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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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裡,違其土性,死傷逃竄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且都燕二百餘年,天下之财莫不盡取以歸京師,使東南之民力竭者,非軍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為軍,今計口而給之,故天下有荒歲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無益而不可已者也。

    曰:若是,則非養兵也,乃養民也。

    天下之民不耕而待養于上,則天下之耕者當何人哉?東南之民奚罪焉!夫以養軍之故至不得不養及于民,猶可謂其制之善與? 餘以為天下之兵當取之于口,而天下為兵之養當取之于戶。

    其取之口也,教練之時五十而出二,調發之時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戶也,調發之兵十戶而養一,教練之兵則無資于養。

    如以萬曆六年戶口數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則得兵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則可養兵一百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則其役不為重;一十戶而養一人,則其費不為難;而天下之兵滿一百二十餘萬,亦不為少矣。

    王畿之内,以二十萬人更番入衛,然亦不過千裡,假如都金陵,其入衛者但盡今陵所屬之郡邑,而他省不與焉。

    金陵人口一千五十萬二千六百五十一,則得勝兵二十一萬五百,以十萬各守郡邑,以十萬入衛,次年則以守郡邑者入衛,以入衛者歸守郡邑,又次年則調發其同事教練之兵。

     其已經調發者則住糧歸家,但聽教練而已。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計之,二十歲而入伍,五十歲而出伍,始終三十年,止曆七踐更耳,而又不出千裡之遠,則為兵者其任亦不為過勞。

    國家無養兵之費則國富,隊伍衆老弱之卒則兵強。

    人主欲富國強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來但有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嘗不與有明同也。

     兵制二 國家當承平之時,武人至大帥者,幹谒文臣,即其品級懸絕,亦必戒服,左握刀,右屬弓矢,帕首褲靴,趨入庭拜,其門狀自稱走狗,退而與其仆隸齒。

    兵興以後,有言于天子者曰:“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

    ”于是毅宗皇帝專任大帥,不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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