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六 官職儀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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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次多出臨時。

    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惟顔真卿與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乂書雲:『宰相、禦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為一行。

    十二衛大将軍次之,三師、三公、令仆、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

    九卿三監對之,從古以來,未嘗參錯。

    』此亦略見當時故事,今錄于此,以備阙文。

    【湘山野錄。

    】 ○請修時政記 梁修撰周翰一歲後苑燕,凡從臣各探韻賦詩,梁得春字,曰:『百花将盡牡丹坼,十雨初晴太液春。

    』上特稱之。

    為史館修撰,上疏:『自今崇德、長春二殿皇帝之言,侍臣論列之事,望令中書修為時政記。

    其樞密院事涉機密,亦令本院編纂,至月終送史館。

    自餘百司,凡幹對拜除授沿革之事,悉條報本院,仍令舍人分直。

    』皆從之。

    【見玉壺清話。

    】 ○宰相許纔午歸第 太祖受禅,以趙韓王普有佐命巨勳,除右谏議大夫、樞密直學士。

    未幾,範質罷相,以公為門下侍郎平章事。

    既冠台符,參搃朝權,參政呂餘慶、薛居正雖副之,但奉行制書,備位而已,不宣制,不預奏事,不押班。

    每【玉壺有『府』字。

    】候對長春殿,【玉壺有『廬』字。

    】啟沃小大之務,盡【玉壺有『決』字。

    】于公,兼權之議,諠于時論。

    會李繼遷擾邊,用公計,封趙保忠守夏台故地,令滅之。

    保忠反與繼遷合謀,大為邊患,河西搔擾,咎歸于公,因不得專政。

    诏令參政更掌印押班奏事,分其權也。

    舊制,宰相報到,未刻方出,中【玉壺有『書』字。

    】會歲大熱時,許公才午歸第,遂為永制。

    【見玉壺清話。

    】 ○丁晉公自節度使以制除參政 丁晉公自保信軍節度使知江甯府,召為參知政事,中書以丁節度使,召學士草麻。

    時盛文肅為學士,以為參知政事合用舍人草制,遂以制除,丁甚恨之。

    【出倦遊錄。

    此條今見歸田錄卷一。

    】 ○納節不降麻 唐制,節度使除仆射、尚書侍郎,謂之納節,皆不降麻,止舍人院出制。

    天禧中,丁晉公自保信軍節度使除吏部尚書、參知政事,先公在西閣當制。

    至和中,韓魏公自武康軍節度使除工部尚書、三司使,降麻,非故事也。

     ○請立家廟者子孫襲三品階勳及爵 皇佑中,宗衮請置家廟,下兩制禮官議,以為廟室若當靈長身殁,而子孫官微,即廟随毀。

    請以其子孫襲三品階勳及爵,庶常得奉祀。

    不報。

     ○文武官朝參 唐在京文【明抄本有『武』字。

    】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

    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監察禦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參。

    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

    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參。

    其長上折沖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準職事參。

    其洪文館及國子監博士,每季參。

    若雨露沾服失容,及泥潦,并停。

    【以上唐儀制令。

    】凡在京百司,有常參官,謂五品以上職事,八品以上供奉官。

    【以上唐六典。

    】正元二年,敕文官充翰林學士、皇太子諸王侍讀,武官充禁軍職事,并不常朝參。

    其在三館等諸職掌者,并朝參訖,各歸所務。

    是年禦史中丞窦參奏:『常參文官,準令每日參。

    自艱難以來,遂許分日,得待戎事稍平,即依例程。

    其武官準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參,三品以上,每月六參。

    二品以上,更加三參。

    頃并停廢,今請準令卻複舊儀。

    』十三年,禦史台奏:『諸司常參,文官隔假三日,并以橫行參假。

    其武班每日先配九參、六參。

    【九參謂一月九次,六參謂一月六次。

    】今後每經三節假滿,縱不是配入日,并令文官例橫行參假。

    』【以上唐會要。

    】後唐同光三年,四方館奏:『今後除随駕将校及外方進奉專使,文武兩班三品以上官,可于内殿對見,其餘并詣正衙。

    』從之。

    天成元年,禦劄文武百僚,每日正衙常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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