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一 詐妄謬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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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娆幸,而中官尤被裁抑。

    羅崇勳時為供奉官,監後苑作,歲滿叙勞,過求恩賞,入内唐突不已。

    章獻太後怒之,簾前谕曹,使召而戒勵。

    曹歸院,坐廳事,召崇勳立庭中,去其巾帶,困辱久之,乃取狀以聞。

    崇勳不勝其恥,其後曹芮事作,鎮州【歸田有『急』字。

    】奏言芮反狀,仁宗、太後大驚,崇勳适在側,因自請行。

    既受命,喜見顔色,晝夜疾馳,鍛成其獄。

    芮既被誅,曹初貶随州,再貶房州,至襄陽渡北津,監送【『送』,歸田作『造』。

    】内臣楊懷敏指江水謂曹曰:『侍中,好一江水!』蓋欲其自投也。

    再三言之,曹不谕,至襄陽驿,遂逼其自缢。

    【并歸田錄。

    】 ○李士甯 李士甯者,蜀人,得導氣養生之術,又能言人休咎。

    王荊公與之有舊,每延于東府,迹甚熟。

    荊公鎮金陵,呂惠卿參大政,會山東告李逢、劉育之變,事連宗子世居,禦史府沂州各【原作『谷』,據活字本改。

    】起獄推治之。

    勘者言士甯嘗預此謀,敕天下捕之,獄具,世居賜死,李逢、劉育磔于市,士甯決杖,流永州,連坐者甚衆。

    始興此獄,引士甯者,意欲有所誣蔑,會荊公再入秉政,謀遂不行。

     ○李師中 李師中平日議論多與荊公違戾,及荊公權盛,李欲合之,乃于舒州作傅岩亭,蓋以公嘗倅舒,而始封又在舒也。

    吳孝宗對策,力诋熙甯新法。

    既而複為巷議十篇,言闾巷之間,皆議新法之善,寫以投荊公,公薄其翻覆,尤不禮之。

    【并東軒筆錄。

    】 ○黃宗旦 黃宗旦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誦于口,至上前展奏,目誦之,其實不見也。

    同列害之,密以他書易其奏目,宗旦不知也。

    至上前,所誦與奏目不同,歸乃覺之,遂乞緻仕。

    【沈存中筆談。

    】 ○丁晉公 丁晉公既投朱崖,幾十年,天聖末,明肅太後上仙,仁宗獨覽萬機。

    當時仇敵多不在要地,晉公乃草一表,極言策立之功,辨皇堂誣罔之事,言甚哀切。

    自以無緣上達,乃外封題雲:『啟上昭文相公』,是時王冀公欽若執政,丁自海外遣家奴持此啟入京,戒公【『公』字似為『奴』之誤。

    】須俟王公見客日,方得當面投納。

    其奴如戒,冀公得之,驚不敢啟封,遽以上聞。

    仁宗拆表,讀而憐之,乃命移道州司馬。

    溫公有詩數首,略曰::『君心應念前朝老,十載漂流若斷篷。

    』又曰:『九萬裡鵬容出海,一千年鶴許歸遼。

    且作潇湘江上客,敢言瞻望紫宸朝。

    』天下之人,疑其複用矣。

    穆修聞道州之徙,作詩曰:『卻訝有虞刑政失,四兇何事不量移?』謂失人心如此。

    【倦遊錄。

    】 二 丁晉公之逐,士大夫遠嫌,莫敢與之通聲問。

    一日,忽有一書與執政,得之不敢發,立具上聞。

    洎發之,乃表也,深自叙緻,詞頗哀切,其間兩句曰:『雖遷陵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還之命。

    謂多智變,以流人無因達章奏,遂托為執政書,度以上聞,因蒙寬宥。

     三 丁晉公從車駕巡幸,禮成,有诏賜輔臣玉帶。

    時輔臣八人,行在祗候庫止有七帶,尚衣有帶謂之比玉,價直數百萬,上欲以賜輔臣,以足其數。

    晉公心欲之,而位在七人之下,度必不及己,乃谕有司,不須發尚衣帶,自有小私帶,某可服之以謝,候還京别賜可也。

    有司具以此聞,既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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