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三 官政治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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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無餓死者。
閱道治民,所至有聲,在成都、杭、越尤着。
【楊文公談苑。
】 ○王拱辰 王拱辰以宣徽使尹南都,外郛之外築一道,通中出入,朝廷聞而俾毀之。
奏曰:『臣所治,當水陸沖要,往來賓客,旁午或開筵,遇夜,城門已阖,不敢輙啟,恐冒于法。
臣開此道,亦設關鍵,以備賓客夜出。
然踰城,甚于啟關矣。
』 ○韓稚圭 河東人衆而地狹,民家有喪事,雖至親,悉燔爇,取骨燼寄僧舍中。
以至積久,棄捐乃已,習以為俗。
韓稚珪鎮并州,以官镪市田數頃,俾州民骨肉之亡者,有安葬之地。
古者,反逆之人,乃有焚如之刑。
其士民,則有斂殡祔葬之禮,惟胡夷洎僧尼,許從夷禮而焚柩,齊民則一皆禁之。
今韓公待俗以禮法,真古循吏之事也。
【倦遊雜錄。
】 ○韓忠獻 韓忠獻公億知洋州日,有大校李申以财豪于鄉裡,誣其兄之子為它姓,賂裡妪之貌類者使認之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盡奪其奁橐之畜,嫂侄皆訴于州。
又【東軒作『及』。
】提刑轉運司每勘劾,多為申行賂于胥吏,其嫂侄被笞掠,反自誣伏,受杖而去,積十餘年矣。
洎韓至,又出訴,韓察其寃,因取前後案牍視之,皆未嘗引乳醫為證。
一日,盡召其黨立庭下,出乳醫示之,衆皆伏罪,子母複歸如初。
【東軒筆錄。
】 ○楊譚 林特 至道中,國家征夏虜,調發陝西刍粟,随軍至靈武。
陝西騷動,民皆逃匿,賦役不肯供給。
有诏,督運者皆聽便宜從事,不牽常法,吏治率皆峻急,而京兆府通判水部員外郎楊譚、大理寺丞林特尤甚,長安人歌之曰:『楊譚見,手先教鎖。
林特逢,頭便索枷。
』長安多大豪,及有蔭戶,尤不可号令。
有見任知某州妻清河縣君者不肯運糧,譚錄【涑水作『鏁』。
】而杖之,于是民莫敢不趍令。
譚特令民每驢負若幹,每人擔若幹,仍赍糧若幹,官為封之,須出塞乃聽食,怨嗟之聲滿道。
既而京兆最為先辦,民無逃棄者,諸州皆稽留不能辦。
比事訖,人畜皆死者十八九,由是人始複稱之,二人以是得顯官,譚終谏議大夫,特至尚書、三司使。
○胡順之 胡順之為浮梁縣令,民臧有金者,素豪橫,不肯出租。
畜犬數十頭,裡正近其門,輙噬之。
繞垣密植橘柚,人不可入。
每歲裡正常代之輸租,前縣令不肯禁。
順之至官,裡正白其事,順之怒曰:『汝輩嫉其富欲使之與為仇耳。
安有王民不肯輸租者邪?第往督之。
』及期,裡正白不能督,順之使平力【涑水作『快手』。
】繼之,又曰不能入。
使押司錄事繼之,又白不能。
順之怅然曰:『然則此租必使令自督邪?』乃命裡正聚藁,自抵其居,以藁塞門而焚之。
臧氏人皆逃逸,順之悉令掩捕,驅至縣。
其家男子年十六以上,盡痛杖之。
乃召謂曰:『胡順之無道,既焚爾宅,又杖爾父子兄弟,可速詣府自訟矣。
』臧氏皆懾服,無敢詣府者。
自是臧氏租,常為一縣先。
府嘗遣教練使詣縣,順之聞之曰:『是故欲來煩擾我也。
』乃微使人随之,陰記其入驿舍及受驿吏供給之物。
既至,入谒,色甚倨,順之延與坐,徐謂曰:『教練何官邪?』曰:『本州島職員耳。
』曰:『應入驿乎?』教練踧踖曰:『道中無邸店,暫止驿中耳。
』又曰:『應受驿吏供給乎?』曰:『道中無刍糧,故受之。
』又曰:『應與命官坐乎?』教練使趨下謝罪,順之乃收械系獄,置闇室中,以糞十甕【涑水無『十甕』二字。
】環其側。
教練使不勝其苦,因順之過獄,呼曰:『令何不問我罪?』順之笑謝曰:『教練幸勿訝也,令【『也』明抄本作『其苦』二字。
『令』涑水作『今』。
】方多事,未暇問也。
』系十日,然後杖之二十,教練使不伏曰:『我職員也,有罪,當受杖于州。
』順之笑曰:『教練使久為職員,殊不知法,杖罪不送州邪?』卒杖之。
自是府吏無敢擾縣者,州雖惡之,然不能罪也。
後為【涑水作『有』。
】青州幕僚,發麻氏罪,破其家,皆順之力也。
真宗聞其名,召至京師,除著作佐郎。
○張齊賢 張齊賢,真宗時為相,戚裡有争分财不均者,更相訴訟。
又因入宮自理于上前更十餘斷,不服。
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也,臣請自治之。
』上許之,齊賢坐相府,召訟者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少乎?』皆曰『然』。
即命各供狀結實,乃召兩吏趣從其家,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财皆按堵如故,分書則交易之,訟者乃止。
明日奏狀,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 ○陳堯咨 長安多仕族子弟,恃蔭縱橫,二千石者鮮能治之。
陳堯咨知府有李大監者,堯咨舊交,其子尤為強暴。
一旦,以事自緻公府,堯咨問其父兄宦遊何方
閱道治民,所至有聲,在成都、杭、越尤着。
【楊文公談苑。
】 ○王拱辰 王拱辰以宣徽使尹南都,外郛之外築一道,通中出入,朝廷聞而俾毀之。
奏曰:『臣所治,當水陸沖要,往來賓客,旁午或開筵,遇夜,城門已阖,不敢輙啟,恐冒于法。
臣開此道,亦設關鍵,以備賓客夜出。
然踰城,甚于啟關矣。
』 ○韓稚圭 河東人衆而地狹,民家有喪事,雖至親,悉燔爇,取骨燼寄僧舍中。
以至積久,棄捐乃已,習以為俗。
韓稚珪鎮并州,以官镪市田數頃,俾州民骨肉之亡者,有安葬之地。
古者,反逆之人,乃有焚如之刑。
其士民,則有斂殡祔葬之禮,惟胡夷洎僧尼,許從夷禮而焚柩,齊民則一皆禁之。
今韓公待俗以禮法,真古循吏之事也。
【倦遊雜錄。
】 ○韓忠獻 韓忠獻公億知洋州日,有大校李申以财豪于鄉裡,誣其兄之子為它姓,賂裡妪之貌類者使認之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盡奪其奁橐之畜,嫂侄皆訴于州。
又【東軒作『及』。
】提刑轉運司每勘劾,多為申行賂于胥吏,其嫂侄被笞掠,反自誣伏,受杖而去,積十餘年矣。
洎韓至,又出訴,韓察其寃,因取前後案牍視之,皆未嘗引乳醫為證。
一日,盡召其黨立庭下,出乳醫示之,衆皆伏罪,子母複歸如初。
【東軒筆錄。
】 ○楊譚 林特 至道中,國家征夏虜,調發陝西刍粟,随軍至靈武。
陝西騷動,民皆逃匿,賦役不肯供給。
有诏,督運者皆聽便宜從事,不牽常法,吏治率皆峻急,而京兆府通判水部員外郎楊譚、大理寺丞林特尤甚,長安人歌之曰:『楊譚見,手先教鎖。
林特逢,頭便索枷。
』長安多大豪,及有蔭戶,尤不可号令。
有見任知某州妻清河縣君者不肯運糧,譚錄【涑水作『鏁』。
】而杖之,于是民莫敢不趍令。
譚特令民每驢負若幹,每人擔若幹,仍赍糧若幹,官為封之,須出塞乃聽食,怨嗟之聲滿道。
既而京兆最為先辦,民無逃棄者,諸州皆稽留不能辦。
比事訖,人畜皆死者十八九,由是人始複稱之,二人以是得顯官,譚終谏議大夫,特至尚書、三司使。
○胡順之 胡順之為浮梁縣令,民臧有金者,素豪橫,不肯出租。
畜犬數十頭,裡正近其門,輙噬之。
繞垣密植橘柚,人不可入。
每歲裡正常代之輸租,前縣令不肯禁。
順之至官,裡正白其事,順之怒曰:『汝輩嫉其富欲使之與為仇耳。
安有王民不肯輸租者邪?第往督之。
』及期,裡正白不能督,順之使平力【涑水作『快手』。
】繼之,又曰不能入。
使押司錄事繼之,又白不能。
順之怅然曰:『然則此租必使令自督邪?』乃命裡正聚藁,自抵其居,以藁塞門而焚之。
臧氏人皆逃逸,順之悉令掩捕,驅至縣。
其家男子年十六以上,盡痛杖之。
乃召謂曰:『胡順之無道,既焚爾宅,又杖爾父子兄弟,可速詣府自訟矣。
』臧氏皆懾服,無敢詣府者。
自是臧氏租,常為一縣先。
府嘗遣教練使詣縣,順之聞之曰:『是故欲來煩擾我也。
』乃微使人随之,陰記其入驿舍及受驿吏供給之物。
既至,入谒,色甚倨,順之延與坐,徐謂曰:『教練何官邪?』曰:『本州島職員耳。
』曰:『應入驿乎?』教練踧踖曰:『道中無邸店,暫止驿中耳。
』又曰:『應受驿吏供給乎?』曰:『道中無刍糧,故受之。
』又曰:『應與命官坐乎?』教練使趨下謝罪,順之乃收械系獄,置闇室中,以糞十甕【涑水無『十甕』二字。
】環其側。
教練使不勝其苦,因順之過獄,呼曰:『令何不問我罪?』順之笑謝曰:『教練幸勿訝也,令【『也』明抄本作『其苦』二字。
『令』涑水作『今』。
】方多事,未暇問也。
』系十日,然後杖之二十,教練使不伏曰:『我職員也,有罪,當受杖于州。
』順之笑曰:『教練使久為職員,殊不知法,杖罪不送州邪?』卒杖之。
自是府吏無敢擾縣者,州雖惡之,然不能罪也。
後為【涑水作『有』。
】青州幕僚,發麻氏罪,破其家,皆順之力也。
真宗聞其名,召至京師,除著作佐郎。
○張齊賢 張齊賢,真宗時為相,戚裡有争分财不均者,更相訴訟。
又因入宮自理于上前更十餘斷,不服。
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也,臣請自治之。
』上許之,齊賢坐相府,召訟者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少乎?』皆曰『然』。
即命各供狀結實,乃召兩吏趣從其家,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财皆按堵如故,分書則交易之,訟者乃止。
明日奏狀,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 ○陳堯咨 長安多仕族子弟,恃蔭縱橫,二千石者鮮能治之。
陳堯咨知府有李大監者,堯咨舊交,其子尤為強暴。
一旦,以事自緻公府,堯咨問其父兄宦遊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