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2卷 卷九十二 草廬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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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也。
雖然,苟非其人,禮不虛行,存誠主敬,緻知力行,下學而上達,多學而一貫,以得夫堯、舜、禹、湯、文、武、周、孔之心,俾吾朱子之學,末流不至為漢儒學者事也。
澄也不敢自棄,同志其尚敦勖之哉! 《儀禮逸經》八篇,澄所纂次。
漢興,高堂生得《儀禮》十七篇。
後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禮經》于壁中,凡五十六篇。
河間獻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餘三十九篇藏在祕府,謂之《逸禮》。
哀帝初,劉歆欲以列之學宮,而諸博士不肯置對,竟不得立。
孔、鄭所引《逸中霤禮》、《褅于太廟禮》、《王居明堂禮》,皆其篇也。
唐初猶存,諸儒曾不以為意,遂至于亡。
惜哉!今所纂八篇,其二取之《小戴記》,其三取之《大戴記》,其三取之鄭氏《註》。
《奔喪》也、《中霤》也、《褅于太廟》也、《王居明堂》也,固得《逸禮》三十九篇之四。
而《投壺》之類,未有考焉。
疑《古禮》逸者甚多,不止于三十九篇也。
《投壺》、《奔喪》篇首與《儀禮》諸篇之體如一。
《公冠》等三篇雖已不存,此例蓋作《記》者刪取其要以入《記》,非復正經全篇矣。
《投壺》,《大、小戴》不同,《奔喪》與《逸禮》亦異,則知此二篇,亦經刊削,但未如《公冠》等篇之甚耳。
五經之文,殆皆不完,然實為《禮經》之正篇,則不可以其不完而擯之于《記》,故特纂為《逸經》,以續十七篇之末。
至若《中霤》以下三篇,其經亡矣,而篇題僅見于註家片言隻字之未泯者,猶必收拾而不敢遺,亦「我愛其禮」之意也。
《儀禮傳》十篇,澄所纂次。
按《儀禮》有《士冠禮》、《士昏禮》,《戴記》則有《冠義》、《昏義》,《儀禮》有《鄉飲酒禮》、《鄉射禮》、《大射禮》,《戴記》則有《鄉飲酒義》、《射義》,以至燕聘皆然,蓋周末漢初之人作,以釋《儀禮》,而戴氏鈔以入《記》者也。
今以此諸篇正為《儀禮》之傳,故不以入《記》,依《儀禮》篇次,萃為一編。
文有不次者,頗為更定,如《射義》一篇,疊陳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射,雜然無倫,釐 之為《鄉射義》、《大射義》二篇。
《士相見義》、《公食大夫義》則用清江劉原父所補,並因朱子而加考詳焉。
于是《儀禮》之經,自一至九經,各有其傳矣。
惟《覲義》闕,然《大戴朝事》一,實釋諸侯朝覲天子及相朝之禮,故以備覲禮之義,而為《傳》十篇雲。
《周官》六篇,其《冬官》一篇闕,漢《藝文志》序列于禮家、後人名曰《周禮》。
文帝嘗召魏文侯時老樂工至,因得《春官大司樂》之章。
景帝子河間獻王好古學,購得《周官》五篇,武帝求遺書得之,藏于祕府,禮家諸儒皆莫之見。
哀帝時,劉歆校理祕書,始著于錄,略以《考工記》補《冬官》之闕。
歆門人河南杜子春能通其讀。
鄭眾、賈逵受業于杜。
漢末馬融傳之鄭玄,玄所注,今行于世。
宋張子、程子甚尊信之。
王安石又為《新義》。
朱子謂此經周公所作,但當時行之,恐未能盡,後聖雖復損益可也。
至若肆為排觝訾毀之言,則愚陋無知之人耳。
《冬官》雖闕,以《尚書》《周官》考之,《冬官》司空掌邦土,而雜于《地官》司徒掌邦教之中,今取其掌邦土之官,列于司空之後,庶乎《冬官》不亡,而《考工記》別為一卷,附之于經後雲。
《小戴記》三十六篇,澄所序次。
漢興,得先儒所記禮書二百餘篇,大戴氏刪合為八十五,小戴氏又損益為四十三,《曲禮》、《檀弓》、《雜記》分上下;馬氏又增以《月令》、《明堂位》、《樂記》;鄭氏從而為之註,總四十九篇,精粗雜記,靡所不有。
秦火之餘,區區掇拾,所謂存十一于千百,雖不能以皆醇,然先王之遺制,聖賢之格言,往往賴之而存。
第其諸篇出于先儒著作之全書者無幾,多是記者旁搜博採,勦取殘篇斷簡,會萃成編,無復詮次,讀者每病其雜亂而無章。
唐魏鄭公為是作《類禮》二十篇,不知其書果何如也,而不可得見。
朱子嘗與東萊呂氏商訂三《禮》篇次,欲取《戴記》中有關于《儀禮》者附之《經》,其不繫于《儀禮》者,仍別為《記》。
呂氏既不及答,而朱子亦不及為,幸其大綱見于文集,猶可考也。
晚年編校《儀禮經傳》,則其條例與前所商訂又不同矣。
其間所附《戴記》數篇,或削本篇之文,而補以他篇之文。
今則不敢,故止就其本篇之中科分櫛剔,以類相從,俾其上下章文義聯屬,章之大指,標識于左,庶讀者開卷瞭然。
若其篇第,則《大學》、《中庸》程子、朱子既表章之,以與《論語》、《孟子》並而為四書,固不容復廁之《禮》篇,而《投壺》、《奔喪》,實為禮之正經,亦不可雜之于《記》。
其《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六篇,正釋《儀禮》,別輯為《傳》,以附《經》後。
此外猶三十六篇,曰《通禮》者九,《曲禮》、《內則》、《少儀》、《玉藻》通記大小儀文,而《深衣》附焉;《月令》、《王制》專記國家制度,而《文王世子》、《明堂位》附焉。
曰《喪禮》者十有一,《喪大記》、《雜記》、《喪服小記》、《服問》、《檀弓》、《曾子問》六篇記喪,而《大傳》、《間傳》、《問喪》、《三年問》、《喪服四制》五篇,則喪之義也。
曰《祭禮》者四,《祭法》一篇記祭,而《郊特牲》,《祭義》、《祭統》三篇,則祭之義也。
曰《通論》者十有二,《禮運》、《禮器》、《經解》一類,《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一類,《坊記》、《表記》、《緇衣》一類,《儒行》自為一類,《學記》、《樂記》,其文雅馴,非諸篇比,則以為是書之終。
嗚呼!由漢以來,此書千有餘歲矣,而其顛倒糾紛,至朱子始欲為之是正,而未及竟,豈無望于後之人與!用敢竊取其義,修而成之,篇章文句,秩然有倫,先後始終,頗為精審,將來學禮之君子,于此考信,或者其有取乎!非但為戴氏之忠臣而已也。
謝山《讀草廬禮記纂言》曰:「《禮記》為草廬晚年所成之書,蓋本朱子未竟之緒而申之,用功最勤。
然愚嘗聞之王震澤,謂:『四十九篇雖出漢儒,戢而就,流傳既久,不宜擅為割裂顛倒』。
有心哉斯言!朱子可作,亦不能不心折者也。
草廬所纂,以衛正叔《集說》為底本。
予少嘗芟訂正叔之言,已及過半,後取《纂言》對之,則已有先我者矣。
古人之著書,各有淵源如此。
」 《大戴記》三十四篇,澄所序次。
按《隋志》《大戴記》八十五篇,今其書闕前三十八篇,始三十九,終八十一,當為四十三篇,中間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及六十一,四篇復闕,第七十三有二,總四十篇。
據雲八十五篇,則末又闕其四;或雲止八十一,皆不可考。
竊意大戴類萃此記,多為小戴所取,後人合其餘篇,仍為《大戴記》,已入《小戴記》者,不復錄,而闕其篇,是以其書冗泛,不及小戴書甚,蓋彼其膏華,而此其渣滓爾。
然向或間存精語,不可棄遺。
其與《小戴》重者,《投壺》、《哀公問》也。
《投壺》、《公冠》、《諸侯遷廟》、《諸侯釁廟》四篇既入《儀禮逸經》,《朝事》一篇又入《儀禮傳》,《哀公問》,《小戴》已取之,則于彼宜存,于此宜去。
此外猶三十四篇。
《夏小正》猶《月令》也。
《明堂》猶《明堂位》也。
《本命》以下《雜錄》,事辭多與《家語》、《荀子》、《賈》、《傅》等書相出入,非專為記禮設。
《禮運》以下諸篇之比也,《小戴》文多綴補,而此皆成篇,故篇中章句罕所更定,惟其文字錯誤,參互考校,未能盡正,尚以俟好古博學之君子雲。
(以上《三禮序錄》。
) 《漢藝文志》:「《孝經古文孔氏》一篇,二十二章;《孝經》一篇,十八章。
長孫氏、江翁、後倉、翼奉、張禹傳之,各自名家。
經文皆同,惟孔氏壁中古文為異。
」《隋經籍志》:「《孝經》,河間人顏芝所藏。
漢初,芝子貞出之。
又有《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孔安國為傳。
劉向以顏本比古文,除其繁惑。
而安國之本,亡于梁。
至隋,祕書監王劭訪得《孔傳》,河間劉炫,因序其得喪,講于人間,漸聞朝廷。
儒者皆雲炫自作之,非孔舊本。
」邢昺《正義》曰:「《古文孝經》,曠代亡逸。
隋開皇十四年,祕書學生王逸于京市陳人處得本,送與著作郎王劭,以示河間劉炫,仍令校定。
炫遂以《庶人》章分為二,《曾子敢問》章分為三,又多《閨門》一章,凡二十二章,因著《古文孝經稽疑》一篇。
」唐開元七年,國子博士司馬貞議曰:「《今文孝經》是漢河間王所得顏芝本,至劉向以此校古文,定一十八章。
其古文二十二章,出孔壁,未之行,遂亡其本。
近儒輒穿鑿更改,偽作《閨門》一章,文句凡鄙,又分《庶人》章從『故自天子』以下別為一章,以應二十二之數。
」朱子曰:「《孝經》獨篇首六七章為本經,其後乃傳文,皆齊、魯間儒纂取《左氏》諸書語為之。
傳者又頗失其次第。
」澄按夫子遺言,惟《大學》、《論語》、《中庸》、《孟子》所述,醇而不雜,此外傳記諸書所載,真偽混淆,殆難盡信,《孝經》亦其一也。
竊詳《孝經》之為書,肇自孔、曾一時問答之語,今文出于漢初,謂悉曾氏門人記錄之舊,已不可知。
武帝時,魯共王壞孔子宅 ,于壁中得《古文孝經》,以為秦時孔鮒所藏。
昭帝時,魯國三老始以上獻,劉向、衛宏蓋嘗手校。
魏、晉以後,其書亡失,世所通行,惟《今文孝經》十八章而已。
隋時,有稱得《古文孝經》者,其間與今文增減異同,率不過一二字,而文勢曾不若今文之從順,以許氏《說文》所引,及桓譚《新論》所言,考證又皆不合,決非漢世孔壁中之古文也。
宋大儒司馬公酷尊信之,朱子《刊誤》亦據古文,未能識其何意。
今觀邢氏《疏》說,則古文之為偽,審矣。
又觀朱子所論,則雖今文,亦不無可疑者焉。
今特因朱子《刊誤》,以今文古文校其同異,定為此本,以俟後之君子雲。
(《孝經序述》。
) ◆草廬講友 太學王先生科 王科,字子純,樂安人。
宋末,貢補國學。
草廬嘗曰:「耆儒宿學如吾子純者,寥寥若晨星。
」 編修虞井齋先生汲 虞汲,蜀人,郡庵之父也。
嘗為黃岡尉。
宋亡,自海上還,隱于臨川之崇仁,禮義忠信,鄉裡信之。
與吳伯清為友,伯清稱其文清而醇。
晚稍起家教授,有知人之鑒,于諸生中識魯參政子翬、歐陽承旨原功而深期之。
以國史院編修緻仕。
(參《趙東山集》。
) (梓材謹案:先生後贈四川參政,滄江先生剛簡之後也。
滄江二子,伯禮部尚書,仲兵部侍郎。
兵部三子,仲從龍子三人,伯即先生。
尚書無子,以先生繼宗事,殆以從孫而繼從祖者。
《道園行狀》稱滄江為曾祖,實則滄江乃先生曾祖也。
) (雲濠謹案:趙東山為《雍公行狀》,以先生為尚書之孫。
歐陽圭齋為《雍公神道碑》則雲:「尚書無子,而從祖渠州有子六人,長兵部直寶文閣三子,仲子朝請郎通判惠州從龍子汲,長而賢,乃以為後,是為井齋先生。
」是即先生也。
) ◆草廬同調 文靖貢雲先生奎(父士瞻。
) 貢奎字仲章,宣城人。
父士瞻,(梓材案:《萬姓統譜》作士濬,今據《馬石田集》正之。
)力學砥節,宋亡,遂不仕。
嘗作義塾以待四方學者,鄉人甚尊敬之。
晚而生先生。
天資穎敏,容儀端重,十歲便能屬文。
長益博綜經史。
仕元,為齊山書院山長,歷授江西儒學提舉,敷明性理之學,諸生皆竦聽不懈。
遷集賢直學士。
卒,謚文靖。
(參《姓譜》。
) 山長黃資中先生澤(附李溉之。
) 黃澤,字楚望,其先資州內江人。
父儀可,累舉不第,隨兄驥予官九江,蜀亂,不能歸,因家焉。
先生生有異質,慨然以明經學道為志,好苦思,屢緻成疾,疾止復思,久之,如有所見,作《仰高鑽堅論》以自廣。
蜀人治經,必先古注疏,先生于名物度數,考覈精審,而義理一宗程、朱,作《易春秋二經解》、《三禮祭祀述略》。
成宗大德中,署江州景星書院山長。
已移洪州東湖書院,受學者益眾。
初,先生屢夢見夫子,以為適然,既而夢夫子手授所校《六經》,字畫如新,由是深有感發,始悟曩昔所解多徇舊說為非是,乃作《思古吟》十章,極言聖人德容之盛,上達文王、周公。
秩滿歸,閉門授徒以養親,不復仕。
嘗謂去聖久遠,經籍殘闕,傳注家率多附會,近世儒者又各以才識求之,故議論雖多,而經旨愈晦,必積誠研精,有所悟入,然後可窺見聖人之本。
乃揭《六經》中疑義千有餘條,以示學者。
既乃盡悟失傳之旨。
自言每得之幽閒寂寞、疾病無聊之際,及其久也,則豁然無不貫通。
自天地定位、人物未生以前,沿而下之,凡邃古之初,萬化之原,載籍所不能具者,皆昭若發蒙,如示諸掌。
然後由羲、農以來,下及春秋之末,帝德王道,皆若身在其間、而目擊其事者。
于是《易》、《春秋》傳注之失,《詩》、《書》未決之疑,《周禮》非聖人書之謗,凡數十年苦思而未通者,皆渙然冰釋,各就條理。
近代覃思之學,推為第一。
吳草廬嘗觀其書,以為生平所見明經士,未有能及之者。
然先生雅自慎重,未嘗輕與人言。
學士李溉之奉使過九江,願執弟子禮受一經,先生謝曰:「以君之才,輟期歲之功,何經不可明,然不過筆授其義已耳。
若餘則當百艱萬苦之餘,乃能有見,吾非邵子,不敢以二十年林下期君也。
」溉之歎息去。
或問先生:「自祕如此,寧無不傳之懼﹖」曰:「聖經興廢,上關天運,豈區區人力所緻邪!」初,先生在家時,郡守寓公猶有能敬重先生者,待以學校賓師之禮,月緻米六斛、鈔三十千。
蓋國初賢守,設此以奉前代寓公之無歸者。
先生敬共奉持,菽水歡然。
又十餘年,而二親相繼終,先生年近六十矣。
數經歲大祲,家人採木實草根療飢。
行部有蔡副使者,考學糧之籍,謂先生一耆儒耳,月廩削其三之二,先生晏然曾不動其意,惟以聖人之心不明,而經學失傳,若己有罪為大戚。
至正六年卒,年八十七。
(從黃氏補本錄入。
) 九江經說 《易》起于數,因數設卦,因卦立象,因象起意,因意生辭,故孔子曰:「《易》者,象也,立象以盡意。
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聖人言《易》之為教如此,《易》不可廢象,明矣。
由象學失傳,漢儒區區掇拾凡陋,不足以得聖人之意,而王輔嗣忘象之說興,至邢和叔則遂欲忘卦棄畫,雖以近代鉅儒繼作,理學大明,而莫能奪也。
(《忘象辯》。
) 象有一卦之象,有一爻之象,或近取諸身,或遠取諸物,或以六爻相推,或以陰陽消長而為象者,學者猶可求也。
然有象外之象,則非思慮意想所能及矣,而況于立例以求之乎﹖李鼎祚綴緝于王氏棄擲之餘,朱子發後出而加密,丁易東繼之而愈詳,聖人立象之妙終不可見。
(《象思》。
) 象學既明,則因象以得意,因意以得辭。
陰陽消長有一定之幾,上下貴賤有一定之分,善惡吉兇有一定之則,位之當者,孔子無由獨言,其非卦與爻之小者,文王、周公固不謂之大,然後知三聖人之《易》,一而已矣。
若舍象而求,則人自為《易》,不期于異而自異。
(《辨同論》。
以上《易說》。
) 《春秋》有魯史書法,有聖人書法,而近代乃有夏時冠周月之說,是史法與聖法俱失也。
(《元年春王正月辯》。
) 說《春秋》有實義,有虛辭。
不舍史以論事,不離傳以求經,不純以褒貶疑聖人,酌時宜以取中,此實義也。
貴王賤霸,尊君卑臣,內夏外夷,皆古今通義,然人自為學,家自為書,而《春秋》迄無定論,故一切斷以虛辭。
(《筆削本旨》。
) 說《春秋》,須先識聖人氣象,識得聖人氣象,則一切刻削煩碎之說自然退聽矣。
其但以為錄實而已者,則《春秋》乃一直史可修,亦未為知聖人也。
(以上《春秋說》。
《易》象與《春秋》書法廢失之由,大略相似,苟通其一,則可觸機而悟矣。
蓋古者占筮之書,即卦爻類物取象,懸虛其義,以斷吉兇,皆自然之理,乃上古聖神之所為也,文王、周公作《易》,特取一二立辭以明教。
自九簭之法亡,凡簭人所掌者,皆不可復見,而象義隱微,遂為百世不通之學矣。
魯史記事之法,實有周公遺制,與他國不同,觀韓宣子之言可見。
聖人因魯史修《春秋》,筆則筆,削則削,遊、夏不能贊一辭,則必有與史法大異者。
然曰其文則史,是經固不出于史也。
今魯史舊文亦不可復見,故子朱子以為不知孰為聖人所筆,孰為聖人所削,而《春秋》書法亦為歷世不通之義矣。
(《易象春秋說》。
) 六官所掌,皆修唐、虞、夏、商已行之事,雖有因革損益,或加詳密,而大體不能相遠,非周公創為之制也。
古今風俗之事體不同,學者不深考世變,而輒指其一二古遠可疑者,以為非聖人之書,此不難辨。
獨其封國之制,與《孟子》不合,則所當論。
蓋《孟子》所言,因殷之制,《周官》乃周家之制也。
計武王興周,殷諸侯尚千有餘國,既無功益地,亦無罪削地,此當仍其舊封,百裡之下為三等。
如《孟子》之說,乃若周公、太公有大勳勞,及其餘功臣,當封爵,與夫並建宗親,以為藩屏,豈可限以百裡之法哉!自當用周制耳。
諸侯惡其害己而去其籍。
是書當世學者鮮得見之,則周家一代之制,雖《孟子》亦有不能詳也。
(《周禮說》。
) 祭法,虞、夏、商、周皆以禘郊祖宗為四重祭。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禘祭天地,以嚳配,即圓丘方澤是也。
郊祀上帝,以後稷配。
建寅之月,南郊祀感生帝以祈穀也,四時祀五天帝于四郊以迎氣也。
祖禘嚳以後稷配,尊始祖之所自出也。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總配五天帝也。
其後則祖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宗武王于明堂,以配五帝。
凡此,皆鄭氏義也,故《周禮》《大司樂》註以圓丘、方澤、宗廟為三禘,蓋天神、地示并始祖之所自出為三大祭,皆五年之禘也。
郊次圓丘,社次方澤,宗次祖,皆常歲所舉之祭也。
東遷,土蹙財匱,大禮遂廢,所修惟郊社二祭,故圓丘、方澤二禘,傳記亦罕言之,非淺聞所及矣。
《周禮》有「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之文,天地主于一,故稱祀;上帝、四望非一神,故稱旅。
肅欲以圓丘為郊,可乎﹖《司服》,王「祀昊天上帝,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既曰「亦如之」,則五帝之祀與昊天上帝非一祭矣。
肅欲混之,可乎﹖《孝經》稱嚴父配天,又稱「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易》《豫卦》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上帝亦天神也。
肅欲廢五天帝而以五人帝當之,可乎﹖崑崙者,地之頂;神州者,地之中,皆天地之所交也。
地示主崑崙、神州,非是設此二祭,乃求神于二處。
大地神靈莫測,不知神之在彼乎﹖在此乎﹖故求之于彼,亦求之于此也。
康成以方澤主崑崙,北郊主神州。
北郊不見于經,誤分為二,王氏由此并崑崙、神州為一祭,而遂以北郊為方澤,可乎﹖若鄭氏知樂九變之祭為禘,而不言及嚳,又以為禘小于袷,此則其失也。
故斷之曰,鄭氏深而未
雖然,苟非其人,禮不虛行,存誠主敬,緻知力行,下學而上達,多學而一貫,以得夫堯、舜、禹、湯、文、武、周、孔之心,俾吾朱子之學,末流不至為漢儒學者事也。
澄也不敢自棄,同志其尚敦勖之哉! 《儀禮逸經》八篇,澄所纂次。
漢興,高堂生得《儀禮》十七篇。
後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禮經》于壁中,凡五十六篇。
河間獻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餘三十九篇藏在祕府,謂之《逸禮》。
哀帝初,劉歆欲以列之學宮,而諸博士不肯置對,竟不得立。
孔、鄭所引《逸中霤禮》、《褅于太廟禮》、《王居明堂禮》,皆其篇也。
唐初猶存,諸儒曾不以為意,遂至于亡。
惜哉!今所纂八篇,其二取之《小戴記》,其三取之《大戴記》,其三取之鄭氏《註》。
《奔喪》也、《中霤》也、《褅于太廟》也、《王居明堂》也,固得《逸禮》三十九篇之四。
而《投壺》之類,未有考焉。
疑《古禮》逸者甚多,不止于三十九篇也。
《投壺》、《奔喪》篇首與《儀禮》諸篇之體如一。
《公冠》等三篇雖已不存,此例蓋作《記》者刪取其要以入《記》,非復正經全篇矣。
《投壺》,《大、小戴》不同,《奔喪》與《逸禮》亦異,則知此二篇,亦經刊削,但未如《公冠》等篇之甚耳。
五經之文,殆皆不完,然實為《禮經》之正篇,則不可以其不完而擯之于《記》,故特纂為《逸經》,以續十七篇之末。
至若《中霤》以下三篇,其經亡矣,而篇題僅見于註家片言隻字之未泯者,猶必收拾而不敢遺,亦「我愛其禮」之意也。
《儀禮傳》十篇,澄所纂次。
按《儀禮》有《士冠禮》、《士昏禮》,《戴記》則有《冠義》、《昏義》,《儀禮》有《鄉飲酒禮》、《鄉射禮》、《大射禮》,《戴記》則有《鄉飲酒義》、《射義》,以至燕聘皆然,蓋周末漢初之人作,以釋《儀禮》,而戴氏鈔以入《記》者也。
今以此諸篇正為《儀禮》之傳,故不以入《記》,依《儀禮》篇次,萃為一編。
文有不次者,頗為更定,如《射義》一篇,疊陳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射,雜然無倫,釐 之為《鄉射義》、《大射義》二篇。
《士相見義》、《公食大夫義》則用清江劉原父所補,並因朱子而加考詳焉。
于是《儀禮》之經,自一至九經,各有其傳矣。
惟《覲義》闕,然《大戴朝事》一,實釋諸侯朝覲天子及相朝之禮,故以備覲禮之義,而為《傳》十篇雲。
《周官》六篇,其《冬官》一篇闕,漢《藝文志》序列于禮家、後人名曰《周禮》。
文帝嘗召魏文侯時老樂工至,因得《春官大司樂》之章。
景帝子河間獻王好古學,購得《周官》五篇,武帝求遺書得之,藏于祕府,禮家諸儒皆莫之見。
哀帝時,劉歆校理祕書,始著于錄,略以《考工記》補《冬官》之闕。
歆門人河南杜子春能通其讀。
鄭眾、賈逵受業于杜。
漢末馬融傳之鄭玄,玄所注,今行于世。
宋張子、程子甚尊信之。
王安石又為《新義》。
朱子謂此經周公所作,但當時行之,恐未能盡,後聖雖復損益可也。
至若肆為排觝訾毀之言,則愚陋無知之人耳。
《冬官》雖闕,以《尚書》《周官》考之,《冬官》司空掌邦土,而雜于《地官》司徒掌邦教之中,今取其掌邦土之官,列于司空之後,庶乎《冬官》不亡,而《考工記》別為一卷,附之于經後雲。
《小戴記》三十六篇,澄所序次。
漢興,得先儒所記禮書二百餘篇,大戴氏刪合為八十五,小戴氏又損益為四十三,《曲禮》、《檀弓》、《雜記》分上下;馬氏又增以《月令》、《明堂位》、《樂記》;鄭氏從而為之註,總四十九篇,精粗雜記,靡所不有。
秦火之餘,區區掇拾,所謂存十一于千百,雖不能以皆醇,然先王之遺制,聖賢之格言,往往賴之而存。
第其諸篇出于先儒著作之全書者無幾,多是記者旁搜博採,勦取殘篇斷簡,會萃成編,無復詮次,讀者每病其雜亂而無章。
唐魏鄭公為是作《類禮》二十篇,不知其書果何如也,而不可得見。
朱子嘗與東萊呂氏商訂三《禮》篇次,欲取《戴記》中有關于《儀禮》者附之《經》,其不繫于《儀禮》者,仍別為《記》。
呂氏既不及答,而朱子亦不及為,幸其大綱見于文集,猶可考也。
晚年編校《儀禮經傳》,則其條例與前所商訂又不同矣。
其間所附《戴記》數篇,或削本篇之文,而補以他篇之文。
今則不敢,故止就其本篇之中科分櫛剔,以類相從,俾其上下章文義聯屬,章之大指,標識于左,庶讀者開卷瞭然。
若其篇第,則《大學》、《中庸》程子、朱子既表章之,以與《論語》、《孟子》並而為四書,固不容復廁之《禮》篇,而《投壺》、《奔喪》,實為禮之正經,亦不可雜之于《記》。
其《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六篇,正釋《儀禮》,別輯為《傳》,以附《經》後。
此外猶三十六篇,曰《通禮》者九,《曲禮》、《內則》、《少儀》、《玉藻》通記大小儀文,而《深衣》附焉;《月令》、《王制》專記國家制度,而《文王世子》、《明堂位》附焉。
曰《喪禮》者十有一,《喪大記》、《雜記》、《喪服小記》、《服問》、《檀弓》、《曾子問》六篇記喪,而《大傳》、《間傳》、《問喪》、《三年問》、《喪服四制》五篇,則喪之義也。
曰《祭禮》者四,《祭法》一篇記祭,而《郊特牲》,《祭義》、《祭統》三篇,則祭之義也。
曰《通論》者十有二,《禮運》、《禮器》、《經解》一類,《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一類,《坊記》、《表記》、《緇衣》一類,《儒行》自為一類,《學記》、《樂記》,其文雅馴,非諸篇比,則以為是書之終。
嗚呼!由漢以來,此書千有餘歲矣,而其顛倒糾紛,至朱子始欲為之是正,而未及竟,豈無望于後之人與!用敢竊取其義,修而成之,篇章文句,秩然有倫,先後始終,頗為精審,將來學禮之君子,于此考信,或者其有取乎!非但為戴氏之忠臣而已也。
謝山《讀草廬禮記纂言》曰:「《禮記》為草廬晚年所成之書,蓋本朱子未竟之緒而申之,用功最勤。
然愚嘗聞之王震澤,謂:『四十九篇雖出漢儒,戢而就,流傳既久,不宜擅為割裂顛倒』。
有心哉斯言!朱子可作,亦不能不心折者也。
草廬所纂,以衛正叔《集說》為底本。
予少嘗芟訂正叔之言,已及過半,後取《纂言》對之,則已有先我者矣。
古人之著書,各有淵源如此。
」 《大戴記》三十四篇,澄所序次。
按《隋志》《大戴記》八十五篇,今其書闕前三十八篇,始三十九,終八十一,當為四十三篇,中間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及六十一,四篇復闕,第七十三有二,總四十篇。
據雲八十五篇,則末又闕其四;或雲止八十一,皆不可考。
竊意大戴類萃此記,多為小戴所取,後人合其餘篇,仍為《大戴記》,已入《小戴記》者,不復錄,而闕其篇,是以其書冗泛,不及小戴書甚,蓋彼其膏華,而此其渣滓爾。
然向或間存精語,不可棄遺。
其與《小戴》重者,《投壺》、《哀公問》也。
《投壺》、《公冠》、《諸侯遷廟》、《諸侯釁廟》四篇既入《儀禮逸經》,《朝事》一篇又入《儀禮傳》,《哀公問》,《小戴》已取之,則于彼宜存,于此宜去。
此外猶三十四篇。
《夏小正》猶《月令》也。
《明堂》猶《明堂位》也。
《本命》以下《雜錄》,事辭多與《家語》、《荀子》、《賈》、《傅》等書相出入,非專為記禮設。
《禮運》以下諸篇之比也,《小戴》文多綴補,而此皆成篇,故篇中章句罕所更定,惟其文字錯誤,參互考校,未能盡正,尚以俟好古博學之君子雲。
(以上《三禮序錄》。
) 《漢藝文志》:「《孝經古文孔氏》一篇,二十二章;《孝經》一篇,十八章。
長孫氏、江翁、後倉、翼奉、張禹傳之,各自名家。
經文皆同,惟孔氏壁中古文為異。
」《隋經籍志》:「《孝經》,河間人顏芝所藏。
漢初,芝子貞出之。
又有《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孔安國為傳。
劉向以顏本比古文,除其繁惑。
而安國之本,亡于梁。
至隋,祕書監王劭訪得《孔傳》,河間劉炫,因序其得喪,講于人間,漸聞朝廷。
儒者皆雲炫自作之,非孔舊本。
」邢昺《正義》曰:「《古文孝經》,曠代亡逸。
隋開皇十四年,祕書學生王逸于京市陳人處得本,送與著作郎王劭,以示河間劉炫,仍令校定。
炫遂以《庶人》章分為二,《曾子敢問》章分為三,又多《閨門》一章,凡二十二章,因著《古文孝經稽疑》一篇。
」唐開元七年,國子博士司馬貞議曰:「《今文孝經》是漢河間王所得顏芝本,至劉向以此校古文,定一十八章。
其古文二十二章,出孔壁,未之行,遂亡其本。
近儒輒穿鑿更改,偽作《閨門》一章,文句凡鄙,又分《庶人》章從『故自天子』以下別為一章,以應二十二之數。
」朱子曰:「《孝經》獨篇首六七章為本經,其後乃傳文,皆齊、魯間儒纂取《左氏》諸書語為之。
傳者又頗失其次第。
」澄按夫子遺言,惟《大學》、《論語》、《中庸》、《孟子》所述,醇而不雜,此外傳記諸書所載,真偽混淆,殆難盡信,《孝經》亦其一也。
竊詳《孝經》之為書,肇自孔、曾一時問答之語,今文出于漢初,謂悉曾氏門人記錄之舊,已不可知。
武帝時,魯共王壞孔子宅 ,于壁中得《古文孝經》,以為秦時孔鮒所藏。
昭帝時,魯國三老始以上獻,劉向、衛宏蓋嘗手校。
魏、晉以後,其書亡失,世所通行,惟《今文孝經》十八章而已。
隋時,有稱得《古文孝經》者,其間與今文增減異同,率不過一二字,而文勢曾不若今文之從順,以許氏《說文》所引,及桓譚《新論》所言,考證又皆不合,決非漢世孔壁中之古文也。
宋大儒司馬公酷尊信之,朱子《刊誤》亦據古文,未能識其何意。
今觀邢氏《疏》說,則古文之為偽,審矣。
又觀朱子所論,則雖今文,亦不無可疑者焉。
今特因朱子《刊誤》,以今文古文校其同異,定為此本,以俟後之君子雲。
(《孝經序述》。
) ◆草廬講友 太學王先生科 王科,字子純,樂安人。
宋末,貢補國學。
草廬嘗曰:「耆儒宿學如吾子純者,寥寥若晨星。
」 編修虞井齋先生汲 虞汲,蜀人,郡庵之父也。
嘗為黃岡尉。
宋亡,自海上還,隱于臨川之崇仁,禮義忠信,鄉裡信之。
與吳伯清為友,伯清稱其文清而醇。
晚稍起家教授,有知人之鑒,于諸生中識魯參政子翬、歐陽承旨原功而深期之。
以國史院編修緻仕。
(參《趙東山集》。
) (梓材謹案:先生後贈四川參政,滄江先生剛簡之後也。
滄江二子,伯禮部尚書,仲兵部侍郎。
兵部三子,仲從龍子三人,伯即先生。
尚書無子,以先生繼宗事,殆以從孫而繼從祖者。
《道園行狀》稱滄江為曾祖,實則滄江乃先生曾祖也。
) (雲濠謹案:趙東山為《雍公行狀》,以先生為尚書之孫。
歐陽圭齋為《雍公神道碑》則雲:「尚書無子,而從祖渠州有子六人,長兵部直寶文閣三子,仲子朝請郎通判惠州從龍子汲,長而賢,乃以為後,是為井齋先生。
」是即先生也。
) ◆草廬同調 文靖貢雲先生奎(父士瞻。
) 貢奎字仲章,宣城人。
父士瞻,(梓材案:《萬姓統譜》作士濬,今據《馬石田集》正之。
)力學砥節,宋亡,遂不仕。
嘗作義塾以待四方學者,鄉人甚尊敬之。
晚而生先生。
天資穎敏,容儀端重,十歲便能屬文。
長益博綜經史。
仕元,為齊山書院山長,歷授江西儒學提舉,敷明性理之學,諸生皆竦聽不懈。
遷集賢直學士。
卒,謚文靖。
(參《姓譜》。
) 山長黃資中先生澤(附李溉之。
) 黃澤,字楚望,其先資州內江人。
父儀可,累舉不第,隨兄驥予官九江,蜀亂,不能歸,因家焉。
先生生有異質,慨然以明經學道為志,好苦思,屢緻成疾,疾止復思,久之,如有所見,作《仰高鑽堅論》以自廣。
蜀人治經,必先古注疏,先生于名物度數,考覈精審,而義理一宗程、朱,作《易春秋二經解》、《三禮祭祀述略》。
成宗大德中,署江州景星書院山長。
已移洪州東湖書院,受學者益眾。
初,先生屢夢見夫子,以為適然,既而夢夫子手授所校《六經》,字畫如新,由是深有感發,始悟曩昔所解多徇舊說為非是,乃作《思古吟》十章,極言聖人德容之盛,上達文王、周公。
秩滿歸,閉門授徒以養親,不復仕。
嘗謂去聖久遠,經籍殘闕,傳注家率多附會,近世儒者又各以才識求之,故議論雖多,而經旨愈晦,必積誠研精,有所悟入,然後可窺見聖人之本。
乃揭《六經》中疑義千有餘條,以示學者。
既乃盡悟失傳之旨。
自言每得之幽閒寂寞、疾病無聊之際,及其久也,則豁然無不貫通。
自天地定位、人物未生以前,沿而下之,凡邃古之初,萬化之原,載籍所不能具者,皆昭若發蒙,如示諸掌。
然後由羲、農以來,下及春秋之末,帝德王道,皆若身在其間、而目擊其事者。
于是《易》、《春秋》傳注之失,《詩》、《書》未決之疑,《周禮》非聖人書之謗,凡數十年苦思而未通者,皆渙然冰釋,各就條理。
近代覃思之學,推為第一。
吳草廬嘗觀其書,以為生平所見明經士,未有能及之者。
然先生雅自慎重,未嘗輕與人言。
學士李溉之奉使過九江,願執弟子禮受一經,先生謝曰:「以君之才,輟期歲之功,何經不可明,然不過筆授其義已耳。
若餘則當百艱萬苦之餘,乃能有見,吾非邵子,不敢以二十年林下期君也。
」溉之歎息去。
或問先生:「自祕如此,寧無不傳之懼﹖」曰:「聖經興廢,上關天運,豈區區人力所緻邪!」初,先生在家時,郡守寓公猶有能敬重先生者,待以學校賓師之禮,月緻米六斛、鈔三十千。
蓋國初賢守,設此以奉前代寓公之無歸者。
先生敬共奉持,菽水歡然。
又十餘年,而二親相繼終,先生年近六十矣。
數經歲大祲,家人採木實草根療飢。
行部有蔡副使者,考學糧之籍,謂先生一耆儒耳,月廩削其三之二,先生晏然曾不動其意,惟以聖人之心不明,而經學失傳,若己有罪為大戚。
至正六年卒,年八十七。
(從黃氏補本錄入。
) 九江經說 《易》起于數,因數設卦,因卦立象,因象起意,因意生辭,故孔子曰:「《易》者,象也,立象以盡意。
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聖人言《易》之為教如此,《易》不可廢象,明矣。
由象學失傳,漢儒區區掇拾凡陋,不足以得聖人之意,而王輔嗣忘象之說興,至邢和叔則遂欲忘卦棄畫,雖以近代鉅儒繼作,理學大明,而莫能奪也。
(《忘象辯》。
) 象有一卦之象,有一爻之象,或近取諸身,或遠取諸物,或以六爻相推,或以陰陽消長而為象者,學者猶可求也。
然有象外之象,則非思慮意想所能及矣,而況于立例以求之乎﹖李鼎祚綴緝于王氏棄擲之餘,朱子發後出而加密,丁易東繼之而愈詳,聖人立象之妙終不可見。
(《象思》。
) 象學既明,則因象以得意,因意以得辭。
陰陽消長有一定之幾,上下貴賤有一定之分,善惡吉兇有一定之則,位之當者,孔子無由獨言,其非卦與爻之小者,文王、周公固不謂之大,然後知三聖人之《易》,一而已矣。
若舍象而求,則人自為《易》,不期于異而自異。
(《辨同論》。
以上《易說》。
) 《春秋》有魯史書法,有聖人書法,而近代乃有夏時冠周月之說,是史法與聖法俱失也。
(《元年春王正月辯》。
) 說《春秋》有實義,有虛辭。
不舍史以論事,不離傳以求經,不純以褒貶疑聖人,酌時宜以取中,此實義也。
貴王賤霸,尊君卑臣,內夏外夷,皆古今通義,然人自為學,家自為書,而《春秋》迄無定論,故一切斷以虛辭。
(《筆削本旨》。
) 說《春秋》,須先識聖人氣象,識得聖人氣象,則一切刻削煩碎之說自然退聽矣。
其但以為錄實而已者,則《春秋》乃一直史可修,亦未為知聖人也。
(以上《春秋說》。
《易》象與《春秋》書法廢失之由,大略相似,苟通其一,則可觸機而悟矣。
蓋古者占筮之書,即卦爻類物取象,懸虛其義,以斷吉兇,皆自然之理,乃上古聖神之所為也,文王、周公作《易》,特取一二立辭以明教。
自九簭之法亡,凡簭人所掌者,皆不可復見,而象義隱微,遂為百世不通之學矣。
魯史記事之法,實有周公遺制,與他國不同,觀韓宣子之言可見。
聖人因魯史修《春秋》,筆則筆,削則削,遊、夏不能贊一辭,則必有與史法大異者。
然曰其文則史,是經固不出于史也。
今魯史舊文亦不可復見,故子朱子以為不知孰為聖人所筆,孰為聖人所削,而《春秋》書法亦為歷世不通之義矣。
(《易象春秋說》。
) 六官所掌,皆修唐、虞、夏、商已行之事,雖有因革損益,或加詳密,而大體不能相遠,非周公創為之制也。
古今風俗之事體不同,學者不深考世變,而輒指其一二古遠可疑者,以為非聖人之書,此不難辨。
獨其封國之制,與《孟子》不合,則所當論。
蓋《孟子》所言,因殷之制,《周官》乃周家之制也。
計武王興周,殷諸侯尚千有餘國,既無功益地,亦無罪削地,此當仍其舊封,百裡之下為三等。
如《孟子》之說,乃若周公、太公有大勳勞,及其餘功臣,當封爵,與夫並建宗親,以為藩屏,豈可限以百裡之法哉!自當用周制耳。
諸侯惡其害己而去其籍。
是書當世學者鮮得見之,則周家一代之制,雖《孟子》亦有不能詳也。
(《周禮說》。
) 祭法,虞、夏、商、周皆以禘郊祖宗為四重祭。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禘祭天地,以嚳配,即圓丘方澤是也。
郊祀上帝,以後稷配。
建寅之月,南郊祀感生帝以祈穀也,四時祀五天帝于四郊以迎氣也。
祖禘嚳以後稷配,尊始祖之所自出也。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總配五天帝也。
其後則祖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宗武王于明堂,以配五帝。
凡此,皆鄭氏義也,故《周禮》《大司樂》註以圓丘、方澤、宗廟為三禘,蓋天神、地示并始祖之所自出為三大祭,皆五年之禘也。
郊次圓丘,社次方澤,宗次祖,皆常歲所舉之祭也。
東遷,土蹙財匱,大禮遂廢,所修惟郊社二祭,故圓丘、方澤二禘,傳記亦罕言之,非淺聞所及矣。
《周禮》有「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之文,天地主于一,故稱祀;上帝、四望非一神,故稱旅。
肅欲以圓丘為郊,可乎﹖《司服》,王「祀昊天上帝,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既曰「亦如之」,則五帝之祀與昊天上帝非一祭矣。
肅欲混之,可乎﹖《孝經》稱嚴父配天,又稱「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易》《豫卦》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上帝亦天神也。
肅欲廢五天帝而以五人帝當之,可乎﹖崑崙者,地之頂;神州者,地之中,皆天地之所交也。
地示主崑崙、神州,非是設此二祭,乃求神于二處。
大地神靈莫測,不知神之在彼乎﹖在此乎﹖故求之于彼,亦求之于此也。
康成以方澤主崑崙,北郊主神州。
北郊不見于經,誤分為二,王氏由此并崑崙、神州為一祭,而遂以北郊為方澤,可乎﹖若鄭氏知樂九變之祭為禘,而不言及嚳,又以為禘小于袷,此則其失也。
故斷之曰,鄭氏深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