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七 官職儀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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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七 官職儀制(三) ◆官職儀制(三) 對揚判铨 罰俸例 除節度使例 尚書以下不得靸鞋過都堂門 谏議班 五司廳 銀台司 步行學士 衛士 三司使班 三告官打杖子持藤杖 功臣号 按察之職 帶侍讀學士出外 三司屬官兼直館 罷二府大禮進官 加食邑 封贈 掌選官限内不朝 使相節使不領京師官局 罷相得職 帶禁職出外任 二府相壓 未有磨勘轉官 不隔磨勘遷官 太常卿秘書監 建隆班簿 吏祿 食邑滿萬戶封國公 宰相自草奏拟狀 宰相奏拟狀 宰相上殿命坐賜茶 提舉宮觀 樞密使副知院同知不并置 文臣為樞密皆帶檢校官 相員 三司權使權使公事為兩等 因例賜帶加服色 ○對揚判铨 吏部流内铨,每除官,皆去【『去』,春明退朝錄作『雲』。

    】權判,正衙謝,複正衙前殿引選人謝辭,由唐以來,謂之對揚。

    判铨與選人同入,起居畢,判铨于殿前近北,西向立。

    選人謝辭訖,出,判铨官亦謝而出。

    近止令選人門謝辭,判铨不複入。

     ○罰俸例 罰俸例,一品八貫,二品六貫,三品五貫,四品三貫五百,五品三貫,六品二貫,七品一貫七百五十,八品一貫三百,九品一貫五十。

     ○除節度使例 外臣除節度使,景德以前,止舍人院作制。

    楊文公外制集載潘羅支、厮铎督朔方軍節度使數制,是也。

    其後遂學士院降麻,如大禮加恩,在将相後數日方下,然不鎖院,不宣麻。

    近年遂同将相例,鎖院告庭矣。

     ○尚書以下不得靸鞋過都堂門 尚書省舊制,尚書侍郎郎官,不得着靸鞋過都堂門。

     ○谏議班 谏議班在知制诰上,若帶待制,則在知制诰下,從職也。

    戲語謂之帶墜。

    【并見春明退朝錄。

    】 ○五司廳 予為鄜延經略使日,新一廳,謂之五司廳。

    延州正廳,乃都督廳,治延州事。

    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也。

    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也。

    唐制,方鎮皆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

    其節度、觀察兩案,并支掌推判官,今皆治州事而已。

    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以帥權不可不專也。

    都總管、副總管、钤轄、都監,同簽書,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銀台司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

    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監皆用劄子,寺監具申,雖三司亦言上銀台主判,不以官品。

    初冬,獨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步行學士 天聖中,選人為館職,始歐陽永叔、黃鑒輩,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

    嘉佑中,于崇文院置總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亦緣例乘馬赴局。

     ○衛士 車駕行幸,前驅謂之隊,則古之清道也。

    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則古之外仗也。

    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

    天官掌舍,無宮則供人門,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上禦前殿,則執钺立于紫宸門下,行幸則為禁圍門,行于仗馬之前。

    又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選諸武【明抄本有『士』字。

    】力絕倫者為之,上禦後殿,則執檛,東西對立于殿前,亦古之虎贲人門之類也。

     ○三司使班 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

    舊制,權使即與正同,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

    慶曆中葉,道卿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勑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

    後嘗有人論列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使初除合門取旨,間有叙學士上者,然不為定制。

     ○三告官打杖子持藤杖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道告喝。

    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書,翰林學士告于本院,禦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

    所經過處,阍吏以梃扣地警衆,謂之打杖子。

    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于本司。

    近歲,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

    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杖子者。

    系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自三司副使以上。

    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人隊長持破木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