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2卷 卷九十二 草廬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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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以逮周、程、張、邵諸子,莫不皆然。

    故獨指陸子之學為本心,學者非知聖人之道者也。

    應接酬酢,千變萬化,無一而非本心之發見,于此而見天理之當然,是之謂不失其本心,非專離去事物,寂然不動,以固守其心而已也。

     (梓材謹案:此下有二條,其一移入《濂溪學案》,其一移入《伊川學案》。

    ) 所貴乎讀書者,欲其因古聖賢之言,以明此理存此心而已。

    此心之不存,此理之不明,而口聖賢之言,其與街談巷議、塗歌裡謠等之為無益。

     讀書當知書之所以為書,知之必好,好之必樂,既樂則書在我。

    苟至此,雖不讀,可也。

     宋三百年,禮儒臣,尚經訓,雖季世,家法猶未替。

     孝豈易能哉!聖門之以孝名者,曾子也。

    其門人嘗問:「夫子可以為孝乎﹖」而曾子以「參安能為孝」答。

    曾子之父,聖門高弟,樂道亞于顏子。

    曾子之事親,極其孝矣,而孟子僅以為可。

    豈謂曾子之孝為有餘哉!蓋子之身所能為者,皆其所當為也,是以曾子終身戰兢,惟恐或貽父母羞辱,逮于啟手足之際,然後自喜其可免,于此見孝行之難也。

     古今人言靜字,所指不同,有深淺難易。

    程子言「性靜者可以為學」,與諸葛公言「非靜無以成學」,此靜字稍易,夫人皆可勉而為。

    周子言「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與莊子言「萬物無足以撓心故靜」,此靜字則難,非用功聖賢學者,未之能也。

    《大學》「靜而後能安」之靜,正與周子、莊子所指無異。

    朱子以心不妄動釋之,即孟子所謂「不動心」也。

    孟子之學,先窮理知言,先集義養氣,所以能不動心。

    《大學》之教,窮理知言則知止,集義養氣則有定,所以能靜也。

    能靜者,雖應接萬變,而此心常如止水,周子所謂動而無動是也。

    安則素其位而行,無入不自得之意。

     (梓材謹案:此下有一條,移入《濂溪學案》《太極圖說》後。

    ) 墓焉而體魄安,廟焉而神魂聚,人子之所以孝于親者,二端而已。

    何也﹖人之生也,神與體合;而其死也,神與體離。

    以其離而二也,故于其可見而疑于無知者,謹藏之而不忍見其亡;于其不可見而疑于有知者,勤求之而如或見其存。

    藏之而不忍見其亡,葬之道也;求之而如或見其存,祭之道也。

    葬之日,送形而往于墓;葬之後,迎精而反于家。

    方其迎精而反於家也,一旬之內,五祭而不為數,惟恐其未聚也。

    及其除喪而遷于廟也,一歲之內,四祭而不敢疏,惟恐其或散也。

    家有廟,廟有主,祭之禮,于家不于墓也。

    墓也者,親之體魄所藏,而神魂之聚不在是,以時展省焉,省之禮非祭也。

     諸經序說 《易》,羲皇之《易》,昔在羲皇,始畫八卦,因而重之為六十四。

    當是時,《易》有圖而無書也。

    後聖因之作《連山》,作《歸藏》,作《周易》,雖一本諸羲皇之圖,而其取用蓋各不同焉。

    三《易》既亡其二,而《周易》獨存,世儒誦習,知有《周易》而已。

    羲皇之圖,鮮獲傳授,而淪沒于方技家,雖其說具見于夫子之《繫辭》、《說卦》,而讀者莫之察也。

    至宋邵子始得而發揮之,于是人乃知有羲皇之《易》,而學《易》者不斷自文王、周公始也。

    今于《易》之一經,首揭此圖,冠于經端,以為羲皇之《易》,而後以三《易》繼之,蓋欲使夫學者知《易》之本原,不至尋流逐末,而昧其所自雲爾。

     《連山》,夏之《易》。

    《周官》太蔔掌三《易》,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

    或曰神農作《連山》,夏因之,以其首《艮》,故曰《連山》,今亡。

     《歸藏》,商之《易》。

    子曰:「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

    吾得《坤》、《乾》焉。

    」說者以《坤》、《乾》為《歸藏》。

    或曰,黃帝作《歸藏》,商因之,以其首《坤》,故曰《歸藏》,今亡。

     《周易》,《上、下經》二篇,文王、周公作;《彖辭》、《象辭》、《繫辭上下》、《文言》、《說卦》、《序卦》、《雜卦》傳十篇,孔子作。

    秦焚書,《周易》以占筮獨存。

    《漢志》《易》十二篇,蓋《經》二《傳》十也。

    自魏、晉諸儒分《彖》、《象》、《文言》入《經》而《易》非古,注疏傳誦者,苟且仍循,以逮于今。

    宋東萊呂氏始考之以復其舊,而朱子因之,第其文闕衍謬誤,未悉正也。

    今重加修訂,視舊本為精善,雖于大義不能有所損益,而于羽翼遺經,亦不無小補雲。

    凡十三卷,今存。

    (以上《易序錄》。

    ) 謝山《讀草廬易纂言》曰:「草廬著《易纂言》,累脫■而始就。

    其自言曰:『吾于《易》書,用功至久,下語尤精。

    其象例皆自得于心,庶乎文、周《繫辭》之意。

    』又曰:『吾于《書》有功于世為猶小,吾于《易》有功于世為最大。

    』及愚諦觀其書,如以《大傳》所釋諸卦爻辭為《文言傳》之錯簡合作一篇,芟《震》《彖辭》『震來虩虩』八字為爻辭所重出,增『履者禮也』一句于《序卦傳》,俱未免武斷之失。

    而《坤》之二以『大不習』句,《師》之初以『以律不臧』句,《小畜》之四以『去惕出』句,《履》之上以『考祥其旋』句,皆未見其有所據也。

    若改《屯》初之『磐桓』為『盤桓』,《師象》之『丈人』為『大人』,《否》二之『包承』為『包羞』,而以『億喪貝』為後世意錢之戲,則經師家亦豈有信之者!然則草廬之所以為自得者,殆其所以為自用也。

    世所傳朱楓林《卦變圖》以十辟六子為例,實則本諸草廬雲。

    」 又《答董映泉問草廬易纂言外翼書》曰:「草廬于諸經中,自負其《易纂言》之精,而《外翼》則罕及之,所以揭曼碩奉詔撰《神道碑》不列是書,而《元史》本傳俱失載焉。

    考《草廬年譜》,至治二年壬戌,如建康,定王氏義塾規制。

    十月還家,《易纂言》成。

    天歷元年戊辰,《春秋纂言》成。

    二年己巳,江西省請考校鄉試,辭疾不赴,《易纂言外翼《成。

    草廬于《易》自雲:『累脫■而始就,而猶有未盡,于是有《外翼》之作。

    』又考《草廬行狀》,《外翼》十二篇,曰卦統,曰卦對,曰卦變,曰卦主、曰變卦,曰互卦,曰象例,曰占例,曰辭例,曰變例,曰易原,曰易流,則是書之卷第也。

    姚江黃梨洲徵君著《學易象數論》,中引草廬《先天互體圓圖》,在《纂言》中無之,當即係十二篇之一。

    徵君于書,無所不窺,不知及見是書而引之邪﹖抑展轉出于諸家之所援據邪﹖草廬之《易》,愚所不喜。

    至于先天互體之例用圓圖,創作隔八縮四諸法,以六十四卦互成十六卦,以十六卦互成四卦而止,為漢、魏諸儒所未有,然實支離不可信。

    總之,宋人誤信先後天方圓諸圖,以為出自羲、文之手,而不知其為陳、邵之學故也,而《行狀》謂草廬于《易》自得之妙,有非學者所能遽知,而通其類例以求之者,皆于《外翼》具之。

    此固出于弟子推其先師之語,然惜其完書不得見于今,以一一為之辯正也。

    《草廬行狀》,虞學士道園作。

    《年譜》,危學士雲林作。

    」 (雲濠謹案:草廬《易纂言外翼》,謝山以不見完書為惜。

    朱竹垞檢討《經義考》雲:「見崑山葉氏,而亦未詳篇目。

    惟《四庫書目經部易類》載有《易纂言外翼》八卷,下注《永樂大典》本。

    」) 《尚書》二十八篇,漢伏生所口授者,所謂《今文書》也。

    伏生,故秦博士。

    焚《書》時,生壁藏之。

    其後兵起流亡。

    漢從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八篇,以教授于齊、魯間。

    孝文時,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

    欲召生,時年九十餘矣,不能行。

    詔太常遣掌故錯往受之。

    生老,言不可曉,使其女傳言教錯。

    齊人語多與潁川異,錯所不知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屬讀而已。

    夫此二十八篇,伏生口授而錯以意屬讀者也,其間缺誤顛倒固多,然不害其為古《書》也。

    漢、魏數百年間,諸儒所治,不過此耳。

    當時以應二十八宿,蓋不知二十八篇之外猶有書也。

    東晉元帝時,有豫章內史梅賾增多伏生《書》二十五篇,稱為孔氏壁中古文,鄭沖授之蘇愉,愉授梁柳,柳之內兄皇甫謐從柳得之,以授臧曹,曹授梅賾。

    賾遂奏上其書。

    今考傳記所引古《書》,見于二十五篇之內者,鄭玄、趙岐、韋昭、王肅、杜預輩並指為「逸書」,則是漢、魏、晉初諸儒曾未之見也。

    故今特出伏氏二十八篇如舊,以為漢儒所傳,確然可信,而晉世晚出之《書》,別見于後,以俟後之君子擇焉。

     《書》二十五篇,晉梅賾所奏上者,所謂《古文尚書》也。

    《書》有今文古文之異,何哉﹖錯所受伏生《書》,以隸寫之,隸者,當世通行之字也,故曰今文。

    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壁中所藏,皆科鬥書,科鬥者,倉頡所製之字也,故曰古文。

    然孔壁中真《古文書》不傳。

    後有張霸偽作《舜典》、《汩作》、《九共》九篇、《大禹謨》、《益稷》、《五子之歌》、《允征》、《湯誥》、《鹹有一德》、《典寶》、《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二十四篇,目為《古文書》。

    漢《藝文志》雲,《尚書經》二十九篇。

    《古經》十六卷二十九篇者,即伏生《今文書》二十八篇及武帝時增偽《泰誓》一篇也。

    《古經》十六卷者,即張霸偽《古文書》二十四篇也。

    漢儒所治,不過伏生《書》及偽《泰誓》共二十九篇爾。

    張霸偽《古文》雖在,而辭義蕪鄙,不足取重于世以售其欺。

    及梅賾二十五篇之《書》出,則凡傳記所引《書》語、諸家指為「逸書」者,收拾無遺,既有證驗,而其言率依于理,比張霸偽《書》遼絕矣。

    析伏氏《書》二十八篇為三十三,雜以新出之《書》,通為五十八篇,并《書序》一篇,凡五十九,有孔安國傳及序,世遂以為真孔壁所藏也。

    唐初諸儒從而為之疏義。

    自是以後,漢世大小夏侯、歐陽氏所傳《尚書》止二十九篇者,廢不復行,惟此孔壁傳五十八篇孤行于世。

    伏氏《書》既與梅賾所增混淆,誰復能辨!竊嘗讀之,伏氏書雖難盡通,然辭義古奧,其為上古之《書》無疑;梅賾所增二十五篇,體製如出一手,釆集補綴,雖無一字無所本,而平緩卑弱,殊不類先漢以前之文。

    夫千年古書,最晚乃出,而字畫略無脫誤,文勢略無齟齬,不亦大可疑乎﹖吳才老曰:「增多之《書》,皆文從字順,非若伏生之《書》,詰曲聱牙。

    夫四代之書,作者不一,乃至二人之手,而定為二體,其亦難言矣。

    」朱仲晦曰:「《書》,凡易讀者皆古文,豈有數百年壁中之物,不能損一字者﹖」又曰:「伏生所傳皆難讀,如何伏生偏記其所難,而易者全不能記也﹖」又曰:「孔《書》至東晉方出,前此諸儒皆未見,可疑之甚。

    」又曰:「《書序》,伏生時無之,其文甚弱,亦不是前漢人文字,隻是後漢末人。

    」又曰:「《小序》決非孔門之舊,安國《序》亦非西漢文章。

    」又曰:「先漢文文字重厚,今《大序》格緻極輕。

    」又曰:「《尚書》孔安國傳,是魏、晉間人作,託安國為名耳。

    」又曰:「孔《傳》並《序》皆不類西京文字,氣象與《孔叢子》同是一手偽書,蓋其言多相表裏,而訓詁亦多出于《小爾雅》也。

    」夫以吳氏、朱子之所疑者如此,顧澄何敢質斯疑,而斷斷然不敢信此二十五篇之為古《書》,則是非之心,不可得而昧也,故今以此二十五篇自為卷帙,以別于伏氏之《書》。

    而《小序》各冠篇首者,復合為一,以置其後;孔氏《序》亦并附焉;而因及其所可疑,非澄之私言也,聞之先儒雲爾,凡四卷。

    今存。

    (以上《書序錄》。

    ) 謝山《讀草廬書纂言》曰:「宋人多疑《古文尚書》者,其專主今文,則自草廬始。

    是書出世,人始決言《古文》為偽,而欲廢之,不可謂非草廬之過也。

    近世詆《古文》者日甚,遂謂當取草廬之書列學宮以取士,亦甚乎其言之矣!竹垞亦不信《古文》,不敢昌言,而謂草廬之作尚出權辭。

    噫!權辭也,而輕以之訓後世哉!」 《詩》,《風》、《雅》、《頌》凡三百十一篇,皆古之樂章。

    六篇無辭者,笙詩也,舊蓋有譜以記其音節而今亡。

    其三百五篇,則歌辭也。

    樂有八物,人聲為貴,故樂有歌,歌有辭。

    鄉樂之歌曰《風》,其詩乃國中男女道其情思之辭,人心自然之樂也,故先生採以入樂,而被之弦歌。

    朝廷之樂歌曰《雅》,宗廟之樂歌曰《頌》,于燕饗朝會享祀焉用之,因是樂之施于是事,故因是事而作為是辭。

    然則《風》因詩而為樂,《雅》、《頌》因樂而為詩,詩之先後,于樂不同,其為歌辭一也。

    經遭秦火,樂亡而《詩》存。

    漢儒以義說《詩》,既不知《詩》之為樂矣,而其所說之義,亦豈能知詩人命辭之本意哉!由漢以來,說三百篇之義者,一本《詩序》。

    《詩序》不知始于何人,後人從而增之。

    鄭氏謂《序》自為一編,毛公分以置諸篇之首。

    夫其初之自為一編也,《詩》自《詩》,《序》自《序》,《序》之非經本旨者,學者猶可考見。

    及其分以置篇之首,則未讀經文,先讀《詩序》,《序》乃有似詩人所命之題,而《詩》文反若因《序》而作,于是讀者必索《詩》于《序》之中,而誰復敢索《詩》于《序》之外哉!宋儒頗有覺其非者,而莫能斷也。

    至朱子始深斥其失而去之,然後足以洗千載之謬。

    嘗因是舍《序》而讀《詩》,則雖不煩訓詁而意自明;又嘗為之強《詩》以合《序》,則雖曲生巧說而義愈晦,是則《序》之有害于《詩》為多,而朱子之有功于《詩》為甚大也。

    今因朱子所定,去各篇之《序》,使不淆亂乎《詩》之正文,學者因得以《詩》求《詩》,而不為《序》說所惑。

    若夫《詩》篇次第,則文王之二南而間有平王以後之詩;成王之《雅》、《頌》而亦有康王以後之詩;變雅之中而或有類乎正雅之辭者,今既無從考據,不敢輒更。

    至若變風強入樂歌,而未必皆有所用;變雅或擬樂辭,而未必皆為樂作,其與《風》、《雅》合編,蓋因類附載雲爾。

    《商頌》,商時詩也;《七月》,夏時詩也,皆異代之詩,故處《頌》詩、《風》詩之末。

    《魯頌》乃其臣作為樂歌以頌其君,不得謂之風,故繫之《頌》。

    周公居東時詩,非擬朝廷樂歌而作,不得謂之《雅》,故附之《豳風》焉。

    (《詩序錄》。

    )《春秋經》十二篇,《左氏》、《公羊》、《穀梁》文各不同。

    昔朱子刻《易》、《書》、《詩》、《春秋》于臨漳郡,《春秋》一經止用《左氏》經文,而曰《公》、《穀》二經所以異者,類多人名地名,而非大義所繫,故不能悉具。

    竊謂三《傳》得失,先儒固言之矣。

    載事則《左氏》詳于《公》、《穀》,釋經則《公》、《穀》精于《左氏》。

    意者《左氏》必有按據之書,而《公》、《穀》多是傳聞之說,況人名地名之殊,或由語音字畫之舛,此類一從《左氏》可也。

    然有考之于義,確然見《左氏》為失,而《公》、《穀》為得者,則又豈容以偏徇哉。

    嗚呼!聖人筆削魯史,緻謹于一字之微,三家去夫子未久也,文之脫謬已不能是正,尚望其能有得于聖人之微意哉!漢儒專門,守殘護缺,不合不公,誰復能貫穿異同,而有所去取。

    至唐啖助、趙匡、陸淳三子,始能信經駮傳,以聖人書法,纂而為例,得其義者十七八。

    自漢以來,未聞或之先也。

    觀趙氏所定三《傳》異同,用意密矣,惜其予奪未能悉當。

    間嘗再為審訂,以成其美。

    其間不繫乎大義者,趙氏于三家從其多,今則如朱氏意,專以《左氏》為主。

    儻義有不然,則從其是,《左氏》雖有事跡,亦不從也,一斷諸義而已。

    嗚呼!屬辭比事,《春秋》教也,今欲因啖、趙、陸三氏遺說,博之以諸家,參之以管見,使人知聖筆有一定之法,而是經無不通之例,不敢隨文生義,以侮聖言。

    顧有此志而未暇就,故先為正其史之文如此。

    若聖人所取之義,則俟同志者共講焉。

    (《春秋序錄》。

    ) 謝山《讀草廬春秋纂言》曰:「草廬諸經,以《春秋纂言》為最,惜其開卷解『春王正月』,尚沿陳止齋、項平甫二家之謬,蓋稍立異于胡《傳》而仍失之者。

    」 《儀禮》十七篇,漢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蕭奮,奮授東海孟卿,卿授後倉,倉授戴德、戴聖。

    大戴、小戴及劉氏《別錄》所傳十七篇,次第各不同。

    尊卑吉兇,先後倫序,惟《別錄》為優,故鄭氏用之,今行于世。

    《禮經》殘缺之餘,獨此十七篇為完書,以唐韓文公尚苦難讀,況其下者!自宋王安石行新經義,廢黜此經,學者益罕傳習。

    朱子考定《易》、《書》、《詩》、《春秋》四經,而謂三《禮》體大,未能敘正。

    晚年欲成其書,于此至惓惓也,《經傳通解》,乃其編類草■,將俟喪祭禮畢而筆削焉,無祿弗逮,遂為萬世缺典。

    每伏讀而為之惋惜。

    竊謂《樂經》既亡,經僅存五。

    《易》之《彖》、《象傳》本與《繫辭》、《文言》、《說卦》、《序卦》、《雜卦》諸傳共為《十翼》,居上下經二篇之後者也,而後人以入卦爻之中。

    《詩》、《書》之序,本自為編,居《國風》、《雅》、《頌》、《典》、《謨》、《誓》、《誥》之後者也,而後人以冠各篇之首。

    《春秋三經》、《三傳》,初皆別行,《公》、《穀》配《經》,其來已久,最後註《左氏》者又分《傳》以附《經》之年。

    何居夫《傳》文、《序》文與《經》混淆,不惟非所以尊《經》,且于文義多所梗礙,歷千百年而莫之或非也,莫之或正也。

    至東萊呂氏于《易》,始因晁氏本定為《經》二篇、《傳》十篇。

    朱子于《詩》、《書》,各除篇端小序,合而為一,以置《經》後;《春秋》一經,雖未暇詳校,而亦剔出《左氏》經文,併以刊之臨漳。

    于是,《易》、《詩》、《書》、《春秋》悉復夫子之舊。

    五經之中,其未為諸儒所亂者,惟二《禮經》。

    然三百三千,不存蓋十之八九矣。

    朱子補其遺缺,則編類之初,不得不以《儀禮》為綱,而各疏其下。

    脫■之後,必將有所科別,決不但如今■本而已。

    若執■本為定,則《經》之章也,而以後記、補、傳分隸于其左,與《彖》、《象傳》之附《易經》者,有以異乎﹖否也﹖經之篇也,而以傳篇、記篇、補篇錯處于其間,與《左氏傳》之附《春秋經》者有以異乎﹖否也﹖夫以《易》、《書》、《詩》、《春秋》之四經既幸而正,而《儀禮》一經又不幸而亂,是豈朱子之所以相遺《經》者哉!徒知尊信草創之書,而不能探索未盡之意,亦豈朱子之所望于後學者哉!嗚呼,由朱子而來,至于今將百年,以予之不肖,猶幸得私淑其書,用是忘其僭妄,輒因朱子所分《禮經》,重加倫紀。

    其《經》後之記,依《經》章次秩序其文,不敢割裂,一仍其舊,附于篇終。

    其十七篇次第,並如鄭氏本,更不間以他篇,庶十七篇《正經》,不至雜糅二戴之《記》中。

    有《經》篇者,離之為《逸經》。

    禮各有義,則《經》之《傳》也,以戴氏所存,兼劉氏所補,合之而為《傳》。

    正《經》居首,《逸經》次之,《傳》終焉,皆別為卷而不相紊。

    此外悉以歸諸戴氏之《記》。

    朱子所輯,及黃氏《喪禮》、楊氏《祭禮》,亦參伍以去其重複,名曰《朱氏記》,而與二戴為三。

    凡周公之典,其未墜于地者,蓋略包舉而無遺。

    造化之運不息,則天之所秩,未必終古而廢壞,有議禮制度考文者出,所損所益,蓋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