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典禮音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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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府、潤州金山下水府、杭州錢塘江水府、河陽濟渎北海水府、鳳翔府聖湫仙遊潭、河中府百丈泓龍潭、杭州天目山龍潭、華州車湘潭,所罷處,不可悉記。
予嘗于學士院取金龍玉簡視之,金龍以銅制,玉簡以階石制。
【東齋記事。
】 ○婚禮坐鞍 劉嶽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之合髻之禮,不知用何經義。
據嶽自序雲:『以時之所尚者益之』,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
【歸田有『嶽』字。
】當五代幹戈之際,禮樂廢壞之時,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兇儀式,略整齊之,固不足為後世法矣。
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
今嶽書儀十已廢其七八,其一二僅行于世者,皆苟簡粗略,不如本書。
就中轉失乖謬,可為大笑者,坐鞍一事爾。
今之士族,當婚之夕,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
女家遣人,三請而後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
凡婚家舉族内外姻親,與其男女賓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視者,惟壻上高坐為盛禮爾。
或有偶不及設者,則相與怅然咨嗟,以為阙禮。
其轉失乖謬,至于如此。
今雖名儒巨公,衣冠舊族,莫不皆然。
嗚呼,士大夫不知禮義,而與闾閻鄙俚同其習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廬陵歸田錄。
】 ○蠟臘 建隆四年,太常博士和岘奏:『唐以前,寅日蠟百神,卯日祭社宮,辰日臘享宗廟。
開元定禮,三祭皆于臘辰,以應土德。
聖朝火德,合以戌日為臘,而以前七日辛卯便行蠟禮,恐未為宜。
』下太常議,而請蠟百神、祀社稷、享宗廟,同用戌臘日。
○正冬朝賀上壽 淳化三年正月朔,太宗禦朝元殿受賀。
禮畢,改服通天冠、绛紗袍升殿,羣臣上壽。
國朝以來,正冬朝賀,禦正殿,即以退禦大明殿,羣臣常服上壽,奏教坊樂。
至是始約開元禮,皆以法服,設宮架萬舞,酒三行而罷。
○宣祖配天 淳化四年正月辛卯,合祭天地圓丘,以宣祖皇帝配。
有司因請孟春祈谷,孟冬神州,季秋大飨明堂,請以宣祖配。
冬至祀昊天,夏至祀皇地祇,孟夏雩祀。
【明抄本有『宗』字。
】從之。
○彗星見罷祀南郊 太宗将南郊,彗星見,宰相趙普召檢讨杜鎬問之,鎬曰:『當祭日食,猶廢祭。
谪見如此,罷祀不疑。
』遂從其說。
至熙甯五年,将郊而河決,神宗問輔臣曰:『議者以河決地震,不當郊。
』王安石曰:『古者,年不順安,八蠟不通,八蠟小祀【明抄本作『祭』。
】也,或可以變異廢。
上帝之祭,乃祭之大者,恐不宜如此。
』上以為然。
【明抄本注『出事實』。
】 ○祭太社 太祖初有事于太社,時國初墜典多或未修,太【玉壺有『社』字。
】祝文亦亡舊式,诏辭臣各撰一文謄錄,糊名以進。
上覽之,謂左右曰:『皆輕重失中。
』猶禦筆親點一文曰:『惟此庶乎得體。
』開視之,乃窦儀撰者。
文曰:『維某年太歲月朔日,宋天子某,敢昭告于太社,謹因仲秋、仲春,祇率常禮,敬以玉帛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香萁、嘉薦醴殽,備茲禋瘗,用伸報本,敢以後土勾龍氏配神作主。
惟神品物賴之,載生庶類,資以含弘,方直所以着其首,【玉壺作『道』。
】博厚所以兼其德。
有社者敢亡報乎?尚享。
』遂诏議定其儀注,公以開元禮祭,【玉壺作『參』。
】酌于三代之典,繼以進熟之際,作雍和樂。
太社之馔自正門入,配坐之馔自左闼入,皇帝詣罍洗之儀,并如圓丘,事具本式。
予嘗于學士院取金龍玉簡視之,金龍以銅制,玉簡以階石制。
【東齋記事。
】 ○婚禮坐鞍 劉嶽書儀婚禮,有女坐婿之馬鞍,父母為之合髻之禮,不知用何經義。
據嶽自序雲:『以時之所尚者益之』,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
【歸田有『嶽』字。
】當五代幹戈之際,禮樂廢壞之時,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兇儀式,略整齊之,固不足為後世法矣。
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
今嶽書儀十已廢其七八,其一二僅行于世者,皆苟簡粗略,不如本書。
就中轉失乖謬,可為大笑者,坐鞍一事爾。
今之士族,當婚之夕,以兩椅相背,置一馬鞍,反令婿坐其上,飲以三爵。
女家遣人,三請而後下,乃成婚禮,謂之上高坐。
凡婚家舉族内外姻親,與其男女賓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視者,惟壻上高坐為盛禮爾。
或有偶不及設者,則相與怅然咨嗟,以為阙禮。
其轉失乖謬,至于如此。
今雖名儒巨公,衣冠舊族,莫不皆然。
嗚呼,士大夫不知禮義,而與闾閻鄙俚同其習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廬陵歸田錄。
】 ○蠟臘 建隆四年,太常博士和岘奏:『唐以前,寅日蠟百神,卯日祭社宮,辰日臘享宗廟。
開元定禮,三祭皆于臘辰,以應土德。
聖朝火德,合以戌日為臘,而以前七日辛卯便行蠟禮,恐未為宜。
』下太常議,而請蠟百神、祀社稷、享宗廟,同用戌臘日。
○正冬朝賀上壽 淳化三年正月朔,太宗禦朝元殿受賀。
禮畢,改服通天冠、绛紗袍升殿,羣臣上壽。
國朝以來,正冬朝賀,禦正殿,即以退禦大明殿,羣臣常服上壽,奏教坊樂。
至是始約開元禮,皆以法服,設宮架萬舞,酒三行而罷。
○宣祖配天 淳化四年正月辛卯,合祭天地圓丘,以宣祖皇帝配。
有司因請孟春祈谷,孟冬神州,季秋大飨明堂,請以宣祖配。
冬至祀昊天,夏至祀皇地祇,孟夏雩祀。
【明抄本有『宗』字。
】從之。
○彗星見罷祀南郊 太宗将南郊,彗星見,宰相趙普召檢讨杜鎬問之,鎬曰:『當祭日食,猶廢祭。
谪見如此,罷祀不疑。
』遂從其說。
至熙甯五年,将郊而河決,神宗問輔臣曰:『議者以河決地震,不當郊。
』王安石曰:『古者,年不順安,八蠟不通,八蠟小祀【明抄本作『祭』。
】也,或可以變異廢。
上帝之祭,乃祭之大者,恐不宜如此。
』上以為然。
【明抄本注『出事實』。
】 ○祭太社 太祖初有事于太社,時國初墜典多或未修,太【玉壺有『社』字。
】祝文亦亡舊式,诏辭臣各撰一文謄錄,糊名以進。
上覽之,謂左右曰:『皆輕重失中。
』猶禦筆親點一文曰:『惟此庶乎得體。
』開視之,乃窦儀撰者。
文曰:『維某年太歲月朔日,宋天子某,敢昭告于太社,謹因仲秋、仲春,祇率常禮,敬以玉帛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香萁、嘉薦醴殽,備茲禋瘗,用伸報本,敢以後土勾龍氏配神作主。
惟神品物賴之,載生庶類,資以含弘,方直所以着其首,【玉壺作『道』。
】博厚所以兼其德。
有社者敢亡報乎?尚享。
』遂诏議定其儀注,公以開元禮祭,【玉壺作『參』。
】酌于三代之典,繼以進熟之際,作雍和樂。
太社之馔自正門入,配坐之馔自左闼入,皇帝詣罍洗之儀,并如圓丘,事具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