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千五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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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白皮,各二兩,分作五劑,每劑先以桑皮杏仁投新瓶中。
汲水五碗,煎去小半,卻入餘藥緊封瓶口。
再煎片時,持起揭去封處,架足于其上薰之,俟可容手傾出。
浸洗畢,仍舊傾收,經三兩日後,再溫熱如前法薰洗。
每劑可用三次,盡及五劑,軟若束綿,任其劄縛,甚效。
金蓮穩步膏。
黃柏皮,黃連,荊芥穗,黃丹,等分為細末。
專治阚甲痛不可忍,及腳脂縫腫爛不容包帛。
每以少許幹摻患處,立見神效。
玉屑飛雲散。
煅石膏半兩,滑石一兩,枯白礬少許,同為細末,專治腳脂縫爛癢,腐液粘漬,有妨劄縛。
每用幹摻患立驗,陰污尤效。
削刺金刀散。
石灰末少許,以水小盞化開,入糯米一合熬熟焙幹,同烏頭三個碾細。
别以硇砂一錢,黃丹三錢,研勻。
濯足後以刀削去肉剌,微令見血,取棗肉搜藥貼上面,裂帛系之,立效。
紅妝 【元耶律鑄雙溪醉隐外集】 楊家一撚紅嬌潤,與醉西施較等差。
倘使紅妝無藉在,寶冠須也是閑花。
楊家一撚紅,醉西施,紅妝,寶冠,皆芍藥名也。
醉粉殊宜凝笑,寶冠雅稱紅妝,是公二十六七歲時,詠芍藥樂府中語也。
醉粉,凝笑,亦是芍藥二名。
【宋蘇東坡詩】 《詠海棠》:隻恐夜深花睡去,高燒銀燭照紅妝。
裝趣裝 【别釋常談】 漢曹參為齊相,及蕭何薨,參乃趣,治行裝,曰:吾入相。
數日果召參代何為相國。
【元釋魯山集】 《趣裝詩》:天風吹我衣,松檐曉色光熹微。
石泉浏亮生暖響,宿雨骠疾同飛。
魯翁束檐要行腳,仰面看山與山約。
秋菰米熟遲我歸,細釀山泉對山酌。
辦裝 【野客叢書】 漢明帝諱莊,以辦裝為辦嚴。
或者以謂稱人曰辦嚴,自稱曰辦裝,不知辦嚴即辦裝也。
【漢隽】 《龔勝傳》:光賜六月,祿直以辦裝。
【續通鑒長編】 仁宗天聖二年,荥陽人張逸先知長水縣時,王嗣宗留守西京,厚遇之。
及徙青神縣,貧不自給。
嗣宗假俸半年,使辦裝至縣。
亻叔裝 【錦繡萬花谷】 張平子《思玄賦》曰:簡元辰而裝。
李善注,,整也,始也。
【宋陸放翁集】 《裝》:絕物離人恨未能,聊為旦過打包僧。
蹇驢渺渺秋山雨,孤榻昏昏夜店燈。
酒量已随詩共退,客愁仍與病相乘。
頹然衰飒嗟誰識,俠氣當年蓋五陵。
遙裝 【唐項斯詩】 《遙裝夜》:卷席貧抛壁下床,且鋪他處對燈光。
欲行千裡從今夜,猶惜殘春發故鄉。
蚊蚋已生團扇急,衣裳未了剪刀忙。
誰知更有芙蓉浦,南去令人愁思長。
晨裝 【唐歐陽詹詩】 《晨裝行》:村店月西入,山枝鸱夾鳥聲。
永裝徹夜席,束囊事晨征。
寂寂人尚眠,悠悠天未明。
豈無偃息心,所務前有程。
【許渾詩】 《晨裝》:帶月飯行侶,西遊關塞長。
晨雞鳴遠戍,宿雁起寒塘。
雲卷四山雪,風凝千樹霜。
誰家遊俠子一作誰家歌舞散,沉醉卧蘭堂。
出裝 【太平禦覽】 易林變占,雷君出裝。
隐隐西行,霖雨不止,流為江河。
橐中裝 【漢隽】 《陸賈傳》:賜賈橐中裝,直千金。
張晏曰,珠玉之寶也,裝裹也。
師古曰,言其寶物質輕而價重,可入囊橐以赍行,故曰橐中裝。
【續蒙求】 史《陸賈傳》:高祖時中國初定,尉佗平南越,因王之。
高祖使賈賜尉佗,為南越王。
尉佗與飲數月,曰,越中無足與語,至生來,令我日間所不聞。
賜陸生橐中裝,直千金,他送亦千金。
陸生卒拜尉佗為南越王,令稱臣奉漢約。
歸報,高祖大悅,拜賈為太中大夫。
赍幞裝 【唐書】 哥舒翰事王忠嗣為衙将,忠嗣被罪,玄宗召翰入朝。
拜隴右節度部将,請赍金帛以救忠嗣。
舒翰止赍幞裝,曰:使吾計從,奚取于是,用此足矣,既見,極言忠嗣之枉,帝寤,忠嗣得不誅。
馬具裝 【猗覺寮雜記】 馬甲全裝,謂之馬具裝。
《桓伊傳》:輸馬具裝百具。
【宋史】 《列傳》:陶谷,乾德二年,再為南郊禮儀使。
法物制度,多谷所定。
時範質為大禮使,以鹵簿清遊隊有馬具裝,莫知其制度,以問于谷。
谷曰,梁貞明丁醜歲,河南尹張全義,獻人甲三百副,馬具裝二百副。
其人甲以布為裡,黃表之。
青綠,畫為甲文,紅錦綠青為下群,绛韋為絡,金銅長短至膝,前膺為人面二目,背連膺纏以紅錦騰蛇。
馬具裝,蓋尋常馬甲,但加珂拂前膺及後革秋爾。
莊宗入洛,悉焚毀質,命有司如谷說,造以給用。
認宮裝 【賀方回東山詞】 簇水近。
一笛清風弄袖,新月梳雲縷。
澄涼夜色纟過,幾點典昏雨。
俠少朋遊,正喜九陌消塵土。
鞭穗袅紫骝花,步過朱戶。
認得宮米莊,為誰重掃新眉朊。
徘徊片難問。
桃李都無語。
十二青樓,下指燈火章基路,不念有腸斷歸去。
歲貢資裝 【新唐書】 《李商隐傳》:商隐,字義山,懷州河内人。
令孤楚帥河陽奇其文,使與諸子遊。
楚徙天平宣武,皆表署巡官,歲具資裝使随計。
得替資裝 【唐會要】 唐宣宗大中五九月,中書門下奏諸州刺史,交割及初到任,下檐得替後資裝事。
應諸州刺史除替後,新人在遠者,動經三四個月不到任。
縱便近處,亦或一兩個月不到。
舊人在州,既不理務。
又須一切州縣祗供,将吏依舊衙忝祗侯。
守分者固難自處,多端者猶能害人。
自今以後,望令一應刺史得替,已除官者即來力到後,交割了便赴任。
如未除官者來力到後,與知州官分明交割。
倉庫戶口及諸色事不得分毫交加。
交割了便令舊刺史離本任,不要更待新刺史到交割公事。
後稱有小小異同,即令勘問,知州官并任行牒所在勘問。
諸前刺史如大差謬,即委具事
汲水五碗,煎去小半,卻入餘藥緊封瓶口。
再煎片時,持起揭去封處,架足于其上薰之,俟可容手傾出。
浸洗畢,仍舊傾收,經三兩日後,再溫熱如前法薰洗。
每劑可用三次,盡及五劑,軟若束綿,任其劄縛,甚效。
金蓮穩步膏。
黃柏皮,黃連,荊芥穗,黃丹,等分為細末。
專治阚甲痛不可忍,及腳脂縫腫爛不容包帛。
每以少許幹摻患處,立見神效。
玉屑飛雲散。
煅石膏半兩,滑石一兩,枯白礬少許,同為細末,專治腳脂縫爛癢,腐液粘漬,有妨劄縛。
每用幹摻患立驗,陰污尤效。
削刺金刀散。
石灰末少許,以水小盞化開,入糯米一合熬熟焙幹,同烏頭三個碾細。
别以硇砂一錢,黃丹三錢,研勻。
濯足後以刀削去肉剌,微令見血,取棗肉搜藥貼上面,裂帛系之,立效。
紅妝 【元耶律鑄雙溪醉隐外集】 楊家一撚紅嬌潤,與醉西施較等差。
倘使紅妝無藉在,寶冠須也是閑花。
楊家一撚紅,醉西施,紅妝,寶冠,皆芍藥名也。
醉粉殊宜凝笑,寶冠雅稱紅妝,是公二十六七歲時,詠芍藥樂府中語也。
醉粉,凝笑,亦是芍藥二名。
【宋蘇東坡詩】 《詠海棠》:隻恐夜深花睡去,高燒銀燭照紅妝。
裝趣裝 【别釋常談】 漢曹參為齊相,及蕭何薨,參乃趣,治行裝,曰:吾入相。
數日果召參代何為相國。
【元釋魯山集】 《趣裝詩》:天風吹我衣,松檐曉色光熹微。
石泉浏亮生暖響,宿雨骠疾同飛。
魯翁束檐要行腳,仰面看山與山約。
秋菰米熟遲我歸,細釀山泉對山酌。
辦裝 【野客叢書】 漢明帝諱莊,以辦裝為辦嚴。
或者以謂稱人曰辦嚴,自稱曰辦裝,不知辦嚴即辦裝也。
【漢隽】 《龔勝傳》:光賜六月,祿直以辦裝。
【續通鑒長編】 仁宗天聖二年,荥陽人張逸先知長水縣時,王嗣宗留守西京,厚遇之。
及徙青神縣,貧不自給。
嗣宗假俸半年,使辦裝至縣。
亻叔裝 【錦繡萬花谷】 張平子《思玄賦》曰:簡元辰而裝。
李善注,,整也,始也。
【宋陸放翁集】 《裝》:絕物離人恨未能,聊為旦過打包僧。
蹇驢渺渺秋山雨,孤榻昏昏夜店燈。
酒量已随詩共退,客愁仍與病相乘。
頹然衰飒嗟誰識,俠氣當年蓋五陵。
遙裝 【唐項斯詩】 《遙裝夜》:卷席貧抛壁下床,且鋪他處對燈光。
欲行千裡從今夜,猶惜殘春發故鄉。
蚊蚋已生團扇急,衣裳未了剪刀忙。
誰知更有芙蓉浦,南去令人愁思長。
晨裝 【唐歐陽詹詩】 《晨裝行》:村店月西入,山枝鸱夾鳥聲。
永裝徹夜席,束囊事晨征。
寂寂人尚眠,悠悠天未明。
豈無偃息心,所務前有程。
【許渾詩】 《晨裝》:帶月飯行侶,西遊關塞長。
晨雞鳴遠戍,宿雁起寒塘。
雲卷四山雪,風凝千樹霜。
誰家遊俠子一作誰家歌舞散,沉醉卧蘭堂。
出裝 【太平禦覽】 易林變占,雷君出裝。
隐隐西行,霖雨不止,流為江河。
橐中裝 【漢隽】 《陸賈傳》:賜賈橐中裝,直千金。
張晏曰,珠玉之寶也,裝裹也。
師古曰,言其寶物質輕而價重,可入囊橐以赍行,故曰橐中裝。
【續蒙求】 史《陸賈傳》:高祖時中國初定,尉佗平南越,因王之。
高祖使賈賜尉佗,為南越王。
尉佗與飲數月,曰,越中無足與語,至生來,令我日間所不聞。
賜陸生橐中裝,直千金,他送亦千金。
陸生卒拜尉佗為南越王,令稱臣奉漢約。
歸報,高祖大悅,拜賈為太中大夫。
赍幞裝 【唐書】 哥舒翰事王忠嗣為衙将,忠嗣被罪,玄宗召翰入朝。
拜隴右節度部将,請赍金帛以救忠嗣。
舒翰止赍幞裝,曰:使吾計從,奚取于是,用此足矣,既見,極言忠嗣之枉,帝寤,忠嗣得不誅。
馬具裝 【猗覺寮雜記】 馬甲全裝,謂之馬具裝。
《桓伊傳》:輸馬具裝百具。
【宋史】 《列傳》:陶谷,乾德二年,再為南郊禮儀使。
法物制度,多谷所定。
時範質為大禮使,以鹵簿清遊隊有馬具裝,莫知其制度,以問于谷。
谷曰,梁貞明丁醜歲,河南尹張全義,獻人甲三百副,馬具裝二百副。
其人甲以布為裡,黃表之。
青綠,畫為甲文,紅錦綠青為下群,绛韋為絡,金銅長短至膝,前膺為人面二目,背連膺纏以紅錦騰蛇。
馬具裝,蓋尋常馬甲,但加珂拂前膺及後革秋爾。
莊宗入洛,悉焚毀質,命有司如谷說,造以給用。
認宮裝 【賀方回東山詞】 簇水近。
一笛清風弄袖,新月梳雲縷。
澄涼夜色纟過,幾點典昏雨。
俠少朋遊,正喜九陌消塵土。
鞭穗袅紫骝花,步過朱戶。
認得宮米莊,為誰重掃新眉朊。
徘徊片難問。
桃李都無語。
十二青樓,下指燈火章基路,不念有腸斷歸去。
歲貢資裝 【新唐書】 《李商隐傳》:商隐,字義山,懷州河内人。
令孤楚帥河陽奇其文,使與諸子遊。
楚徙天平宣武,皆表署巡官,歲具資裝使随計。
得替資裝 【唐會要】 唐宣宗大中五九月,中書門下奏諸州刺史,交割及初到任,下檐得替後資裝事。
應諸州刺史除替後,新人在遠者,動經三四個月不到任。
縱便近處,亦或一兩個月不到。
舊人在州,既不理務。
又須一切州縣祗供,将吏依舊衙忝祗侯。
守分者固難自處,多端者猶能害人。
自今以後,望令一應刺史得替,已除官者即來力到後,交割了便赴任。
如未除官者來力到後,與知州官分明交割。
倉庫戶口及諸色事不得分毫交加。
交割了便令舊刺史離本任,不要更待新刺史到交割公事。
後稱有小小異同,即令勘問,知州官并任行牒所在勘問。
諸前刺史如大差謬,即委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