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一 詐妄謬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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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七十一 詐妄謬誤(二) ◆詐妄謬誤(二) 石守道(二) 僧願成 曹侍中 李士甯 李師中 黃宗旦 丁晉公 李溥 饒餗 陳孝廉 韓熙載 楊安國 彭乘 潘逍遙 ○石守道(二) 章郇公得象為相,又以谏官歐陽修、餘靖上疏罷夏竦樞密使,其它升拜不一。

    是時,石介為國子監直講,獻慶曆聖德頌,褒貶甚峻,而于夏竦,尤極诋斥,至目之為不肖,及有『手鋤奸枿』之句。

    頌出,泰山孫複謂介曰:『子之禍,自此始矣。

    』未幾,黨議起,介在指名,遂罷監事,通判濮州,歸徂徕山而疾卒。

    會山東舉子孔直溫謀反,或言直溫嘗從介學,于是夏英公言于仁宗曰:『介實不死,北走胡矣。

    』尋有旨編管介之子于江淮,又出中使與京東部刺史發介棺以驗虛實。

    是時,呂居簡為京東轉運使,謂中使曰:『若發棺空,而介果北走,則雖孥戮不足以為酷。

    萬一介屍在,未嘗叛去,即是朝廷無故發冢墓,何以示後世耶?』中使曰:『誠如金部言,然則若之何以應中旨?』居簡曰:『介之死,必有棺斂之人,又内外親族,及會葬門生,無慮數百。

    至于舉柩窆棺,必用兇肆之人,今皆檄召至此,劾問之。

    苟無異說,即皆令具軍令狀以保任之,亦足以應诏也。

    』中使大以為然,遂自介親屬及門人姜潛已下,并兇肆棺殓舁柩之人,合數百,狀皆結罪保證,中使持以入奏,仁宗亦悟竦之谮。

    尋有旨,放介妻子還鄉,而世以居簡為長者。

     ○僧願成 越州僧願成客京師,能為符箓禁呪,時王雱幼子夜啼,用神呪而止,雱雖德之,然性靳啬。

    會章惇察訪荊湖南北二路,朝廷有意經略溪洞,或曰蠻人多行南法,畏符箓,雱即薦願成于章。

    至辰州,先遣張裕、【原誤作『佑』,據東軒及下文改。

    】李資明夷中及願成等,入江南受降。

    裕等至洞,而穢亂蠻婦,酋醜【東軒作『田』。

    】元猛者,不勝其憤,盡縛來使,刳斮于柱,次至成,成抟頰求哀,元猛素事佛,乃不殺而遣之。

    願成不以為恥,乃更乘大馬,擁檛斧以自從,稱廉訪大師,猶以入洞之勞,得紫衣師号。

    時又有随州僧智緣,嘗以醫術供奉仁宗、英宗。

    熙甯中,朝廷取青唐武勝,緣遂因執政上言,乞往鄯廓見董氈,說令納地。

    上召見後苑,賜白金以遣行,遂自稱經略大師,深為上【『上』,東軒作『王韶』二字。

    】所惡,罷歸。

    朝廷憐其意,猶得左街首座卒。

    【并筆錄。

    】 ○曹侍中 樞密曹侍中利用,澶淵之役,以殿直使于契丹,議定盟好,由是進用。

    當章獻明肅太後時,以勳舊自處,權傾中外,雖太後亦嚴憚之,但呼侍中而不名。

    凡降恩澤,皆執不行,然以其所執既多,故有三執而又降出者,則不得已而行之者。

    久之,為小人所測,凡有求而三降不行者,必又請之。

    太後曰:『侍中已不行矣』,請者徐啟曰:『臣已告得侍中宅妳婆,或其親信為言之,許矣。

    』于是又降出,曹莫知其然也。

    但以三執不能已,僶俛行之,于是太後大怒,自此切齒,遂及曹芮之禍。

    乃知大臣功高而權盛,禍患之來,非智慮所【歸田有『能』字。

    】防也。

     二 曹侍中在樞府,務革娆幸,而中官尤被裁抑。

    羅崇勳時為供奉官,監後苑作,歲滿叙勞,過求恩賞,入内唐突不已。

    章獻太後怒之,簾前谕曹,使召而戒勵。

    曹歸院,坐廳事,召崇勳立庭中,去其巾帶,困辱久之,乃取狀以聞。

    崇勳不勝其恥,其後曹芮事作,鎮州【歸田有『急』字。

    】奏言芮反狀,仁宗、太後大驚,崇勳适在側,因自請行。

    既受命,喜見顔色,晝夜疾馳,鍛成其獄。

    芮既被誅,曹初貶随州,再貶房州,至襄陽渡北津,監送【『送』,歸田作『造』。

    】内臣楊懷敏指江水謂曹曰:『侍中,好一江水!』蓋欲其自投也。

    再三言之,曹不谕,至襄陽驿,遂逼其自缢。

    【并歸田錄。

    】 ○李士甯 李士甯者,蜀人,得導氣養生之術,又能言人休咎。

    王荊公與之有舊,每延于東府,迹甚熟。

    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