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典禮音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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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祀無遺育矣,又安能熾昌以至于此?故臣深以為國家傳祚至今,皆二人之力也。

    二人死皆以義,甚可悼痛。

    雖當時趙武為嬰服喪三年,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絕。

    然今不知其祠之所在,竊慮其祠或廢而弗舉,或舉而弗葺,或葺而弗封,三者皆阙典也。

    左氏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自宋有天下,凡兩周甲子,百二十二年于茲矣。

    而二人忠義,未見褒表,廟食弗顯,故仁宗在位,曆年至多,而前星不耀,儲嗣屢阙。

    雖天命将啟先帝以授陛下,然或慮二人精魄,久無所歸,而亦因是為厲也。

    何哉?蓋二人能保趙孤,使趙宗複續,其德甚厚,則趙宗之有繼,皆自二人為之也。

    何況二人者,忠誠精剛,洞貫天地,則其魂常遊于太空,而百世不滅,故乞朝廷指揮下河東北晉趙分域之内,訪求二人墓廟,特加封爵旌表。

    如或自來未立廟貌,即速令如法崇建,着于甲令,永為典祀。

    如此則忠義有勸,亦可見聖朝不負于二人者矣。

    』【青箱雜記。

    】 ○嫡孫傳重服 自唐開元時,父卒衆子在,嫡孫不傳重,以其不襲封也。

    然不知至于服紀,則有所不齊,國朝亦着于禮令。

    景佑中,石資政中立卒,衆子在,嫡孫不傳重。

    未幾而衆子卒,其家奏:嫡孫合與不合傳重。

    下禮院議。

    于是宋景文公判太常,不疑、次道與予為禮官,景文遂令三人各為議狀。

    不疑曰:『初常傳重,【東齋有『不傳重』三字。

    】誤也。

    宜改正之,使追為服。

    』次道則用江都集禮,以為當接服。

    若曰父死衆子在,嫡孫不傳重,衆子【東齋有『死』字。

    】嫡孫接服。

    嫡孫死,衆孫接服,是一尊親為兩等服也。

    予謂:『石氏之孫,宜依禮令,不傳重,且為本服。

    自今而後,别着令,父死衆子在,嫡孫傳重,然後得禮之正。

    』又為不疑難曰:『石氏子當傳重。

    就令石氏子于服中犯刑,如何處之?必以見行法、見行禮令處之也。

    豈可旋更禮法,使變朞服而傳重,加以重刑也。

    』又為次道難曰:『衆子死,嫡孫接服,嫡孫死,衆孫接服,是何異家人共犯,止坐尊長。

    方決而死,乃令次【原作『以』,據活字本、明抄本及東齋改。

    】家長接續足其杖數邪?是無此理也。

    』然景文從次道議,仍請着為令。

    其後衆子在,嫡孫請傳重者聽傳重,其不請者,則不傳重,豈禮之意哉? ○武臣持服 故事,武臣不持喪。

    韓汝玉奏請持喪,下兩制台谏官議。

    唐子方為谏官,與諸禦史【以上十字東齋作『唐子方介為禦史中丞,其屬』。

    】皆不欲令持喪。

    是時,會議于玉堂後署,【東齋作『廊』。

    】唐子方曰:『今日不可高論也。

    』永叔勃然曰:『父母死而令持服,安得為高?』夢得坐子方旁,【東齋作『孫夢得抃生予旁』。

    】不覺歎曰:『俊人也。

    率然一言,亦中于理。

    』兩制與台谏官竟為兩議以上,遂诏合門祗候、内殿崇班以上持服。

    供奉官以下不持服。

    是則官高者得為父母服,官卑者則不為,無官者将何以處之乎? ○金龍玉簡 道家有金龍玉簡,學士院撰文,具一歲中齋醮,故【東齋作『數』。

    】投于名山洞府。

    天聖中,仁宗皇帝以其險遠窮僻,難赍送醮祭之具,頗為州郡之擾,乃下道錄院裁度。

    才留二十處,餘悉罷之。

    河南府平陽洞、台州赤城山玉京洞、江甯府華陽洞、舒州潛山司真洞、杭州大滌洞、鼎州桃源洞、常州張公洞、南康軍廬山詠真洞、建州武夷山升真洞、【東齋有『潭州』二字。

    】南嶽朱陵洞、江州馬當山上水府、太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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