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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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璟曰:“高皇帝似亦神道設教,然賞賜折俸而已,固不曾用之兵饷也。

    ” 按鈔起于唐之飛錢,猶今民間之會票也,至宋而始官制行之。

    然宋之所以得行者,每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缗,而又佐之以鹽酒等項。

    蓋民間欲得鈔,則以錢入庫;欲得錢,則以鈔入庫;欲得鹽酒,則以鈔入諸務。

    故鈔之在手,與見錢無異。

    其必限之以界者,一則官之本錢,當使與所造之鈔相準,非界則增造無藝;一則每界造鈔若幹,下界收鈔若幹,詐僞易辨,非界則收造無數。

    宋之稱提鈔法如此。

    即元之所以得行者,随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

     有明寶鈔庫,不過倒收舊鈔,凡稱提之法俱置不講,何怪乎其終不行也!毅宗言利之臣,不詳其行壞之始末,徒見尺楮張紙居然可當金銀,但講造之之法,不講行之之法。

    官無本錢,民何以信!故其時言可行者,猶見彈而求炙也。

     然誠使停積錢缗,五年為界,斂舊鈔而焚之,官民使用,在關即以之抵商稅,在場即以之易鹽引,亦何患其不行!且誠廢金銀,則谷帛錢缗,不便行遠,而囊括尺寸之鈔,随地可以變易,在仕宦商賈又不得不行。

    德璟不言鈔與錢貨不可相離,而言神道設教,非兵饷之用;彼行之于宋、元者,何不深考乎? 财計三 治天下者既輕其賦斂矣,而民間之習俗未去,蠱惑不除,奢侈不革,則民仍不可使富也。

     何謂習俗?吉兇之禮既亡,則以其相沿者為禮。

    婚之筐篚也,裝資也,宴會也:喪之含殓也,設祭也,佛事也,宴會也,刍靈也。

    富者以之相高,貧者以之相勉矣。

     何謂蠱惑?佛也,巫也。

    佛一耳,而有佛之宮室,佛之衣食,佛之役使,凡佛之資生器用無不備,佛遂中分其民之作業矣。

    巫一耳,而資于楮錢香燭以為巫,資于烹宰以為巫,資于歌吹婆娑以為巫,凡齋蘸祈賽之用無不備,巫遂中分其民之資産矣。

     何謂奢侈?其甚者,倡優也,酒肆也,機坊也。

    倡優之費,一夕而中人之産;酒肆之費,一頓而終年之食;機坊之費,一衣而十夫之暖。

     故治之以本,使小民吉兇一循于禮,投巫驅佛,吾所謂學校之教明而後可也。

    治之以末,倡優有禁,酒食有禁,除布帛外皆有禁。

    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為佛而貨者,有為巫而貨者,有為倡優而貨者,有為奇技淫巧而貨者,皆不切于民用,一概痛絕之,亦庶乎救弊之一端也。

    此古聖王崇本抑末之道。

    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

    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于途者,蓋皆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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