地埋葬,以磚砌墳,頗草率,粗具形式而已。
一,火葬。
惟大富貴者始行之。
潔其屍,纏以棉布,塗以羊油,架乾柴焚之。
檢其遺燼,送入五台山佛前儲藏。
然不納多金,山僧拒不使入也。
親友弔唁,亦有賻儀,惟較婚嫁禮略減。
新疆蒙人喪葬 新疆之蒙古人尚火葬,貴人歿,浴屍,韜以白布縢囊,舁至高原,平奠柴上,喇嘛誦經,舉火焚之。
骨燼,則羣相慶賀,【謂亡者無罪過,昇樂境也。
】取灰和藥屑、淨土,【其藥來自西藏,名于勒哩,又名哎底斯。
】摶像,蔔地葬之,壘土作塔形,亦有尖頂似矮室者。
常人死,則以常服幂其屍,喇嘛取亡者年命蔔地,馬載之往,誦經,投鳥鴉、狐犬,任其啄噬。
旁熾火一炬,送葬者躍火而歸,不得數返顧其屍。
食盡,則大喜,越三日不食,舉家皆惶惑恐懼不懽,謂亡者罪大,鳥獸皆不食,將獲陰罰。
乃益延喇嘛誦經,驅鳥獸速食,謂之天葬。
葬畢,相率遷徙,以死者地兇惡,絕履跡。
復延喇嘛誦大經,以死者衣服、雜物、牲畜,持半施庫倫,乞誦經,祈冥福。
冥福厚薄,視施送多寡。
故庫倫喇嘛皆擁厚貲,富與萬戶侯等。
又有人所稱慕為大喇嘛者,藏獨角獸之角,用以畫地,長與屍身齊,置屍其上,是地即為亡者有,除一切罪孽。
非生前有大善,不獲遘此。
遘之,即羣舉為慶。
子為父母,妻為夫,均持百日服,平人則持服四十九日。
服期不著鮮服,髮不梳櫛,不宴會嬉遊。
服闋,始出門。
婦人守節與否,視其志,無強之者。
親歿,無廟祭、忌日,然酥燈佛座前,焚香奠酒禮拜。
富者以銀畜送庫倫,貧者獻哈達為亡人誦經。
男女爭攜銀畜茶麵至庫倫,告以死者之名,祈喇嘛超薦。
每遇佳節,子孫延喇嘛至葬處追薦,哭奠如儀。
天葬者,誦經於室,仰空哭奠而已。
哈薩克人喪葬 哈薩克,即蒙哈也。
其俗,親死不居喪,不奠祭,惟舉哀而已。
死則速葬不宿。
人病,延莫洛大誦《依滿經》於耳側,【經言死後復生善地之意。
】歿,取淨水洗屍,以阿和乃哆【即細白布。
】密絞而堅絜之,奠闆上,幠以常服之衣。
莫洛大率其家人往拱不耳,【猶漢人之義地。
】掘地為長方穴,舁屍置其中,頭北而足南,面西向,【亦有旁開一穴安放屍身,墓門閉以木闆者。
西向者,朝汗之意也。
】【多殺馬駝敬客。
】至者賻貨財,賵牛馬羊駱駝,量力大小,自挈氈幕,聯結墓左右,為馳馬鬬捷之戲。
是日也,童子年不盈十五者,跨馬至會所報名,以次編第,萃集數十裡外,整鞍按轡而立。
聞角聲起,趿踏飛馳,疾如驚矢,先至者居第一,以次至四十騎而止。
第一酬銀畜值千金,其下獎各有差。
遠近慕嗟,以為矜寵。
【光緒時,千戶長唐古忒為其亡父千戶長音薩周年,中、俄賓客如期而至者四千餘人,氈房三百餘頂,稟請中、俄官長到會彈壓。
其供上人皆馬駝上品之肉,一房給羊一隻,以食僕人。
是日賽馬者三百五十餘騎,第一騎酬元寶銀十枚、駱駝五隻,以次皆有旌賞。
是會也,費二萬餘金。
】 夫死,婦毀容,戚友弔唁者對之痛哭,以抓面流血為戚,否則鄙笑之,以為無情。
婦之於夫,子女之於父母,喪服無定制,類持服四十日,不出門,不宴樂。
無墓祭,然時延莫洛大誦經以薦亡人,蓋亦追遠之意也。
回人喪葬 回俗,凡遇將死之人,其子孫必先盡去其衣,以衾覆之,慰以一心歸主,不必他慮。
死則幂其面,雖骨肉至親不能揭視。
乃請阿渾至,取寺中聖水為死者自頂至踵洗濯潔淨。
富者以綿纏體,如裹粽狀,貧者以布代之。
殮竣,眷屬始入帷,同置死者於棺。
棺以四闆合成,洞其底,可開闔,教中稱為馬衣。
不問貴賤老少,皆同此棺。
俟舁至山中下土,仍舁回,待再用也。
【富者用石棺。
】棺外有呢蓋遮掩,前導焚檀香兩爐。
後復改用籐棺,外可望見屍身。
墳立石碑,四週藏以檀香等末,以防屍化。
葬時有教師為之誦經,即遇大祥、小祥,亦僅請教師為死者誦經二日而已。
纏回喪葬 新疆纏回喪葬之俗,人死,延海蘭達爾集屋上誦經。
【猶內地寺廟之香火道人。
】戚友弔唁,賻銀畜。
即日,以白布絞屍,納之穴,阿渾誦經,家人皆純素冠帶。
子女之於父母,妻之於夫,若兄弟親戚,持服四十日,或百日,不翦髮,不華衣。
封土為墳,謂之麻劄,【或長,或圓,形式不一。
】上飾馬牛羊之角尾。
富家或築廬墓側,聘明經典者守之,朝夕諷誦,謂之唸素爾。
春秋佳節,瀹羊肉糜祭於墓,謂之散尼牙子。
不建廟,不樹主。
有子者,財產歸子,其女與前妻之子,得分子之半。
無子有女者,財產歸女。
子女俱無者,不立嗣,撫他人之子,不得分財產,兄弟及親戚均分之。
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