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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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為安得海逼死 孝欽後藉恭親王之力,以誅端華、肅順,時奔走其間者,實惟內監安得海。

    事成,孝欽倍益寵幸之。

    而安亦自恃有功,愈跋扈,恃勢妄為,無所不至。

    京師西華門某羊肉鋪有女子,色殊麗,安見而悅之。

    以其父不允,囑盜誣女父為同黨,斃之獄。

    女悲憤,益不從。

    一日,值安過其門,女大詈,自投階下而死。

     阿蓮投井 鹹豐時功令:官吏有親喪,因兵亂不奔赴者,雖服滿,仍解任回籍,持百日服。

    於是樊玉農由河南府知府回湖北鹹寧縣籍持服,而滿洲德某實來代之,未逾月,有妾投井死。

     先是,有王某者,與德之父同官江西,實有異姓昆弟之誼。

    其王媼與德之母,亦以姊妹稱。

    後王以事遣戍,有僕負羈絏以從,臨行,叩首於主母曰:「奴從主人去,無所戀,惟一女名阿蓮,所愛憐也,幸善視之。

    」媼曰:「若從主人去,若女即吾女也。

    」於是遷蓮於閨中,以女畜之,且教之讀書。

    蓮長而美,德見而豔之。

    德故呼媼為姨,請於姨,願委禽焉。

    德美風儀,且能為詩,喜金石書畫,翩翩佳公子也,然性儇薄,得新則棄舊。

    初娶婦,極相愛重,後又納廣陵倡女為妾,與其婦仳離。

    媼固知之,謂曰:「汝已娶妻,將以阿蓮為妾乎?」德曰:「不然。

    前所娶婦,不安於室,久歸母家,姨所知也。

    蓮妹歸我,即我妻矣。

    」媼曰:「廣陵之婦,口舌可畏,蓮非其敵也。

    」德曰:「彼物故久矣。

    」媼使偵之,其家果無廣陵婦,乃諾其請。

    德以禮娶之,視如嫡。

    而廣陵婦實未死,已更易滿裝,故偵者不覺也。

    其性陰險,凡德所愛寵者,必以術間之。

    德怒,則或以贈僚友,或以配家奴。

    若有子女,知不可去,則用計并殺其母子,如是者非一人矣。

     蓮始至,廣陵婦謬相敬重,不敢均禮。

    久之,微用其離間之策,而德甚愛蓮,不能動。

    廣陵婦乃益自卑下,日為櫛髮。

    俄而髮臭,俄而體臭,然他人固不聞也,惟德則聞之,不知其何術也。

    俄而并其室中亦臭,德遂不復入蓮室。

    久而厭之,乃以與其弟,弟於兄弟行居八,家人呼之曰八爺。

    蓮號泣不從,德語之曰:「吾與若,緣盡矣。

    吾弟八爺年少未娶,從八爺,不勝從我乎?」乃擇吉日,將使成禮。

    而所謂八爺者,亦喜甚,未及期,先入蓮室,以甘言悅之曰:「若意中欲何物?當為若購之。

    」蓮不應,固問之,乃大言曰:「他無所需,為我買好棺一具足矣。

    」八爺悚然而出。

    會媼之子來為河南府丞,媼將與偕至,蓮每日問已至未?乃媼未至而期已及,蓮知不及待,一日,挈一小婢入後圃,圃故有井,蓮趨赴井旁,而命婢至他處採花,婢去稍遠,即奮身入井。

    婢回救,無及矣,奔告於德,使人出之井,其內衣皆縫紉嚴密,知其死志久定也。

    蓮既死而媼至,大罵於河南府之堂,呼德之小名曰:「巧兒,償吾女之命!」德叩頭服罪,且為蓮盛喪葬之儀,使其弟八爺以妻服服之。

     孝哲後殉穆宗 孝欽後喜觀劇,孝哲後侍,見淫穢戲劇,即轉首面壁,孝欽累諭之,不從。

    旋以宮監、宮眷之譖,遂深嫉之。

    孝哲美而端重,每見穆宗,輒微笑以迎,孝欽即加以狐媚惑主之罪。

    有勸其暱孝欽者,後曰:「敬則可,暱則不可。

    我乃奉天地祖宗之命,由大清門迎入者,非易動搖也。

    」有讒者言於孝欽,益恨之,由是有死之之心矣。

    然孝哲無失德,知不欲帝近己,則亦遠帝,孝欽無如何。

     會穆宗病,孝欽往視,或見孝哲未侍,立召至而嚴斥之,孝哲曰:「未奉懿旨。

    」孝欽語塞。

    及穆宗彌留,不待召,哭而往,問:「有遺旨否?」手為拭膿血。

    穆宗書一紙與之。

    孝欽忽入,大罵曰:「妖婢!此時猶狐媚,必欲死爾夫耶?皇帝與爾何物?可與我!」孝哲不敢匿。

    孝欽閱訖,冷笑曰:「敢如此大膽耶?」立焚之。

    蓋立嗣事也。

    乃手批其頰無數。

    孝欽手戴金指甲,緻孝哲面血痕縷縷,乃斥令退,不使之送終也。

    須臾,穆宗升遐,孝哲以片紙請命於父崇綺,崇批一「死」字,殉節之志遂決。

     或曰:孝哲痛不欲生,旦夕悲痛,兩目盡腫。

    祟入視,因奏曰:「皇後如此悲痛,可即隨大行皇帝去矣。

    」崇出未移晷,而孝哲崩。

    時光緒乙亥二月二十日,年二十二,距穆宗崩未百日也。

    孝哲一目為重瞳,福相端嚴,不好音樂,作書端麗,比以身殉,天下痛之。

    潘敦彥之奏,雖愚忠,亦公論也。

     劉氏婦投水 津門流妓,多出楊柳青、獨流諸處,其地淫風流行,過於溱洧矣。

    乃有劉氏婦者,亦楊柳青人,其姑傭於某氏。

    某氏子知其子婦之美,乃以重金啗其姑,使招子婦來,供縫紉之役。

    其子婦初意不願,姑強之,乃往。

    始至,無所事,鍼黹稀少而飲饌豐腆,亦頗相安。

    數日後,某氏子於薄暮入其室,挑以言,不從,直前犯之。

    奪門而出,奔回其家。

    某氏子乃使其姑勸諭之,姑告其子,子亦以為可,母子二人朝夕聒焉。

    婦遂投水死。

     邢阿金殉後夫 邢阿金,蘇州農女也。

    幼隨母往來大家,故有大家風,修眉纖趾,望之楚楚,烹餁縫紉,並皆精妙,誦唐人小詩,略能上口。

    年及笄,嫁田舍兒,性粗暴,以其荏弱不任井臼,虐遇之。

    阿金性柔和,惟背人啜泣而已。

    其母聞之,大慼,以錢贖之歸,又嫁一富家子,則年少美豐儀,阿金自幸以為得佳壻也。

    不意其佻達無度,得新棄舊,旋即仳離,乃嫁一官人為妾,又不容於大婦而歸。

    於是阿金年亦逾二十矣。

    有黃大令者,年逾周甲,得之為簉室,甚嬖之。

    黃妻久卒,謀以為妻,阿金不可,曰:「妾出身微賤,豈足上儷君子!不獨損折年壽,亦且累君盛德。

    」黃鑒其誠,益愛重之。

    黃有子婦與年相若,阿金待之極有恩禮。

    子婦承翁意,事之如姑,阿金雖謙不敢當,然子婦執禮不衰。

    無何,黃病,阿金侍湯藥惟謹。

    年餘,黃卒,竟仰藥以殉。

    黃之子感其殉父,附葬如禮焉。

     胡氏殉後夫 黔中有任某者,續娶胡氏,再嫁婦也。

    然甚賢淑,撫前妻子如己出。

    越數年,任大病,胡侍奉湯藥,支持門戶,累月不懈。

    見任病篤,知不可為,乃先服毒,欲與俱死,抱之痛哭,任卒而亦卒。

    親友入弔,鹹歎其烈。

    亦有議其不死前夫者,苛矣! 王蕙芳縊而死 王蕙芳,常州人。

    父遭粵寇之亂,挈家避滬瀆,遂家焉。

    貧不能自存,乃鬻女於王姓者為女。

    時蕙芳甫四歲,及長,豐姿秀麗,嫺習女紅,王愛之。

    無何,王卒,其妻舊居北裡,搔頭弄姿,非良婦也,攜蕙芳再嫁,蕙芳心非之而不敢言。

    其後夫素有登徒子之名。

    見其美,屢挑之。

    懼不免,遂於同治癸酉二月十三日夜縊而死。

     張澹娘自縊殉夫 張澹娘,碣石人。

    父以命案,株連繫獄,行賄數十金,罪可脫,而家貧不能措。

    澹娘愀然謂母曰:「兒不能學緹縈、曹娥,殺身救父,有能出聘金數十藉脫父罪者,不問誰,願以身從之。

    」有陳某者,舟子也,年四十,願出聘金如數,父遂出獄。

    成婚有期矣,而陳舟遭風溺於海。

    訃至,父母欲其改適,澹娘正容曰:「陳之聘金,為救父也。

    父無恙而陳已亡,若遂他適,則為負心人,神當殛之。

    」悲甚,俄縊於房。

    父母覺,救之,絕矣。

     殉情夫 光緒癸未,揚州有某巨公者,不知何許人,挈眷居鈔關外,其奴曰郁貴,蘇人,年二十,聰慧秀麗,頗得主人歡。

    主人知其未娶,予以婢,固卻之。

    一日,忽接家報,知父母病危,乃急歸。

    越十餘日,郁又至,且攜一少女來,自言此女為胞姊,以父母俱逝,貧無以殮,願鬻於主人,以為二老身後之資,婢之妾之惟命。

    某見少女婉孌可人意,遂納之後房。

     郁既葬父母,仍就役,視前益謹,某愈愛重之。

    然郁於無人處,或夜深人靜時,輒喟然長歎,或且泣下。

    偶為同伴所瞰,怪而問之,則支吾以對,人遂不之疑。

    郁素不嗜杯中物,七夕,忽沽酒獨酌,仰視銀河,顧謂同伴曰:「今夕非牛女二星相見期耶?神仙且然,人何以堪!」語畢大悲。

    同伴亦不以為意。

    次日晨起,忽失郁所在,偵騎四出,杳無蹤影。

    某告其姊,姊泣曰:「弟必死矣。

    弟死,妾何生為!」某慰藉者再,命人於水中求之,果得郁屍於三叉河口,舁歸家中。

    其姊大哭,擗踴而呼曰:「妾誤汝,妾誤汝!」是夜,即投繯自盡。

     某大駭,疑別有隱情,命人檢其室,則又無跡,益不解。

    及殮,乃於其姊懷中得錦囊一,啟視,則郁之絕命書也。

    書曰:「自舅死後,表姊三歲即來我家,爾我婚姻,定於父母,十餘年中,兩小無猜。

    弟初意主人歸田,告假完姻,不意父母大故,貧無斂具,計窮力竭,乃蒙吾姊施恩,一片孝心,出此下策。

    原期見機行事,以踐舊盟,不意侯門似海,無隙可尋,兩地傷心。

    姊既奄然緻病,弟又膽怯,不敢入中堂一步。

    今生已矣,唯望吾姊勿忘來世夫妻之誓,則九泉瞑目矣。

    」某閱畢,乃知二人本為未婚夫婦,曰姊弟者,詭辭耳,因市良棺二,合葬之。

    好事者且為譜南北院曲十六折,名曰《殉情夫》。

     李玉桂仰藥死 李玉桂,妓也,故蜀產,不知其姓氏,流轉至漢臯,從假母之姓,故曰李,頗有聲北裡間。

    有李孝廉者,長沙人也,計偕北上,道出漢臯,友人強之作狹邪遊,遂與玉桂相遇。

    玉桂屢目之,友曰:「若愛李郎乎?是故將買妾而未得其人也。

    」玉桂私於李曰:「信乎?果信也,妾有私貲如幹,當出以佐君,為脫籍費。

    」李感其意,諾之,而請俟之禮闈捷後。

    已而春風失意,旅食京華,遂失前約。

    玉桂偃蹇風塵中,未嘗一日忘李也。

    有富商某,豔其色,強委千金於其假母,劫之去。

    不食七日,不死,仰藥死。

     阿保仰藥死 阿保,小家女也,父母早卒,育於比鄰金氏媼。

    及長,頗有姿,媼欲倚之為錢樹子,阿保泣曰:「豢養之恩,沒齒不忘,雖鬻我,為妾為婢,我不敢怨。

    若令墮入煙花,則刀鋸鼎鑊,不能奪我志也。

    」媼無如何,鬻於某姓為妾。

    而大婦妬甚,日加鞭笞,體無完膚,阿保飲泣而已。

    一日,婦乘夫外出,送之歸媼,而以逃亡告其夫。

    阿保俟夫歸,作書自陳,杳無復書。

    媼乃偽為其夫書,命他適。

    阿保得之,即日仰藥死。

     蘇紅葉仰藥殉夫 蘇紅葉,同安人,為吳菊農鹺尹之簉室。

    居久之,無所出。

    吳本豪族,婢而妾者八人,紅葉次第七,時自危。

    光緒庚寅,菊農病,益不安,謀殉之,遺書與母訣。

    大婦聞之,百端曉譬,不聽。

    十月五日,菊農卒,遂仰藥其側而死。

     張四寶仰藥殉夫 光緒時,滬有名妓張四寶者,貌昳麗,性端靜,從華陽薛次申觀察華培為簉室。

    居數年,薛以窮愁卒。

    當病亟時,執手泫然,張曰:「君儻不諱,妾亦胡忍獨生也。

    」退而飲藥逝。

    薛亦暈絕復甦,自視其喪,閱三日,乃歿。

     李閏自剄殉夫 瀏陽譚復生京卿嗣同之夫人李氏,名閏,為篁仙觀察之女。

    幼嫻內則,博極羣書,復生嘗歎為明達。

    集歷朝列女傳,各繫以論,於明楊椒山夫人乞代夫死事,論曰:「明太祖、成祖皆不學無術,任刑法以治天下,其流弊足以利小人而害君子。

    嚴嵩、魏忠賢相繼而起,流毒善類,卒以亡國。

    而椒山以迕嵩父子,屢被廷杖,血肉狼籍,筋斷骨折,備諸慘酷而死。

    方是時,賊黨布滿朝列,暗無天日,楊夫人欲白其夫之冤,疏雖十上,必不能達。

    為楊夫人計,惟有以疏結諸髮際,懷匕首詣宮門自裁,以代夫死,或可感悟皇上」雲雲。

    及復生殉光緒戊戌之難,夫人輿入湘撫署,跪地痛哭,袖出寸刃自剄,頸血濺陳右銘中丞衣袂而死。

     春桂一子自剄殉夫 光緒中葉,京妓有春桂一子者,蜚聲於時,蓄多金,座上客常滿。

    狎客之尤著者凡三,一為嶺南許某之長公子,一為浙西徐某之四公子,一為直隸樂亭劉某。

    劉自國初即以富著稱,家產逾千萬。

    徐、許以與劉妬寵,集手下健兒數百,互相鬬毆,傷十餘人,死二人,劉逃而免。

    既釀釁,禦史先後揭參,成巨獄。

    獄起,刑部逮春桂一子就案,劉出全力以衞之。

    方春桂一子之就逮也,行經順治門外之禦河橋,橋故高,以纖足不良於行,劉商之部役,馱之過橋,僅數十步耳,而納賄至三千金。

    綜計先後用費,凡巨萬,卒以金錢力,獲勝訴。

    龜奴論戍,釋春桂一子,歸於劉。

     劉本某科會元,供職於部。

    經此變,遂棄官,挈春桂一子返樂亭。

    家雖富,而居恆守儉約,規則尤嚴。

    將至樂亭,春桂一子盡鎖置其衣飾,布裙椎髻,一改舊觀。

    劉訝之,曰:「吾今為君家人,安得不守君家法!」入門以後,閤族無閒言.會劉父病癱瘓,春桂一子竭誠奉侍,衣不解帯,目不交睫者,先後凡三年.是秋,劉妻病歿,春桂一子代主家政,內外秩然,有條不紊.會劉父病革,乃置酒,遍延戚族而詔之曰:「吾病廢在牀,於玆數載.家人侍我雖孝,然無如兒妾之歷久不渝,檅褻不避者.得婦如此,吾兒之福,亦吾宗之福.吾旦晚就木,必為之正名定分,於吾未死以前親見之,吾心始安.今日之舉,吾命也.」眾於是交口稱善.其後劉翁卒,劉以哀毀過度,亦嘔血死.春桂一子雖料理喪葬,處分家事,昕夕不遑,而色不甚戚,群以為疑,或有議之者.某日,治葬方畢,春桂一子突於墳次出利刃自刺,血四射.眾駭愕甚,顧以無備,馳救不及,遂死. 朱烈婦有遺劄 吳縣朱烈婦,幼喜讀書,善吟詠。

    既笄,適朱湛園。

    湛園家故富,經粵寇之亂,家業蕩然,乃幕遊於外。

    烈婦在家,賴十指以活,無怨詞。

    光緒壬午,湛園遊浙,烈婦從。

    甫一載而湛園病,甚危,乃焚香誓天,願以身代,且刲股,卒不起。

    時湛園之妾傳貴已有姙,烈婦乃勉抑哀痛,挈妾扶櫬以回籍。

    營葬畢,即自經以殉。

    先數日,焚毀詩稿。

    妾問其故,則曰:「非爾所知。

    」但諄諄以撫孤守節大義勗之。

    歿後,搜其妝盝,得遺函數通,皆托孤之語。

    其緻夫弟一函,則曰:「蒙先夫之友黃輔之、魏紉芝二人之德,將愚嫂之苦況告於眾友,共十七人,周濟洋百元,親自到舍交我。

    此二人恩德,真是難報。

    但自紹到山買地一方,一切開銷,已用去八十餘元,還少安葬之費,併傳貴生產用度。

    惟以後之用,一無所有。

    雖承梓叔相許家用,但愚嫂忽遭此變,日夜悲苦傷心,留此無用,倒要累人衣食,千思萬想,不如死,死後倒可相從先夫於地下。

    偷生數十日,因未到家山,安葬未辦。

    今得塚地已買好,諸事已了,我死亦安。

    所念者,惟傳貴與遺孤,拜托吾叔、二叔、三叔撫養管教,成人之恩德,生死不忘。

    傳貴年少,如不能守,因無遣資,愚嫂不便自主,三位賢叔與梓叔商量可也。

    愚嫂席氏泣血。

    十一月十五日絕筆。

    」又曰:「什物數件,可付傳貴收用。

    我死之後,棺木衣衾,即用愚嫂三十年針工所積,不必累人。

    」 蔡氏妾不從張某 蔡春容,阜陽人,甘肅平涼府經歷。

    其挂冠也,挈妾以歸,有僕張某從之。

    妾年少而有智,張亦阜陽產,從蔡久,蔡信之,陸行數十日,服務唯謹。

    至蒙城,易陸而水,揚帆東下。

    中途,張與舟子恆切切私語,狀頗不善。

    妾見之,告蔡,蔡不信。

    一日,舟至僻處,張持利刃殺蔡,沈其屍於江,妾號泣不能阻,欲呼救,則四無應者,不得已,隱忍以待。

    及夕,張謂妾曰:「主人死矣,爾將何歸?不如從我。

    」妾漫應之。

    迫令侍寢,則以月姅辭,如是者數日。

    舟子恐事洩,因與張分其財物,促他適,張遂別雇一舟,挈妾而去。

     蔡既被殺,其妾即密籌報仇之策,因陽作歡容,使之不疑,惟不與張同臥起,以防其玷。

    易舟,仍如之。

    一日薄暮,泊舟,張登岸購物,妾見舟子頗誠篤,招之入艙,泣訴之,請為助。

    舟子慨然曰:「惡奴弒主,罪不容誅,當代為鳴官也。

    」翌日,天未明,即解纜行,至渦陽縣之義門司,詭言有他事,奔告之於巡檢署。

    時張臥尚未起,逮至案,一鞫而服。

     毛芷香不忍見夫死而死 毛芷香,湘鄉人,少園女。

    生於皖,因歸桐城汪楷。

    芷香性慧,知書史,明大義。

    光緒庚子,楷挈其弟堯臣與唐才常、林圭等倡革命,往來湘鄂間,每困乏,則芷香輒質釵珥以助。

    事敗,楷與堯臣被逮於長沙,堯臣仰藥死,楷下獄。

    時官吏上首功,株累眾,無倖免。

    芷香不忍見夫死,乃仰藥自盡。

    前三日生一女,棄之,後二年,楷得釋,而芷香死矣。

     陳蕙貞不願為娼而死 開封陳善,居省城宋門外,以賣麵為生,有一女曰蕙貞,姿美麗而性貞潔。

    第四巷為大梁高等女閭所在,善以送麵故,數往來娼家,見其閈閎高大,屋宇寬廣,服禦飲食奴僕過世家,心羨之。

    某娼有一子,知蕙貞色豔,因求婚,諾之,以蕙貞歸焉。

    入門,恪盡婦道。

    姑教之習唱,彈琵琶。

    無何,使應客,蕙貞不允。

    娼及夫怒,笞之,蕙貞誓死不從,卒受挫折而死。

    書院士子肄業者,多作勾欄遊,知其事,使善具稟控撫院,復具公稟為請旌。

    汴撫高其節,送入節孝祠,嚴治娼夫婦罪。

     女學生投繯 閩中俗例,每歲中秋節,十四、十五兩夕,各家爭以擺塔相賽。

    屆時張燈結綵,高置寶塔於香檯,羅列珍玩,門戶洞開,縱人遊覽,士女往來如雲。

    城西有女學生某,良家女也,受城中某生聘,未賦于歸。

    時值宣統己酉八月十四日之夜,女挈伴出遊,為其夫友某所見。

    次日,友緻書於其夫,詞穢褻。

    夫憤甚,遂作離婚書貽女。

    女得書而憤,是夕,竟成絕命詩三首,投繯自縊,時人哀之。

    其詩曰:「圭璋璧玉本無瑕,誰道閨中大節差?縱有摩肩人載道,豈無攜手女同車?方誇夫壻通三略,詎料微軀喪一花。

    寄與同時諸姊妹,埋頭從此掩窗紗。

    」「纔度芳春十七餘,投繯決絕幾躊躇。

    母兮聖善空生我,夫也無良忍棄予。

    此日捐軀輕似蟻,當年比翼願同睢。

    黃泉慘作無家鬼,斷送夫君一紙書。

    」「暮鼓鼕鼕刻漏殘,強將梳洗淚偷彈。

    前生緣結今生斷,此日愁牽昨日歡。

    可恨修函郎盡曉,無端賈禍妾何堪。

    知君自有名門配,莫為憂思頓減餐。

    」 江烈女不為父母舅姑所奪 江烈女,新寧人,家貧力農,已字而未嫁也。

    邑豪紳豔其色,欲私之,苦不得間。

    女父母故負紳金,紳乃益貸之,意其必無以償,則可劫而誘也。

    既而其父母果無以償,乃願緻女。

    及期,女微聞其事,宵遁之夫家。

    紳又餌其舅姑,皆許諾。

    為期,召紳至,閉女於樓,女遂縊。

    邑人畏紳勢,秘其事。

     武烈女以不願改適自縊 宣統時,有武烈女者,雞澤人,父業儒,早世,家貧,母寡,藉針黹以佐饔飱,恬如也。

    女性莊重,不苟言笑。

    其父在日,女已許字同裡焦氏。

    焦氏子長而不肖,流為丐,母聞而惡之,常諷女改適,女不允。

    母勸之急,女泣曰:「薄命之婚,父實主之。

    背死父,不孝;字二夫,不貞。

    生女如此,不如無也。

    」遂以死自誓。

    裡有富翁,聞女賢,以重聘啖其母,母許之,且以數百金絕焦郎婚,女不知也。

    及迎娶有日,女見母製嫁衣,頗華麗,心疑焦氏子焉得有此。

    適母他出,鄰媼告女曰:「非汝母,焉得有此?」女聞而悲啼,取新製衣片碎之。

    母歸,忿詈備至,女夜自縊死。

    死後,又有同邑富人因子新死,慕女貞烈,亦以重金許其母,將聘女為冥媳,擇期並葬。

    事為邑令所聞,力阻之,乃止。

    令遂捐俸為女營葬。

    葬之日,冠蓋如雲,觀者塞塗。

    蔔地於其所居河陽村之北,樹梅花三百本,題曰武烈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