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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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一有明之兵制,蓋三變矣:衛所之兵,變而為召募,至崇祯、弘光間又變而為大将之屯兵。
衛所之弊也,官軍三百十三萬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邊兵三十萬外,其所以禦寇定亂者,不得不别設兵以養之。
兵分于農,然且不可,乃又使軍分于兵,是一天下之民養兩天下之兵也。
召募之弊也,如東事之起,安家、行糧、馬匹、甲仗費數百萬金,得兵十餘萬而不當三萬之選,天下已騷動矣。
大将屯兵之弊也,擁衆自衛,與敵為市,搶殺不可問,宣召不能行,率我所養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
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議者曰:衛所之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為大将屯兵,此勢之所趨而非制也。
原夫衛所,其制非不善也。
一鎮之兵足守一鎮之地,一軍之田足瞻一軍之用,衛所、屯田,蓋相表裡者也。
其後軍伍銷耗,耕者無人,則屯糧不足,增以客兵,坐食者衆,則屯糧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糧,又益之以鹽糧,又益之以京運,而衛所之制始破壞矣。
都燕而後,歲漕四百萬石,十有二總領衛一百四十旗,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輪年值運,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五萬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軍矣。
此又衛所之制破壞于輸挽者也。
中都、大甯、山東、河南附近衛所,輪班上操,春班以三月至八月還,秋班以九月至二月還,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餘萬不耕而食之軍矣。
此又衛所之制破壞于班操者也。
一邊有事則調各邊之軍,應調者食此邊之新饷,其家口又支各邊之舊饷。
舊兵不歸,各邊不得不補,補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
衛所之制,至是破壞而不可支矣。
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豈若是哉! 為說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緻也,制之不善,則軍民之太分也。
凡人膂力不過三十年,以七十為率,則四十年居其老弱也。
軍既不得複還為民,則一軍之在伍,其為老弱者亦複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鄉井之思,誰則無有?今以谪發充之,遠者萬裡,近者千餘裡,違其土性,死傷逃竄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且都燕二百餘年,天下之财莫不盡取以歸京師,使東南之民力竭者,非軍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為軍,今計口而給之,故天下有荒歲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無益而不可已者也。
曰:若是,則非養兵也,乃養民也。
天下之民不耕而待養于上,則天下之耕者當何人哉?東南之民奚罪焉!夫以養軍之故至不得不養及于民,猶可謂其制之善與? 餘以為天下之兵當取之于口,而天下為兵之養當取之于戶。
其取之口也,教練之時五十而出二,調發之時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戶也,調發之兵十戶而養一,教練之兵則無資于養。
如以萬曆六年戶口數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則得兵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則可養兵一百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則其役不為重;一十戶而養一人,則其費不為難;而天下之兵滿一百二十餘萬,亦不為少矣。
王畿之内,以二十萬人更番入衛,然亦不過千裡,假如都金陵,其入衛者但盡今陵所屬之郡邑,而他省不與焉。
金陵人口一千五十萬二千六百五十一,則得勝兵二十一萬五百,以十萬各守郡邑,以十萬入衛,次年則以守郡邑者入衛,以入衛者歸守郡邑,又次年則調發其同事教練之兵。
其已經調發者則住糧歸家,但聽教練而已。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計之,二十歲而入伍,五十歲而出伍,始終三十年,止曆七踐更耳,而又不出千裡之遠,則為兵者其任亦不為過勞。
國家無養兵之費則國富,隊伍衆老弱之卒則兵強。
人主欲富國強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來但有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嘗不與有明同也。
兵制二 國家當承平之時,武人至大帥者,幹谒文臣,即其品級懸絕,亦必戒服,左握刀,右屬弓矢,帕首褲靴,趨入庭拜,其門狀自稱走狗,退而與其仆隸齒。
兵興以後,有言于天子者曰:“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
”于是毅宗皇帝專任大帥,不使
衛所之弊也,官軍三百十三萬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邊兵三十萬外,其所以禦寇定亂者,不得不别設兵以養之。
兵分于農,然且不可,乃又使軍分于兵,是一天下之民養兩天下之兵也。
召募之弊也,如東事之起,安家、行糧、馬匹、甲仗費數百萬金,得兵十餘萬而不當三萬之選,天下已騷動矣。
大将屯兵之弊也,擁衆自衛,與敵為市,搶殺不可問,宣召不能行,率我所養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
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議者曰:衛所之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為大将屯兵,此勢之所趨而非制也。
原夫衛所,其制非不善也。
一鎮之兵足守一鎮之地,一軍之田足瞻一軍之用,衛所、屯田,蓋相表裡者也。
其後軍伍銷耗,耕者無人,則屯糧不足,增以客兵,坐食者衆,則屯糧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糧,又益之以鹽糧,又益之以京運,而衛所之制始破壞矣。
都燕而後,歲漕四百萬石,十有二總領衛一百四十旗,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輪年值運,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五萬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軍矣。
此又衛所之制破壞于輸挽者也。
中都、大甯、山東、河南附近衛所,輪班上操,春班以三月至八月還,秋班以九月至二月還,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餘萬不耕而食之軍矣。
此又衛所之制破壞于班操者也。
一邊有事則調各邊之軍,應調者食此邊之新饷,其家口又支各邊之舊饷。
舊兵不歸,各邊不得不補,補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
衛所之制,至是破壞而不可支矣。
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豈若是哉! 為說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緻也,制之不善,則軍民之太分也。
凡人膂力不過三十年,以七十為率,則四十年居其老弱也。
軍既不得複還為民,則一軍之在伍,其為老弱者亦複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鄉井之思,誰則無有?今以谪發充之,遠者萬裡,近者千餘裡,違其土性,死傷逃竄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且都燕二百餘年,天下之财莫不盡取以歸京師,使東南之民力竭者,非軍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為軍,今計口而給之,故天下有荒歲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無益而不可已者也。
曰:若是,則非養兵也,乃養民也。
天下之民不耕而待養于上,則天下之耕者當何人哉?東南之民奚罪焉!夫以養軍之故至不得不養及于民,猶可謂其制之善與? 餘以為天下之兵當取之于口,而天下為兵之養當取之于戶。
其取之口也,教練之時五十而出二,調發之時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戶也,調發之兵十戶而養一,教練之兵則無資于養。
如以萬曆六年戶口數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則得兵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則可養兵一百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則其役不為重;一十戶而養一人,則其費不為難;而天下之兵滿一百二十餘萬,亦不為少矣。
王畿之内,以二十萬人更番入衛,然亦不過千裡,假如都金陵,其入衛者但盡今陵所屬之郡邑,而他省不與焉。
金陵人口一千五十萬二千六百五十一,則得勝兵二十一萬五百,以十萬各守郡邑,以十萬入衛,次年則以守郡邑者入衛,以入衛者歸守郡邑,又次年則調發其同事教練之兵。
其已經調發者則住糧歸家,但聽教練而已。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計之,二十歲而入伍,五十歲而出伍,始終三十年,止曆七踐更耳,而又不出千裡之遠,則為兵者其任亦不為過勞。
國家無養兵之費則國富,隊伍衆老弱之卒則兵強。
人主欲富國強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來但有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嘗不與有明同也。
兵制二 國家當承平之時,武人至大帥者,幹谒文臣,即其品級懸絕,亦必戒服,左握刀,右屬弓矢,帕首褲靴,趨入庭拜,其門狀自稱走狗,退而與其仆隸齒。
兵興以後,有言于天子者曰:“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
”于是毅宗皇帝專任大帥,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