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二 詐妄謬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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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畜食之。

    二十五日至鄜州,二十六日虞候張政自戰所脫歸,德和問曰:『汝見劉太尉,石太尉乎?後來如何?』政當時實與劉石相失,不能知其處,道中聞散卒言,劉太尉以亡失多,不敢歸也,已降賊矣。

    因言于德和曰:『劉太尉二十四再與賊戰,士卒死傷且盡,太尉令軍士曰:「汝曹勿複發箭,今日敗矣,吾不能庇汝曹,當解甲降之耳。

    」賊遂執其馬鞚而去。

    』德和曰:『果然,吾與汝曹當詭言二十四日不肯降賊,力戰得出,作奏上之,不惟解罪,亦可收功,汝曹皆有賞矣。

    』政出,因播其言于市裡,雲平降。

    散卒既至者,皆言平降,以順德和意。

    有蕃落将呂密實見平與元孫為賊所虜,并所得官軍旗幟收卷以去。

    德和問之,以順指意,言平與元孫降賊,賊以紅旗前道而去。

    德和喜,命所親吏戚【『戚』,涑水作『辛』。

    】睿作呂密等狀,仍增損其語,使與己意相傅,會睿意謂狀中有名者,應得賞,乃更私益兵士曲榮等數人名于其中。

    德和以密等狀為奏,雲:『二十三日,賊生兵充破大陣,臣與劉平等阻西山為寨,二十四日再與賊戰,平以其卒降賊,臣等義不受屈,與數百人力戰得出。

    』會平仆夫王信自延州來,德和與知鄜州張館使雜問之。

    信私念其主為大将,而為賊所擒,可醜,因绐言賊使李金明來約和親,平令李康往答之,既而康還言元昊欲與太尉面相約結,平即乘馬入賊軍中,從者不得入,皆見剽剝,信獨脫歸。

    德和起詣東廂,召信诘曰:『軍士來者,皆言平降,而汝獨言平往約和,何也?』信曰:『此非信之所知也。

    』數日,德和召信詣其館,謂曰:『汝太尉降賊,人人皆知之,我乃取軍士等狀奏之矣,汝今言乃異同,朝廷将有制獄,汝何能受其榜楚乎?我丐汝銀钗一枚,汝鬻之,速去,勿留矣。

    』信拜受之。

    是時,鄜州使人監守信,信欲亡不得,身無衣,寒甚,乃為書遺平子曰:『信從太尉與賊戰不利,太尉入賊中約和親,今乃言太尉叛降賊,朝廷将有制獄,信當以死明太尉忠赤,保太尉一家。

    今信衣裝為賊所掠,饑寒不可忍,願具衣及錢糧速寄以來。

    』有庖人将如慶州,信與書寄之,鄜延走馬承受薛文仲遇之,得其書以聞。

    二月一日,德和将其衆歸延州,及州城南,範雍使人代領其衆,遣德和歸鄜州聽朝旨。

    尋又徙之同州,德和始懼,奏言臣盡忠于國,範雍誣言臣挾軍走。

    又以書抵钤轄盧守勤及薛文仲求救,雲:『有中貴人至者,當為力營護之,死生不敢忘。

    』守勤等悉上其書。

    十一日,朝廷遣殿中侍禦史文彥博、又【涑水作『入』。

    】内供奉官梁知誠,即河中府置獄案之。

    先是有诏,平仆人王信乘傳詣阙,既而複械送河中府彥博案治。

    德和及信等不能隐,皆服其實。

    時河東都轉運使王沿又奏言,訪知延州有金明敗卒二人,自虜中逃還,雲:『劉平、石元孫、李士彬皆為賊系縛而去,平在道不食,罵賊雲:「狗賊,我頸長三尺餘,何不速斬我?縛我去何也?」』彥博牒延州求二卒,皆不知處。

    四月十五日,具獄以聞,中書樞密院共召大理寺約法準律,主将以下先退者斬之,又部曲告主者絞。

    二十三【涑水作『二』。

    】日,兩府進呈,奉旨:黃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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