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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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言喻,初不以母家素封,少長豐贍而有所難堪。
然以此之故,磨厲艱辛,好勤惡惰,好儉惡奢,乃至終身不知有遊散陶寫之事,不為遊觀,不解蒱博,鄉裡鹹頌其美德焉。
及封翁卒,太君撫蒓生而呼曰:「天乎!吾與若兄弟其能幸存乎?若其不能,如孟氏何!」既畢喪葬,益厲志守貧,嚴督諸孤,使無廢學。
封翁性任俠,常曰:「吾雖貪,尚不至日日凍餒,耳目所及,固多貧於我者。
」以故遇有病不能興喪,不能殮,及嚴冬啼飢號寒無所告訴者,輒傾囊投之。
封翁歿後,無改此志,一以周旋親故之緩急為務,時或力有不逮,至減數日之日用以足之,數十年如一日也。
杜氏婦投河 以身殉道而不屈以死者曰烈。
明亡後,大兵入江寧,有杜氏婦,夫早死,色美麗,性淑靜,不苟言笑。
為一兵所見,擄之去,欲污之。
婦曰:「待我祭亡夫後,乃從爾。
」兵信之。
婦攜酒飯至武定橋哭奠,躍入河中而死。
蕪湖烈婦投水 江南初入版圖時,有裨將於蕪湖掠一婦人,義不受辱,衣服上下,縫紉周密。
其夫訪贖之,堅不許。
婦悲憤,投水死。
至晚,泊舟,舵前窸窣有聲,則婦屍已在。
次日泊舟,復然。
以篙逐之,俄頃復至。
又次日復然,乃舁而棄之岸。
月餘,裨將在船頭納涼,忽大叫曰:「婦又至矣!」投水而死。
柳如是投繯殉夫 錢謙益值順治乙酉五月南都之變,其姬人柳如是嘗勸之死,不從。
如是奮身投池,謙益反持之,不得入。
謙益既降,仍官宗伯,如是乃削髮入道。
謙益死,即投繯以殉。
其墓在常熟拂水巖下,墓久荒廢。
嘉慶乙亥,邑令陳文述為之清理而立石焉。
沈騏妻攀桃赴水 沈烈婦,諸生騏妻也。
順治乙酉九月,上海浦東拜空邪教孔貞伯聚眾數千人,攻川沙,總督李成棟提兵剿之。
營卒之收捕餘黨者,欲犯烈婦,烈婦攀桃樹赴水盡節。
後有誤觸此樹者輒死,人相戒弗近焉。
徐氏赴水殉夫 順治初,吳江陳裕容死於兵,妻徐氏哀號半年,忽寂然,以一子一女託大姆曰:「我暫歸寧,幸為我善視之。
」問舟人以夫棺厝處之所在,既至,乃慟哭曰:「果是乎?」即赴水死。
淩貞自經殉夫 上海淩貞,父名康,順治時人,字嘉定金維驪。
年十七,維驪死,貞誓志守貞。
歲餘,議婚者踵至,貞賦絕命詞以自見,其解曰:「鞠育恩難報,此身愧仄多。
紅顏原薄命,浪靜莫生波。
」遂自經而死。
維驪嗣子以堉迎柩歸,葬之。
彭妃有侍婢從死 明寧藩裔永寧王世子妃彭氏,奉賢人,有國色,驍勇多智,力敵萬夫。
江西破,永寧父子皆殉國,妃乃率家丁數十人入閩,寓汀州,結範繼辰等,聚眾數千,克寧化、歸化等十餘州縣,勢張甚,大兵極畏之。
會歲饑,眾稍散,遂以順治戊子為叛將王夢煜所敗。
被執不屈,絞殺於汀州之靈龜廟前。
其從婢二人,一名金保,一名魏真,年皆未及笄,有勇力,善騎射。
妃既死,保自剄,真竄絕谷十餘日,兵退乃出,竊妃與保屍葬之,遂去為尼,不知所終。
洪許娘殉聘夫 同安閨秀洪汝敬,小字許娘,七歲,許字碣石鎮總兵東寧林黃彩子世芳為妻。
世芳弱冠補弟子員,未婚而歿。
許娘聞訃,勺飲不入,臥五日而歿。
許娘少工吟詠,然常自匿,不令人見,稿亦罕有存者。
及卒,其家人於香奩衣笥中,拾得數章,皆清麗可誦。
如《玩月》雲:「月色清如許,空庭徹骨寒。
惟餘月桂影,霜裏鬬嬋娟。
」《紅梅》雲:「絳雪應同豔,清香不怕寒。
渾如紅粉女,無語倚闌幹。
」《春閨》雲:「遲遲春日上湘簾,寶鴨心香手自添。
閒向碧紗窗裏坐,呢喃雙燕語紅檐。
」將逝前一夕,自命畫工圖其貌,作《寒梅白石圖》,冰雪滿庭,縞衣獨立於梅林之下。
次夕,夜將半,有鳥飛鳴屋上,家人異之,曰:「當是郎魂幻化,邀餘往也。
行矣!」因口占一絕曰:「已是姑延幾日生,親恩顧我未忘情。
鳥聲啼斷三更月,望夫臺山淚滿城。
」以林聘鳳釵為殉,平日繡物悉以分戚黨,從所屬也。
時邑之縉紳為詩歌以輓者百餘人。
張氏沈氏仰藥殉夫 吳江生員吳炎妻為張氏,潘檉童妻為沈氏,康熙癸卯,炎與檉章俱以莊廷鑨史案牽連坐死,家屬北徙。
張偕其子就道,至京師齊化門,仰藥自殺。
沈以有身不即死,齎藥自隨,既免身,至廣寧,子不育,亦仰藥自殺。
沈烈女拒鄒某而死 沈烈女,吳江諸生樞之女也。
年十七,許字顧某,未嫁。
其家倚城牆,鄰有鄒氏子聞其美,常登城窺之。
一日,女病,推簾欲唾,遂得一見。
夜伺樞出,踰垣入,見女方刺繡於燈下,向前抱,遽撲火。
女驚呼捉賊,恐力不能拒,即取剪刀自刎。
婢僕爭持杖火擊鄒,鄒就縛。
聞戶內仆地聲,急往視女,喉已斷,血湧如泉,死矣。
鄒乘間得走,揚言曰:「是向私我,所以死者,羞見婢僕耳。
」及縣讞時,賄吏張挺為之脫罪。
挺歸方食,忽顧見女形,挾箸含粥而死。
縣再讞,論如律,時康熙丙午也。
朱氏女投江自盡 三藩之亂,長沙朱氏女為營卒所掠,朱志堅決,眾莫敢犯。
舟行至小孤山下,奮身投江,屍逆流三晝夜,浮於故居之門前,為其父母所見,慟哭收殯。
解其襦,於懷間得絕句十章,重緘密紉,字不沾濡。
有二絕句,為最悲痛。
一雲:「少小伶娉畫閣時,詩書曾奉母為師。
濤聲向夜悲何急,猶記燈前讀《楚詞》。
」一雲:「狂帆慘說過雙孤,掩袖潸潸淚忽枯。
葬入江魚浮海去,不留羞塚在姑蘇。
」 蔡慧奴拒滿帥而自歾 蔡慧奴,黃巖人,礎女,黃嘉文妻也。
美姿容,知書史。
生子女各一,俱幼。
康熙甲寅,耿精忠叛於閩,陷黃巖,圍台州,軍於城之南。
定海將軍固山貝子統大兵駐郡城,阻江而陣。
乙卯秋,貝子潛遣師自黃之西茅坪涼棚半山嶺而進,截賊之後,賊遁。
凡大兵所過諸鄉,鹹以其民附賊,悉俘焉。
慧奴及子女,為駐防杭州滿帥所獲。
帥年邁,有子未婚,瞰慧奴端莊秀麗,冀為子媳,善待之。
越月,遣卒赴杭,迎其子至台成禮。
其子將至,時九月望前一日,帥語慧奴曰:「翼日為汝團圓日,知之乎?」慧奴初不解,徐驚曰:「得毋迫我乎?」既而帥子至,慧奴覺之,夜半私謂其女曰:「吾忍死須臾,為汝也,今不能為汝計矣。
弟尚幼,汝善撫之。
」言畢,遂竊帥壁間所掛佩刀,自刎而死。
帥大怒,既悔且媿,投其屍於江,挈其子女歸於杭州滿城。
嘉文痛妻屍不可得,間關至杭,家貧,不得贖。
帥恨慧奴,故高其值,見嘉文,操戈逐之,流離凍餒,無所居止。
武林好義者聞風悼歎,為之僦居,給衣食資斧。
未旬日,得八十金,相率赴滿城贖其子女,付嘉文以歸。
是夕,礎夢慧奴告曰:「翼日當收我於海濱某村桑陰下,幸無後期。
」次日,礎如言,至其處,忽颶風大作,海潮湧起,慧奴屍隨波而至,顏色如生。
縣令奇之,贈棺殮之,葬黃氏祖塋之側。
越數日,嘉文偕子女俱至。
慧奴死於九月之望,及是,蓋三閱月矣。
吳絳雪以死紓難 吳宗愛,字絳雪,永康人,廣文士驥女也。
幼慧,色絕美,工詩善琴,長嫁邑諸生徐明英,早寡。
耿精忠部下總兵徐尚朝攻處州,遊兵至金華,宣言於永康曰:「以絳雪獻者,免。
」眾議行之以紓難,勢洶洶。
絳雪念徒死無益桑梓,乃佯請行,以誘敵出境。
行至三十裡坑,投崖死,時康熙甲寅六月也,年二十有四。
蘇瑤青自縊殉夫 嵇留山為範忠貞幕賓,殉閩藩耿精忠之變。
有妾蘇氏,字瑤青,隨侍在閩,同幽於獄三年,以鈔嵇著作為日課,所傳《西京雜語》二十餘篇、《東田醫補》十二卷及《竹林集》、《葭秋堂詩》之屬,皆瑤青手稿也。
嵇赴義,瑤青年甫十七,同時取帶,面嵇而縊。
此康熙甲寅事。
留山,文敏公曾筠之先德也。
王富英被掠自縊 烈婦王富英,儒家女也,其母夢吞牡丹花而生,故以為名。
康熙癸醜,歸孫文恪公之孫槐。
會土寇亂,富英被掠。
賊酋慕其色,將犯之,堅不從,繼以兵刃搒掠,亦不從。
夜闌,伺守者倦而寐,遂以帛自縊死,貌如生。
酋驚歎其貞烈,已而自悔曰:「如此烈婦而我迫之以至死,吾不知死所矣。
」乃謝其儕伍,披緇入山,不知所終。
李氏絕食殉夫 康熙時,歸安菱湖鎮有孫龍行妻李氏,維申女也,幼慧能詩。
龍行夙有嘔血之病,娶李後,病間發。
李歸寧,告母曰:「孫郎病恐難治,兒將以身殉之矣。
」龍行病革,泣謝李氏曰:「吾累汝,吾累汝!吾死,命也,汝奈何?」李泣曰:「君若不諱,則惟隨君地下耳。
」癸酉六月二十一日,龍行歿。
至月晦,李果不食死。
李初絕粒時,母強灌以粥,齩盌,盌碎。
至五日,蚘自口出,李吐且嚥。
七日,五臟團結上衝,按之下,忍痛終不言。
死時年止十八耳。
吳氏投水殉夫 歸安前溪吳訒伯之女,適菱湖王燾。
燾病,嘔血不止,吳鬻奩具經營葠藥,百方不驗。
燾自念且死,母老子稚,以言偵吳,吳曰:「君即不起,婦自有去處,不煩慮也。
」有聞之者,頗非笑之。
燾尋沒,含斂後數日,吳徧拜族人而哭曰:「寡姑無依,惟宗親生死之。
」則皆諾。
又率其九齡之孤,拜夫從兄昌言而哭曰:「此無父之藐孤,以累諸父。
」又屬幼子於其兄懬曰:「是兒豐下,宜有成。
家貧難活,舅能效郄公哺甥乎?」昌言與懬皆諾,乃歸而稽顙哭於姑前,甚哀。
姑曰:「何為?」曰:「婦本欲侍姑,今不得矣。
」姑恚曰:「夫肉未寒,便欲舍我去耶?」已各如寢,夜半,微聞啟扉聲。
久之寂寂。
姑疑,起視吳床,二雛方鼾睡,撼問九齡者,則曰:「娘燈下縫裳,教兒自眠,今何往耶?」言已而哭。
姑即燃火求鄰子蹤跡之。
鄰子出門四索,天微明,見吳兀立深湍中,諦視之,裳服皆連紉層結,觀者無不驚歎感泣。
時距其夫死僅九日也。
魯烈婦死不怨夫 烈婦本姓張氏,其父為魯氏屏之養子,負屏錢,因乞為女。
及長,以妻其子祥。
居松江洙涇鎮之西街,後枕秀州塘,為江浙孔道,商賈鱗集,羣娼錯處其間。
祥之母沈嫗,故娼也,陰與子計,誘烈婦,載之楓涇鎮,迫使為娼。
不可,則痛加鞭笞,絕其衣食,積三四歲不改。
烈婦日夜涕泣,以死自誓。
一日,其夫復劫之他往,烈婦知不免,潛啟後戶,赴水死。
河流迅疾,裡人求其屍不得,越八日,即其故處獲焉。
顏色不變,衣上下百結完整,觀者千百,鹹驚以為神,間有泣下者。
烈婦年纔二十有一。
其未死之前數日,語其父母曰:「夫以貧故至此,我必死,死,命也,慎勿抵夫罪。
」是其心固安於死者也。
裡人為之葬於橋左,復立祠墓旁。
此康熙丁醜三月初九日事也。
陳女懼劫自縊 陳氏,父文升,鳳陽人。
文升之父宗卿以事株連,繫獄。
有陳玉秀者,仗義營救,得免,因以女許字玉秀子某,時甫八齡。
值歲祲,玉秀將攜其子遠適,留半鏡為他日之驗。
泗州周二虎,土豪也,以玉秀年久不歸,強委禽焉。
女知之,以死自誓。
二虎率眾劫之,女自縊以死。
時康熙甲辰九月二十四日,女年十八矣,父母為厝之。
至十月初十日,忽有羣犬破其土,女復甦,過者聞棺中有女子啼聲,走報其家。
父母亟趨至,問之曰:「汝死已半月,今人耶,鬼耶?」女曰:「女非鬼,人也。
」急開棺攜歸。
二虎聞之,復欲劫娶,女遂投玉皇庵為尼。
二虎仍淩偪不已,女乃浼其鄰黃子貴妻胡氏同赴京,訴刑部,事得白。
二虎伏法,女得旌如例,卒歸陳子。
林如蘭死而尋夫 長樂林邦基妻如蘭,通文史,工詩,事舅姑極孝,相夫以禮。
舅漢朝賈於杭,徙家焉,遂占仁和籍。
婦嫁十二年,無所出。
康熙癸未,姑歿,邦基哭成疾,病革,謂婦曰:「爾能從我地下乎?」如蘭泣而諾之。
邦基死,如蘭命匠人製二棺,斂夫畢,將以身殉。
再投繯,皆遇救。
漢朝勸止之,不聽,於是投牒仁和縣,報明盡節。
縣令謝儼批牘尾曰:「爾媳曾氏宜代夫盡孝,爾速為立嗣,庶慈孝節義萃一門。
爾其婉諭,毋求存案。
」於是漢朝執批歸,反覆勸諭,婦號曰:「翁有伯叔妯娌在,豈不足供養哉?」潛以指環鎔金丸,將吞之,漢朝復奔縣求存案,免後累。
儼又批曰:「爾速為立嗣,本縣當捐俸相恤,給匾預旌。
爾慎勿坐視。
」漢朝歸,復涕泣勸諭,且立其次孫志文為邦基後,命婦撫之。
越十日,婦乃自為詞詣縣曰:「蒙諭養親教子為孝節兩全之道,氏亦知之。
惟思夫已有兄翔、弟翊,可供子職。
親年雖老,無須氏養。
伯翔次子立為夫後,本生有父,無須氏教。
回念亡夫臨終,許氏身殉,氏泣諾之,夫方含笑入地。
若蓋棺未久,即負前言,他日黃泉,何顏相見?且氏素守閨訓,一話一言,不肯苟出,豈可反失大信!至於翁親伯叔,勸諭諄諄,氏志彌堅,非關挽救之不力。
今特親叩求批,藉免貽累。
氏死之日,猶生之年。
」儼又批曰:「此稟仍不準存案。
嗣子已立,本縣命名為林光節,爾善撫之。
爾許以身殉夫,不負前言,是也。
但來日方長,人事難料,萬一老親失養,稚子失教,爾夫亦當含哀地下,深悔前言。
不若撫孤成立,事翁終身,乃踐前約,則所得實大。
蓋慷慨赴死易,從容守節難,勿泥小諒而廢大倫。
」儼即捐俸金,并大書「孝節雙全」四字,表其門閭。
婦痛哭歸,乃撫光節,孝養漢朝惟謹。
自癸未迄丙戌,四載如一日。
明年九月,漢朝疾廢,婦竭力扶持,佐伯叔妯娌侍湯藥,歷久不怠。
又明年三月,漢朝捐館,婦哀毀如喪姑時,脫簪珥以襄葬事。
兩喪並舉,獨留夫棺不出,又盡解衣裝,營身後事鹹備,乃告妯娌曰:「吾今可以踐前言矣。
」遂絕粒十四日而殞。
先期集平日詩文稿焚之,臨終,賦五律一首,有「我自尋夫去,人休作烈看」之句。
馮珊兒仰藥殉夫 張文和公廷玉,以七十緻政歸,體至健,人謂之逍遙公。
而侍姬數十人,無一當意者,悒悒寡歡。
清明掃墓,獨攜小僮步行,過小溪,竹籬茅舍,桃花數枝,秀色可餐。
一女子年十四五,折花嬉戲,憨態曼妍,迥異凡質。
令小僮問其誰家,則馮姓,文和家佃也。
其父肅之入,煎茶閒話,詢知為第三女,名珊兒,尚未許字。
詰朝遣人以雙璧聘之。
及女入文和家,則憨嬉如故,見者皆笑為癡頑,然侍起居獨勤,且情意肫摯。
文和沒年八十,他妾皆淡然,馮獨仰藥殉節焉。
梅洛姐未婚殉夫 武進餘宅村,有農人梅友仲者,生一女,名洛姐,貌端倩。
幼失母,寡言笑,友仲愛之,許字莊氏子。
雍正戊申,女年十八,未嫁,夫以九月初一日病故。
聞訃,輒欲剪髮為尼,友仲止之。
是日,即不食。
至初三日,梳洗畢,獨攜筐,自採棉,夕陽且西下,不歸。
友仲疑而往視之,田間止一筐在焉,所採棉甚少。
友仲大驚,急呼人漉河中,得其屍。
周氏餓死殉夫 周氏者,雍正己酉正月,歸陳國材。
辛亥三月二十日戌時殉烈,年二十六,去國材之死五十日。
國材死,欲為其他日立嗣,盡二月,待國材之猶子至,告以故,付以嫁時衣飾,曰:「以是累君。
」其父隔江來,白其志,訣別焉,父勸無死。
婦曰:「陳氏無舅姑子女,將何依?隨父歸,人必曰『陳某妻謀再醮矣』,辱孰甚?」議既定,明日,遂沐浴,紉綴其衣裳,極周緻,乃語人曰:「殮時,幸無以寸絲易吾衰麻也。
」吞金至五錢,不死。
羸憊久,餌大黃若幹,冀暴下氣脫,反下所吞金,又不死。
粒米勺水不入口已十日,自勒,手弛不死。
凡前後二十日,卒餓死。
烈婦,上元醫士鑑侯女。
國材,江都人。
焦烈婦吟血詩而死 烈歸焦氏,寧國之某邑人。
父以明經教授於鄉,學行醇謹,裡中人翕然稱之。
婦幼失恃,嚴父慈母,明經以一身兼之。
婦幼時,即洞曉詩禮,舉止合度,彬彬有古淑女風。
一日,捧《列女傳》侍父旁,琅琅誦王凝妻、韓憑婦故事。
明經偶引董生語曰:「受大辱以生者,毋寧死。
」婦意有所觸,遽軒眉而語曰:「使兒不幸而覯閔,亦如斯矣。
」明經適然驚,憮然歎,目攝其女者良久,蓋滋怪其語之不祥也。
無何,字宣城陸某.陸故世家子,具中人產,為學官弟子,蜚聲簧序間.明經意慊甚,掀髯自語曰:「得壻如陸生,王逸少不足專美矣.」自是客有從宣城來者,輒曳袖,詢陸近狀.客曰:「陸生自是佳子弟,顧嗜博,或亦盜名之 玷.」明經艴然曰:「皇甫泌嗜博,何損其賢!」未幾,客有來言者曰:「陸生博屢負,鬻田以償之矣.」明經愀然有憂容.未幾,復有來言者曰:「陸生博又屢負,割宅以償之矣.」明經嗒然喪氣曰:「果爾,吾女將奈何?」維時涓吉有期,相距止旬日,明經曰:「吾誓不令吾女適無賴子,即彩輿來迓,吾亦必揮諸門外。
」執柯者窘甚,往來關說,脣舌敝焦,明經意不可動。
婦微聞之,則忍淚以諫曰:「鑄錯已成,阿爺即梗議,於事亦無裨,集枯集菀,兒悉聽之,願勿毀約。
」明經不獲已,則立召執柯者,與之約,謂苟不復萌故智者,吾願踐宿諾,執柯者唯唯。
旋傳陸語,謂已痛改前非,自今以往,苟不率教者,有如白水。
迨婦既嫁,伉儷頗相得。
時明經適館宣城,與壻舍相距咫尺,則頻詗察之。
陸憚明經之嚴,稍自檢束,婦又時舉嗜博之害以規之,陸自此不復至博場。
顧陸家已中落,度日至艱困,米鹽薪醯,半取給於婦之十指,鍼紉補綴,至夜分不勌。
人不堪其憂,而意殊安,曰:「鍼黹,婦職也。
夫子不與博者遊,妾即終夜治紉,十指見骨而死,甘如飴矣。
」逾年,舉一雄,陸閉戶弄雛,與博徒往來益疏。
明經乃笑語陸曰:「汝能改過遷善,吾復何憂!」婦亦囅然曰:「夫子卒為善士,父陶冶之效也。
」 越數年,明經竟客死宣城,婦哀毀逾度,長日惘惘然。
而陸乃引以自慰曰:「今奚所畏耶?吾其為脫籠鳥矣,不颺奚待!」則匆匆出門訪博徒去,竟夕,蹤跡杳然,婦殊駴詫。
越日,陸歸,詰以奚往,曰:「博場耳。
」曰:「吾父在時,子慷慨誓天日,謂終身不復博。
今幾日耳,父骨未寒,而子盟寒矣,如逝者何?」曰:「渠殊不曉事,吾嚮者特虛與委蛇耳。
渠慮博能破產,顧博者十,而破產者亦止一二。
或先鈍而後利,或小往而大來。
收合餘燼,背城借一,及今圖之,未為晚也。
」曰:「然則今者博何如?」曰:「負矣。
」婦尚欲有所語,而陸遽入室,搜篋中物逸去。
翌日,又垂橐歸。
曰:「何如?」曰:「負矣。
」由是日湛溺於博,凡可以供博資者,羅掘幾盡,馴至拔婦頭上釵,攫取四歲兒項間銀圈,為孤注之一擲。
婦強阻之,則怒曰:「若殊憒憒,此值幾何錢,而靳不吾與?且吾博果勝,以銀飾往,以金飾歸矣。
」詰朝,陸歸,則向壁咄嗟,頻頻搓其空掌。
婦曰:「若賫得金飾歸乎?」不應。
「然則銀飾尚存乎?」又不應。
婦俛首泣。
兒見母泣,亦噭然哭。
良久,陸殊不答一辭。
婦拭淚眸睨之,則已渺。
比入廚下執爨,則釜鍋什物,一一不脛而走,蓋又將去償博資矣。
婦大慟,兒腹枵然,啼飢且弗止。
鄰人哀之,爭投以餅餌。
兒得食,止哭。
婦竟日不食。
入夜,風雨交作,鬥室如虛舟,飄搖不定。
婦撫兒就寢,則倚檠而坐,忍飢以待其歸。
比三鼓,冒雨返,曰:「今日憊矣。
」既入室,目灼灼視婦,囁嚅者久之。
婦
然以此之故,磨厲艱辛,好勤惡惰,好儉惡奢,乃至終身不知有遊散陶寫之事,不為遊觀,不解蒱博,鄉裡鹹頌其美德焉。
及封翁卒,太君撫蒓生而呼曰:「天乎!吾與若兄弟其能幸存乎?若其不能,如孟氏何!」既畢喪葬,益厲志守貧,嚴督諸孤,使無廢學。
封翁性任俠,常曰:「吾雖貪,尚不至日日凍餒,耳目所及,固多貧於我者。
」以故遇有病不能興喪,不能殮,及嚴冬啼飢號寒無所告訴者,輒傾囊投之。
封翁歿後,無改此志,一以周旋親故之緩急為務,時或力有不逮,至減數日之日用以足之,數十年如一日也。
杜氏婦投河 以身殉道而不屈以死者曰烈。
明亡後,大兵入江寧,有杜氏婦,夫早死,色美麗,性淑靜,不苟言笑。
為一兵所見,擄之去,欲污之。
婦曰:「待我祭亡夫後,乃從爾。
」兵信之。
婦攜酒飯至武定橋哭奠,躍入河中而死。
蕪湖烈婦投水 江南初入版圖時,有裨將於蕪湖掠一婦人,義不受辱,衣服上下,縫紉周密。
其夫訪贖之,堅不許。
婦悲憤,投水死。
至晚,泊舟,舵前窸窣有聲,則婦屍已在。
次日泊舟,復然。
以篙逐之,俄頃復至。
又次日復然,乃舁而棄之岸。
月餘,裨將在船頭納涼,忽大叫曰:「婦又至矣!」投水而死。
柳如是投繯殉夫 錢謙益值順治乙酉五月南都之變,其姬人柳如是嘗勸之死,不從。
如是奮身投池,謙益反持之,不得入。
謙益既降,仍官宗伯,如是乃削髮入道。
謙益死,即投繯以殉。
其墓在常熟拂水巖下,墓久荒廢。
嘉慶乙亥,邑令陳文述為之清理而立石焉。
沈騏妻攀桃赴水 沈烈婦,諸生騏妻也。
順治乙酉九月,上海浦東拜空邪教孔貞伯聚眾數千人,攻川沙,總督李成棟提兵剿之。
營卒之收捕餘黨者,欲犯烈婦,烈婦攀桃樹赴水盡節。
後有誤觸此樹者輒死,人相戒弗近焉。
徐氏赴水殉夫 順治初,吳江陳裕容死於兵,妻徐氏哀號半年,忽寂然,以一子一女託大姆曰:「我暫歸寧,幸為我善視之。
」問舟人以夫棺厝處之所在,既至,乃慟哭曰:「果是乎?」即赴水死。
淩貞自經殉夫 上海淩貞,父名康,順治時人,字嘉定金維驪。
年十七,維驪死,貞誓志守貞。
歲餘,議婚者踵至,貞賦絕命詞以自見,其解曰:「鞠育恩難報,此身愧仄多。
紅顏原薄命,浪靜莫生波。
」遂自經而死。
維驪嗣子以堉迎柩歸,葬之。
彭妃有侍婢從死 明寧藩裔永寧王世子妃彭氏,奉賢人,有國色,驍勇多智,力敵萬夫。
江西破,永寧父子皆殉國,妃乃率家丁數十人入閩,寓汀州,結範繼辰等,聚眾數千,克寧化、歸化等十餘州縣,勢張甚,大兵極畏之。
會歲饑,眾稍散,遂以順治戊子為叛將王夢煜所敗。
被執不屈,絞殺於汀州之靈龜廟前。
其從婢二人,一名金保,一名魏真,年皆未及笄,有勇力,善騎射。
妃既死,保自剄,真竄絕谷十餘日,兵退乃出,竊妃與保屍葬之,遂去為尼,不知所終。
洪許娘殉聘夫 同安閨秀洪汝敬,小字許娘,七歲,許字碣石鎮總兵東寧林黃彩子世芳為妻。
世芳弱冠補弟子員,未婚而歿。
許娘聞訃,勺飲不入,臥五日而歿。
許娘少工吟詠,然常自匿,不令人見,稿亦罕有存者。
及卒,其家人於香奩衣笥中,拾得數章,皆清麗可誦。
如《玩月》雲:「月色清如許,空庭徹骨寒。
惟餘月桂影,霜裏鬬嬋娟。
」《紅梅》雲:「絳雪應同豔,清香不怕寒。
渾如紅粉女,無語倚闌幹。
」《春閨》雲:「遲遲春日上湘簾,寶鴨心香手自添。
閒向碧紗窗裏坐,呢喃雙燕語紅檐。
」將逝前一夕,自命畫工圖其貌,作《寒梅白石圖》,冰雪滿庭,縞衣獨立於梅林之下。
次夕,夜將半,有鳥飛鳴屋上,家人異之,曰:「當是郎魂幻化,邀餘往也。
行矣!」因口占一絕曰:「已是姑延幾日生,親恩顧我未忘情。
鳥聲啼斷三更月,望夫臺山淚滿城。
」以林聘鳳釵為殉,平日繡物悉以分戚黨,從所屬也。
時邑之縉紳為詩歌以輓者百餘人。
張氏沈氏仰藥殉夫 吳江生員吳炎妻為張氏,潘檉童妻為沈氏,康熙癸卯,炎與檉章俱以莊廷鑨史案牽連坐死,家屬北徙。
張偕其子就道,至京師齊化門,仰藥自殺。
沈以有身不即死,齎藥自隨,既免身,至廣寧,子不育,亦仰藥自殺。
沈烈女拒鄒某而死 沈烈女,吳江諸生樞之女也。
年十七,許字顧某,未嫁。
其家倚城牆,鄰有鄒氏子聞其美,常登城窺之。
一日,女病,推簾欲唾,遂得一見。
夜伺樞出,踰垣入,見女方刺繡於燈下,向前抱,遽撲火。
女驚呼捉賊,恐力不能拒,即取剪刀自刎。
婢僕爭持杖火擊鄒,鄒就縛。
聞戶內仆地聲,急往視女,喉已斷,血湧如泉,死矣。
鄒乘間得走,揚言曰:「是向私我,所以死者,羞見婢僕耳。
」及縣讞時,賄吏張挺為之脫罪。
挺歸方食,忽顧見女形,挾箸含粥而死。
縣再讞,論如律,時康熙丙午也。
朱氏女投江自盡 三藩之亂,長沙朱氏女為營卒所掠,朱志堅決,眾莫敢犯。
舟行至小孤山下,奮身投江,屍逆流三晝夜,浮於故居之門前,為其父母所見,慟哭收殯。
解其襦,於懷間得絕句十章,重緘密紉,字不沾濡。
有二絕句,為最悲痛。
一雲:「少小伶娉畫閣時,詩書曾奉母為師。
濤聲向夜悲何急,猶記燈前讀《楚詞》。
」一雲:「狂帆慘說過雙孤,掩袖潸潸淚忽枯。
葬入江魚浮海去,不留羞塚在姑蘇。
」 蔡慧奴拒滿帥而自歾 蔡慧奴,黃巖人,礎女,黃嘉文妻也。
美姿容,知書史。
生子女各一,俱幼。
康熙甲寅,耿精忠叛於閩,陷黃巖,圍台州,軍於城之南。
定海將軍固山貝子統大兵駐郡城,阻江而陣。
乙卯秋,貝子潛遣師自黃之西茅坪涼棚半山嶺而進,截賊之後,賊遁。
凡大兵所過諸鄉,鹹以其民附賊,悉俘焉。
慧奴及子女,為駐防杭州滿帥所獲。
帥年邁,有子未婚,瞰慧奴端莊秀麗,冀為子媳,善待之。
越月,遣卒赴杭,迎其子至台成禮。
其子將至,時九月望前一日,帥語慧奴曰:「翼日為汝團圓日,知之乎?」慧奴初不解,徐驚曰:「得毋迫我乎?」既而帥子至,慧奴覺之,夜半私謂其女曰:「吾忍死須臾,為汝也,今不能為汝計矣。
弟尚幼,汝善撫之。
」言畢,遂竊帥壁間所掛佩刀,自刎而死。
帥大怒,既悔且媿,投其屍於江,挈其子女歸於杭州滿城。
嘉文痛妻屍不可得,間關至杭,家貧,不得贖。
帥恨慧奴,故高其值,見嘉文,操戈逐之,流離凍餒,無所居止。
武林好義者聞風悼歎,為之僦居,給衣食資斧。
未旬日,得八十金,相率赴滿城贖其子女,付嘉文以歸。
是夕,礎夢慧奴告曰:「翼日當收我於海濱某村桑陰下,幸無後期。
」次日,礎如言,至其處,忽颶風大作,海潮湧起,慧奴屍隨波而至,顏色如生。
縣令奇之,贈棺殮之,葬黃氏祖塋之側。
越數日,嘉文偕子女俱至。
慧奴死於九月之望,及是,蓋三閱月矣。
吳絳雪以死紓難 吳宗愛,字絳雪,永康人,廣文士驥女也。
幼慧,色絕美,工詩善琴,長嫁邑諸生徐明英,早寡。
耿精忠部下總兵徐尚朝攻處州,遊兵至金華,宣言於永康曰:「以絳雪獻者,免。
」眾議行之以紓難,勢洶洶。
絳雪念徒死無益桑梓,乃佯請行,以誘敵出境。
行至三十裡坑,投崖死,時康熙甲寅六月也,年二十有四。
蘇瑤青自縊殉夫 嵇留山為範忠貞幕賓,殉閩藩耿精忠之變。
有妾蘇氏,字瑤青,隨侍在閩,同幽於獄三年,以鈔嵇著作為日課,所傳《西京雜語》二十餘篇、《東田醫補》十二卷及《竹林集》、《葭秋堂詩》之屬,皆瑤青手稿也。
嵇赴義,瑤青年甫十七,同時取帶,面嵇而縊。
此康熙甲寅事。
留山,文敏公曾筠之先德也。
王富英被掠自縊 烈婦王富英,儒家女也,其母夢吞牡丹花而生,故以為名。
康熙癸醜,歸孫文恪公之孫槐。
會土寇亂,富英被掠。
賊酋慕其色,將犯之,堅不從,繼以兵刃搒掠,亦不從。
夜闌,伺守者倦而寐,遂以帛自縊死,貌如生。
酋驚歎其貞烈,已而自悔曰:「如此烈婦而我迫之以至死,吾不知死所矣。
」乃謝其儕伍,披緇入山,不知所終。
李氏絕食殉夫 康熙時,歸安菱湖鎮有孫龍行妻李氏,維申女也,幼慧能詩。
龍行夙有嘔血之病,娶李後,病間發。
李歸寧,告母曰:「孫郎病恐難治,兒將以身殉之矣。
」龍行病革,泣謝李氏曰:「吾累汝,吾累汝!吾死,命也,汝奈何?」李泣曰:「君若不諱,則惟隨君地下耳。
」癸酉六月二十一日,龍行歿。
至月晦,李果不食死。
李初絕粒時,母強灌以粥,齩盌,盌碎。
至五日,蚘自口出,李吐且嚥。
七日,五臟團結上衝,按之下,忍痛終不言。
死時年止十八耳。
吳氏投水殉夫 歸安前溪吳訒伯之女,適菱湖王燾。
燾病,嘔血不止,吳鬻奩具經營葠藥,百方不驗。
燾自念且死,母老子稚,以言偵吳,吳曰:「君即不起,婦自有去處,不煩慮也。
」有聞之者,頗非笑之。
燾尋沒,含斂後數日,吳徧拜族人而哭曰:「寡姑無依,惟宗親生死之。
」則皆諾。
又率其九齡之孤,拜夫從兄昌言而哭曰:「此無父之藐孤,以累諸父。
」又屬幼子於其兄懬曰:「是兒豐下,宜有成。
家貧難活,舅能效郄公哺甥乎?」昌言與懬皆諾,乃歸而稽顙哭於姑前,甚哀。
姑曰:「何為?」曰:「婦本欲侍姑,今不得矣。
」姑恚曰:「夫肉未寒,便欲舍我去耶?」已各如寢,夜半,微聞啟扉聲。
久之寂寂。
姑疑,起視吳床,二雛方鼾睡,撼問九齡者,則曰:「娘燈下縫裳,教兒自眠,今何往耶?」言已而哭。
姑即燃火求鄰子蹤跡之。
鄰子出門四索,天微明,見吳兀立深湍中,諦視之,裳服皆連紉層結,觀者無不驚歎感泣。
時距其夫死僅九日也。
魯烈婦死不怨夫 烈婦本姓張氏,其父為魯氏屏之養子,負屏錢,因乞為女。
及長,以妻其子祥。
居松江洙涇鎮之西街,後枕秀州塘,為江浙孔道,商賈鱗集,羣娼錯處其間。
祥之母沈嫗,故娼也,陰與子計,誘烈婦,載之楓涇鎮,迫使為娼。
不可,則痛加鞭笞,絕其衣食,積三四歲不改。
烈婦日夜涕泣,以死自誓。
一日,其夫復劫之他往,烈婦知不免,潛啟後戶,赴水死。
河流迅疾,裡人求其屍不得,越八日,即其故處獲焉。
顏色不變,衣上下百結完整,觀者千百,鹹驚以為神,間有泣下者。
烈婦年纔二十有一。
其未死之前數日,語其父母曰:「夫以貧故至此,我必死,死,命也,慎勿抵夫罪。
」是其心固安於死者也。
裡人為之葬於橋左,復立祠墓旁。
此康熙丁醜三月初九日事也。
陳女懼劫自縊 陳氏,父文升,鳳陽人。
文升之父宗卿以事株連,繫獄。
有陳玉秀者,仗義營救,得免,因以女許字玉秀子某,時甫八齡。
值歲祲,玉秀將攜其子遠適,留半鏡為他日之驗。
泗州周二虎,土豪也,以玉秀年久不歸,強委禽焉。
女知之,以死自誓。
二虎率眾劫之,女自縊以死。
時康熙甲辰九月二十四日,女年十八矣,父母為厝之。
至十月初十日,忽有羣犬破其土,女復甦,過者聞棺中有女子啼聲,走報其家。
父母亟趨至,問之曰:「汝死已半月,今人耶,鬼耶?」女曰:「女非鬼,人也。
」急開棺攜歸。
二虎聞之,復欲劫娶,女遂投玉皇庵為尼。
二虎仍淩偪不已,女乃浼其鄰黃子貴妻胡氏同赴京,訴刑部,事得白。
二虎伏法,女得旌如例,卒歸陳子。
林如蘭死而尋夫 長樂林邦基妻如蘭,通文史,工詩,事舅姑極孝,相夫以禮。
舅漢朝賈於杭,徙家焉,遂占仁和籍。
婦嫁十二年,無所出。
康熙癸未,姑歿,邦基哭成疾,病革,謂婦曰:「爾能從我地下乎?」如蘭泣而諾之。
邦基死,如蘭命匠人製二棺,斂夫畢,將以身殉。
再投繯,皆遇救。
漢朝勸止之,不聽,於是投牒仁和縣,報明盡節。
縣令謝儼批牘尾曰:「爾媳曾氏宜代夫盡孝,爾速為立嗣,庶慈孝節義萃一門。
爾其婉諭,毋求存案。
」於是漢朝執批歸,反覆勸諭,婦號曰:「翁有伯叔妯娌在,豈不足供養哉?」潛以指環鎔金丸,將吞之,漢朝復奔縣求存案,免後累。
儼又批曰:「爾速為立嗣,本縣當捐俸相恤,給匾預旌。
爾慎勿坐視。
」漢朝歸,復涕泣勸諭,且立其次孫志文為邦基後,命婦撫之。
越十日,婦乃自為詞詣縣曰:「蒙諭養親教子為孝節兩全之道,氏亦知之。
惟思夫已有兄翔、弟翊,可供子職。
親年雖老,無須氏養。
伯翔次子立為夫後,本生有父,無須氏教。
回念亡夫臨終,許氏身殉,氏泣諾之,夫方含笑入地。
若蓋棺未久,即負前言,他日黃泉,何顏相見?且氏素守閨訓,一話一言,不肯苟出,豈可反失大信!至於翁親伯叔,勸諭諄諄,氏志彌堅,非關挽救之不力。
今特親叩求批,藉免貽累。
氏死之日,猶生之年。
」儼又批曰:「此稟仍不準存案。
嗣子已立,本縣命名為林光節,爾善撫之。
爾許以身殉夫,不負前言,是也。
但來日方長,人事難料,萬一老親失養,稚子失教,爾夫亦當含哀地下,深悔前言。
不若撫孤成立,事翁終身,乃踐前約,則所得實大。
蓋慷慨赴死易,從容守節難,勿泥小諒而廢大倫。
」儼即捐俸金,并大書「孝節雙全」四字,表其門閭。
婦痛哭歸,乃撫光節,孝養漢朝惟謹。
自癸未迄丙戌,四載如一日。
明年九月,漢朝疾廢,婦竭力扶持,佐伯叔妯娌侍湯藥,歷久不怠。
又明年三月,漢朝捐館,婦哀毀如喪姑時,脫簪珥以襄葬事。
兩喪並舉,獨留夫棺不出,又盡解衣裝,營身後事鹹備,乃告妯娌曰:「吾今可以踐前言矣。
」遂絕粒十四日而殞。
先期集平日詩文稿焚之,臨終,賦五律一首,有「我自尋夫去,人休作烈看」之句。
馮珊兒仰藥殉夫 張文和公廷玉,以七十緻政歸,體至健,人謂之逍遙公。
而侍姬數十人,無一當意者,悒悒寡歡。
清明掃墓,獨攜小僮步行,過小溪,竹籬茅舍,桃花數枝,秀色可餐。
一女子年十四五,折花嬉戲,憨態曼妍,迥異凡質。
令小僮問其誰家,則馮姓,文和家佃也。
其父肅之入,煎茶閒話,詢知為第三女,名珊兒,尚未許字。
詰朝遣人以雙璧聘之。
及女入文和家,則憨嬉如故,見者皆笑為癡頑,然侍起居獨勤,且情意肫摯。
文和沒年八十,他妾皆淡然,馮獨仰藥殉節焉。
梅洛姐未婚殉夫 武進餘宅村,有農人梅友仲者,生一女,名洛姐,貌端倩。
幼失母,寡言笑,友仲愛之,許字莊氏子。
雍正戊申,女年十八,未嫁,夫以九月初一日病故。
聞訃,輒欲剪髮為尼,友仲止之。
是日,即不食。
至初三日,梳洗畢,獨攜筐,自採棉,夕陽且西下,不歸。
友仲疑而往視之,田間止一筐在焉,所採棉甚少。
友仲大驚,急呼人漉河中,得其屍。
周氏餓死殉夫 周氏者,雍正己酉正月,歸陳國材。
辛亥三月二十日戌時殉烈,年二十六,去國材之死五十日。
國材死,欲為其他日立嗣,盡二月,待國材之猶子至,告以故,付以嫁時衣飾,曰:「以是累君。
」其父隔江來,白其志,訣別焉,父勸無死。
婦曰:「陳氏無舅姑子女,將何依?隨父歸,人必曰『陳某妻謀再醮矣』,辱孰甚?」議既定,明日,遂沐浴,紉綴其衣裳,極周緻,乃語人曰:「殮時,幸無以寸絲易吾衰麻也。
」吞金至五錢,不死。
羸憊久,餌大黃若幹,冀暴下氣脫,反下所吞金,又不死。
粒米勺水不入口已十日,自勒,手弛不死。
凡前後二十日,卒餓死。
烈婦,上元醫士鑑侯女。
國材,江都人。
焦烈婦吟血詩而死 烈歸焦氏,寧國之某邑人。
父以明經教授於鄉,學行醇謹,裡中人翕然稱之。
婦幼失恃,嚴父慈母,明經以一身兼之。
婦幼時,即洞曉詩禮,舉止合度,彬彬有古淑女風。
一日,捧《列女傳》侍父旁,琅琅誦王凝妻、韓憑婦故事。
明經偶引董生語曰:「受大辱以生者,毋寧死。
」婦意有所觸,遽軒眉而語曰:「使兒不幸而覯閔,亦如斯矣。
」明經適然驚,憮然歎,目攝其女者良久,蓋滋怪其語之不祥也。
無何,字宣城陸某.陸故世家子,具中人產,為學官弟子,蜚聲簧序間.明經意慊甚,掀髯自語曰:「得壻如陸生,王逸少不足專美矣.」自是客有從宣城來者,輒曳袖,詢陸近狀.客曰:「陸生自是佳子弟,顧嗜博,或亦盜名之 玷.」明經艴然曰:「皇甫泌嗜博,何損其賢!」未幾,客有來言者曰:「陸生博屢負,鬻田以償之矣.」明經愀然有憂容.未幾,復有來言者曰:「陸生博又屢負,割宅以償之矣.」明經嗒然喪氣曰:「果爾,吾女將奈何?」維時涓吉有期,相距止旬日,明經曰:「吾誓不令吾女適無賴子,即彩輿來迓,吾亦必揮諸門外。
」執柯者窘甚,往來關說,脣舌敝焦,明經意不可動。
婦微聞之,則忍淚以諫曰:「鑄錯已成,阿爺即梗議,於事亦無裨,集枯集菀,兒悉聽之,願勿毀約。
」明經不獲已,則立召執柯者,與之約,謂苟不復萌故智者,吾願踐宿諾,執柯者唯唯。
旋傳陸語,謂已痛改前非,自今以往,苟不率教者,有如白水。
迨婦既嫁,伉儷頗相得。
時明經適館宣城,與壻舍相距咫尺,則頻詗察之。
陸憚明經之嚴,稍自檢束,婦又時舉嗜博之害以規之,陸自此不復至博場。
顧陸家已中落,度日至艱困,米鹽薪醯,半取給於婦之十指,鍼紉補綴,至夜分不勌。
人不堪其憂,而意殊安,曰:「鍼黹,婦職也。
夫子不與博者遊,妾即終夜治紉,十指見骨而死,甘如飴矣。
」逾年,舉一雄,陸閉戶弄雛,與博徒往來益疏。
明經乃笑語陸曰:「汝能改過遷善,吾復何憂!」婦亦囅然曰:「夫子卒為善士,父陶冶之效也。
」 越數年,明經竟客死宣城,婦哀毀逾度,長日惘惘然。
而陸乃引以自慰曰:「今奚所畏耶?吾其為脫籠鳥矣,不颺奚待!」則匆匆出門訪博徒去,竟夕,蹤跡杳然,婦殊駴詫。
越日,陸歸,詰以奚往,曰:「博場耳。
」曰:「吾父在時,子慷慨誓天日,謂終身不復博。
今幾日耳,父骨未寒,而子盟寒矣,如逝者何?」曰:「渠殊不曉事,吾嚮者特虛與委蛇耳。
渠慮博能破產,顧博者十,而破產者亦止一二。
或先鈍而後利,或小往而大來。
收合餘燼,背城借一,及今圖之,未為晚也。
」曰:「然則今者博何如?」曰:「負矣。
」婦尚欲有所語,而陸遽入室,搜篋中物逸去。
翌日,又垂橐歸。
曰:「何如?」曰:「負矣。
」由是日湛溺於博,凡可以供博資者,羅掘幾盡,馴至拔婦頭上釵,攫取四歲兒項間銀圈,為孤注之一擲。
婦強阻之,則怒曰:「若殊憒憒,此值幾何錢,而靳不吾與?且吾博果勝,以銀飾往,以金飾歸矣。
」詰朝,陸歸,則向壁咄嗟,頻頻搓其空掌。
婦曰:「若賫得金飾歸乎?」不應。
「然則銀飾尚存乎?」又不應。
婦俛首泣。
兒見母泣,亦噭然哭。
良久,陸殊不答一辭。
婦拭淚眸睨之,則已渺。
比入廚下執爨,則釜鍋什物,一一不脛而走,蓋又將去償博資矣。
婦大慟,兒腹枵然,啼飢且弗止。
鄰人哀之,爭投以餅餌。
兒得食,止哭。
婦竟日不食。
入夜,風雨交作,鬥室如虛舟,飄搖不定。
婦撫兒就寢,則倚檠而坐,忍飢以待其歸。
比三鼓,冒雨返,曰:「今日憊矣。
」既入室,目灼灼視婦,囁嚅者久之。
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