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六 官職儀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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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一赴内殿起居,每月朔望日,賜廊下食。

    唐室承平時,常參官每日朝食,謂之廊餐。

    自幹符離亂,罷之,唯月旦入合日賜食。

    明宗即位,請文武百僚,五日一起居,見帝于便殿。

    李琪以為非故事,以五日為繁,請每月朔望日入合,賜廊下食,罷五日起居之儀。

    至是,宣旨,朔望入合外,五日一起居,遂以為常。

    天成元年,敕今後若遇不坐正殿,未禦内殿前,便令合門使傳宣不坐朝,班退。

    是年,禦史台奏:『凡新除官及差使者,合于正衙謝辭。

    若遇内殿起居日,百官不于正衙叙班,其差使及新除官辭謝,不得令參謝。

    每内殿起居日,百僚先叙于文明殿庭,候辭謝官退,則班入内殿。

    』從之。

    晉天福二年,中書門下奏:『在庭諸司使等,每除正官,請令赴正衙謝後,不赴常朝。

    其京官未升朝官,祗赴朔望朝參。

    』從之。

    國朝諸在京升朝官,每日朝,其制免常朝者,五日一參起居。

    【國朝令文。

    】按唐制,文武職事官并赴常參,武班五日一參,又有三日一參。

    【五日參并朔望為六參,三日參乃九參。

    】所謂常參官,未有無職者,由後唐同光中,乃分常朝、内殿。

    凡随駕官将校及外方進奉使、文武三品以上官,即于内殿對見。

    其餘并詣正衙。

    至天成初,诏文武百官每日常朝外,五日一赴内殿起居。

    其趨朝官,遇宣不坐,放朝,各退歸司。

    本朝之制,文德殿曰外朝,凡不厘務朝臣日赴,是謂常朝。

    垂拱殿曰内殿,宰相樞密以下要近職事者并武班日赴,是謂常起居。

    每五日,文武朝官厘務、不厘務,并赴内朝,謂之百官大起居。

    是則奉朝之制,自為三等,蓋天子坐朝,莫先于正衙殿。

    于禮,羣臣無一日不朝者,故正衙雖不坐,常參官猶立班,俟放朝乃退。

    【唐有職事,謂之常參。

    今隸外朝不厘務者,謂之常參。

    】 ○參假橫行之禮 舊制,凡連假三日而着于令者,宰相至,升朝官盡赴文德殿參假,謂之橫行。

    次日,百官乃赴内殿起居。

    近年連假後,多便起居,而廢橫行之禮。

     ○執宰押知印 開寶六年六月,敕參知政事薛居正、呂餘慶于都堂與宰臣趙普同議公事。

    是月,又敕中書門下押班、知印及祠祭行香,今後宜令宰臣趙普與參知政事薛居正、呂餘慶輪知。

    七月,既而複有厘革。

     又 雍熙四年,文德殿前始置參政磚位,在宰相之後。

    至道中,寇萊公為參知政事,複與宰臣輪日知印、正衙押班,其磚位遂與中書門下一班,書敕齊列銜,街衢并馬。

    宰相、使相上事,并有公事,并升都堂。

    及萊公罷,遂诏隻令宰臣押班、知印,參政止得輪祠祭行香。

    正衙磚位次宰臣之下立。

    凡有公事,并與宰臣同升都堂,如宰臣、使相上事,即不得升。

    景德四年六月,敕臣僚自外到阙及在京主執,如有公事,并逐日于巳時以前,中書、樞密院聚廳相見。

    其後複分廳見客,慶曆八年,禁止之,如景德之制。

     ○賜笏頭帶 太宗制笏頭帶以賜輔臣,其罷免,尚亦服之。

    至祥符中,趙文公罷參知政事,為兵部侍郎,後數載,除景靈宮副使,真宗命廷賜禦仙花帶與繡鞯,遂服禦仙帶。

    自後二府罷者,學士與散官通服此帶,遂以為故事。

    予親見蔡文忠罷參知政事,為戶部侍郎,服此帶。

    蓋曾為學士,用诏文金帶,曾經賜者,許系之。

    先公為翰林及侍讀學士,玉清災,落職為中書舍人,仍舊服金帶,舊例皆如此。

    景佑三年八月,方着诏。

    其宰相罷免,雖散官,并依舊服笏帶。

    李文定公,天聖中自秘書監來朝,除刑部侍郎,并服笏帶。

    近者,罷參政者,黑帶佩魚而入,非故事也。

    入兩府,自黑帶賜笏者,太宗朝,例甚多。

    祥符中,張文節自待制為中丞,而參政事。

    天聖中,姜侍郎自三司副使為谏議大夫,而樞密,并賜如上。

    【已上各見春明退朝錄。

    】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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