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俠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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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散所盜財物 花蝴蝶周五者,關東鬍匪之渠魁也。

    先世本遼陽富室,有地百五十餘晌。

    父步臣,僅生五一人。

    九歲,為鬍匪所刦,限三日以萬三千金往贖。

    步臣痛子情切,亟措貲如數,贖之還,自此驚懼成疾,鬱鬱死。

     五幼失怙恃,遂日弄槍棒為事,暇即倩人與之講《春秋》或《史記.遊俠列傳》,久亦能自涉獵。

    迨十八歲,又為鬍匪擄去,索多金,始縱之還。

    五控之官,官涎其富,索賄若幹,始允代為緝匪。

    匪恨其訟己也,更糾集黨羽,夜入其家,縛之柱,搒掠幾死,傾篋倒笥而逸。

    五因鬻其家產之半,募健兒練團,誓與匪決戰。

    官仍涎其富,謂有謀逆心,囚之獄,又賄三數萬金,始釋之,自是家資蕩然矣。

     五出獄,則結死黨百餘人與鬍匪為難,復殺官吏以洩憤。

    所劫財貨,自給日用外,皆散之無告貧民。

    不二年,人命重案累至四百餘起,官檄三省重兵會拿,五因走京師,被一相識無賴所賣,為緝捕局兵所擒。

    有見之者,謂其身長五尺餘,雙目奕奕有神,自雲:「兩臂有千斤力,餘仇已報,今雖死,亦無憾矣。

    」 盜還珠 有舊家子某,中年落魄,不得已,授徒自給。

    一日,以祭掃歸,居停贈之金,其地故離家不遠,步行可達。

    時夕陽在山,炊煙四起,方踽踽獨行,突有暴徒自林中出,刼其金,懊喪欲絕,植立如木偶。

    時已薄暮,忽有漁艇自遠至,一童持棹,一老者虬髯坐船頭整網,既近岸,喚某不應,乃近詢之,始悉顛末。

    老者延入艙,備詢家世,生告以父為某,幼時家被盜,資產盡,今又遭危,實命不猶,更何言哉! 言已,晞噓久之。

    老者聆其言,若有所思,既而曰:「君先人以何時棄世?」曰:「十三年矣。

    」曰:「老夫亦曾見之,別十餘年,家道至此。

    今日相逢,殆非偶然。

    」遂烹鮮款客,意至殷,且送之歸。

    臨別,授以一布囊,曰:「老夫家貧,今與故人子遇,不克盡禮。

    此數升者,聊供朝夕,愧不能多也。

    」某意其中為米,謝而受之。

    抵家啟視,乃珍珠也。

    大驚,急尋老人,已不知所往,某家以此復舊業焉。

    或曰老人即前劫其家之巨盜康某也。

     犬救老丁 陝右張介夫別駕有僕曰老丁,黑而頎,巨瘢生其面,如連錢,自左頰被右額,奇醜不可名狀,介夫言丁蓋義僕也。

     介夫居三原之東村,村去城三十餘裡,中隔以山,林木陰翳,猛獸多藏之。

    光緒癸巳,虎暴至,嘗一日傷二人,行者非結隊不敢過。

    是年,介夫母病甚亟,醫來診,具方劑,促速煎,遲恐有變。

    而東村無藥,藥必購自城,介夫兄弟二人侍疾,老丁獨奮然請往。

    家有獵犬,毛純黑,壯偉如犢,且猛甚,獨馴於老丁,常從之出入。

    是日,老丁入城,犬為之伴。

    及還,日已曛矣,老丁獨與犬越嶺急歸。

    行未及半,虎自林突出,老丁急納藥於懷,而徒手蔭樹後。

    虎怒吼前撲,樹立折,老丁亦仆,樹壓老丁身,虎嚙老丁,爪牙僅及樹。

    犬忽騰而前,嚙虎陰,虎負痛,躍跳過山,並掣犬去。

    老丁急推樹起,面為樹皮所刺破,血流不止,就地握沙土傅之,懷藥以歸,介夫兄弟見狀,皆大駭。

    母得藥以愈,老丁尋亦無恙,惟面上沙滓與血肉相膠結,迄不能去。

    越日,得死虎於山中,犬首猶綴其胯下也。

     羅大春哭楊輔清 粵寇之酋楊輔清,自徽州敗後,即出亡於美洲舊金山,為美洲三合會之鼻祖。

    光緒甲申,孑身返國,往依福建陸路提督羅大春。

    大春,亦以粵寇投誠者也,以與輔清舊交,厚款之。

    而大春左右皆舊部,故識輔清,向之求珍寶,輔清曰:「餘昔固多此,今居海外數十年,國破家亡,孑然一身,來依羅提督,有則任爾等取之。

    」諸人不悅陰告閩督香山何筱宋制軍璟,璟即日移文大春,必欲得輔清。

    大春爭之不得,即與輔清同往。

    璟留之署中半年,令草生平事略,及太平戰史。

    書成,殺之。

    大春往救,不得,撫屍痛哭而返。

     周嫗善撫所乳兒 乳媼周氏,瀘州人,役於陶東明家。

    陶子開永,生三月,即傭周哺之,撫之如己出。

    他乳媼受傭,必高其直,且恆以去挾主人,而又不盡心哺兒。

    周力反之,索直廉,多給之不受也。

    周夫死,值開永病,歸家視夫殮即返,往返纔一二日耳。

    未幾,東明沒,婦張氏以身殉,開永甫八歲,賴周之撫育以成人。

    感周德,奉養如慈母,周遜謝,退,必雜僕婢中同服役。

    開永泣請之,則曰:「吾窶人婦,夫子皆沒,命固窮,吾安之乎?」開永多病,周代其婦操家政,有條不紊,不知者以為母子也。

     松嫣有俠女之稱 天津鄭某,業鹺,妻黃氏,無子而賢。

    買一義女曰松嫣,性慧,事鄭夫婦先意承志。

    會鄭運鹺至江淮,中途遇盜,沈諸江,族姪某從溺而未死,乃乞食歸報黃。

    復日夕奔走,謀得鄭骸骨,又奔走為之營殯葬,且鳩宗族之長與戚友之勢而才者訟之官。

    於是黃德之,使司內外出納,且撫以為嗣。

     時嫣年十六,忽亡去,黃大恚恨,左右復媒孽之,謂其早具貳心矣。

    嫣亡走京師,投身曲院中,聲譽隆起,少年豪貴車騎盈門,顧嫣自矜重,弗少假借。

    王五者,京師大俠,世所稱為大刀王五者也。

    酒酣以往,見嫣,傾倒之,嫣遂委身焉。

    王日餽以金玉錦繡,悉屏弗受,強之,乃悽然曰:「君以妾為何如人乎?妾而重金玉錦繡也,彼豪貴少年,固足以挾持妾而左右之矣,又安敢以辱君?君必重妾以金玉錦繡,天下美人多矣,又安取於妾?君之寵妾,妾弗敢知,妾之敬君,以君為大俠耳。

    」王動容,益感嫣義,思所以報之。

     時鄭之族姪某掌家政,事無巨細皆專之,黃弗能制,抑鬱死,某則居然主人矣,橫恣鄉裡,族眾以目。

    一夕,盜入某寢室殺之,挈其頭去,家人控之府尹,大索竟日不得。

    夜半,劍光撼窗櫺,擲某頭於府尹臥榻側,尹大驚懼,獄遂緩。

    而嫣則素車白馬,至鄭家,登堂,拜黃之靈,且言:「某殺主父,當其歸報主母時,吾見其進有憂而退有喜,主母不知也。

    」於是復拜鄭之木主大哭,哭畢,登車去。

    鄭之家人相顧錯愕,而鄰裡環觀者鹹為感動泣下,曰:「是非古所謂俠女耶?」其後,京師豪貴少年訪嫣,莫知其所在。

    或曰在五所,或曰嫣歸未久而病隕,或曰光緒庚子之亂,五及難,嫣以身殉。

     葛三易衣代徐寶山 丹徒徐寶山為鹽梟時,所部子弟幾二千人。

    有葛三者,大頭目也,勇鷙猛悍,百人不可近,而慷慨忠義,尤非人所能及。

    某年,徐率數百人以鹽船百艘至泰州,為官軍所逼,困於江村茅屋中,百計不能脫。

    第官兵畏徐暴,亦莫敢攖其鋒,乃揚言祇願得徐抵罪,附從者悉免。

    徐愈急,左右鹹泣,莫能仰視。

     葛至是排眾直前厲聲曰:「事危束手,作兒女子哭泣以了之耶?」徐收涕詢之,葛曰:「官兵欲得而甘心者,君一人耳。

    我貌類君,請易衣以偽亂真,餘衝鋒出而君脫矣。

    」徐從其計。

    葛易衣畢,口啣利刃,手執快炮,狂呼一聲,如風而前,且曰:「我徐某也,當吾者死。

    」官兵錯愕莫能舉,開壁讓之,以故葛出重圍,身未著一彈,官兵果以其為徐也,解圍去。

    是役也,徐甚德葛,視之如兄弟矣。

    後徐反正,官遊擊,而葛販鹽如故。

     先是,鎮江木商運木,胥由江行,以避稅改由內河,葛審其隱,年責商償二萬金,且誅求無已,將絕其行,商因訟之於江督劉忠誠公坤一。

    劉按狀實,檄徐捕葛。

    時葛住泰縣之口岸,徐率千人往,若臨大敵。

    陰令人召葛來,勸降。

    葛曰:「今日之事,有死而已,終不能奴顏婢膝向若輩求生活。

    」徐無計,乃遣葛遁皖之壽州。

    事為劉所聞,檄徐急,且曰:「苟不得葛者,汝即葛也。

    」徐念易衣事,抵死不從。

    劉乃詭謂徐曰:「葛既豪俠,餘亦欲得其人以官之耳。

    汝其召之來。

    」徐奉命召之,葛至,無難色,越日,斬葛於東市。

     奕誴以金周八旗貧戶 官吏有行賄恭王者,輒貯酒甕中,如宋趙普海物十瓶事。

    淳郡王奕誴知之,默識焉。

    一日,至恭王邸,坐而長歎,恭詢之,淳曰:「予嗜飲,無錢沽酒。

    貴為天子叔,而不能謀一醉,是以歎耳。

    」曰:「弟有佳釀,奉兄如何?」淳曰:「甚美。

    然必須兄自擇也。

    」即擇素所識者,命人舁歸。

    啟之,皆黃白物,遂以周八旗之貧戶,一日而盡,恭大怒而無如何。

     鄭十六舍身救同胞 鄭十六者,粵西盜也。

    重信義,輕財任怨,雄武有力,祕密社會中人以故多歸之,推為黨魁,化號劉義,隱以劉永福舊名自稱。

    然以武犯禁,不容於內地,於是率其徒投身海外,至荷蘭屬地之文島,傭作於吧叻工場。

     方其時,荷屬之吧叻頭【華人為荷人管理吧叻者。

    】率求媚於甲必丹,【華人為荷官管理華人者。

    】蠅營狗苟,殘害同胞,凡吧叻之工人,工作則晝夜勞苦,求值則曲折萬端。

    【工場向例,擔泥井則數人為一班,如一班之十人中有二三力弱體病者,則苦工竟日難畢,必繼以夜。

    如有以力不足告者,則鞭撻隨之,血流肉爛,不稍顧恤。

    其刑罰之毒慘無人道,真令人目不忍覩。

    有憤極出怨言者,則挈工頭報告吧叻頭,吧叻頭則送之甲必丹,判苦工修路數星期不等,工人之弱者往往自經死,強者則越山而逃。

    】傭值月一發,未至期,或有需錢物者,則吧叻頭遣其戚眷以錢物貸之,重利取償,至月終會計,必令其一一清繳,發後數日,又聚賭以盡其工值,因是吾華之充工人者,百無一二生還矣。

    久之,弱者委溝壑,強者匿山林,然逃亡之區,得食大難,不得已,流而為竊盜。

    劉之義兄弟亦多亡匿山中者,偶為吧叻頭等所見,則羣以槍砲斃之。

     劉悲同胞之受害如此,乃號召徒黨數十人,亡命走山中,時出劫吧叻頭,或執富者勒贖以濟其徒。

    各吧叻工人聞劉之名,從者漸眾,馴至數百人,忽聚忽散,勢如流寇。

    文島、九港乃大起恐慌,聚眾而保者有之,遷地而避者有之。

    劉乃劫檳港,又劫流石,荷官迺請重兵征之。

    劉固無火器,然兵多,則散而之四方,兵少則又聚而與之抗,商旅結隊行者,鹹有戒心,村落保守者,則閉其柵,如是者數月。

     文島總監乃設法加一千盾賞格以購之。

    時劉適患病,臥匿於流石大山下之茅屋中,值度歲,其徒視其病,且飲之酒,醺然醉臥,為偵探所偵知,報吏捕之。

    圍之數十人,然尚格鬬數小時,傷數人始就擒,以劉之孔武有力,身無完膚,乃猶縛其手足於車。

    軍警列隊押赴流石關都律,監數日,傷愈,公開庭訊。

    直供不諱,且厲聲歷述甲必丹、吧叻頭等之酷虐狀況,力斥之不已,旋解至文島鞫訊,復歷訴工人被虐情形。

    吧城荷官定死刑,文到日,荷官及甲必丹鍾懷勳監視其上釣棚。

    劉緻敬於懷勳,侃侃而言曰:「君為甲必丹,素愛同胞,使九港中為甲必丹者,盡如君,劉固視如兄弟,又何至擾亂地方如此?今日之變,皆某甲酷虐工人之所緻也。

    故某甲欲見我,我大罵其為吸同胞血之臭人,我固深惡痛絕而不之見。

    荷政府苟不改良吧叻辦法,今日死我一劉義,明日更不知又生幾許劉義矣。

    我固舍一身以救同胞者,願假君口,以告荷官,速改良吧叻辦法,俾我後來之同胞免遭酷虐,則我死亦瞑目矣。

    我非真名劉義,實鄭十六也。

    」盾,荷蘭幣名,每盾合英幣一先令七辨士零。

     言時,鬚髮翕張,既而從容就刑。

    懷勳紀其臨刑所言,告之荷官,荷官據以上聞吧城總督。

    至是,始悉工人困苦,特派幹員作文島總監,辦理善後,稍稍改良吧叻辦法,不任吧叻頭違背人道。

    凡匿山中者,一律赦其無罪,仍聽自由分投吧叻傭工,前欠吧叻頭之款,亦令悉免,文島、九港地方,於是始復治安。

     驄救譚九 光緒時,固原有回人販馬者曰譚九,嘗往來大河南北。

    曾於紅廟子得一驄,奇瘦見骨,毛疏如衰柳,眾大詫,譚獨以為駿,出重價購之。

    日飼三鬥料,如不飽,乘之行不三十裡輒止。

    牽之市中,無回顧者,眾益嗤之,譚亦不動。

    妻孥請賤售,不許,善畜之如初。

    每賣馬,空其羣,獨驄無主者。

    閱三四年,譚驅馬過汴梁,又盡售矣,腰數千金,僅與驄徐歸。

     一日,譚道經化平,去家尚三百裡,日未午也,倦甚,入村肆稍息。

    有數少年過譚前,審視之,作隱語以去。

    譚老於江湖,識其言,知非善類,亟起欲出,數少年已復入,把臂堅止之,語漸不倫。

    譚方窘急,驄繫柳陰下,遽嚙斷其索,側身前,蹄二人,皆仆,俯首就譚,譚疾跨其背。

    他少年方挾械至,驄疾馳如風,瞬息已遠,少年發彈中驄股,驄奔益急。

    譚昏惘。

    幾不識路,驄亦不受羈勒,但時見高山茂樹,時見平原曠野,浮塵四噴,如風如霧,度不為己禍,亦姑聽之。

    日昏月上,至一村,驄忽止,則抵家矣。

    大喜,急躍下,叩門入,卸裝既畢,出牽驄,不動,視之,僵矣。

    股被數丸,血尤殷也。

     牛為吳氏父子復仇 宜興銅棺山農人吳孝先家有牯牛,力而有德,日耕田二十畝,雖饑甚,不食苗,吳寶之,令其子希年牧之。

    一日,牛方食草澗邊,忽一虎從牛後林中出,意欲攖希年,牛旋身轉向虎,徐行嚙草,希年懼,伏牛背不敢動。

    虎見牛來,且踞以俟,意相近即攖牛背兒也。

    虎將近,牛遽犇以前,猛力觸虎,虎方垂涎牛背兒,不及避,踣而仰偃隘澗中,不能輾轉,水壅浸虎首,須臾,虎斃。

    希年驅牛返,白父,集眾舁虎歸,烹之。

     他日,孝先與鄰人王佛生爭水,王富而暴,素為鄉裡所怨,皆不直之而袒孝先,王益怒,率其子毆孝先死。

    希年訟於官,王重賂邑令,反坐希年,希年斃杖下,無他昆季可白冤者。

    孝先妻周氏,日號哭於牛之前,且告牛曰:「曩幸藉汝,吾兒得免果虎腹。

    今且父子俱死於讎人矣,皇天後土,誰為我雪恨耶?」牛忽長鳴,犇至王家,王父子三人方延客歡飲,牛直登其堂,竟觝王,王斃,復觝二子,二子斃,客有持桿與牛鬬者,皆傷。

     猿為蔔三報仇 光緒時,黔人蔔三以輕財任俠,家中落,夙豢珍禽奇獸多易米為炊,所不忍棄者,猿耳。

    已而益窮,挈猿走四方,演劇於市,博升鬥自給,與猿相依為命者數寒暑。

     尋遊印度,復自印之仰光,居仰光踰月,獲數百金。

    其鄉人有行賈於法屬某埠者,寓書見招,既至,所得尤豐,鄉人涎之。

    一日,有鄉人約往演劇,私發其篋,白金粲然,心大動,挾刃而出,要諸歸路,殺之,投其屍於山澗,日暮徑僻,初無覺者。

    鄉人歸,將以數日後鳴諸警署,詭言蔔失蹤。

    夜午,警吏突至,執鄉人以行,鄉人愕然,不審發伏之所繇也。

     先是,鄉人候蔔於道,蔔不及見,猿已瞥覩其獰狀,猱升木末,覘其所為。

    事已,猿隱躡其後,見鄉人入市肆,亟躍入警署,倉皇牽警吏衣,警吏意必有異,尾之行,導至澗曲,蔔屍在焉。

    警吏顧猿曰:「是矣,兇人安在?」猿復前導至市肆,遂遁。

    警吏大驚,懼猿去,無左證,然已叩門,姑聽之。

    門啟,並逮肆中數人歸署,不意猿已先在。

    見鄉人,若甚憤者,舞棒代刃,效殺人狀,歷歷如繪。

    鄉人氣餒,不敢置辯,因搜其贓據兇器於肆。

    翌日,執付法庭,盛傳猿為原告,觀者如堵。

    猿反復摹效,窮形盡相,鄉人皇悚自承,頃刻讞定,處以繯首刑。

     蘭仙待勒省旃 新建勒深之,字省旃,方錡子也,為光緒朝貴公子之一.倜儻不群,落無檢局,衣服飲食宮室車馬聲色之奉幾駕王侯而上之.嘗客吳門,眷妓張少卿,製聯贈之雲:「少之時戒之在色,卿不死孤不得安.」以是罄其父產,而猶不悛.某年,在京師,稱貸於人以事狎遊,方出伶之門,即入妓之室,浪費無度,到手輒盡,囊有金不留至詰朝也,時姬妾亦星散矣. 久之,鄉人厭勒告貸之數,為之具行李,購船票,遣伻伴之南旋,將道滬以返贛。

    登舟之明夕,散步甲闆,猝遇其舊妾蘭仙。

    初,蘭仙自出勒門,入天津女閭,一年餘矣。

    將徙滬,遂不期而與之遇。

    至是,詢知其落魄之狀,深憫之,語之曰:「君不聽妾言,至有今日。

    盍從我遊,免凍餒乎?」未幾,舟至滬,勒乃紿其伴,使他適,從蘭仙至英租界。

    蘭仙舍館既定,則別賃一椽,俾居之,給以衣食之資,如是者將兩年。

    南昌之戚友知其已受旅京鄉人之資遣而猶不至贛也,大疑,詢在滬贛人,無所聞。

    久之,始詗知其狀,謂此與戴綠頭巾者何異,則羣引以為恥,乃亦為措辦旅費,迫令上汽船。

    及歸南昌,則大病,醫謂餐品忌穀類,宜食鷄,鷄不能購,則乞於戚友,日始得一飽。

    月餘,戚友之饋絕,遂窮餓以死。

    漢軍宗嘯吾司馬曰:「不意勒少仲乃有此兒。

    」少仲,方錡字也。

     周某知財之宜散 周某,皖人,佚其名。

    父故為茶賈,商於吳,因家焉。

    周席父業,積產數萬金,顧喜揮霍,性任俠,尤樂結賓客,門下寄食者常數十人,人皆稱之為孟嘗君。

    每歲暮,必懷金以出,見貧困無以卒歲者則與之,得金者問其姓名,隱弗道。

    又常施棺掩骼,逢盛夏,則施治疫諸藥品,以是裡人爭德之。

    然坐是而家日以落。

    嘗慨然謂其友曰:「財之為物,能聚尤貴能散,特視其用途何如耳。

    」 柏愛才開會濟貧 湘江義丐柏愛才少有氣節,生平嗜好惟詩書,終日不釋手。

    會某邑水災,各省皆設法賑濟,愛才憐之,以家貧無力,不得已,行乞於市,日出而往,日入而返,如是者數十日,得十餘金。

    一日,某地特開大會於濟貧園,以所售券資悉作賑費。

    男女與會者數千人,愛才亦往焉,賫所得金付之,並登台演講。

    眾感其言,乃將金飾銀幣紛紛擲於講台,頃刻得數萬金。

     某令資助吳兆泰 吳兆泰諫停三海工程,時德宗怒叵測,戚友莫敢至,吳杜門謝客。

    一日,有分發安徽知縣來見,門者卻之。

    某固請,吳乃出見,甫通款曲,即問此次處分當若何。

    吳謝不敢知。

    又問君有債負否,曰:「作京朝官自不免,幸素節省,不過八百金而已。

    」某因曰:「某見近日言官盡喑默,惟君能直言。

    然揣上意,恐必去官。

    知君清苦,故為備資斧。

    」吳愕然不敢受。

    某曰:「此是公義,君不特不可辭,且不應辭也。

    」因探懷,出六百金票相贈。

    越日,又送四百金至,曰:「還債外,可更以此為歸計。

    」越日,命下,果如所料。

     張弼士欲毀家與德人競 歐洲郵船經新嘉坡而至香港也,獨德國公司明定華人不許乘頭等艙之例。

    時張弼士權我國駐坡領事,以事將返國,遣人持名刺向德公司購頭等艙票,公司執事以張為華人,格於例,堅不售。

    張乃登廣告於西文各報,招聘船員,購造商艦,往來新嘉坡、香港間,專載華人華貨,價照德公司減半,蓋誓毀家以與德公司競也。

    德公司經理人見此廣告,異之,詢知原因,知張之財力既足及此,即以營業言,張亦不至大有損失,乃挽人詣張婉謝。

    張亦慮搖動其他商業,告以「若能除去華人不許乘頭等艙之例,則餘此舉可已,否則寧毀家以爭吾國人之體面也」。

    德公司允之,由是此例遂廢。

     袁某為人市義 盜袁某性贛直,其為盜與眾殊,孤寡不取,老弱不取,即其所取者,亦半數而止,必留有餘畀其人,使別圖生業,人乃以義盜名之。

    袁嘗於歲暮制梃伏叢莽中伺行人,俄有某商囊貲過焉,驟出要之,商棄橐走,啟視之,白鏹充其中。

    亟招商返,曰:「餘得十金度歲,足矣。

    是纍纍者無所用此,今以還君。

    」商喜過望,囊資欲行,則又曰:「前途如餘輩者尚多,餘既得君資,當為君衞。

    」乃送之越境而止。

    又嘗值歲饑,鄉有大戶某甲囤穀不肯賤售,輒糾黨劫之,盡取其穀,遍招貧戶至,計口授食,頃刻而盡。

    乃向甲謝曰:「餘且為君市義也。

    」甲慚悔無語,眾皆快之。

     袁每歎曰:「今之世殆無一非盜也。

    上者盜國,其次盜名,至如吾儕之盜財者,則指不勝屈。

    然吾之盜,猶盜以予人,彼之盜,則盜以肥己而已,此其所以異也。

    」 陳大忠為主鳴冤 光緒時,永嘉李大華與其戚經商,獲利頗豐,乃廣置姬侍,常有捲資遁者,晚年餘三人。

    妻徐氏生子焜,長姬胡無出,次姬張生子燿,四姬林生子燧,最後得蘇妓郁珍娘,生子女各一,女曰蒨姑,三歲而夭,子曰炳。

     大華既富,嘗往來南北,擴其營業,不稍懈,故罕家居。

    徐佞佛,常居尼庵,家政鹹操之郁。

    焜素驕縱,頗不直郁,恆與炳相持。

    未幾,徐病死,大華知之,歸自京,以郁能治家,立之為正室。

    以徐曩與胡相得也,畀年金畜焜,並命嚴守之。

    及焜長,大華為娶於韓,亦令從胡居。

    韓賢,焜事頗多匡正,焜乃稍自斂。

     有世僕曰陳寶忠者,義俠忠懇。

    其子小忠,以柔順得大華歡,令治事內室,郁亦嬖愛之。

    時諸姬之傾軋益甚,而林獨和平,不爭執短長,眾亦不為意。

    林之子燧,忽患毒瘢,面部纍纍皆徧,大華厭之。

    生十四歲,誠篤好學,惟不慧,延師教讀,三年未畢《四書》。

    林以焜、炳等相爭競,禁燧弗與往來,益不問家事,冀免衝突。

    值大華之父文暉冥誕,燧往拜,屋後有園,中有亭池,亭周植花木,燧久不往視,伺大華晝寢,潛至園,園門扃,拾竹片以代匙,竟啟,燧入。

    睹樹上青梅涎甚,取石上投,有聲轟然。

    忽聞亭內似有人語,躡步從窗隙窺之,旋見郁自前門出,見燧,厲聲叱問,燧素懼郁,匆匆挾青梅三四歸,以郁事告林。

    林沈思有頃,聞亭中有它人否,燧曰:「似有人語,細不可辨。

    窗際懸黑衣,似小忠也。

    」林大憂曰:「孽子禍機伏矣,勿聲揚。

    」益嚴禁燧,弗令出。

     初,徐遇諸姬厚,諸姬嘗相過從。

    及徐死,胡與郁不洽,林素中立,終歲或弗相見,惟張以郁優待故,常至郁處,益諂事郁,郁喜,倚為腹心。

    郁惡燧之窺其祕也,張亦憾燧之恆侮燿也,遂協以謀林。

    大華飲於戚家,醉回,過僕人陳貴房,聞譁笑聲,疑焉,穴窗窺之,見貴持繡鞋,戲弄曰:「林姨所遺也。

    」它僕止之曰:「毋揚聲,主人且回。

    」大華憤甚,亟叩戶,戶扃,不得啟。

    郁方自內出,大華盡以所見聞告之,郁急止之,曰:「子姑睡,醒而察之可也。

    」乃立召貴,則已遁,所弄鞋,遑遽未將去,取視之,林物也。

    遂逐林,又以燧貌之陋也,并斥之。

    林涕泣自辨,卒不聽,率燧回母家,哭而過市,盛揚郁淫及廝僕之事。

    郁聞之,憾甚,益思緻之死地矣。

     焜雖驕縱,然負氣,惡見不平事,雖聞人言林之冤,恆欲一知究竟。

    一日,至林處,林具以前後事告焜。

    焜益怒,返,欲俟便刺殺郁,取酒痛飲,醉。

    韓睹狀有異,餂以言,具得其情,奔告胡。

    胡驚且恚,曰:「必而也,將四姨我矣。

    」哭而自撾。

    焜懼,涕泣自陳,誓不妄作,自是閉戶讀書,不預外事。

    然焜事,郁已具知之矣。

     郁以焜及胡氏之與林也,將為一網打盡之計,謀之張。

    張曰:「若焜輩,易與耳。

    」因具為畫計。

    郁迺乘間為大華泣曰:「林姨之事,子所親見,證據具在,今焜以為誣,疑妾指使,常至林處道妾短。

    妾不難一死以自明,其如子何?且夫人之死,焜有言焉,子又弗圖,因而寵之,此焜之所以不平也。

    且聞焜有異志,盍察之。

    」時張在側,因證曰:「夫人言良信。

    不然,子逐林也,而焜證其誣。

    且焜雖不法,素質直無城府,今其事祕,此必有人為之借箸者,子必慎之。

    」 越數日,大華如鄉,郁召焜,飲以酒,因託故入,使小忠偽與婢談林事。

    焜從旁問之,小忠具道林病重,貧不能延醫,且死。

    焜聞而大憤良久,小忠更熱酒進,焜復飲,大醉,抵足痛詈郁,郁佯不聞。

    小忠因勸曰:「小主素善林姨,盍往省視,果憊,稍周濟之,亦見舊情,且陰德也。

    」焜即趨訪林,未入門,則燿已先在。

    焜曰:「若來何也?」燿曰:「母命饋藥於林姨也。

    」焜叩門,大華方自鄉回,過而見之,怒甚抵家,郁使燿語焜曰:「父方盛怒,往必無幸。

    頃欲殺我,母命我暫避兄處,且告兄毋往,俟父怒息往與俱謝可也。

    」焜益懼。

    大華所使召焜者亦至,佯促燿去,焜避入內,弗敢出。

    燿至,因告大華曰:「頃在兄處,渠方詈父髦,父往召,渠言曰:『林姨厚我也,而父斥之。

    今往省林病,父怒我,迺使使來召,此必有意督過之,敗吾事而又以為罪,有死而已。

    』其蔑敢見矣。

    」大華問使者,始不肯道,固問之,言同。

    大華浩然長歎,淚下如綆。

    郁亦泣曰:「以我故,而子受其侮,吾罪甚重。

    不如赦焜而斥我,則父子安矣。

    」大華復大怒,將自往捉焜。

    張適至,詰得故,則猶豫曰:「林姨落落,罕與人接,且貌寢,吾謂愛之者特貴耳,固不然耶,雖然,是殆宿緣,子必恕之。

    」大華憤而暈,久始甦,遂病。

     一日,張使人謂焜曰:「父以汝故病,旦日不可不早自來謝。

    」焜益疑懼。

    未幾,又使人來,矯大華命召焜,速來自投,當為父子如初,不然,且置之死。

    焜至,大華弗見,焜欲返,張嬲與談瑣事。

    郁持藥入,曰:「焜之遺也。

    」大華嗅之,氣惡,召焜,囑自飲。

    焜不遽接,郁即擲杯於地,痛哭曰:「賊由焜也。

    」焜皇急,無所為計,大奔返,家人盡哭,韓泣曰:「子冒不韙,脫身歸家,謂可倖免邪?不如逃之。

    」胡以為是。

    焜曰:「逃將焉往?」韓曰:「不如往吾母家,匿弗出,旦暮所需,母能供汝。

    」焜匆匆去。

    而健僕三四輩至索焜,胡詭言未回。

    返復命,郁又證胡曰:「與知之。

    」將治胡,胡聞而自經,韓亦歸母家。

     郁又遣使偵焜,知匿韓所,訟之官,提焜。

    臨訊,焜已知胡死,痛不欲生,侃侃陳前事自白。

    官弗聽,杖之,焜不勝痛楚,遂誣服。

    焜之外舅韓某,亦宦裔而式微者,戚某,居要津,勢頗盛,韓求設法救壻。

    某素善大華,知焜冤,馳書責大華。

    大華自聞胡死,頗疑事有異。

    陳寶忠者不義其子,禁之不可,徐死,迺老,召小忠,不得,怒,析之,誓弗相見。

    寶忠老,多病,持齋奉佛,益不聞外事。

    至是或告以李事,寶忠大驚曰:「主母僅此一塊肉,迺以妖狐之譖,遽興大獄。

    且吾事李氏三世,主人遇我厚,雖老,奈何坐視?」扶杖出。

    長子大忠,任俠有血性,商於外,時方歸家,聞之,亦怒,與共謁大華。

    寶忠為述林、胡及焜之冤,大華不信,寶忠年老氣促,憤填胸臆,嚙指出血,濺大華面。

    大華大驚,因竭意慰之,意頗感動。

    郁聞寶忠來,使小忠往瞰,大忠見之,捉之入,因闔門而扃之,厲聲語大華曰:「主人家事,弟盡知,吾以主人故,不敢愛弟,主人何弗悟?」寶忠起,提壁上劍,將殺小忠。

    大華急止之,寶忠曰:「吾老,不能多動作,大忠為我問之。

    」大忠接劍,謂小忠曰:「速言之,支吾者,立抉汝首。

    」小忠懾伏,盡吐實。

    大忠曰:「主人今已悟邪?」大華強起,取劍將出,大忠亟抱持之,問將何為。

    大華曰:「往殺淫婦。

    」寶忠納之座,曰:「姑緩,毋急急。

    主人老,非彼敵也。

    且家中廝僕悉為其黨,主人更安所使乎?」大華無言,長歎而已。

    僕以書進,啟之,韓之戚某所遺,責大華昏瞶,顛倒是非,且曰:「已囑令親韓公訟之省,事發,君何顏見人?」大華閱竟,囑大忠以肩輿至,往縣,匆匆去。

    寶忠命人縛小忠,隨大華之縣。

    家距縣署十餘裡,時已暮,達署,夜闌,大忠為擊鼓鳴冤。

    官以大華為紳富也,立訊,即夜提郁、張,而釋焜。

    焜見大華,相抱痛哭。

    焜屢受杖責,體無完膚,一慟而絕,竟不救。

    大華亦暈絕,既醒,安輿送回,則無家矣。

     先是,郁以焜事,賄差役斃之獄,論數未得當,不及問寶忠事。

    及見大華挾小忠去,則大懼,乃急捲細軟,縱火焚屋,挾炳遁。

    張及子燿以方共謀畫,宿郁處,燼焉。

    大華至,暫息焜處,以人迓林母子。

    林不忍卻,至則大華已死,大哭,與焜共葬。

    大華置田宅頗夥,契券悉毀於火,林素不問家事,不能清理,因盡售別院,遷於省,寓於所設之肆,燧主其事。

    逾年,悉倒閉,復回永嘉,依韓以居。

    寶忠已死,大忠不忘父志,頗周恤之。

     李大茂為人報仇 蕭山李大茂業商,性豪俠,惡見不平事。

    嘗至友人劉某家,劉懦而怯,妻王氏悍而妬,劉畏之,無子不敢娶妾,私一婢,有姙,王知之,方持鞭撻婢,呼號甚急。

    李聞而異焉,問劉,劉支吾曰:「婢偶竊物,山荊施家法耳。

    」李心疑,曰:「婢雖微,亦人子也。

    毋乃太過?」劉不能置詞。

    已而婢哭聲漸低,而鞭撻叱詈之聲益厲。

    李怒甚,推椅起,逕入視之,則見婢上下衣盡去,徧體有血,奄奄待斃。

    李憤,直斥王,王亦惡聲相向,李直前批其頰,挈婢逕出,聲言且訟之官。

    王羞憤號哭,謂劉曰:「不報此辱,與俱死耳。

    」劉曰:「彼雖無禮,言固當。

    」詞未畢,王猛撲劉,嚙其臂,劉大痛,急言知罪。

    王意未解,披髮伏地,欲覓死,劉長跪,誓不與李共天日,王稍解。

    問將何以報,劉曰:「召之來而責之。

    」王唾曰:「僅此,便了事邪?男子而不能庇一婦,受人淩侮,猶弗知報,爾不羞死,吾且憤死矣。

    」劉曰:「然則奈何?」王曰:「必殺之。

    」劉戰栗曰:「殺之邪,餘安能此?」王又唾之,曰:「昂然大丈夫,膽小如齬鼠,猶不知羞?」劉不能答。

    王怒,捉其耳,力撕之。

    劉大呼求宥,且曰:「吾必召之來,自處之可耳。

    」王始允。

     劉出詣李,李方詳問婢,具得狀,怒不可遏。

    劉至,則力抶而逐之出,劉欲有言,李曰:「若非男子,若非人,吾不屑與為友。

    速去,毋溷乃公事。

    」劉不敢再言,惘惘歸。

    王問李來邪,劉不答。

    王迫之,則囁嚅曰:「彼赳赳,吾實憚之。

    且彼安肯來。

    」王大怒,連唾之,劉勿敢辨。

    時已夜,挈健僕數輩攻李,李已聞,亦集眾相抗。

    李固健,直前搏王,投之河,眾急救,幸無恙,狼狽而回。

    劉有姪庚生,亦虎而冠者,商於外,聞之,怒曰:「嬸雖狠,伯與彼友,且我家殺婢,何預彼事,輒敢恣肆,謂劉氏無人邪?」剋日返,集眾謀報復。

    未發,李知之,出不意先攻劉,劉不及防,大奔敗,李火其居。

    庚生雖猛,頗饒心計,知不敵,倉皇遁,向鄰人借煤油火種,隻身造李家,亦火之,盡殺李之妻子及所救婢。

    李返,則無家矣,知庚生所為,大怒,糾眾復攻劉,殺劉及王,而庚生已遁,不知所之。

    怒曰:「賤奴,避將安之?不殺汝,乃非我。

    」遂盡鬻產業,遨遊各地,冀遇庚生,卒不得,輾轉入漢,資斧不繼,流為丐。

    一日,李見貴官過,輿馬僕從甚夥,睇之,怪與庚生相似,因尾之,入一公館,榜於門曰劉公館。

     先是,庚生避仇出,至江北,有達官某遇盜劫,庚生饒膂力,乃救之出險,官感其恩,認為義子,遂得要差,未久也。

    大茂默誌之,退,籌思無計,躑躅道周,見地有物,拾視之,乃一大珠,喜甚,旋自念曰:「此必何處貴婦人所遺,度今方悔恨欲死。

    吾得之無用,不如訪而還之。

    」翌日,盛傳富室王某失珠,覓得者賞若幹。

    李挾珠往,返之,王大喜,重酬之,不受,曰:「吾丐耳,需此何用?」問所欲,曰:「得一席地安身,足矣。

    」問能書乎,曰:「粗知之。

    」授筆令書,雖未佳,然清秀不俗,因留任書記。

    王詢其出處,具告之。

    問仇何名,弗隱。

    王大驚曰:「劉庚生,若仇讎邪?」李曰:「然。

    主人殆識之?」王太息曰:「是吾仇也。

    吾有息女,字本邑鄂氏,庚生恃義父勢,強委禽焉。

    拒之,則以勢相壓,今尚未決也。

    」李曰:「吾今必緻之死,顧弗得其機,主人苟假手鎗一,必為主人除害,決不相累。

    」王不敢允。

    李出,忽報庚生以人至,約期娶女,王憚其勢,卒許之。

    李喜曰:「計在此矣。

    」及期,庚生親迎,李挾利刃伺庚生入,即輿中曳以出,立抉其首。

    眾大驚,王痛哭曰:「子滅吾門矣。

    」李慨然曰:「主人弗慮,李大茂非闒冗漢,且吾固言弗累主人也。

    」即趨縣自投,侃侃述前後事。

    官為動容,諭之曰:「爾義俠可嘉,然殺人者死。

    爾既自首,吾亦弗能庇爾,姑往就監。

    」李毅然曰:「生平惡吏役齷齪,義不為所辱。

    」出利刃,自刺其腹,腸胃迸裂,亦死。

    王感其義,為殮而葬之。

     犬為石鐵雪冤 崑山石鐵擅膂力,設飾肆於千墩鎮。

    一夕,有賊入其室,石覺,執而撲之,賊哀呼乞免,乃縱之去。

    明年,賊又至,竊其寶匣,【置貴重首飾者,銀肆中謂之寶匣。

    】將出,石又覺,以寶匣所值甚鉅,奮起奪之。

    賊力拒不捨,互扭至門外,賊出利刃示之,不懼,捉其臂,益力。

    賊乃謂之曰:「我去年遭汝毒手,今亦當使汝略受痛苦矣。

    」言訖,即猛刺其手臂諸處,血淋漓下,石仍不釋。

    時夜已過午,鄰人皆深入睡鄉,呼救無應者。

    相持數小時,天將明,賊恐不得脫,一刀中其心房,乃死。

    時宰崑山者為蜀人龔世潼,聞報,蒞鎮檢驗,緝兇手,獲之,一鞫而服。

    龔夙以糊塗稱,遷延數年,未正法。

    繼任者俞某,亦持救生不救死之說,即賊,亦自以為不死矣。

    石家蓄一犬,甚猛,一日,俞以催科至鎮,儀從甚盛,甫下輿,犬突自人叢中躍出,嚙俞衣,不釋。

    俞異之,竊念此犬何自而來,得毋有憑之者,因默祝曰:「爾果有冤,且去。

    某當為汝伸理也。

    」犬果搖尾去。

    俞歸,立命檢舊案,得石鐵事,知兇手尚在囹圄中,沈冤未雪,即日申請上臺,提出斬之。

     蘇有彪歸劉璈骨 光緒朝,河南豫正營之駐河南岸者為南路統領,其中營幫帶蘇有彪,台州人也。

    初從黃金滿為盜,台守湘潭劉璈治盜嚴,先後獲一百七十餘人,有彪與焉,皆就地正法。

    行刑日,盜左右分兩行跪,殺時,自右行始,至三十餘人,刀口漸捲,須斫十餘刀,頸乃殊。

    有彪雜左行中,忽大呼曰:「技若此,能殺人乎?速易人來。

    」劉遙語之曰:「釋汝縛,能代此職否?」有彪曰:「能。

    」乃去繩索,付以刀,有彪飛步至右,少選,誅訖矣。

    至左行,刑至己所跪之處,逡巡不前。

    劉又語之曰:「汝可為殿,速依次斬之。

    」頃刻左行亦竣,釋刀跪堂下,願受刀。

    劉曰:「今宥汝,能不再為盜否?」有彪曰:「果得溫飽,誓不復為。

    」乃挈之回署,充什長者三年。

     劉旋以擢臺灣道去,有彪從之。

    光緒甲申中、法之戰,我師敗於馬江,劉亦以貽誤軍機被劾,發往軍台效力,時年已七十餘矣。

    族戚幕僕皆星散,侍姬亦囊財物而遁,有彪獨慷慨請從。

    至黑龍江,遽病卒,有彪斂之厝山下,自行乞以存活,年餘,負遺骨南行。

     及抵道口鎮,宿逆旅,夜半,有盜至,毀門入,無所獲,盜以隱語自嘲,有彪亦答以隱語。

    盜聞而詫之,曰:「若豈同黨耶?」有彪曰:「然。

    」問何以至此,有彪述崖略。

    盜肅然起敬,出白金數十兩贈之而去。

    十一月中旬,至朱仙鎮,忽大病,泣告逆旅主人曰:「我死,而委主人遺骨於外,不能正邱首,殊可痛耳。

    」時許州城守王某往開封,道朱仙,至此就食,聞哭聲詢之,有彪具以告。

    王曰:「無慮,我與汝主人為同鄉,且姨表兄弟,劉子適見訪,貸資歸匶。

    今既與汝遇,當專馬往告,許州距此百餘裡耳,三日後可相晤也。

    」越翼日,劉子馳馬至,攜骨以歸,即以有彪介紹於王某。

    及王充南路統領,遂以之為中營幫帶。

     唐才常哭譚嗣同 瀏陽二傑以義俠並稱於時,譚嗣同、唐才常也。

    光緒戊戌之變,唐哭之慟,欲航海復仇不果。

    庚子漢口之役,蓋素志也。

    其與譚訂交,生死不渝,足愧當世,輓譚七十二字,一字一淚,實一字一恨也。

    聯雲:「與我公別幾許時,忽驚電飛來,恨不攜二十年刎頸交,同赴泉臺,滿贏將去楚孤臣,簫聲嗚咽;近至尊剛十數日,被羣陰搆死,忍拋棄四百兆為奴種,長埋地獄,隻剩得扶桑英傑,劍氣摩空。

    」 汪穰卿好施濟 汪穰卿舍人康年,杭之錢塘人。

    甬人周雪舫嘗謂杭人多慳吝,而獨贊穰卿,蓋穰卿家食貧而性好施濟,遇人有急難輒解囊相助,有以旅費困乏告者,果確知之,即解囊。

    某歲,有人倉皇過訪,謂適需旅貲,無可謀,時穰卿實亦無餘貲,乃質皮裘以與之。

    光緒戊戌政變時,有尤某某者倉猝離滬,登舟矣,缺銀幣三十圓,密屬人商諸穰卿。

    尤某與穰卿不甚洽,至是,乃自持銀送諸舟,鄭重而別。

     其從兄伯棠侍郎大燮、胞弟頌閣訓導詒年之性情,亦皆與穰卿相類。

    伯棠仕宦於外,每歲暮,輒寄金至杭,贍其族人。

    頌閣僑滬久,有以急需向貸者,亦頗竭力以應之。

    雪舫每雲汪氏昆仲在杭人中為絕無僅有,則以此數人之境遇,固非席豐履厚也。

    然雪舫所識之杭人固不多,其言絕無僅有者,亦就其所識之數十人而言之耳,非篤論也。

     汪穰卿為農人雪冤 上海梵王渡農人某方耕於田,忽被一西人某以鋤擊其腦,幾殞命。

    初無為之伸雪者,汪穰卿聞之,急出四百金,延律師瓊長訟於其國之刑官,卒得直。

    某監禁三年。

     汪穰卿不畏外人 上海公共租界漢口路某某珠寶商為某洋行夥所紿,耗貲巨萬,訟於其國之領事,不得直,其夥轉從而宣言曰:「洋行初不販售珠寶,彼自與吾夥訂約,雖假用洋行名義,實不負責。

    」汪穰卿聞之大憤,為綜記其始末,欲載之報,俾後來者勿蹈覆轍,不以其外人而顧忌也。

    然珠寶主人方懾於西官之威勢,力懇穰卿勿宣布其事,穰卿不得已,乃罷。

     汪穰卿不恤賈怨 汪穰卿外和而內剛,有不稱意事,未嘗形諸詞色,或忤之,雖極人世所至難堪之事,初不出一言以相報。

    久之,始假他事微露其意,使人自愧而已。

    然利害所在,輒侃侃力爭,一意孤行,雖賈怨,不恤也。

    光緒戊戌冬,孝欽後欲廢德宗,立端王載漪子溥儁為大阿哥,輿論大譁。

    上虞經蓮珊太守元善方筦上海電報局,發電爭之,孝欽震怒,將殺之。

    或欲為之伸訴,集眾議其事,或言所延律師為南洋正法律官某,方與政界相暱,恐不能得力,宜易人。

    座有某客囁嚅而言曰:「是為某所薦,辭之恐開罪。

    」時穰卿在座,乃曰:「今但籌所以救蓮珊之策耳,餘勿復言,我主之可耳。

    」 陳禾青聲責淩辱婦人之罪 蘇人有孫、李二人者,光緒時以捐納均官部曹,攜眷在都,居江蘇會館。

    二人初無隙,一日,孫妾與李妻以小故口角,孫助其妾,遽掌李妻頰,李之女僕出護其主,亦為孫所毆,李不與孫較也。

    陳禾青女士聞之,大怒,曰:「孫為男子,何得淩辱婦人?且何得庇護己妾而淩辱友妻?」乃召集同鄉京官之女眷開會於某所,宣布孫罪,附以條件三:一,孫向李妻賠罪。

    一,孫向李之女僕道歉。

    一,孫親書認罪筆據。

    又聲言如或不從,當以女界全體名義控之於都察院,必得直而後已。

    孫無如何,唯唯如命。

    禾青,溧陽人,為汪穰卿之繼妻。

    習書史,知醫。

     陳禾青為董氏復田 光緒初,江都董韞卿尚書恂官戶部尚書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嘗以所得宦資購邵伯田千畝,屬其壻齊某為經理之。

    齊,即邵伯人也,甚狡。

    當董在時,歲以所得田租易銀寄京,毫釐不敢少。

    及薰歿,齊知其子之易欺也,則歲寄十之四五。

    既而董子及孫相繼死,齊遂歲以歉收及佃戶抗租為辭,絕無所寄矣。

    董之妻及其兩孫媳懦弱無援,弗能爭也。

    某年,陳禾青從其夫汪穰卿入都,適賃董屋,朝夕過從,詢知其故,知齊非易與,且佃戶即其鄉人,知有齊而不知有董者已久,非可以口舌爭也。

    時董之門生有官京曹者,乃屬其具呈於江督張安圃制軍人駿,瀝陳齊之無良,董後裔之被欺,請飭縣懲治。

    又自率人至邵伯,竭數月之力,始將董田悉數奪歸,歲得租金一二千圓,自是董之生計始稍裕。

     春蘭出幼主於火 吳郡程姓有婢曰春蘭者,性和藹,且勤儉,主人視若愛女。

    某夜,家失火,主人奔,春蘭寢於後樓,方伴其五歲幼主眠,驚而醒,火已及樓,梯焚矣。

    春蘭抱幼主欲自窗躍下,恐傷之,乃急取棉被裹之,繫以長繩,握其端,自窗下及地,而春蘭眉髮已為火所灼矣。

    春蘭既救幼主,乃奮身躍下,傷肱。

    是役也,幼主安然無所傷。

     陳伯商尚義好俠 會試之年,各省士子紛集京都,輒於闈後舉行團拜,以宴其在都之正副座師,屆期,座師必至,且別備筵席送座師之邸,饗師母也。

    光緒某歲,浙江己醜科團拜,是科副主司為衡山陳伯商編修鼎。

    先期,語其門生汪穰卿曰:「聞同門有六人化去,以貧故,其家屬無以給朝夕,盍以團拜費移助之,吾將捐五十金以為之倡。

    」穰卿退而商之諸同年,則皆諾。

    獨某某抗議,謂:「老師好義,可自為之,何必強人以所難?諸君樂輸,吾亦不之阻,吾則不出一文也。

    」其後編修果出五十金,諸同年所醵逾千金,惟某不與。

    然某固以富聞於時者也。

    編修講求經世之學,家固貧,尚義好俠,以好罵坐,為世所嫉。

     俠盜取貂褂賑饑 光緒丙申,張文襄公之洞督鄂,某日,漢口石碼頭之泰生典忽報仁義司巡檢來訪,坐既定,遽曰:「貴典質有貂褂否?」夥曰:「未也。

    」「然則巨珠五粒,必有人來質之。

    」曰:「亦未也。

    」曰:「果乎?」曰:「斯炯炯者,容能不繫於心,而作泛常小件視之乎?典業約法,物質百千以上者,必集同人酌之。

    斯二者,皆非質百千物,安得不知?」巡檢曰:「予不能信,以貴典近十月質簿假予一閱。

    」簿至,倩其隨來者閱之,曰:「無也。

    」巡檢色忸怩,乃曰:「恕予冒昧,予奉上官命督責,不得已也。

    」 先是,巡檢奉郡守劄,謂:「老帥之真珠鈕貂鼠褂為盜竊去,門無罅隙,箱綰鎖置之於地。

    室為九姨太太臥室,物乃醇賢親王所贈者,故老帥怒,追甚力,予故有是冒昧也。

    」言竟去。

     某夜,文襄得一柬,書曰:「山東義民某某告汝知,汝衣,某取去矣。

    山東大旱,饑民載野,故假汝衣賑之。

    汝得自醇,醇得自某,某括山東脂膏而得,今返賑諸山東之民,汝宜無憾。

    汝再擾湖北之民,予必取汝首。

    慎之。

    」柬旁置犀利匕首一,文襄懼,寢其事。

     吳趼人焚券 有負吳趼人二百金者,久無以償而病,病將死。

    趼人往視之,其人曰:「吾負君金,今垂死,當誓之來生為犬馬以報矣。

    」趼人曰:「吾亦負人金,而未能悉償也。

    君毋憂,不責償矣。

    」歸而取券,面其人焚之,並贈以二十金使為醫藥費。

    趼人嘗自號我佛山人,南海荷屋中丞榮光之裔也。

     大刀王五疏財尚義 光緒時,京師大俠有疏財尚義之大刀王五者,以保鏢為業,能手定法律,約束河北、山東羣盜,其所劫,必贓吏猾胥之不義財也。

    己卯、庚辰間,直隸劫案數十起,逐捕不一得,皆心疑王,以屬刑部,乃由五城禦史發卒數百人圍其宣武門外之宅。

    王以二十餘人持械守門,數百人弗敢入,日暮,吏卒悉散歸。

     明日,王忽詣刑部自首,時總司讞事兼提牢者為濮文暹,異而詢之,則曰:「曩以兵脅,故不從命。

    兵既罷,故自歸。

    」詰以數月刼案,則侃侃直言具為之者,或徒黨,或他路賊,無少遁飾。

    濮固廉知其材勇義烈,欲全之,乃曰:「諸劫案固於汝無與,然以匹夫而廣交遊,恣飲博,不得為善類。

    吾逮汝者,將以小懲而大戒也。

    」笞二十而逐之。

    癸未,濮被簡為南陽府知府,將之官,資匱,憂甚。

    一日,王忽求見,既入,則頓首曰:「小人蒙公再生恩,無可為報。

    今出守南陽,途中必多暴客,非小人為衞,必不免。

    且聞公資斧不繼,特以二百金為贐。

    」濮曰:「今已得金矣。

    」王曰:「何欺為,公今晨非貸百金於某西商而議不諧乎?無已,盍署券付我,俟到任相償,何如?」至執鞭弭以周旋左右,則計早決矣。

    濮力辭不得,署券與之,遂同行。

    至衞輝,黃河方盛漲,金垂盡,乃以語王。

    王笑曰:「區區何足難我!」言畢,乃匹馬要佩刀去,從者皆疑其往劫也。

    薄暮歸,解腰纏五百金擲幾上。

    濮曰:「此盜泉也,吾雖渴,決不飲一滴,速將去。

    」王大笑曰:「疑我劫乎?區區五百金,何至無可貸?此固某商所假,不信,可召而詢之。

    」乃書片紙令從者持去。

    次日,商來,以券呈,信然,始受之。

    既送王至南陽,仍還京理故業。

     禦史安維峻以建言獲咎,戍軍台,王實護之往,並任車馱資。

    王夙與譚嗣同善,戊戌之變,政府捕譚,王勸譚出奔,願以身護行,譚不從。

    及譚死,王潛結壯士欲有所為,未成而庚子拳禍作,遂及於難。

     白巧兒護主禦盜 光緒庚子之變,池陽李心台方緻仕歸,時夫人公子俱死賊,傭農家婦白巧兒者供縫飪之役。

    李惟觀書自遣,或載酒遊鄉市間,尋野老話農事,遇疾苦貧弱者輒助之錢,或米麥。

    無賴者流遂疑李富厚,謀劫之,巧兒告李,李笑之,慢不為備。

     一夕,李方秉燭讀,有數盜破門入,執李,問金所在。

    李戰慄不能語,盜持刀加頸嚇之。

    正爭持間,忽一人自梁上躍下,舉棍猛擊賊,賊不勝,抱頭而遁。

    李驚定,審視之,則巧兒也。

    問何以能此,巧兒曰:「此非旦夕之功。

    吾夫嘗耕崖下,吾往餽膳時,欲繞道去則膳冷,故嘗就捷徑從崖躍下。

    初亦甚不易,後則不覺苦矣。

    」李曰:「子今日何由知盜之將至?」巧兒曰:「餘待之數日矣。

    」李謝曰:「微子,吾幾不保。

    今而後請毋自儕於僕也。

    」巧兒謝不敢,仍尊之如初。

    數年,死,遺產悉歸巧兒,李之命也。

     鄧劍娥出芬蘭人於死 光緒庚子,張家口技師鄧魁之女劍娥,既擲俄將於地,俄將起,率其眾竄去。

    俄將之妻以劍娥言詞溫婉,遽傾心焉,乃使所傭華僕告劍娥,邀與偕往。

    劍娥念不去且示怯,即與同詣西餐館。

    大開夜燕,多貴賓,劍娥雅能矜持,眾皆嘖嘖稱異,宵分送歸。

    俄將以劍娥之母卒未葬也,使役夫六十人來為營葬。

    劍娥問役夫皆俄將拘以來者,則悉遣之去,往謂俄將妻曰:「此曹皆吾同種,何忍役之,勿再遣來也。

    」俄將妻大驚歎。

    劍娥自負土成墳。

    一村皆以劍娥故,得免俄兵之擾,無不感之,於是俄軍自統帥以次,其攜妻室以來者,皆願從劍娥受技擊焉。

     又數月,劍娥能俄語,改俄裝,跨鞍馬,日從俄營馳騁往來。

    時俄以戰勝國自居,氣驕甚,於華人多所陵藉,劍娥目擊其狀,心憤甚,知力不能救,亦不多言。

    久之,益與俄女界狎,乃知俄人中有波蘭人、芬蘭人、猶太人等,皆亡國之餘,頗具恢復之志,乃稍稍籠絡之。

    俄看護婦中有某女士者,故波蘭人,年四十餘,與劍娥尤契。

    劍娥之教俄人以技擊也,往往授其粗而匿其精,獨於女士不憚指點,久之,始各以心事相白,於是交益厚。

     女士有子年二十餘,在俄營為隊長。

    其人魁梧奇偉,舉止有威,嘗畢業於柏林大學,知臘丁、英、法文字,尤邃於數學,善拊士卒,望之,儼然不可犯,而語言則溫雅如文人。

    一日,遇劍娥於其母前,其母為之介紹,一見驚曰:「此亞洲人耶,何似吾寶蘭之甚也?」劍娥不知寶蘭何人,以問女士。

    女士曰:「此吾子未婚妻也。

    其父為政府冤殺,渠銜哀而死,吾子至今念之。

    」劍娥知失問,遽俯首不言。

    越日,女士來,請教其子,劍娥曰:「吾不授男弟子。

    」力卻之。

    然與女士往還既多,即不得不與其子時時晤面,其子時出射獵,有所得,即以餽劍娥。

    劍娥既與俄人酬應,漸諳西禮,竟受之。

     曩時,俄將妻為劍娥最先熟識者,見劍娥之厚於他人也,心滋妬焉,又疑劍娥於技擊多祕者,不以悉授也,乃漸疏之。

    一日,見女士母子與劍娥飲於餐館,切切私語,不知為何,於是出以告人,謂劍娥與某隊長有婚約矣,然劍娥乃自此不常與女士往來。

    一夕,劍娥已寢,忽聞叩門聲甚急,出視之,大雪滿天,女士立風雪中,面慘淡,幾無人色。

    劍娥延女士入,坐未定,淚下如雨,曰:「吾死矣,夫何言者!」再問之,乃知其子固虛無黨人,恫其國亡,謀所報復,其投身軍隊非他,蓋為灌輸此主義於軍人也。

    不意為俄將覺察,並搜得其文籍報紙等,已開軍法會議,審訊定罪,將槍斃矣。

    幸部下因平日之感情,特密以相告,吾國亡夫死,僅此一兒,今勢處覆巢之下,夫何言!」劍娥曰:「吾當為夫人計之。

    」女士曰:「計將安出?」劍娥曰:「計誠有之,但恨無助者耳。

    如夫人言,郎君既得軍心,其部下能為之出死力,夫人盍一探之。

    天明,更晤於某地可也。

    」 於是劍娥急裝佩槍劍,家本無他人,劍娥出,即反闔其門,與女士匆匆分道去。

    是日,俄司令部以獲黨中首要人物,則闔營戒嚴,守衞之士交槍為列,自統帶以下皆詳細詰問,然後得出入。

    邏兵三十人,負槍實彈,守囚人密室,室四周皆垣,繞之以棘,上架以樓,人出入,皆自樓梯,如地窖然。

    時天大寒,俄兵以軍令嚴故,思酒不得,羣忍寒相怨詛。

    囚二日無動靜,第三日以天明行刑,方夜半,俄軍倦且寒甚,皆相擁背以取暖。

    忽有香氣自壁隙來,如麝如蘭,莫可名狀,俄兵皆魘,恍惚見白衣人過前,欲起問,而口舌手足皆不能動。

    久之乃蘇,視囚,囚不見矣。

    亟報司令部,統帥鞫三十人,無異辭,問衞兵,皆不見其出入。

    惟大尉高剋四夫者,言己所蓄芬蘭犬夜半忽狂吠於門,起視,則無他,方臥未酣,而吠聲又作,當時頗驚訝之,意囚之逃或此時也。

    於是俄軍中人頗有疑及劍娥者,遣人瞰之,已莫知所之矣。

    隊長之母亦於同時失其蹤。

    俄急通電西伯利亞沿道大索,不得,其事遂寢。

     朱子谷為微波報仇 朱子谷,同安人。

    父壁,諸生也,能技勇,嘗營國外貿易,繼遷南洋英屬地。

    子谷能傳父技,弱冠,卒業某中學校。

    光緒時,留學歐西,入愛丁堡大學。

    課暇,為賽跑、角力、擊球諸戲,有不服者,試與角,皆一揮迸仆數步外,嘗於大運動場試演,仆著名力士十餘人。

     有同學微波女士者,籍威爾士,美目纖腰,妙絕一世,自以歐洲名族,視黃種人蔑如也。

    子谷勇名既著,微波始稍稍加禮。

    一日,子谷方獨坐室中,微波翩然入,促膝談心,久之乃別。

    越數日又至,子谷以其無因至前,頗疑訝,乃從容叩之。

    微波曰:「無他,慕君勇耳。

    」詢其家世,則微波父亦一競技者,且嘗從日本人學柔術,歿數年矣。

    子谷意武士愛同道,因不疑。

    往還年餘,向之求婚,微波曰:「可,但有一事能為力,則此身即君有也。

    」子谷問何事,曰:「非君不可,時至當告君。

    」子谷笑曰:「然則決鬬耳?」微波曰:「然。

    」問何人,則不言。

    又月餘,微波語子谷曰:「其人至矣。

    」與子谷往觀之,則德國力士,自稱為孫唐弟子,方登臺獻技,兩手擒一巨熊示眾。

    微波曰:「當日吾父即斃其手,君或能勝之。

    」演訖,擲熊鐵柙中,熊猶活也。

    子谷審視久之,曰:「其人膂力殊勝餘,然技藝疏陋,非勁敵也。

    」微波喜,於是約期與角技。

     及期,兩人登場,德人右手嵌金剛石指環一,精光眩目,即先與子谷握手,子谷覺有異。

    交手不數合,騰 足,德人立仆,脅骨盡折,斃矣。

    子谷手亦覺酸楚,已而上及肩,微波急送之醫院,醫院驗為血管中毒。

    子谷因疑指環,取驗之,果有毒質。

    治久之,幸不死,終成偏中。

    微波時時來病榻,一日探以言,子谷知其意,哂曰:「我已偏中,胡累汝為?既有此心,便速決之,不必囁嚅也。

    」微波赧然去。

    後別嫁,贈子谷金資巨萬,子谷悉受而投之泰晤士河。

     鳳仙為人脫籍 鳳仙者,某邑之俠妓也,居北裡有年,積資頗厚。

    某有所善校書銀福,將從良,為鴇所厄,鳳仙遽出金貨與之,銀福得脫籍去。

     張緻安救姚生範 光緒壬寅冬,張緻安權醴陵令,循故事閱獄。

    見獄囚姚生範,知其為庚子富有票案中人也,循閱其幾,則置有《新民》、《大陸》、《清議》各報,以手翻閱,不言即去。

    自典史至獄卒皆咎生範不應讀此新書,以為必獲譴,雖生範亦自危之。

    未幾,舉學堂考試,所命有「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四書》義及「鐵血論」、「權限說」等試題。

    生範曰:「異哉,專制政體下,亦有此具世界眼光人物乎?」已而,其家丁管獄者某日必至,至必與傾談,初以為監視有他舉動否,其職應爾也。

    久之,某逾十數日始至,問其故,則言:「本官有門人陳天華,在日本結學生軍,謀與俄戰,本官諾助餉六百金,今赴省匯款歸耳。

    」由是知其為維新人物也,乃上書幹之。

    一日,提牌至,逕延生範至內花廳,其幕友黎尚雯、張淦泉及其弟緻芳、其壻盛豈凡皆在。

    緻安曰:「今創自新習藝所,延君為所長,兼任演說,請擬章程,即日開辦。

    聞君算學甚精,諸弟及小兒并為教授之。

    」即日移居所中。

    越日,典史某固爭以為久必逸,緻安怒曰:「彼逃,咎在我。

    」乃由縣鈐文書給典史,始無異詞。

    開辦及三月,成績炳然,緻安曰:「姚某有用材,必善全之。

    」 趙次山制軍時為湘撫,亦維新派也。

    緻安以為請釋必有效,乃彙其所著演說稿及習藝所成績牒之,至以官階及闔家生命為保。

    批未至,緻安去任,會巡撫批至,準提入省城自新所查看。

    明年甲辰,論釋,緻安為之謀曰:「今者新幕已揭,為君計,宜速赴日本學法政,數年歸國,或進或退,自綽然有餘裕。

    」生範一一如其教。

    行至上海,旅費告罄,範源廉佽助之,乃抵東京。

    緻安,字濟卿,貴州遵義人。

    生範,字南滂,湖南慈利人。

     潘元養主人眷屬 潘元者,山陽人,傭於清河法部郎中王錫祺家幾四十年。

    光緒己卯,隨錫祺東渡,遊歷日本,習日語,自編《東語入門》二卷。

     先是,王氏有質庫設於淮,親族每藉端尋釁,元苦心調停,困乏者,則請命周濟之。

    甲辰,王氏破產,有司故與錫祺有隙,因拘留之於典史署,幽居二年,元朝夕服役,一如平素。

    復迎其主之妾與子留養其家,饔飱無缺焉。

     金鈴子代主受罪 江南施某有僮曰金鈴子,事施謹,性敏慧,甚愛之。

    有某翁者,家小康,年五十,僅一女,曰華仙。

    清明,翁挈女謁墓,乘小輿行山谷間,施亦挈金作踏青之遊。

    邂逅乘輿,詫之為絕色,乃私問金曰:「此誰家麗姝也?」金漫應之曰:「當偵之。

    」已而穿林渡澗,施遂與輿失,徘徊間,亦不見金,乃獨步歸。

    日暮,金不還,大驚,四出偵之,杳無跡,方謂金不願為奴,乘間逃耳。

     金之失也,乃尾輿而行。

    至墓,輿夫休於樹下,金偽為樵者,與之瑣瑣閒話,乘間問輿中人姓氏裡居,得其詳,大喜。

    欲返告其主也,顧迷途,苦不得施。

    又探懷,則驚懼異常,蓋施授金一簡,使送之友人某,置諸懷,探之,失矣。

    方皇皇,而遠聞呼聲,則輿夫已追至,執至翁前曰:「汝何人,不畏死耶?其速言姓名,否則笞汝死。

    」金呼冤不置,翁怒曰:「此簡非汝為者耶?」金聞之,知必施之簡為翁拾得也,又知簡中語之輕薄也,故以啟翁疑,然實不知簡作何言。

    以其因失簡而禍主,何如即自承以代罪,則亦不負主人待己之厚也。

    思已,遂自引咎,詭言:「姓徐,士子也,以戀華仙故,而偽為樵子,伺華之出,修此簡,欲藉以通款曲,然罪在我,無與華事。

    」翁見金衣服修潔,不類樵,復聞其自承之語,遂深信不疑。

     於是命輿夫縛金歸,拘之暗室,復以顛末詢華仙。

    華被詰,驚懼并集,翁遂以污辱閨閫之罪控於官,金自承如前。

    而同時有控私斃奴僕者,先金受鞫,金窺之,識為施也。

    忽悟曰:「得毋以我而興訟乎?若然,則負主人不淺。

    」及察官與施所問答,果為己也,不俟言畢,乃大呼曰:「金鈴子在此也。

    」施驚視,果金,問官相顧失色。

    金前,述其詳,且曰:「吾前不欲禍吾主人也,今等是禍矣。

    金不出,吾主必不得生,曷若直陳之。

    」問官察其實,於是施之疑案頓釋,而華之奇冤以白。

     惟控施者則聞風而遁,蓋無賴假以圖施錢者耳。

    施授金之簡,為豔詩二章,初無他語,亦未署姓名。

    翁至此,亦知非為華也,疑亦破。

    官薄責施而釋之,而厚嘉金。

    案既結,施亦感金,不以奴隸待之,相視如兄弟。

     太原丐救某翁 丐無名,行乞於太原,衣襤褸,面目黧黑,無冬夏,裼其肩,膩白,不類其貌。

    攜鐵棒,弄不去手,若甚輕者,人亦莫審其重輕。

    遇吠犬,獰笑而過,從不與校。

    遇富人,亦如之。

    長日寡言笑,惟日之薄暮輒登高睥睨,引吭而歌,聲類哭,興至舞棒,城下羣小兒相與笑之不顧也。

    某翁者,以武藝雄一鄉,與丐善,丐絕不言技,欲丐共事,不可,丐如故。

    鄉人多忌翁,丐知之,進為翁勸,不聽,舍之去。

    一日,翁夜行,突遇兩暴客,力不勝,幾殆矣。

    兩暴客忽皆倒,則有策鐵棒前立者,丐也。

    翁慚,欲逮兩暴客,丐止之,自是義丐名大噪。

    一日,丐奔翁許,謝曰:「叟幸自愛,丐去矣。

    」言已,踉蹌去。

     丐為商夥折僧股 湖南某邑有遊方僧募於市,視商店大小而定價焉。

    其所索,缺一不可,市人見其貌惡而言戇也,畏之,不敢與較。

    後至某醬坊,索錢二千,坊夥某心不能平,故以錢二百予之。

    僧接而擲之櫃中,夥責其無禮,僧乃謾罵,夥大怒曰:「今竟一文不給,當如何?」僧遂以一手掇階前長石置於櫃。

    夥本有膂力,茲又負氣,乃以兩手勉提置原處。

    僧不語,忿忿而去,一市粲然,僧自此絕不復至。

     夥為鄉人,距家百餘裡,歲暮必歸,路偏僻,往往數十裡無人煙。

    祀竈後,夥返裡,久行曠野,忽覩茅舍,意欲吸煙小憩。

    入門,則僧危坐其中,蓋僧為夥所窘,即欲緻之死,訪知此路為彼所必經,故結茅為廬以待之。

    見夥至,曰:「汝亦來乎?」夥曰:「然。

    」心知必不免,謂僧曰:「姑容我吸煙乎?」僧曰:「可。

    」 時突有羣丐過,中一丐呼夥曰:「某掌櫃歸家耶?」夥視之,某丐也。

    每遇朔望,各店施丐錢皆鵝眼,夥獨給以大錢,丐皆頌之。

    此丐常乞於市,故識夥。

    羣丐方坐於地,夥以僧將與為難語丐,丐目僧曰:「此我邑中善人,吾等既相遇,必不能為汝所侮。

    」僧怒目大叱曰:「餓鬼尚敢與金剛較手段耶?」即起立,擦掌摩拳,而羣丐七八輩猛起,力撲僧倒地,欲死之。

    夥曰:「不可,彼雖不良,我不能以人命拖累。

    若滅其迹,王法何存?汝等但重懲之可也。

    」丐乃折其股,并斷其手指焉。

    僧竟不死,年餘,或在別縣見之,匍匐而行,亦在街頭乞食矣。

     夏老五以銀贈人 光緒戊申季冬,浙江石門灣有盜劫小汽船,鎗斃多人。

    當肆劫時,一為首者曰:「我夏老五,鹽梟也。

    以緝私嚴,改而從事於博,又不如我意,乃不得已而為盜。

    且亦非欲殺人,以欲令船停之故,聊示威耳。

    若欲捕盜,捕我可也。

    」有船客中鎗死,其母在旁自請死,曰:「吾子死,吾無所得食,亦必死,不如併殺我。

    」夏乃以他所刼銀幣五十圓畀之。

     葉鈞葬楊卓林 楊卓林,民黨也。

    居滬,籌運軍械,欲起事,以倉卒謀洩而敗,乃大呼曰:「吾得死所矣。

    」揚州某鎮者,故會黨叢集地,卓林密結其渠魁,欲謀響應,先刺殺江督端忠愍公方以舉事,部署既定,挾炸彈及二友以行。

    事為湘人劉復權、蕭子翼所聞,中途遣人告忠愍,遂被逮。

    忠愍以卓林大俠,又為黨中魁傑也,檄道員朱恩黻鞫其獄。

    恩黻反報,謂卓林罪涉疑似,不可殺,必欲強我誣殺者,寧免職,不為也,獄用是久不決。

    而警監何黻章欲要首功,力言卓林有罪,並及同逮者二人。

    忠愍乃故遣恩黻之滬,親鞫卓林,兼訊二人。

    卓林知禍已迫,二人且不免,乃一以自任,且罵且起,前掀案,案折,曰:「事與彼二人者無涉,我志不遂,死耳。

    天下豈有畏死之楊卓林耶?速殺我,毋及無辜。

    」遂以光緒丁未二月七日死東市,而二人卒得脫。

    卓林既死,人無敢視者,萍鄉葉鈞收葬之於金陵。

     徐曉秋欲救秋瑾 上海徐曉秋,名彭齡,官錢清場鹽大使。

    光緒丁未六月初某夕三鼓,閽人報客至,謂客不自道姓名。

    時徐已睡,披衣出見,則紹興知府貴福也,神色倉皇。

    徐驚問曰:「公何來?」貴曰:「擾君睡,至歉。

    請為我備一舟,將他往。

    」徐曰:「某向不辦上司差使,亦不迎送,實不敢破成例。

    」辭未畢,貴曰:「否否,我自出資,煩代雇耳。

    」徐曰:「公從何處來?」曰:「來自省。

    」曰:「然則原舟何往?」曰:「西興雇舟時,言明僅至錢清也。

    」徐曰:「公自有坐船,何必雇?既雇矣,何又中途易舟?某實不解,非詳告,不敢奉命。

    」貴乃以欲盡殺大通學堂員生告之,且雲已奉中丞令矣。

    徐驚曰:「徐伯蓀亦素識,其人溫雅若處子,安慶之事,必有激之使然者。

    【徐伯蓀名錫麟,山陰人。

    時在安慶起事,槍殺皖撫恩銘被戮。

    大通學堂即徐所辦,秋瑾為校長。

    】秋瑾為女子,更何能為?且學生無辜,安可以『莫須有』三字殺數百人,此於學界前途極有影響。

    某在此創辦大小學校七,深知紹興辦學不難於籌款,難於招生。

    大通學生若見殺,則人將視學堂為賈禍之媒介,避之若蛇蠍,誰願入校求學?今願以全家保大通學生之不通謀。

    」貴不省。

    徐曰:「此間荒僻,深夜無由雇船,請在此度夜,辨明,即送公返郡可也。

    」貴不得已,乃留宿焉。

     是時,徐即飛書至郡,託山陰令李鍾嶽為之設法,略雲:「頃太尊來署,急迫慌張,現於詞色。

    再三探詢,知以皖事將興大獄,欲盡殺大通全校教員學生,此事關繫學界前途至大。

    餘與彼中辦事人無一面之交,祇以餘在此瀝心血,售私產,辦七校,若實行殺戮政策,則此七校必皆墮地。

    萬懇盡力主持,密告秋,令全校人遠避,勿入虎口。

    太尊阻留在此,餘函到時,屈指必在黎明,太尊午時始能回署,君儘可從容布置也。

    」 李得書,更衣,自至校,以徐原函示之,促令速離,並將原函焚化以滅跡。

    蓋李為畿輔進士,以即用知縣分浙江,家貧性介,時患不給,徐每周濟之。

    曾榷釐金,與商民衝突,及令山陰,又與士紳齟齬,皆徐為之解釋,故李感之次骨,徐所言,無不奉令維謹也。

    秋得訊,即告全校職員學生遣令歸,毀學生名冊,自策馬出城,行至西郭門外,忽憶所遺皮篋中儲要件,乃令圉人歸取。

    圉人年幼,嬉於市,秋俟久不至,返校自取,且毀要件。

    忽見十餘學生仍在,乃以事約略告之,促令急行,而諸生不忍棄行篋,秋亦監視學生出後再行。

    正料理間,而兵役蠭至,李猶密諭差役捕男釋女。

    孰知秋已易男裝矣,乃遂遭捕。

    至山陰縣署,令自報姓名,李目秋曰:「爾乃校役張八斤也。

    」秋曰:「否,我實秋瑾。

    」李顧書吏曰:「速列冊,彼乃學生周敬耳。

    」秋曰:「否否,我非學生,乃校長秋瑾。

    」李頓足氣塞。

    蓋李受徐委託,意欲為秋地,而秋矢口直陳,及悔悟,已以真名入冊,無可解脫矣。

     秋既入獄,徐聞之,飛櫂至郡,詣貴,力請承審是案,貴不許。

    李又請貴劄委徐承審,貴以惡聲報之。

    徐知貴將殺戮邀功,不足與言,乃挈其子蔚伯同至杭州,見提學司某。

    某性懦,謂徐曰:「此案固冤,然中丞與貴守皆無一字來司,無可言之於中丞者。

    且貴為旗人,奧援至廣,不可攖其鋒,君宜慎之。

    」徐怫然曰:「教育為公專職,學生託公蔭庇,不知其冤,猶可言也;知而不言,人其謂公何?言而不用,心亦可安?公以無公牘不易措詞,某願以單銜具牘,稟求主持,公即袖某稟向中丞力陳,若以貴為旗人,畏其多奧援,公厚愛我,戒勿攖其鋒,然此案關係全省學務,影響及於全國,某即以此褫職定罪,亦甘之如飴也。

    」某無言,許俟牘到詳撫。

     徐歸寓,命蔚伯繕稿,辭約萬言,黎明繕正印發。

    辰刻,徐往見,某曰:「事不及矣,頃從撫轅來,今日偕臬司同見中丞,謂秋案已電京,請就地正法。

    我即言徐某來省,力陳此案之冤,稟請本司轉詳兩院。

    撫軍拍案大怒,謂:『徐某膽敢為大逆不道謀反叛逆之人說項,脫不念其居官聲名好,辦學熱心,必登白簡。

    令其速歸,勿越俎代謀,有幹令甲也。

    』」徐聞之,氣沮而出,即渡江,再至郡。

    會秋將受刑,方自獄提出上縛,兩目突出二三寸,有紅絲牽繫,搖動如轉球。

    與刑幕諸人討論,或謂驚恐所緻,或謂預已服毒,究不知其何故也。

    秋既死,徐囑李保全他人,是以貴命李查抄秋氏母族家屬,李先令人教以口供,獄中諸生亦均一一教之,終李之任,未嘗刑責一人。

    貴以李孱弱,詳請撤任,易以惡名素著之某酷吏。

    徐宦越久,從遊者數百人,潛令門下士主清議,故某亦不敢淫刑以逞。

    李以無罪去官,憤當道之暴,氣急成癇,懸樑自盡。

     曹再韓津貼栗某 栗恭勤公毓美治河有聲,薨後,敕封誠孚大王,立廟祀之,例定歲給津貼一百四十金,由河南河工八廳支付。

    光緒戊申秋,恭勤之孫候補巡檢曰養泉者病故,署藩曹再韓方伯憫其貧,自捐三年津貼銀六十兩,復令八廳支給三年津貼銀四百二十兩,存莊生息,為其遺族贍養費。

     王玉峯賣伎助公費 漢軍王玉峯以三絃鳴於時,光緒戊申,京師自治會、閱報社、戒煙公所等皆欲延之售技以助公費,玉峯樂其有益於人而不費也,則竭精敝神以應之,先後助義舉者不可勝計,或累日不息,手指盡腫。

    其師治平聞之,歎曰:「可以止矣!」玉峯事師謹,所言必聽,至是為之少休。

    玉峯雖以技稱,而喜書史,又留心時務,暇則令人誦書說報以為樂,聞及國事,輒太息。

     玉峯為人謹小節,審禮義,凡寡婦之家及以不孝不廉聞者,皆不往,人以是鹹重之。

    性好音律,箏琵簫管之屬,無不精妙,而三絃尤工,故世稱三絃者,必曰王玉峯。

     錫嘏讓洋貨店 京都大柵欄福壽全洋貨店,光緒某歲,以多占股本之某死,逋欠多而倒閉,商會稟官,以存貨及店屋器具出售彩票,其票數及得彩之號數悉依湖北籤捐票。

    有滿洲錫嘏者,陸軍部司員,亦股東之一。

    商會如其股分之數以票與之,及籤捐票號碼出,頭彩為錫得。

    乃該店全基估值銀十萬元,是夕,有人願以十萬兩轉購之,錫不允。

    次日,言於商會曰:「吾與某,友也。

    人死店閉,家無以為養,吾不忍坐視,願舉頭彩所得悉與之。

    」此事一傳,錫之義聲震京師。

    時山西提學使亦名錫嘏,適於是時死,年已七十矣。

    或為之語曰:「錫嘏福壽全歸,福壽全歸錫嘏。

    」以命對,莫有能對者。

     梨渦救人 梨渦,某之愛姬也,曰梨渦者,狀其態也。

     有某撫者,習於聲色,某局長嘗出重金求豔姬以進。

    於蘇,於滬,於揚州,得美妓三,欲更求其一以合四美。

    最後,乃得雛鬟於無錫,餅師女也,年十五,天足,著布衣,繫犢鼻褌,與家人雜作,而修蛾曼綠,雲鬢天然,不以操作故,稍損其媚,膏沐既加,神采頓發。

    入門時,撫已老,而姬侍皆盛年,間有外遇,獨姬年幼,而謹慎自持,內外無間,以是得主人憐。

     某以文學名於時,司文牘,嘗以事入白,值姬侍側,猝不及避,撫曰:「此某先生,非他人比,不必避也。

    」於是中坐,某與姬東西列坐。

    某懾於珠光玉澤,不敢仰視,撫笑曰:「君樸願乃爾耶!」越日再見,則命姬再拜執贄,從習文字。

    姬慧甚,不及一年,已能閱小說,作短簡,久之,亦能為小詩矣。

     既而某投身秘密社會,為其諜,撫不知也。

    一夕,某方寢,聞窗下彈指聲,問之,則姬也。

    某隔窗小語曰:「感卿厚意,然苟且之局,非可以終,一旦敗露,彼此俱失,願卿察之。

    」窗外應曰:「君誤矣!此來為君及一幹人命,寧有他耶?」即從窗隙塞一紙卷進。

    取閱之,祕密黨人名冊也,己名乃在第十五,知有告密者,大駭。

    姬隔窗囑曰:「君速去,主人已閱此冊一過,明晨當有達官過境,主人往迓,日中必返,返將窮究,宜速行。

    」語既,卸臂上金釧置窗櫺間,曰:「速去,即以此為貲斧,勿遲。

    」某方欲再有言,而已遠去,某遂行。

    已而某客青島,以賣文自給,猶念美人之貽,時時出金釧把玩,不忍售。

    又三年,聞撫死,婢侍皆星散,頗時時念姬。

    一夕,有美少年來謁,不俟請,直入內室,夫人大驚,少年自脫帽,則雲鬟猶昔也。

    詢知自撫去世,落泊無依,於報見某文,因輾轉尋訪至此。

    夫人素妬,然見姬委婉,又念昔年拯救之誼,乃善待之。

     朱芸姑出主於火 和州有葛曼卿者,好施與,三十年如一日。

    宣統庚戌,皖省患水,有朱某者,無為產也,家八口逃難至和,死者過半,僅祖一孫一,又瀕死。

    旁有十餘齡一弱女,哀號竟日,所得錢不足購一棺,而女且餓死。

    葛憐之,命僕買薄櫬,殮叟及童,葬之於義塚,舁女歸,灌以湯,三日而興。

    問其姓名,曰:「朱芸姑。

    」感葛不已,願賣身為婢以自贖。

    葛曰:「老夫豈望報耶?汝可為孫輩司針黹。

    」芸姑許之。

    辛亥春,某日薄暮,葛臥室不戒於火,無力自脫,須臾,火焰中忽有一人負葛出,則芸姑也。

    又月餘,葛病,芸姑侍奉湯藥,不解帶不交睫者兼旬。

    葛死,芸姑欲以身殉,後經他人以勉事少主為言,始寢。

     鑽天燕子拯武官 東三省鬍匪鑽天燕子,頗有聲勢,出沒於營口、牛莊、海城、蓋平一帶,其人工詩善書,江南文人也,故亦曰江南燕子。

    武官某素不識燕子,辛亥春,以為人誣陷,將處死刑,燕子重其為人,獨力援救得免,復資助之,使往俄京留學焉。

     李?子殺人而賻之 李?子者,川西大盜也。

    一日迫於追騎,三晝夜不得脫,眾罷甚,將棄所得以逃,李咄之曰:「棄則心散各自顧,復能相救耶?且四面合圍,逃將安之?是皆死矣!前有古剎,趨之,吾自有脫險計。

    」眾如命,趨剎中,闔扉而加石焉。

    追者至,圍之數匝,李命從者出餱糧,焚敗扉亂草以為食。

    捕有乘垣者,李出手槍擊之,墮二人,乃從容團坐而食。

    食已,疾呼裝礮,則各向腰際出鐵圈一,圈有螺旋,逐節聯合之,頃刻間成一巨礮。

    入藥數升,碎破斧為彈,數人肩之,一人執火立其後。

    料量已,自闢其門,門闢,礮發,仆捕數十人,即冒煙衝出,繼以排槍,捕驚潰,無敢再追者。

    李命遺銀二筩以賻死者,曰:「吾儕殺人,非得已也。

    」 劉翁救王麗姐 山西盂縣王某家小康,夫婦年皆五十餘,有女麗姐慧而美,嫁於柳樹屯。

    屯距城四十裡,往返皆以車,馬為王所自畜。

    麗時歸寧,一日,將返家,王命老僕駕車送之。

    至中途,突有羣兔躍車前,馬驚奔而車顛,麗仆路側,老僕逐馬去,女幸無恙,坐地以俟之。

    是路也,不通大鎮市,鮮行人,夕陽西下,麗起立四顧,不見人跡,乃伏地大泣。

    既而一老翁至,見而問之,麗為之詳述始末。

    翁憫其將露宿也,告之曰:「餘劉姓,家白草村,離此僅裡許,且止吾家。

    今已晚,翼朝當送歸也。

    汝本弱質,留此殊險。

    」麗甚感之,遂偕翁至其家。

     翁年已六十餘,賣菜度日,家惟其妻而已。

    翁攜麗歸,妻問之,翁備述其事,且以己意告之。

    嫗曰:「奈無餘屋何?汝固老耄,然百歲,亦男也,男女之嫌,可不避乎?俟吾熟籌之。

    」已而曰:「隔壁王娘家僅母女,曷寄之於其家,姑往商之。

    」嫗歸曰:「大娘雅不願,求之再,今首肯矣。

    」遂導麗去,且囑大娘善視焉。

    翌晨,往視之,無跡,詢之王,王曰:「汝夢魔耶?女郎何自至吾家,而汝家又何有女郎耶?」互有辨駁,風聞於外,翁亦至,觀者更不辨其真偽。

    大娘辯給,嫗非其敵,翁謂嫗曰:「汝且歸,予往告其父母。

    」言已,匆匆去。

    翁喘奔至城,時已亭午,麗之父母方望其僕之回也,忽聞警耗,遂訟之官。

     官傳案詳詰,大娘哭訴曰:「劉叟與亡夫素有隙,今將借此陷害,幸詳察之。

    」翁忿甚,幾不成語。

    官因之直大娘而責翁,且收押焉。

    翁緣救人而得罪,忿而病,遂死。

    嫗聞翁死,撫屍痛哭,自刃於堂上。

    官駭,再傳大娘訊之,供如前,施以刑,乃始供曰:「吾有女,將嫁矣,貧不能辦奩。

    某夜,適劉嫗攜女郎至,且請借宿。

    女郎飾甚眩,衣亦麗都,所值甚鉅,遂與女謀而勒之死,置屍於村北關帝廟,倒之井中。

    」官遣役往搜之,果得井,命起屍出,則非女郎屍,為白髮老僧也,眾更駭。

    有識之者,則謂為關帝廟之住持。

    官於是詣廟,甫入門,聞呼冤聲,二僧年皆二十餘,形甚惶恐,役即捕之。

    俄而一女郎出,伏地稱冤,官詳詢之,始知此女郎即麗也。

     先是,關帝廟老僧於是夜聞有人投井聲,呼二徒往救之,徒皆不允,老僧遂入井。

    先以繩繫女上,二徒見女美,且氣尚未絕,謀畜於廟,又恐師敗其事,徉為導之上,遂斷繩而斃其師於井中。

    官既得情,判二徒抵其師,王家母女以罪坐死。

    麗以身被姦,初不欲生,判既下,因亦自縊。

    而送麗之車夫以失麗故,亦縊於某村之樹間。

     貝如笙代人報仇 貝如笙者,武弁子,沖齡失怙,習飲博,母禁之,輒踰垣作永夜遊,黎明,復踰垣入寢,如是以為常,母弗覺也。

    不數載,家漸落,而猶足自給。

    及母以天年終,酣飲肆博,益無忌,坐是貧如洗。

    然性豪爽,疾惡如仇,遇不平事,往往代人報仇,濟人之急,未嘗自為德,受人之施,亦視為無足重輕,絕不一言謝也。

     一日,貝入市,值某甲捽一鄉人,幾殆,鄉人乞饒,甲罵益厲。

    貝遂撥眾而入,問其故,則鄉人負柴入市,荊棘刺甲衣,裂一小縫,鄉人釋擔謝過,甲堅責其賠新衣,故被毆而乞憐也。

    貝聞而笑曰:「此事易易,爾可釋樵,衣之值,我償之可也。

    」旁觀者亦為緩頰。

    甲本惡少,謂貝意在袒樵,遷怒及之,復擊樵無算以辱之。

    貝以排解為波及,怒甚,俯拾巨石,力貫甲首,甲未及防,額破腦出,斃於市。

    觀者多恐株連,鬨然去,貝從容自言曰:「殺人償命,罪有攸歸,貝如笙豈嫁禍他人者?」遂赴縣自首。

    樵者隨至,爭認殺人狀,令以一命不二抵,嚴刑鞫首從,屢訊無異詞。

    後訪知緣由,義貝,乃以樵論抵,監禁待決。

    至是,貝亦以從兇應充軍雲南。

    起解日,鄰裡多有資助,以是行路得不苦。

    既達戍所,派令飼馬,得乘間逸歸。

    甲無親屬,其事遂寢。

    時樵者已疊遇恩赦,得釋出,自是二人遂結為刎頸交。

     邑有惡紳,欺壓良懦,為害一方,貝每覿紳面,輒言其家庭穢史,故使聞之,甚則拾瓦礫擊其臀,掬污泥傅其衣,紳送之於官。

    令以案無實證,終難置之死,笞數十,枷數月而已。

    即置之囹圄,釋則罵如故,紳無如何也。

    嘗語紳曰:「爾之技止此,不能死我,我之罵固自若也,吾何畏哉!」一夕,紳宴客酒樓,主賓興正酣,貝潛入,蛇行至桌底,力持桌足掀翻之,杯盤匙箸,窣窸齊鳴,殘羹冷炙,污客衣殆徧,菜汁滴瀝自身下。

    貝乃起立,笑揖眾客曰:「此誤也,非故也,諸君勿苛責也。

    」眾一鬨而散。

    紳毀冠裂裳,詣縣自陳,令拘貝至,杖之,置於獄,仍不悛。

    姦盜之犯,率遭其詈,獄中為之語曰:「寧吃黃連湯三鬥,莫教貝公一開口。

    」後逸去,為紳偵知,聞之令,令以逸犯上詳,而其時已在赦後,置不究。

     朱太君樂善好施 諸暨朱太君為蔣觀雲大令智由之婦,伯器協統尊簋之母也。

    相夫教子,有賢聲於時。

    其治己以勤樸聞,而樂善好施,親黨之急,有求而予者,則令書券,而率燔之以為常,曰:「不取其券,則彼有易財之心,將輕用之。

    然吾以周之也,非以質之。

    」每歲冬,輒以棉衣惠窶人,必自料檢,或手紉紩之,曰:「人作,則以為施衣也,率易綻,且減料而絮惡,貧者不得實其用,徒施捨之名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