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三 官政治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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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焚爾宅,又杖爾父子兄弟,可速詣府自訟矣。
』臧氏皆懾服,無敢詣府者。
自是臧氏租,常為一縣先。
府嘗遣教練使詣縣,順之聞之曰:『是故欲來煩擾我也。
』乃微使人随之,陰記其入驿舍及受驿吏供給之物。
既至,入谒,色甚倨,順之延與坐,徐謂曰:『教練何官邪?』曰:『本州島職員耳。
』曰:『應入驿乎?』教練踧踖曰:『道中無邸店,暫止驿中耳。
』又曰:『應受驿吏供給乎?』曰:『道中無刍糧,故受之。
』又曰:『應與命官坐乎?』教練使趨下謝罪,順之乃收械系獄,置闇室中,以糞十甕【涑水無『十甕』二字。
】環其側。
教練使不勝其苦,因順之過獄,呼曰:『令何不問我罪?』順之笑謝曰:『教練幸勿訝也,令【『也』明抄本作『其苦』二字。
『令』涑水作『今』。
】方多事,未暇問也。
』系十日,然後杖之二十,教練使不伏曰:『我職員也,有罪,當受杖于州。
』順之笑曰:『教練使久為職員,殊不知法,杖罪不送州邪?』卒杖之。
自是府吏無敢擾縣者,州雖惡之,然不能罪也。
後為【涑水作『有』。
】青州幕僚,發麻氏罪,破其家,皆順之力也。
真宗聞其名,召至京師,除著作佐郎。
○張齊賢 張齊賢,真宗時為相,戚裡有争分财不均者,更相訴訟。
又因入宮自理于上前更十餘斷,不服。
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也,臣請自治之。
』上許之,齊賢坐相府,召訟者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少乎?』皆曰『然』。
即命各供狀結實,乃召兩吏趣從其家,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财皆按堵如故,分書則交易之,訟者乃止。
明日奏狀,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 ○陳堯咨 長安多仕族子弟,恃蔭縱橫,二千石者鮮能治之。
陳堯咨知府有李大監者,堯咨舊交,其子尤為強暴。
一旦,以事自緻公府,堯咨問其父兄宦遊何方?得安信否?語言勤至,既而讓曰:『汝不肖亡賴如是,汝家【『汝家』涑水作『我』。
】不能與汝言,官法又不能及汝,恃贖刑,無複恥耳。
我與爾父母【涑水作『兄』。
】善,義猶骨肉,當代汝父兄訓之。
』乃引于便坐,手自杖之數十下,由是子弟亡賴者皆惕息。
然其用刑過酷,有博戲者,杖訖,桎梏列于市,置死馬其旁,腐臭氣中瘡皆死,後來者系于先死者之足。
其殘忍如此。
○向文簡 向相在西京,有僧暮過村民家求寄止,主以【涑水作『人』。
】不許,僧求寝于門外車箱中,許之。
夜中有盜入其家,自牆上扶一婦人,并囊衣而出。
僧适不寐,見之,自念不為主人所納,而強求宿,而主人亡其婦及财,明日必執我詣【明抄本作『入』。
】縣矣。
因夜亡去,不敢循故道,走荒草中,忽堕睕井,則婦人已為人所殺,先在其中矣。
明日,主人搜訪亡僧并子婦屍,得之井中,執以詣縣掠治。
僧自誣雲:『與子婦奸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
暮夜不覺失足,亦墜井中,贓在井傍亡失,不知何人所取。
』獄成,言府,府皆不以為疑,獨敏中以贓不獲,疑之。
引僧诘問數四,僧服罪,但言某前生當負此人死,無可言者。
敏中故問之,僧乃以實對。
敏中因密使吏訪其賊,吏食于村店,店妪聞其自府中來,不知其吏也,問之曰:『僧某者,其獄何如?』吏绐之曰:『昨日已笞死于市矣。
』妪歎息曰:『今若獲賊,則何如?』吏曰:『府已誤決此獄矣,雖獲賊,亦不敢問也。
』妪曰:『然則言之無傷矣,婦人者,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殺也。
』吏曰:『某人安在?』妪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獲之。
案問,具服,并得其贓,一府鹹以為神。
【并涑水紀聞。
以上五字據明抄本補。
】 ○包希仁 嘉佑七年五月辛未,樞密副使包拯薨,車駕臨幸其第。
拯字希仁
』臧氏皆懾服,無敢詣府者。
自是臧氏租,常為一縣先。
府嘗遣教練使詣縣,順之聞之曰:『是故欲來煩擾我也。
』乃微使人随之,陰記其入驿舍及受驿吏供給之物。
既至,入谒,色甚倨,順之延與坐,徐謂曰:『教練何官邪?』曰:『本州島職員耳。
』曰:『應入驿乎?』教練踧踖曰:『道中無邸店,暫止驿中耳。
』又曰:『應受驿吏供給乎?』曰:『道中無刍糧,故受之。
』又曰:『應與命官坐乎?』教練使趨下謝罪,順之乃收械系獄,置闇室中,以糞十甕【涑水無『十甕』二字。
】環其側。
教練使不勝其苦,因順之過獄,呼曰:『令何不問我罪?』順之笑謝曰:『教練幸勿訝也,令【『也』明抄本作『其苦』二字。
『令』涑水作『今』。
】方多事,未暇問也。
』系十日,然後杖之二十,教練使不伏曰:『我職員也,有罪,當受杖于州。
』順之笑曰:『教練使久為職員,殊不知法,杖罪不送州邪?』卒杖之。
自是府吏無敢擾縣者,州雖惡之,然不能罪也。
後為【涑水作『有』。
】青州幕僚,發麻氏罪,破其家,皆順之力也。
真宗聞其名,召至京師,除著作佐郎。
○張齊賢 張齊賢,真宗時為相,戚裡有争分财不均者,更相訴訟。
又因入宮自理于上前更十餘斷,不服。
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也,臣請自治之。
』上許之,齊賢坐相府,召訟者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少乎?』皆曰『然』。
即命各供狀結實,乃召兩吏趣從其家,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财皆按堵如故,分書則交易之,訟者乃止。
明日奏狀,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 ○陳堯咨 長安多仕族子弟,恃蔭縱橫,二千石者鮮能治之。
陳堯咨知府有李大監者,堯咨舊交,其子尤為強暴。
一旦,以事自緻公府,堯咨問其父兄宦遊何方?得安信否?語言勤至,既而讓曰:『汝不肖亡賴如是,汝家【『汝家』涑水作『我』。
】不能與汝言,官法又不能及汝,恃贖刑,無複恥耳。
我與爾父母【涑水作『兄』。
】善,義猶骨肉,當代汝父兄訓之。
』乃引于便坐,手自杖之數十下,由是子弟亡賴者皆惕息。
然其用刑過酷,有博戲者,杖訖,桎梏列于市,置死馬其旁,腐臭氣中瘡皆死,後來者系于先死者之足。
其殘忍如此。
○向文簡 向相在西京,有僧暮過村民家求寄止,主以【涑水作『人』。
】不許,僧求寝于門外車箱中,許之。
夜中有盜入其家,自牆上扶一婦人,并囊衣而出。
僧适不寐,見之,自念不為主人所納,而強求宿,而主人亡其婦及财,明日必執我詣【明抄本作『入』。
】縣矣。
因夜亡去,不敢循故道,走荒草中,忽堕睕井,則婦人已為人所殺,先在其中矣。
明日,主人搜訪亡僧并子婦屍,得之井中,執以詣縣掠治。
僧自誣雲:『與子婦奸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
暮夜不覺失足,亦墜井中,贓在井傍亡失,不知何人所取。
』獄成,言府,府皆不以為疑,獨敏中以贓不獲,疑之。
引僧诘問數四,僧服罪,但言某前生當負此人死,無可言者。
敏中故問之,僧乃以實對。
敏中因密使吏訪其賊,吏食于村店,店妪聞其自府中來,不知其吏也,問之曰:『僧某者,其獄何如?』吏绐之曰:『昨日已笞死于市矣。
』妪歎息曰:『今若獲賊,則何如?』吏曰:『府已誤決此獄矣,雖獲賊,亦不敢問也。
』妪曰:『然則言之無傷矣,婦人者,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殺也。
』吏曰:『某人安在?』妪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獲之。
案問,具服,并得其贓,一府鹹以為神。
【并涑水紀聞。
以上五字據明抄本補。
】 ○包希仁 嘉佑七年五月辛未,樞密副使包拯薨,車駕臨幸其第。
拯字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