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典禮音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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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牲币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放其象類,故天神地祗可得而禮。

    由此觀之,夏至日祭地于方丘,而天子親祗之,此萬世不易之理也。

    議者以謂,當今萬乘儀衛,加倍于古,方盛夏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他月,不唯無所據依,又失所以事地順陰之義。

    必不得已,臣以謂宜即郊祀之歲,于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雖未能皆當于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有存焉。

    』禮官請如璪議。

    上批:『張璪之議,在今所宜,固無所易。

    』 元豐六年冬至,祭昊天上帝于圓丘,以太祖配,始罷合祭天地也。

    制曰:『永惟五聖之列,必躬三歲之祠【明抄本作『祀』。

    】祭,以禮意寝而不明,樂文雜而未正,故刺六經之說,考諸儒之言。

    緝熙曠議,是正巨典,陟配烈祖,對侑昊穹。

    于時維太常之旒,備金玉之駕。

    乃搢大圭,以為國之綴,乃服大裘,以考古之文。

    』故事:衮冕行事,至是始加服大裘,而被以衮冕。

    【元豐聖訓。

    】 ○封程嬰公孫杵臼立廟 神宗朝,皇嗣屢阙,餘嘗詣合門上書,乞立程嬰、公孫杵臼廟,優加封爵,以旌忠義,庶幾不為厲,使國統有繼。

    是時适值郓王服藥,上覽之矍然,即批付中書,授臣将作監丞勑河東路,尋二人遺迹,乃得其冢于绛州太平縣。

    诏封嬰為成信侯,杵臼為忠智侯,因命绛州立廟,歲時緻祭。

    餘所上書,略曰:『臣嘗讀史記世家,考趙氏廢興之本末,惟程嬰、公孫杵臼二人各盡死,不顧難,以保全趙氏孤兒,最為忠義。

    乃知國家傳祚至今,皆二人之力也。

    蓋下宮之難,屠岸賈殺趙朔、趙括,趙嬰齊已赤族無谯類,惟朔妻有遺腹,匿于公宮。

    既而免身生男,屠岸賈聞之,索于官中甚急,于是朔妻置兒袴中,祝曰:「趙宗滅乎,若号。

    即不滅,若無聲。

    」及索,兒竟無聲,乃得脫。

    然則兒之無聲,蓋天有所祚。

    且天方啟趙氏生聖人以革五代之亂,拯天下于湯火之中而奄有焉。

    使聖子神孫,繼繼承承而不已,則兒又安敢有聲?蓋有聲則不免,不免則趙氏無複今日矣。

    然雖天祚,亦必賴公孫杵臼缪負他嬰,匿于山中,卒與俱死,以絕其後患。

    又必賴程嬰保持真孤,遂至成人而立之,以續趙祀,即趙文子也。

    于是趙宗複盛,傳十世至武靈王,而遂以胡服與秦俱霸。

    其後為秦所并,則子孫蕩析,散居民間,今常山、真定、中山,則古之趙地也。

    故趙氏世為保州人,而禧祖、順祖、翼祖、宣祖,皆生于河朔,以至太祖啟運,太宗承祧,真宗紹休,仁宗守成,英宗繼統,陛下缵業。

    向使趙氏無此二人,以力衛襁褓孑然之孤,使得以全,則承祀無遺育矣,又安能熾昌以至于此?故臣深以為國家傳祚至今,皆二人之力也。

    二人死皆以義,甚可悼痛。

    雖當時趙武為嬰服喪三年,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絕。

    然今不知其祠之所在,竊慮其祠或廢而弗舉,或舉而弗葺,或葺而弗封,三者皆阙典也。

    左氏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自宋有天下,凡兩周甲子,百二十二年于茲矣。

    而二人忠義,未見褒表,廟食弗顯,故仁宗在位,曆年至多,而前星不耀,儲嗣屢阙。

    雖天命将啟先帝以授陛下,然或慮二人精魄,久無所歸,而亦因是為厲也。

    何哉?蓋二人能保趙孤,使趙宗複續,其德甚厚,則趙宗之有繼,皆自二人為之也。

    何況二人者,忠誠精剛,洞貫天地,則其魂常遊于太空,而百世不滅,故乞朝廷指揮下河東北晉趙分域之内,訪求二人墓廟,特加封爵旌表。

    如或自來未立廟貌,即速令如法崇建,着于甲令,永為典祀。

    如此則忠義有勸,亦可見聖朝不負于二人者矣。

    』【青箱雜記。

    】 ○嫡孫傳重服 自唐開元時,父卒衆子在,嫡孫不傳重,以其不襲封也。

    然不知至于服紀,則有所不齊,國朝亦着于禮令。

    景佑中,石資政中立卒,衆子在,嫡孫不傳重。

    未幾而衆子卒,其家奏:嫡孫合與不合傳重。

    下禮院議。

    于是宋景文公判太常,不疑、次道與予為禮官,景文遂令三人各為議狀。

    不疑曰:『初常傳重,【東齋有『不傳重』三字。

    】誤也。

    宜改正之,使追為服。

    』次道則用江都集禮,以為當接服。

    若曰父死衆子在,嫡孫不傳重,衆子【東齋有『死』字。

    】嫡孫接服。

    嫡孫死,衆孫接服,是一尊親為兩等服也。

    予謂:『石氏之孫,宜依禮令,不傳重,且為本服。

    自今而後,别着令,父死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