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千七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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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麻沙
長沙府十八
湘陰縣
【古羅志】
韓愈《黃陵廟碑記》:湘旁有廟曰“黃陵”,自前古立,以祠堯之二女舜二妃者。
庭有古碑,斷裂分散在地。
其文剝缺,考《圖經》,漢荊刑牧劉表景升之立,題曰“湘夫人碑。
”今驗其文,乃晉太康九年。
又題其額曰“虞舜二妃之碑”,非景升立者。
秦博士對始皇帝雲,湘妃,堯之二女舜妃者也。
劉向鄭玄,亦皆以二妃為湘君。
而《離騷·九歌》既有湘君,又有湘夫人。
王逸之解以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謂湘夫人,乃二妃也。
從舜南征三苗不反,道死湘沅之間。
《山海經》雲: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
郭璞疑二女者,帝舜之後,不當降小君為其夫人,因以二女為天帝之二女。
以予考之,璞與王逸俱失也。
堯之長女蛾皇,舜之正後,故曰“君”。
其二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
故《九歌》詞謂蛾皇為君,謂女英為帝子,各以其次第推而言之也。
禮憎愛分明小君,君母明其正,自得稱君也。
《書》曰:舜陟方乃死。
傳謂升道南方以死,或又曰舜死葬蒼梧,二妃從之不及,溺死沅湘之間 。
餘謂《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方。
”陟,升也,謂升也。
《書》曰:殷禮陟配天,言以道終,其德協也。
《書》紀舜之沒雲:陟者,與《竹書》《周書》文同也。
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也。
地之勢東南下,如言舜南延而死。
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
以此謂舜死葬蒼梧,于時二妃從不及,而溺死者,皆不可信。
二妃既曰以謀語舜,脫舜之厄,成舜之聖。
堯死而舜有天下為天子,二妃之力,宜常為神,食民之祭。
今之渡湖江者,莫敢不進禮廟下。
元和十四年春,餘以言事得罪,黜為潮州刺史。
其地于漢南海揭陽,厲毒所聚。
懼不得脫死,過廟而禱之。
其冬移袁州刺史,明年九月拜國子祭酒。
使以私錢十萬,抵嶽州易廟之北桶腐丸于刺史王堪。
長慶元年,刺史張愉自京師往,餘與故善謂曰:“丐我一碑石,載二妃廟事,且今後世知有子名。
”愉曰“諾”。
既至州,報曰日碑謹具,遂彖其事碑刻之。
蕭振《修廟記》:歲在單于律應賓,太尉中書令楚王,重修新二妃于洞庭岸,所以酬靈感而答前願也。
在昔有鳏側陋,将弘試可之功。
厘降觀刑,始協嫔于之德。
于是化流妫,德洽堯聞。
罔矜帝子之尊,盡執家人之禮。
洎南巡不返北渚俱來,莫追龍馭之蹤,空見象耕之所。
違天有恨,甘委骨于重泉,同穴無期,分捐軀于積水。
芳流舊俗,德被遺黎。
煥廟貌于千秋,俪精靈于二聖。
魂歸紫府,想從西母之遊,迹瘗黃陵,猶賜斯民之福。
有祈皆應,無感不通。
權水旱于鄉關,運慘舒于生植,吞刀吐火越巫而便騁蹁跹,桂酒椒樽楚老而猶通月号我太尉中書令楚王村撫戎多暇,訪古遺蹤,敬神而遠之,非鬼不祭也。
以二妃廟基頹毀,棟宇傾摧。
荊榛翳荟于軒墀,苔藓讕谝于像設。
靈蹤未泯,甯無步襪之塵;杞事不嚴,亦乏褰帷之政。
乃命魯工削墨,郢匠起斤,初洞啟于崇扉,忽鳥翔于峻宇。
污墁雲布,畚鐘星羅。
在三晨而不妨,雖一日而必茸。
蘭椽栉比,桂柱飛。
梁間之蟲帶蟲東不妝,檐際之驚鴦欲起。
黛眉斯斂,若含黃屋之愁。
奉唐如生,将不翠筠之淚。
始者欲為經度,盡自内财。
仍秦皇明,請崇徽号。
奉唐景帝天五年六月十月四日勒旨,以黃陵祠封懿節廟,切以世遙三古,事遠重華,褒揚必在于正人,寵數方加于異代。
故可使竊泉發耀,貞魄有歸。
非至德可以通神明,非至靈何以感直氣。
厥功既就,盛德将書,镌銘永托于他山,悠久便同于元造。
宜求彩筆,以述芳詞。
振迹添前旌,名微候館。
仰承嚴命,俯扣庸音。
無陸氏之患多,有景純之未寐。
它年岸上應知杜預之功,今日江邊且愧曹蛾之作。
知縣程文度《重修廟記》:重湖之南,兩舍之地,有二妃古祠在焉。
其廟号昔謂之“黃陵”,因其地而名也。
今謂之昭烈,以德而稱也。
載籍群書,皆盛稱堯舜之德。
二妃即堯之女,舜之妃也。
帝堯以丹朱不肖,二妃有則不可以傳神器,有德斯可以贊帝國。
繇是妻于有虞,以光堯之聖德。
降于妫,以成舜之孝道。
君俾丹朱有二妃之德行,堯必不讓舜而傳丹朱矣。
有虞無二妃之翼贊,舜必終匹夫,而況側微矣。
是知堯舜之德,巍巍蕩蕩。
民到于今稱之者,皆由二妃之所緻也,豈止從舜南巡,昭其靈迹而已哉?噫,事于頑,顯妃之節。
溺于沅湘,見妃之烈。
湘竹之斑,謂妃之血,湘水之聲,謂妃而咽。
噫,生為虞嫔,沒作湘神。
享廟祖具,在江之濱。
唐元和十四年春,吏部侍郎昌黎韓公愈以犯顔獲戾,出牧潮州。
過妃之祠,精意有禱。
惟妃恤含忠之節,施福善功。
爰自海隅,率複朝位。
韓公感妃之明靈如在,傷妃之祠宇其頹。
再樹豐碑,崇修舊址,于今垂二百年矣。
碑已殘,廟亦圮毀。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秋,将作監丞程文度,禦帝之命權理湘陰。
去邑一舍,先過妃廟。
臨湘江之鋪練,列楚峤之堆藍。
樹古祠荒,堪成圖畫。
廊庑之下,得其舊碑。
塵蔽苔封,頗難識。
熟而視之,乃韓吏部之碑也。
其間解二妃為湘君夫人,證以經書,駁其殲謬,實巨儒達識之作也。
又解舜陟方乃死之文,以陟為死,是為死方乃死。
厥理未明。
竊以尚書者,上古帝王之書。
經夫子删定其虞書曰舜陟方乃死。
孔安國傳雲:陟,升也。
方,道也。
言舜升道南方巡狩,死于芬梧之野而葬焉。
矧自自魯恭王壞宅得書,悉遠孔氏,原其作傳之意,頗協删書之旨毒世立教,豈有異端。
文度雖省,已不才,敢徽其事為證。
且許由避堯之讓,許由即為道人矣。
大禹承舜之禅,虞舜亦為人矣。
以道之情高,故曰升道,是以聖人用則為堯舜之理,拾則與巢許同歸。
以其禮道合天,故謂之帝。
孔傅解陟方為道,于理為通。
若韓吏部解陟為死即下不得言方乃死也。
義斯明矣,慮惑後世,乃述斯文。
右補關直史館荊湖南轉運使越公昌言,傳學雄才之士也。
自臨職司,克豐邦計,奉公之外,繼絕為心。
每同谒黃陵祠,歎其廟毀碑殘,非人不茸。
乃拜章上請,思壯神居。
因廣舊基,複增峻宇。
正殿孤起,回廊四合,總二十餘間。
梗梓宏材,并從官給。
舊有神像,舜居其中,二妃夾侍。
監察禦史荊湖南轉運使李公清惟,文學擅價,智辨過人。
常議及古黃陵祠前後,謂之懿節,謂之昭烈。
并曆代以來,官錫廟号,皆美二妃。
舊碑潭州刺史沈傳師書題趙公昌言,以碑辭殘缺,将墜于地。
慮湘君湘夫人之靈迹,漸于沒淹,遂采新石重刊舊文,仍以碑陰見讠乇為記。
文度承命爰筆,指事直書,知予罪其在于此。
太平懷國八年記。
湖南運使孫冕《重建廟記》:黃陵二妃廟事,韓退之之碑詳矣。
然引《虞書》之文,五十載陟方死。
以陟為句斷,方乃死獨為一句,複于陟字之上加一舜字。
《書》曰:舜陟方乃死。
又曰,地之勢東南下。
如言舜南巡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
且韓吏部唐世大儒,當有依據。
何區區引《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謂為陟。
《大雅》之詩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然則周監二代,郁郁乎文。
周之詩人,獨不能避其嫌耶。
予謂安之傳,坦然明白。
自漢末諸儒,後無譏焉。
是故荀悅非禅讓之說,李白遠别離之篇,悉皆攻取異端,達戾聖教,無乃有為《竹書》之所誤乎?至如論衡問孔之辭,史通疑經之科,雖擅名一時,終流議千古。
後生可畏,來者難誣。
抑吏部之用心,将正其失乎?将示其得乎?予固不敢知也。
廟在湘陰縣之北三十裡,阚湘岸之東焉。
陵谷屢移,與廢遄及。
祥符已酉,刑部曹郎楊君覃守長沙,得召從容宣室,以是為言。
且懼神無以靈而民無以福也,因乞以巡檢侍禁崔承,庇其徒而時其事。
天子可其奏,不逾月,宣荊湖南路轉運司,俾相度而完茸之。
會予供職于是,司兵部郎中劉君師道,複典是郡,遂以官給材瓦之直,委崔君承假馀力于湘陰之富民。
迨将關年,奕然新廟。
承将種也,箕裘之習,崇況不墜。
繇此則楊君神明之政,崔君幽顯之行,可以見其一二也。
至于知人集事,誰不然之乎?幾建正殿三間,廊庑亭閣等共二十六間。
而徘徊功單,以狀告予,乞文其實。
職司多故,未遑下筆。
其秋琢磨貞石,孜孜秉言。
适會使車中有善書創者,遂不複讓。
時大中祥符三年,天子親祀于汾陰後土之前記。
蔣之奇《書碑陰》:韓愈作黃陵廟碑,辨湘君湘夫人為舜二妃。
其說有考,餘甚善之。
至謂稱舜陟方乃死,非安國之說,引《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
陟,升天也。
《書》曰:殷禮陟配天。
言以道終,其德協天也。
《書》紀舜之沒雲陟方者,與《竹書》《周書》同文也。
其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也。
噫,失之矣。
安國謂升道南方巡守,死于蒼梧之野,是說為不可易矣。
若以帝王之沒皆雲陟,堯曰殂落,湯曰沒,武王曰崩,不皆言陟也。
《書》惟禮陟既天,與新陟王言陟而已,其它不言陟。
由是言之,則舜亦曰死爾。
且謂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其說益非。
六經惟《書》辭最約,蓋有互文以見意者矣。
未有陳辭于上,而下自為訓解也。
聖人之言,不應若是其煩。
若以為地勢東南下,如言舜南巡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者,是又不然。
地之勢信東南下矣。
若蒼梧之野,則不全在東南,其勢蓋近于西。
夫水流卑者也,地益高其流。
益馬央江之尾,辶于吳而後入海,則吳于最卑。
自九江而上至于西江,而水益悍者,地愈上故也。
洞庭潇湘之水皆下而入于西者,蓋其地又高于西江也。
況其衡山九疑,天下之高。
山在焉,則蒼梧之野,亦不得為下矣。
《書》謂之陟方,而傳以為升道南方,其言為不謬矣。
愈之碑誠甚奇,而于此獨近于鑒。
故餘欲削其不合者,庶幾後世為完碑雲。
知縣王定民《重建廟記》:天子五載一巡狩,巡諸侯之所守也。
舜以五月南至于衡山之嶽,陟方乃死。
蓋在位五十載,而葬于蒼梧之野。
二妃從焉,并投溺于沅湘。
二妃謂之娥皇女英,俾觀刑于厥家,厘降妫,順行婦道于虞氏,終助成有天下之大法。
及舜之南巡也,傷其不返,赴江無憾。
沅湘之人,愛其正行,于是有祠以血食黃陵。
沅湘之濱,四時之祭不絕,遂著為有國之常典。
韓退之貶潮州,禱之祠下,以私錢十萬,易壞垣斷壁。
于嶽之刺史,當時尚管于嶽,自馬氏王楚已隸長沙,請命于唐之天,更号懿節。
運判王公,元豐中舟過祠,于痛其頹毀,因有濤之恐,使新之。
人以神為靈,而神之與廢因于人。
予權邑湘陰,适丁鸠工之初,實尉劉師錫董其役,薄杜君土自禀訓繕材。
将即成緒,餘于是得以緻其功。
惡其朽腐之速,而完以堅木。
避遠湍隕之患,而徒殿庑于址之東。
模制增煥,鹹倍于前。
邑之南,舜舊有祠,今亦荒曠。
黃陵相望,二三十裡。
而黃陵獨表二妃之像,四時之祭不相須。
夫二妃傷舜之不複見,乃願見于己死,而甘于投溺。
推其心,豈欲與舜各處而異食邪。
義有未安,遂遷合于黃陵之祠,不亦宜乎?懿節雖當受封,而黃陵之為号為最顯。
故新大其榜,篆而揭之。
又為之文以紀其事。
易祓《重建廟記》:黃陵之祠二妃古也,傳記述之詳矣。
其地隸潭之湘陰縣,古羅子國。
廟去縣四十裡,邑民奉事惟謹。
凡禱于神,如響答焉。
近遭爵攸,倏為煨燼。
實慶丙戌秋八月,贛川曾侯默,來宰是邑。
初谒大府,權帥計使張右史,首命建祠,欲舉未遑。
明年春,大資參相魯公,開帥府之初,即命鸠工,捐錢币充三十萬。
侯乃裒其樽節馀财,以佐其費。
命邑士才而能者戴邦用以董其役。
凡木竹瓦石之類,乃桴乃載,不擾而集。
迄于是歲,遂克有成。
邑之士民,請識石以壽其傳。
侯乃走書于祓,求叙始末。
辭之不可,遂參訂而告之曰:二妃者,堯女而舜婦也。
舜居側微,堯聞聰明,以二妃嫔之。
帝女之尊,降而不驕。
弼成授受之功,聖德益彰。
英靈在天,豈惟黃陵哉?黃陵者何?與地記以黃陵為水名,西人于湘,徑二妃廟南。
其說出于鄭氏《水經》。
《長沙風土記》雲,陵即二妃葬陵,因立廟焉。
是否或未足據。
二妃生于冀,厘降于妫婦儀不出于閨壺,若之何而南浮于湘也?檀弓曰,舜葬于蒼梧之野,二妃未從。
鄭氏釋之曰,舜征有苗而死,因以葬。
王逸為楚詞注,亦援其說,以為二女從而不反,道死于沅湘,長為湘君,次為湘夫人。
逸不思記禮,出于漢儒附會之辭。
漢儒若王充者,亦以不實。
況《舜典》自有成說,舜生三十而後召用,曆試三載而後攝政。
苗民弗率,命禹徂征。
以至竄三苗于三危,绋在攝政之初。
允攝政二十有八載,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
其間相去七八十載之久,與征苗不相涉,烏有征苗而死之事。
又《舜典》言陟方乃死,本無南方之說。
孔氏乃言南方征守,死于蒼梧之野,所以啟後代紛紛之論。
劉向傳列女,遂謂二妃亦死于江湖之間。
以時考之,是時二妃,各百餘歲,舜亦百一十歲。
謂耄期倦勤之後,舜及二妃,遠适要荒,豈其然乎?唐儒韓退之深以為疑,援《竹書紀年》,以陟為升。
後代多以小疵辨之,繼言以道終,則大體甚正,母庸佗議。
先正司馬公亦有薦禹為天子,誰肯複南征之句。
公非苟作者,嘗考之《孟子》曰:舜遷于負夏,卒于鳴條。
鳴條屬東夷,而蒼梧在衡山之極南。
為可認陟方為南方,而謂遠葬于極南之地。
孟子去古未遠,其說可信。
彼異論者,不攻而自破。
然則二妃廟于黃陵者,何所徙始,曰舜征南嶽,千載而下,民思其德,幾聲教所暨,有嚴廟貌,二妃亦與。
故其神通隐顯,所在皆著,此黃陵所以廟也。
賢方伯以大臣分注意祠事,侯能興舊起廢,以示風化,甯容谲怪荒誕之說,得以厚誣天下,餘故不得不為之考明焉。
猗與休哉,神遊帝旁。
廟峙三湘,昭宣靈光。
驅除孽殃,化荒為穰。
易為馬祥,江波不揚。
蛟龍遁藏,神用降康。
厥功孔彰,辄述二妃。
廟祀之詳,俾湘民祠之而不忘。
杜甫《黃陵題詠》:蕭蕭湘妃廟,空牆碧水春。
蟲書玉佩藓,燕舞翠帷塵。
晚泊登汀樹,微馨借渚頻艹。
蒼梧不不淺,染淚在叢筠。
又百丈牽江色,孤舟泛日斜。
興來猶杖履,日斷更雲沙。
山鬼迷春竹,湘娥倚暮花。
湖南清絕地,萬古一長嗟。
韓愈郡城朝解纜,江岸暮依村。
二女竹上淚,孤臣水底魂。
雙雙婦蟄燕,一一叫群猿。
回首那能語,空看别袖翻。
劉禹錫湘水流,湘水流,九疑雲物至今愁。
君向二妃何處所,零陵香草露中秋。
斑竹枝,斑竹枝,淚痕點滴寄相思。
楚客欲聽瑤瑟怨,潇湘深夜月明時。
李賀筠竹千年老不死,長伴素娥蓋湘水。
蠻娘吟弄滿寒空,九山靜綠淚花紅。
離鸾别鳳煙梧中,巫雲蜀雨遙相通。
幽愁秋氣上,青楓涼夜吹,波間吟古龍。
李颀沅上秋草色,蒼蒼堯女祠。
無人見
庭有古碑,斷裂分散在地。
其文剝缺,考《圖經》,漢荊刑牧劉表景升之立,題曰“湘夫人碑。
”今驗其文,乃晉太康九年。
又題其額曰“虞舜二妃之碑”,非景升立者。
秦博士對始皇帝雲,湘妃,堯之二女舜妃者也。
劉向鄭玄,亦皆以二妃為湘君。
而《離騷·九歌》既有湘君,又有湘夫人。
王逸之解以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謂湘夫人,乃二妃也。
從舜南征三苗不反,道死湘沅之間。
《山海經》雲: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
郭璞疑二女者,帝舜之後,不當降小君為其夫人,因以二女為天帝之二女。
以予考之,璞與王逸俱失也。
堯之長女蛾皇,舜之正後,故曰“君”。
其二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
故《九歌》詞謂蛾皇為君,謂女英為帝子,各以其次第推而言之也。
禮憎愛分明小君,君母明其正,自得稱君也。
《書》曰:舜陟方乃死。
傳謂升道南方以死,或又曰舜死葬蒼梧,二妃從之不及,溺死沅湘之間 。
餘謂《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方。
”陟,升也,謂升也。
《書》曰:殷禮陟配天,言以道終,其德協也。
《書》紀舜之沒雲:陟者,與《竹書》《周書》文同也。
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也。
地之勢東南下,如言舜南延而死。
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
以此謂舜死葬蒼梧,于時二妃從不及,而溺死者,皆不可信。
二妃既曰以謀語舜,脫舜之厄,成舜之聖。
堯死而舜有天下為天子,二妃之力,宜常為神,食民之祭。
今之渡湖江者,莫敢不進禮廟下。
元和十四年春,餘以言事得罪,黜為潮州刺史。
其地于漢南海揭陽,厲毒所聚。
懼不得脫死,過廟而禱之。
其冬移袁州刺史,明年九月拜國子祭酒。
使以私錢十萬,抵嶽州易廟之北桶腐丸于刺史王堪。
長慶元年,刺史張愉自京師往,餘與故善謂曰:“丐我一碑石,載二妃廟事,且今後世知有子名。
”愉曰“諾”。
既至州,報曰日碑謹具,遂彖其事碑刻之。
蕭振《修廟記》:歲在單于律應賓,太尉中書令楚王,重修新二妃于洞庭岸,所以酬靈感而答前願也。
在昔有鳏側陋,将弘試可之功。
厘降觀刑,始協嫔于之德。
于是化流妫,德洽堯聞。
罔矜帝子之尊,盡執家人之禮。
洎南巡不返北渚俱來,莫追龍馭之蹤,空見象耕之所。
違天有恨,甘委骨于重泉,同穴無期,分捐軀于積水。
芳流舊俗,德被遺黎。
煥廟貌于千秋,俪精靈于二聖。
魂歸紫府,想從西母之遊,迹瘗黃陵,猶賜斯民之福。
有祈皆應,無感不通。
權水旱于鄉關,運慘舒于生植,吞刀吐火越巫而便騁蹁跹,桂酒椒樽楚老而猶通月号我太尉中書令楚王村撫戎多暇,訪古遺蹤,敬神而遠之,非鬼不祭也。
以二妃廟基頹毀,棟宇傾摧。
荊榛翳荟于軒墀,苔藓讕谝于像設。
靈蹤未泯,甯無步襪之塵;杞事不嚴,亦乏褰帷之政。
乃命魯工削墨,郢匠起斤,初洞啟于崇扉,忽鳥翔于峻宇。
污墁雲布,畚鐘星羅。
在三晨而不妨,雖一日而必茸。
蘭椽栉比,桂柱飛。
梁間之蟲帶蟲東不妝,檐際之驚鴦欲起。
黛眉斯斂,若含黃屋之愁。
奉唐如生,将不翠筠之淚。
始者欲為經度,盡自内财。
仍秦皇明,請崇徽号。
奉唐景帝天五年六月十月四日勒旨,以黃陵祠封懿節廟,切以世遙三古,事遠重華,褒揚必在于正人,寵數方加于異代。
故可使竊泉發耀,貞魄有歸。
非至德可以通神明,非至靈何以感直氣。
厥功既就,盛德将書,镌銘永托于他山,悠久便同于元造。
宜求彩筆,以述芳詞。
振迹添前旌,名微候館。
仰承嚴命,俯扣庸音。
無陸氏之患多,有景純之未寐。
它年岸上應知杜預之功,今日江邊且愧曹蛾之作。
知縣程文度《重修廟記》:重湖之南,兩舍之地,有二妃古祠在焉。
其廟号昔謂之“黃陵”,因其地而名也。
今謂之昭烈,以德而稱也。
載籍群書,皆盛稱堯舜之德。
二妃即堯之女,舜之妃也。
帝堯以丹朱不肖,二妃有則不可以傳神器,有德斯可以贊帝國。
繇是妻于有虞,以光堯之聖德。
降于妫,以成舜之孝道。
君俾丹朱有二妃之德行,堯必不讓舜而傳丹朱矣。
有虞無二妃之翼贊,舜必終匹夫,而況側微矣。
是知堯舜之德,巍巍蕩蕩。
民到于今稱之者,皆由二妃之所緻也,豈止從舜南巡,昭其靈迹而已哉?噫,事于頑,顯妃之節。
溺于沅湘,見妃之烈。
湘竹之斑,謂妃之血,湘水之聲,謂妃而咽。
噫,生為虞嫔,沒作湘神。
享廟祖具,在江之濱。
唐元和十四年春,吏部侍郎昌黎韓公愈以犯顔獲戾,出牧潮州。
過妃之祠,精意有禱。
惟妃恤含忠之節,施福善功。
爰自海隅,率複朝位。
韓公感妃之明靈如在,傷妃之祠宇其頹。
再樹豐碑,崇修舊址,于今垂二百年矣。
碑已殘,廟亦圮毀。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秋,将作監丞程文度,禦帝之命權理湘陰。
去邑一舍,先過妃廟。
臨湘江之鋪練,列楚峤之堆藍。
樹古祠荒,堪成圖畫。
廊庑之下,得其舊碑。
塵蔽苔封,頗難識。
熟而視之,乃韓吏部之碑也。
其間解二妃為湘君夫人,證以經書,駁其殲謬,實巨儒達識之作也。
又解舜陟方乃死之文,以陟為死,是為死方乃死。
厥理未明。
竊以尚書者,上古帝王之書。
經夫子删定其虞書曰舜陟方乃死。
孔安國傳雲:陟,升也。
方,道也。
言舜升道南方巡狩,死于芬梧之野而葬焉。
矧自自魯恭王壞宅得書,悉遠孔氏,原其作傳之意,頗協删書之旨毒世立教,豈有異端。
文度雖省,已不才,敢徽其事為證。
且許由避堯之讓,許由即為道人矣。
大禹承舜之禅,虞舜亦為人矣。
以道之情高,故曰升道,是以聖人用則為堯舜之理,拾則與巢許同歸。
以其禮道合天,故謂之帝。
孔傅解陟方為道,于理為通。
若韓吏部解陟為死即下不得言方乃死也。
義斯明矣,慮惑後世,乃述斯文。
右補關直史館荊湖南轉運使越公昌言,傳學雄才之士也。
自臨職司,克豐邦計,奉公之外,繼絕為心。
每同谒黃陵祠,歎其廟毀碑殘,非人不茸。
乃拜章上請,思壯神居。
因廣舊基,複增峻宇。
正殿孤起,回廊四合,總二十餘間。
梗梓宏材,并從官給。
舊有神像,舜居其中,二妃夾侍。
監察禦史荊湖南轉運使李公清惟,文學擅價,智辨過人。
常議及古黃陵祠前後,謂之懿節,謂之昭烈。
并曆代以來,官錫廟号,皆美二妃。
舊碑潭州刺史沈傳師書題趙公昌言,以碑辭殘缺,将墜于地。
慮湘君湘夫人之靈迹,漸于沒淹,遂采新石重刊舊文,仍以碑陰見讠乇為記。
文度承命爰筆,指事直書,知予罪其在于此。
太平懷國八年記。
湖南運使孫冕《重建廟記》:黃陵二妃廟事,韓退之之碑詳矣。
然引《虞書》之文,五十載陟方死。
以陟為句斷,方乃死獨為一句,複于陟字之上加一舜字。
《書》曰:舜陟方乃死。
又曰,地之勢東南下。
如言舜南巡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
且韓吏部唐世大儒,當有依據。
何區區引《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謂為陟。
《大雅》之詩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然則周監二代,郁郁乎文。
周之詩人,獨不能避其嫌耶。
予謂安之傳,坦然明白。
自漢末諸儒,後無譏焉。
是故荀悅非禅讓之說,李白遠别離之篇,悉皆攻取異端,達戾聖教,無乃有為《竹書》之所誤乎?至如論衡問孔之辭,史通疑經之科,雖擅名一時,終流議千古。
後生可畏,來者難誣。
抑吏部之用心,将正其失乎?将示其得乎?予固不敢知也。
廟在湘陰縣之北三十裡,阚湘岸之東焉。
陵谷屢移,與廢遄及。
祥符已酉,刑部曹郎楊君覃守長沙,得召從容宣室,以是為言。
且懼神無以靈而民無以福也,因乞以巡檢侍禁崔承,庇其徒而時其事。
天子可其奏,不逾月,宣荊湖南路轉運司,俾相度而完茸之。
會予供職于是,司兵部郎中劉君師道,複典是郡,遂以官給材瓦之直,委崔君承假馀力于湘陰之富民。
迨将關年,奕然新廟。
承将種也,箕裘之習,崇況不墜。
繇此則楊君神明之政,崔君幽顯之行,可以見其一二也。
至于知人集事,誰不然之乎?幾建正殿三間,廊庑亭閣等共二十六間。
而徘徊功單,以狀告予,乞文其實。
職司多故,未遑下筆。
其秋琢磨貞石,孜孜秉言。
适會使車中有善書創者,遂不複讓。
時大中祥符三年,天子親祀于汾陰後土之前記。
蔣之奇《書碑陰》:韓愈作黃陵廟碑,辨湘君湘夫人為舜二妃。
其說有考,餘甚善之。
至謂稱舜陟方乃死,非安國之說,引《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
陟,升天也。
《書》曰:殷禮陟配天。
言以道終,其德協天也。
《書》紀舜之沒雲陟方者,與《竹書》《周書》同文也。
其言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也。
噫,失之矣。
安國謂升道南方巡守,死于蒼梧之野,是說為不可易矣。
若以帝王之沒皆雲陟,堯曰殂落,湯曰沒,武王曰崩,不皆言陟也。
《書》惟禮陟既天,與新陟王言陟而已,其它不言陟。
由是言之,則舜亦曰死爾。
且謂方乃死者,所以釋陟為死,其說益非。
六經惟《書》辭最約,蓋有互文以見意者矣。
未有陳辭于上,而下自為訓解也。
聖人之言,不應若是其煩。
若以為地勢東南下,如言舜南巡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者,是又不然。
地之勢信東南下矣。
若蒼梧之野,則不全在東南,其勢蓋近于西。
夫水流卑者也,地益高其流。
益馬央江之尾,辶于吳而後入海,則吳于最卑。
自九江而上至于西江,而水益悍者,地愈上故也。
洞庭潇湘之水皆下而入于西者,蓋其地又高于西江也。
況其衡山九疑,天下之高。
山在焉,則蒼梧之野,亦不得為下矣。
《書》謂之陟方,而傳以為升道南方,其言為不謬矣。
愈之碑誠甚奇,而于此獨近于鑒。
故餘欲削其不合者,庶幾後世為完碑雲。
知縣王定民《重建廟記》:天子五載一巡狩,巡諸侯之所守也。
舜以五月南至于衡山之嶽,陟方乃死。
蓋在位五十載,而葬于蒼梧之野。
二妃從焉,并投溺于沅湘。
二妃謂之娥皇女英,俾觀刑于厥家,厘降妫,順行婦道于虞氏,終助成有天下之大法。
及舜之南巡也,傷其不返,赴江無憾。
沅湘之人,愛其正行,于是有祠以血食黃陵。
沅湘之濱,四時之祭不絕,遂著為有國之常典。
韓退之貶潮州,禱之祠下,以私錢十萬,易壞垣斷壁。
于嶽之刺史,當時尚管于嶽,自馬氏王楚已隸長沙,請命于唐之天,更号懿節。
運判王公,元豐中舟過祠,于痛其頹毀,因有濤之恐,使新之。
人以神為靈,而神之與廢因于人。
予權邑湘陰,适丁鸠工之初,實尉劉師錫董其役,薄杜君土自禀訓繕材。
将即成緒,餘于是得以緻其功。
惡其朽腐之速,而完以堅木。
避遠湍隕之患,而徒殿庑于址之東。
模制增煥,鹹倍于前。
邑之南,舜舊有祠,今亦荒曠。
黃陵相望,二三十裡。
而黃陵獨表二妃之像,四時之祭不相須。
夫二妃傷舜之不複見,乃願見于己死,而甘于投溺。
推其心,豈欲與舜各處而異食邪。
義有未安,遂遷合于黃陵之祠,不亦宜乎?懿節雖當受封,而黃陵之為号為最顯。
故新大其榜,篆而揭之。
又為之文以紀其事。
易祓《重建廟記》:黃陵之祠二妃古也,傳記述之詳矣。
其地隸潭之湘陰縣,古羅子國。
廟去縣四十裡,邑民奉事惟謹。
凡禱于神,如響答焉。
近遭爵攸,倏為煨燼。
實慶丙戌秋八月,贛川曾侯默,來宰是邑。
初谒大府,權帥計使張右史,首命建祠,欲舉未遑。
明年春,大資參相魯公,開帥府之初,即命鸠工,捐錢币充三十萬。
侯乃裒其樽節馀财,以佐其費。
命邑士才而能者戴邦用以董其役。
凡木竹瓦石之類,乃桴乃載,不擾而集。
迄于是歲,遂克有成。
邑之士民,請識石以壽其傳。
侯乃走書于祓,求叙始末。
辭之不可,遂參訂而告之曰:二妃者,堯女而舜婦也。
舜居側微,堯聞聰明,以二妃嫔之。
帝女之尊,降而不驕。
弼成授受之功,聖德益彰。
英靈在天,豈惟黃陵哉?黃陵者何?與地記以黃陵為水名,西人于湘,徑二妃廟南。
其說出于鄭氏《水經》。
《長沙風土記》雲,陵即二妃葬陵,因立廟焉。
是否或未足據。
二妃生于冀,厘降于妫婦儀不出于閨壺,若之何而南浮于湘也?檀弓曰,舜葬于蒼梧之野,二妃未從。
鄭氏釋之曰,舜征有苗而死,因以葬。
王逸為楚詞注,亦援其說,以為二女從而不反,道死于沅湘,長為湘君,次為湘夫人。
逸不思記禮,出于漢儒附會之辭。
漢儒若王充者,亦以不實。
況《舜典》自有成說,舜生三十而後召用,曆試三載而後攝政。
苗民弗率,命禹徂征。
以至竄三苗于三危,绋在攝政之初。
允攝政二十有八載,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
其間相去七八十載之久,與征苗不相涉,烏有征苗而死之事。
又《舜典》言陟方乃死,本無南方之說。
孔氏乃言南方征守,死于蒼梧之野,所以啟後代紛紛之論。
劉向傳列女,遂謂二妃亦死于江湖之間。
以時考之,是時二妃,各百餘歲,舜亦百一十歲。
謂耄期倦勤之後,舜及二妃,遠适要荒,豈其然乎?唐儒韓退之深以為疑,援《竹書紀年》,以陟為升。
後代多以小疵辨之,繼言以道終,則大體甚正,母庸佗議。
先正司馬公亦有薦禹為天子,誰肯複南征之句。
公非苟作者,嘗考之《孟子》曰:舜遷于負夏,卒于鳴條。
鳴條屬東夷,而蒼梧在衡山之極南。
為可認陟方為南方,而謂遠葬于極南之地。
孟子去古未遠,其說可信。
彼異論者,不攻而自破。
然則二妃廟于黃陵者,何所徙始,曰舜征南嶽,千載而下,民思其德,幾聲教所暨,有嚴廟貌,二妃亦與。
故其神通隐顯,所在皆著,此黃陵所以廟也。
賢方伯以大臣分注意祠事,侯能興舊起廢,以示風化,甯容谲怪荒誕之說,得以厚誣天下,餘故不得不為之考明焉。
猗與休哉,神遊帝旁。
廟峙三湘,昭宣靈光。
驅除孽殃,化荒為穰。
易為馬祥,江波不揚。
蛟龍遁藏,神用降康。
厥功孔彰,辄述二妃。
廟祀之詳,俾湘民祠之而不忘。
杜甫《黃陵題詠》:蕭蕭湘妃廟,空牆碧水春。
蟲書玉佩藓,燕舞翠帷塵。
晚泊登汀樹,微馨借渚頻艹。
蒼梧不不淺,染淚在叢筠。
又百丈牽江色,孤舟泛日斜。
興來猶杖履,日斷更雲沙。
山鬼迷春竹,湘娥倚暮花。
湖南清絕地,萬古一長嗟。
韓愈郡城朝解纜,江岸暮依村。
二女竹上淚,孤臣水底魂。
雙雙婦蟄燕,一一叫群猿。
回首那能語,空看别袖翻。
劉禹錫湘水流,湘水流,九疑雲物至今愁。
君向二妃何處所,零陵香草露中秋。
斑竹枝,斑竹枝,淚痕點滴寄相思。
楚客欲聽瑤瑟怨,潇湘深夜月明時。
李賀筠竹千年老不死,長伴素娥蓋湘水。
蠻娘吟弄滿寒空,九山靜綠淚花紅。
離鸾别鳳煙梧中,巫雲蜀雨遙相通。
幽愁秋氣上,青楓涼夜吹,波間吟古龍。
李颀沅上秋草色,蒼蒼堯女祠。
無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