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二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言,其所賦之詩也。
鐘誤以大隧之中為句斷,而以融融洩洩兩句為叙事之語,遂抹之曰:俗筆。
句讀之不析,文理之不通,而俨然丹黃甲乙,衡加于經傳,不已亻真乎?是之謂非聖無法,是之謂侮聖人之言。
而世方奉為金科玉條,遞相師述。
學術日頗,而人心日壞,其禍有不可勝言者,是可視為細故乎?端調之為是編也,美而無譏,論而不議,猶有古之學者好學深思之遺意,餘深有取焉。
故舉其所感歎于俗學者以告之,并以為世之君子告焉。
夫孫氏、鐘氏之學,方鼓舞一世,餘愚且賤,老而失學,欲孤行其言以易之,多見其不知量,敢于犯是不韪也。
雖然,端調我之自出,其編摩論次,與諸昆弟共之,皆我甥也。
餘之告端調者,亦猶夫老生腐儒,挾《兔園》之冊,坐于左右塾之間,竊以語其鄉人子弟而已。
世之君子,得吾言而存之,九經三史之學,未墜于地,吾猶有望焉。
其不然者,以是為狂瞽之罪言,又将鉗我于言,則亦聽之而已矣。
嗚呼!不直則道不見,餘豈好辯哉?餘不得已也。
崇祯九年正月序。
(《兵略》序) 鄉先生副使星卿瞿公,博通掌故,搜讨國朝名卿大夫嘉猷偉略,散在國史家狀者,著《皇明臣略》凡若幹卷。
其子給谏伯略,先刻其《兵略》以傳于世,而屬餘叙之。
給谏之意,以謂時方多事,文武将吏,人不知兵。
是書也,如醫之有方,如弈之有譜,庸醫可以診奇疾,俗手可以當危局,用以東制奴,西讨賊,庶幾克有成算,可以舒當甯之旰食乎?餘以為自古用武之世,不患有盜賊,不患無将帥;所患者,廟算不一,賞罰不明,使盜賊乘其間,而将帥無以盡其用也。
以漢、唐之已事征之,永壽、延熹之間,用皇甫規、張奂、段為将帥,所向克捷,規、奂兼主招,而主讨,曲意宦官,保全富貴,規、奂皆有功不得封。
規前後上書,求乞自效,與上疏自訟,最為切直。
其曰:力求猛敵,不如清平;勤明孫、吳,未若奉法。
又曰:覆車有五,動資巨億。
旋車完封,寫之權門。
其言至今可為殷鑒也。
繇此觀之,國家權幸用事,先後失宜,雖有三明之将,亦将救過不暇,安能奏蕩平之績哉?唐之末季,苟非南衙北司,疊相矛,九流濁亂,君子道消,則黃巢輩何因而起?巢初起,才及二萬,經過數千裡,軍鎮盡若無人,潼關一徑,任其奔突,賊安得不蔓延天下乎?以鄭畋之壯圖,令得主謀專斷,何至以四鎮之重,盡付高骈之隻手,關河連犯,都邑繼傾,而坐受刮席轵道之讪,然後悔之,不已晚乎?假節之議,争論喧呶。
舉棋不足,誰執其咎?然而拂衣投硯之盧攜,視末世之陰陽首鼠,置國事于局外者,吾以猶賢乎爾!自古迄今,有盜賊不患無将帥,有将帥不患無方略。
在漢則夷黃巾于黨銅,在唐則小河朔于禁闱。
本末較然,豈不信哉?以是書考之,本朝之敵王忾,建國功者,固已昭嘗而勒景鐘矣。
舉其近者,王文成之有功江西,中樞蚤為之計也。
胡襄懋之有功江南,政府力為之地也。
晉溪之忮,分宜之貪,其知人善任,不可抹如此。
謀國之效,豈可誣哉?給谏之刻是書也,固曰為兵家之醫方奕譜。
而吾以為醫有上醫焉,奕有國工焉。
明主得其人而用之,則端委廟堂,而四海從風。
當虜寇交讧之日,雖口不譚兵可矣。
杜牧有言:議于廟廊之上,兵形已成,然後付之于将。
其為兵略也孰大焉?起星卿于今日,未必不以餘為知言,為之擲筆而三歎也! (《參籌秘書》序) 《參籌秘書》者,信州汪漢謀所著也。
漢謀少遇異人,授太乙六壬奇門禽遁諸家之學,以謂可以濟世安民,匡時定亂。
屬當奴寇交讧,海内多故,慨然出箧衍之秘,編次成書,以诒世之登将壇、佐戎幕者。
吳之君子楊維鬥、徐九一既序而傳之矣。
餘讀而歎曰:“世稱天官壬遁家言,皆本自太公、留侯、武侯、衛公,稽諸史籍,未有聞也。
吳、越之間,頗傳申胥、範蠡之遺書,其言略可概見。
子胥之去楚也,卦得甲子,時加于巳,支傷日下,氣不相受。
此六壬之數也。
範蠡之去越也,陰六陽六,玄武天空,後入天乙,前翳天光。
此禽遁之術也。
二子之占候,近取諸身。
則固已應之如響矣。
子胥之治吳也,相土嘗水,象天法地,立阊門以西制楚,立蛇門以東并越,所謂得天氣之數,以威敵國者也。
再世而不複驗者,何也?勾踐之謀赦也,在玉門之第一;其行也,時加日失;其反國也,時加禺中。
此蠡之占也。
吳王之臨政也,在玉門之第九;其伐齊也,在金匮之第八;其赦越也,德在土,刑在金。
此胥之占也。
以夫差之忄昏也,令悉葉胥之占,其将不亡乎?以勾踐之智也,令悉反蠡之占,其将不霸乎?持盈與天,定傾與人。
蠡言之矣。
其能廢人而任天乎?以傳考之,吳之所以亡者,棄胥而庸也。
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稻蟹不遺種也。
越之所以伯者,種治内,蠡治外也。
修令寬刑,施欲去惡,而觞酒豆肉,未嘗不分也。
《春秋》之所書,左氏、太史之所記,興亡治亂,彰明較著如此。
此亦千載得失之林也。
聖天子承乾禦宇,黃帝之元,千歲一至。
奴寇遊魂假息在漏刻之間。
陰陽孤虛之書,皆将庋之高閣矣。
漢謀得登将壇、佐戎幕,所為濟世安民,匡時定亂者,其終挾此以從乎?抑亦有進焉者乎?”漢謀曰:“善哉斯言!《參籌》之指要,吾師所未逮也。
雖然,子誠吳人也,知子胥、範蠡而已矣。
” (《春秋匡解》序) 餘為兒時,受《春秋》于先夫子。
先夫子授以《匡解》一編,曰:“此安成鄒汝光先生所删定也。
”因為言鄒氏家學淵源,與先生之文章行履,冠冕詞垣,期它日得出其門牆。
餘鄉、會二試,以先生之書得,雖未及親炙先生,而餘之師固有出先生之門者。
比于聞風私淑,猶為有幸焉耳矣。
何子非鳴為令南昌,與先生之孫孝廉端侯遊,相與是正其書,重付之梓人,而屬餘為其序。
餘觀三代以後,享國長久,蓋莫如漢。
當其盛時,政令畫一,經術修明。
以《春秋》一經言之,自張蒼、胡生、瑕丘江公以下,三家之弟子,遞相傳授,各仞其師說,至數百年不相改易。
而董仲舒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名儒蕭望之等大議殿中,各以經誼對。
諸所以定大議,斷大疑,皆以《春秋》從事,何其盛哉!有宋之立國,不減于漢。
自王氏之新學與新法并行,首绌《春秋》,以伸其三不足畏之說,遂馴緻戎狄亂華之禍,沒世
鐘誤以大隧之中為句斷,而以融融洩洩兩句為叙事之語,遂抹之曰:俗筆。
句讀之不析,文理之不通,而俨然丹黃甲乙,衡加于經傳,不已亻真乎?是之謂非聖無法,是之謂侮聖人之言。
而世方奉為金科玉條,遞相師述。
學術日頗,而人心日壞,其禍有不可勝言者,是可視為細故乎?端調之為是編也,美而無譏,論而不議,猶有古之學者好學深思之遺意,餘深有取焉。
故舉其所感歎于俗學者以告之,并以為世之君子告焉。
夫孫氏、鐘氏之學,方鼓舞一世,餘愚且賤,老而失學,欲孤行其言以易之,多見其不知量,敢于犯是不韪也。
雖然,端調我之自出,其編摩論次,與諸昆弟共之,皆我甥也。
餘之告端調者,亦猶夫老生腐儒,挾《兔園》之冊,坐于左右塾之間,竊以語其鄉人子弟而已。
世之君子,得吾言而存之,九經三史之學,未墜于地,吾猶有望焉。
其不然者,以是為狂瞽之罪言,又将鉗我于言,則亦聽之而已矣。
嗚呼!不直則道不見,餘豈好辯哉?餘不得已也。
崇祯九年正月序。
(《兵略》序) 鄉先生副使星卿瞿公,博通掌故,搜讨國朝名卿大夫嘉猷偉略,散在國史家狀者,著《皇明臣略》凡若幹卷。
其子給谏伯略,先刻其《兵略》以傳于世,而屬餘叙之。
給谏之意,以謂時方多事,文武将吏,人不知兵。
是書也,如醫之有方,如弈之有譜,庸醫可以診奇疾,俗手可以當危局,用以東制奴,西讨賊,庶幾克有成算,可以舒當甯之旰食乎?餘以為自古用武之世,不患有盜賊,不患無将帥;所患者,廟算不一,賞罰不明,使盜賊乘其間,而将帥無以盡其用也。
以漢、唐之已事征之,永壽、延熹之間,用皇甫規、張奂、段為将帥,所向克捷,規、奂兼主招,而主讨,曲意宦官,保全富貴,規、奂皆有功不得封。
規前後上書,求乞自效,與上疏自訟,最為切直。
其曰:力求猛敵,不如清平;勤明孫、吳,未若奉法。
又曰:覆車有五,動資巨億。
旋車完封,寫之權門。
其言至今可為殷鑒也。
繇此觀之,國家權幸用事,先後失宜,雖有三明之将,亦将救過不暇,安能奏蕩平之績哉?唐之末季,苟非南衙北司,疊相矛,九流濁亂,君子道消,則黃巢輩何因而起?巢初起,才及二萬,經過數千裡,軍鎮盡若無人,潼關一徑,任其奔突,賊安得不蔓延天下乎?以鄭畋之壯圖,令得主謀專斷,何至以四鎮之重,盡付高骈之隻手,關河連犯,都邑繼傾,而坐受刮席轵道之讪,然後悔之,不已晚乎?假節之議,争論喧呶。
舉棋不足,誰執其咎?然而拂衣投硯之盧攜,視末世之陰陽首鼠,置國事于局外者,吾以猶賢乎爾!自古迄今,有盜賊不患無将帥,有将帥不患無方略。
在漢則夷黃巾于黨銅,在唐則小河朔于禁闱。
本末較然,豈不信哉?以是書考之,本朝之敵王忾,建國功者,固已昭嘗而勒景鐘矣。
舉其近者,王文成之有功江西,中樞蚤為之計也。
胡襄懋之有功江南,政府力為之地也。
晉溪之忮,分宜之貪,其知人善任,不可抹如此。
謀國之效,豈可誣哉?給谏之刻是書也,固曰為兵家之醫方奕譜。
而吾以為醫有上醫焉,奕有國工焉。
明主得其人而用之,則端委廟堂,而四海從風。
當虜寇交讧之日,雖口不譚兵可矣。
杜牧有言:議于廟廊之上,兵形已成,然後付之于将。
其為兵略也孰大焉?起星卿于今日,未必不以餘為知言,為之擲筆而三歎也! (《參籌秘書》序) 《參籌秘書》者,信州汪漢謀所著也。
漢謀少遇異人,授太乙六壬奇門禽遁諸家之學,以謂可以濟世安民,匡時定亂。
屬當奴寇交讧,海内多故,慨然出箧衍之秘,編次成書,以诒世之登将壇、佐戎幕者。
吳之君子楊維鬥、徐九一既序而傳之矣。
餘讀而歎曰:“世稱天官壬遁家言,皆本自太公、留侯、武侯、衛公,稽諸史籍,未有聞也。
吳、越之間,頗傳申胥、範蠡之遺書,其言略可概見。
子胥之去楚也,卦得甲子,時加于巳,支傷日下,氣不相受。
此六壬之數也。
範蠡之去越也,陰六陽六,玄武天空,後入天乙,前翳天光。
此禽遁之術也。
二子之占候,近取諸身。
則固已應之如響矣。
子胥之治吳也,相土嘗水,象天法地,立阊門以西制楚,立蛇門以東并越,所謂得天氣之數,以威敵國者也。
再世而不複驗者,何也?勾踐之謀赦也,在玉門之第一;其行也,時加日失;其反國也,時加禺中。
此蠡之占也。
吳王之臨政也,在玉門之第九;其伐齊也,在金匮之第八;其赦越也,德在土,刑在金。
此胥之占也。
以夫差之忄昏也,令悉葉胥之占,其将不亡乎?以勾踐之智也,令悉反蠡之占,其将不霸乎?持盈與天,定傾與人。
蠡言之矣。
其能廢人而任天乎?以傳考之,吳之所以亡者,棄胥而庸也。
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稻蟹不遺種也。
越之所以伯者,種治内,蠡治外也。
修令寬刑,施欲去惡,而觞酒豆肉,未嘗不分也。
《春秋》之所書,左氏、太史之所記,興亡治亂,彰明較著如此。
此亦千載得失之林也。
聖天子承乾禦宇,黃帝之元,千歲一至。
奴寇遊魂假息在漏刻之間。
陰陽孤虛之書,皆将庋之高閣矣。
漢謀得登将壇、佐戎幕,所為濟世安民,匡時定亂者,其終挾此以從乎?抑亦有進焉者乎?”漢謀曰:“善哉斯言!《參籌》之指要,吾師所未逮也。
雖然,子誠吳人也,知子胥、範蠡而已矣。
” (《春秋匡解》序) 餘為兒時,受《春秋》于先夫子。
先夫子授以《匡解》一編,曰:“此安成鄒汝光先生所删定也。
”因為言鄒氏家學淵源,與先生之文章行履,冠冕詞垣,期它日得出其門牆。
餘鄉、會二試,以先生之書得,雖未及親炙先生,而餘之師固有出先生之門者。
比于聞風私淑,猶為有幸焉耳矣。
何子非鳴為令南昌,與先生之孫孝廉端侯遊,相與是正其書,重付之梓人,而屬餘為其序。
餘觀三代以後,享國長久,蓋莫如漢。
當其盛時,政令畫一,經術修明。
以《春秋》一經言之,自張蒼、胡生、瑕丘江公以下,三家之弟子,遞相傳授,各仞其師說,至數百年不相改易。
而董仲舒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名儒蕭望之等大議殿中,各以經誼對。
諸所以定大議,斷大疑,皆以《春秋》從事,何其盛哉!有宋之立國,不減于漢。
自王氏之新學與新法并行,首绌《春秋》,以伸其三不足畏之說,遂馴緻戎狄亂華之禍,沒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