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奏議之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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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贽-奉天請罷瓊林大盈二庫狀
右。
臣聞“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将安救”?示人以義,其患猶私;示人以私,患必難弭。
故聖人之立教也,賤貨而尊讓,遠利而尚廉。
天子不問有無,諸侯不言多少,百乘之室,不畜聚斂之臣。
夫豈皆能忘其欲賄之心哉?誠懼賄之生人心而開禍端,傷風教而亂邦家耳。
是以務鸠斂而厚其帑椟之積者,匹夫之富也;務散發而收其兆庶之心者,天子之富也。
天子所作,與天同方,生之長之,而不恃其為;成之收之,而不私其有。
付物以道,混然忘情,取之不為貪,散之不為費,以言乎體則博大,以言乎術則精微。
亦何必撓廢公方,崇聚私貨,降至尊而代有司之守,辱萬乘以效匹夫之藏。
虧法失人,誘奸聚怨,以斯制事,豈不過哉!今之瓊林、大盈,自古悉無其制,傳諸耆舊之說,皆雲創自開元。
貴臣貪權,飾巧求媚,乃言“郡邑貢賦所用,盍各區分?稅賦當委之有司,以給經用,貢獻宜歸乎天子,以奉私求。
”元宗悅之,新是二庫。
蕩心侈欲,萌柢於茲。
迨乎失邦,終以餌寇。
《記》曰:“貨悖而入,必悖而出。
”豈非其明效欤!陛下嗣位之初,務遵理道,敦行約儉,斥遠貪饕。
雖内庫舊藏,未歸太府,而諸方曲獻,不入禁闱,清風肅然,海内丕變。
議者鹹謂漢文卻馬,晉武焚裘之事,複見於當今矣。
近以寇逆亂常,銮輿外幸,既屬憂危之運,宜增儆勵之誠。
臣昨奉使軍營,出遊行殿,忽睹右廊之下,榜列二庫之名,懼然若驚,不識所以。
何則?天衢尚梗,師旅方殷,瘡痛呻吟之聲,噢咻未息,忠(一作辛)勤戰守之效,賞赉未行,而諸道貢珍,遽私别庫,萬目所視,孰能忘懷。
竊揣軍情,或生觖望,試詢候館之吏,兼采道路之言,果如所虞,積憾已甚。
或忿形謗ゥ,或鬼肆讴謠,頗含思亂之情,亦有悔忠之意。
是知俗昏鄙,譏昧高卑,不可以尊極臨,而可以誠義感。
頃者六師初降,百物無儲,外捍兇徒,内防危堞,晝夜不息,迨将五旬。
凍餒交侵,死傷相枕,畢命同力,竟夷大艱。
良以陛下不厚其身,不私其欲。
絕甘以同卒伍,辍食以啖功勞。
無猛制而人不攜,懷所感也;無厚賞而人不怨,悉所無也。
今攻圍已解,衣食已豐,而謠ゥ方興,軍情稍阻。
豈不以勇夫恒性,嗜貨矜功,其患難既與之同憂,而好樂不與之同利,苟異恬默,能無怨咨?此理之常,固不足怪。
《記》曰:“财散則民聚,财聚則民散。
”豈非其殷鑒欤!衆怒難任,蓄怨終洩,其患豈徒人散而已,亦将慮有構奸鼓亂,幹紀而強取者焉。
夫國家作事,以公共為心者,人必樂而從之,以私奉為心者,人必弗而叛之。
故燕昭築金台,天下稱其賢;殷纣作玉杯,百代傳其惡。
蓋為人與為已殊也。
周文之囿百裡,時患其尚小;齊宣之囿四十裡,時病其太大:蓋同利與專利異也。
為人上者,當辨察茲理,灑濯其心,奉三無私,以壹有衆。
人或不率,於是用刑,然則宣其利而禁其私,天子所恃以理天下之具也。
舍此不務,而壅利行私,欲人無貪不可得已。
今茲二庫,珍币所歸,不領度支,是行私也。
不給經費,非宣利也。
物情離怨,不亦宜乎!智者因危而建安,明者矯失而成德。
以陛下天姿英聖,傥加之見善必遷,是将化蓄怨為銜恩,反過差為至當,促殄遺孽,永垂鴻名,易如轉規,指顧可緻。
然事有未可知者,但在陛下行與否耳。
能則安,否則危;能則成德,否則失道。
此乃必定之理也,願陛下慎之惜之。
陛下誠能近想重圍之殷憂,追戒平居之專欲,器用取給,不在過豐,衣食所安,必以分下,凡在二庫貨賄,盡令出賜有功,坦然布懷,與衆同欲。
是後納貢,必歸有司,每獲珍華,先給軍賞。
環異纖麗,一無上代,推赤心於其腹中,降殊恩於其望外。
将卒慕陛下必信之賞,人思建功;兆庶悅陛下改過之誠,孰不歸德。
如此則亂必靖,賊必平,徐駕六龍,旋複都邑,興行墜典,整緝棼綱,乘輿有舊儀,郡國有恒賦,天子之貴,豈當憂貧?是乃散其小儲而成其大儲也,損其小寶而固其大寶也,舉一事而衆美具,行之又何疑焉?吝少失多,廉賈不處,溺近迷遠,中人所非。
況乎大聖應機,固當不俟終日。
不勝管窺願效之至,謹陳冒以聞。
謹奏。
○韓愈-禘祫議 右今月十六日敕旨,宜令百僚議,限五日内聞奏者。
将仕郎守國子監四門博士臣韓愈謹獻議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肅敬祀事。
凡在拟議,不敢自專,聿求厥中,延訪群下。
然而禮文繁漫,所執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歲,屢經禘祫,未合适從。
臣生遭聖明,涵泳恩澤,雖賤不及議,而志切效忠。
今辄先舉衆議之非,然後申明其說。
一曰“獻懿廟主,宜永藏之夾室”。
臣以為不可。
夫祫者,合也。
毀廟之主,皆當合食于太祖、獻、懿二祖,即毀廟主也。
今雖藏于夾室,至禘祫之時,豈得不食于太廟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不可謂之合矣。
二曰“獻、懿廟主,宜毀之瘗之”。
臣又以為不可。
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壇,一墠。
其毀廟之主,皆藏于祧廟。
雖百代不毀,祫則陳于太廟而飨焉。
自魏晉已降,始有毀瘗之議,事非經據,竟不可施行。
今國家德厚流光,創立九廟。
以周制推之,獻、懿二祖,猶在壇墠之位,況于毀瘗而不禘祫乎? 三曰“獻、懿廟主,宜各遷于其陵所”。
臣又以為不可。
二祖之祭于京師,列于太廟也,二百年矣。
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不即飨于下國也。
四曰“獻、懿廟主,宜附于興聖廟而不禘祫。
”臣又以為不可。
《傳》曰“祭如在”。
景皇帝雖太祖,其于屬,乃獻、懿之子孫也。
今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為典矣。
五曰“獻、懿二祖,宜别立廟于京師。
”臣又以為不可。
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
是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漸而之遠,其祭益稀。
昔者魯立炀宮,《春秋》非之,以為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複築宮以祭。
今之所議,與此正同。
又雖違禮立廟,至于禘祫也,合食則禘無其所,廢祭則于義不通。
此五說者,皆所不可。
故臣博采前聞,求其折中。
以為殷祖玄王,周祖後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其代數已遠,不複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
《禮》所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于後代之法也。
《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
”蓋言子為父屈也。
景皇帝雖太祖也,其于獻、懿,則子孫也。
當禘祫之時,獻祖宜居東向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之神道,豈遠人情?又常祭甚衆,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于伸孫之尊,廢祖之祭,不亦順乎?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
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
陛下以臣議有可采,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為禮。
如以為猶或可疑,乞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
謹議。
○韓愈-論佛骨表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
自後漢時流入中國,上古未嘗有也。
昔者,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颛顼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歲;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帝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帝舜及禹,年皆百歲。
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
其後殷湯亦年百歲。
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推其年數,蓋亦俱不減百歲。
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
非因事佛而緻然也。
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
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
宋、齊、梁、陳、元魏已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
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後三度舍身施佛,宗廟之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于菜果;其後竟為侯景所逼,餓死台城,國亦尋滅。
事佛求福,乃更得禍。
由此觀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禅,則議除之。
當時群臣材識不遠,不能深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
其事遂止,臣常恨焉。
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已來,未有倫比。
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創立寺觀。
臣常以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
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轉令盛也?今聞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鳳翔,禦樓以觀,舁入大内。
又令諸寺遞迎供養。
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
直以年豐人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
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苟見陛下如此,将謂真心事佛,皆雲:“天子大聖,猶一心敬信,百姓何人,豈合更惜身命!”焚頂燒指,百十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仿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
若不即加禁遏,更曆諸寺,必有斷臂脔身,以為供養者。
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
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于境,不令惑衆也。
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兇穢之餘,豈宜令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
”古之諸侯,行吊于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吊。
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禦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
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諸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于尋常萬萬也,豈不盛哉!豈不快哉!佛如有靈,能作禍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
無任感激懇悃之至,謹奉表以聞。
臣某誠惶誠恐。
○歐陽修-論台谏言事未蒙聽允書 月日,具官臣歐陽某,謹昧死再拜上書于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皇帝阙下。
臣聞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為治君而常至于亂,莫不欲為明主而常至于昏者,其故何哉?患于好疑而自用也。
夫疑心動于中,則視聽惑于外。
視聽惑,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
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
盡疑其臣,則必自用其所見。
夫以疑惑錯亂之意而自用,則多失;多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争之。
争之不切,則人主之意難回;争之切,則激其君之怒心而堅其自用之意,然後君臣争勝。
于是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希旨順意,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惟人主之所欲者從而助之。
夫為人主者,方與其臣争勝,而得順意之人,樂其助己而忘其邪佞也,乃與之并力以拒忠臣。
夫為人主者拒忠臣而信邪佞,天下無不亂,人主無不昏也。
自古人主之用心,非惡忠臣而喜邪佞也,非惡治而好亂也,非惡明而欲昏也,以其好疑自用而與臣下争勝也。
使為人主者,豁然去其疑心,而回其自用之意,則邪佞遠而忠言入。
忠言入,則聰明不惑,而萬事得其宜,使天下尊為明主,萬世仰為治君,豈不臣主俱榮而樂哉!與其區區自執而與臣下争勝,用心益勞而事益惑者,相去遠矣。
臣聞《書》載仲虺稱湯之德曰“改過不吝”,又戒湯曰“自用則小”。
成湯,古之聖人也,不能無過,而能改過,此其所以為聖也。
以湯之聰明,其所為不至于缪戾矣,然仲虺猶戒其自用,則自古人主惟能改過而不敢自用,然于得為治君明主也。
臣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協人望,累有過惡,招緻人言。
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
陛下憂勤恭儉,仁愛寬慈,堯舜之用心也。
推陛下之用心,天下宜至于治者久矣。
而綱紀日壞,政令日乖,國日益貧,民日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
其亦何為而緻此?由陛下用相不得其人也。
近年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陛下不悟宰相非其人,反疑言事者好逐宰相。
疑心一生,視聽既惑,遂成自用之意,以謂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之。
故宰相雖有大惡顯過,而屈意以容之;彼雖惶恐自欲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
其故非他,直欲沮言事者爾。
言事者何負于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恤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谄邪狠愎之執中而甘心焉。
言事者本欲益于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
然而言事者之用心,本不圖至于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
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者攻之愈切,陛下方思有以取勝于言事者。
而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必有希合陛下之意者,将曰執中宰相,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者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他人。
陛下方患言事者上忤聖聰,樂聞斯言之順意,不複察其邪佞而信之,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
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小臣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
然天下之人與後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前日禦史論梁适罪惡,陛下赫怒,空台而逐之。
而今日禦史又複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
此乃至忠之臣也,能忘其身而愛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
執中為相,使天下水旱流亡,公私困竭,而又不學無識,憎愛挾情,除改差缪,取笑中外,家私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
此乃谄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愛之重之,不忍去之。
陛下睿智聰明,群臣善惡無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爾。
執中不知廉恥,複出視事,此不足論。
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舌于明時也?臣願陛下廓然回心,釋去疑慮,察言事者之忠,知執中之過惡,悟用人之非,法成湯改過之聖,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禦史前後章疏出付外廷,議正執中之過惡,罷其政事,别用賢材,以康時務,以拯斯民,以全聖德,則天下幸甚。
臣以身叨恩遇,職在論思,意切言狂,罪當萬死。
臣昧死再拜。
○蘇轼-上皇帝書 臣近者不度愚賤,辄上封章言買燈事。
自知渎犯天威,罪在不赦,席藁私室,以待斧钺之誅,而側聽逾旬,威命不至。
問之府司,則買燈之事,尋已停罷。
乃知陛下不惟赦之,又能聽之,驚喜過望,以至感泣。
何者?改過不吝,從善如流,此堯舜禹湯之所勉強而力行,秦漢以來之所絕無而僅有。
顧此買燈毫發之失,豈能上累日月之明?而陛下翻然改命,曾不移刻,則所謂智出天下,而聽于至愚;威加四海,而屈于匹夫。
臣今知陛下可與為堯舜,可與為湯武,可與富民而措刑,可與強兵而伏戎虜矣。
有君如此,其忍負之!惟當披露腹心,捐棄肝腦,盡力所至,不知其它。
乃者,臣亦知天下之事,有大于買燈者矣,而獨區區以此為先者。
蓋未信而谏,聖人不與;交淺言深,君子所戒。
是以試論其小者,而其大者固将有待而後言。
今陛下果赦而不誅,則是既已許之矣。
許而不言,臣則有罪,是以願終言之。
臣之所欲言者三,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而已。
人莫不有所恃,人臣恃陛下之命,故能役使小民;恃陛下之法,故能勝服強暴。
至于人主所恃者誰與?《書》曰:“予臨兆民,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
”言天下莫危于人主也。
聚則為君民,散則為仇雠,聚散人間,不容毫厘。
故天下歸往謂之王,人各有心謂之獨夫。
由此觀之,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
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燈之有膏,如魚之有水,如農夫之有田,如商賈之有财。
木無根則槁,燈無膏則滅,魚無水則死,農夫無田則饑,商賈無财則貧,人主失人心則亡。
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災也。
其為可畏,從古以然。
苟非樂禍好亡,狂易喪志,則
臣聞“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将安救”?示人以義,其患猶私;示人以私,患必難弭。
故聖人之立教也,賤貨而尊讓,遠利而尚廉。
天子不問有無,諸侯不言多少,百乘之室,不畜聚斂之臣。
夫豈皆能忘其欲賄之心哉?誠懼賄之生人心而開禍端,傷風教而亂邦家耳。
是以務鸠斂而厚其帑椟之積者,匹夫之富也;務散發而收其兆庶之心者,天子之富也。
天子所作,與天同方,生之長之,而不恃其為;成之收之,而不私其有。
付物以道,混然忘情,取之不為貪,散之不為費,以言乎體則博大,以言乎術則精微。
亦何必撓廢公方,崇聚私貨,降至尊而代有司之守,辱萬乘以效匹夫之藏。
虧法失人,誘奸聚怨,以斯制事,豈不過哉!今之瓊林、大盈,自古悉無其制,傳諸耆舊之說,皆雲創自開元。
貴臣貪權,飾巧求媚,乃言“郡邑貢賦所用,盍各區分?稅賦當委之有司,以給經用,貢獻宜歸乎天子,以奉私求。
”元宗悅之,新是二庫。
蕩心侈欲,萌柢於茲。
迨乎失邦,終以餌寇。
《記》曰:“貨悖而入,必悖而出。
”豈非其明效欤!陛下嗣位之初,務遵理道,敦行約儉,斥遠貪饕。
雖内庫舊藏,未歸太府,而諸方曲獻,不入禁闱,清風肅然,海内丕變。
議者鹹謂漢文卻馬,晉武焚裘之事,複見於當今矣。
近以寇逆亂常,銮輿外幸,既屬憂危之運,宜增儆勵之誠。
臣昨奉使軍營,出遊行殿,忽睹右廊之下,榜列二庫之名,懼然若驚,不識所以。
何則?天衢尚梗,師旅方殷,瘡痛呻吟之聲,噢咻未息,忠(一作辛)勤戰守之效,賞赉未行,而諸道貢珍,遽私别庫,萬目所視,孰能忘懷。
竊揣軍情,或生觖望,試詢候館之吏,兼采道路之言,果如所虞,積憾已甚。
或忿形謗ゥ,或鬼肆讴謠,頗含思亂之情,亦有悔忠之意。
是知俗昏鄙,譏昧高卑,不可以尊極臨,而可以誠義感。
頃者六師初降,百物無儲,外捍兇徒,内防危堞,晝夜不息,迨将五旬。
凍餒交侵,死傷相枕,畢命同力,竟夷大艱。
良以陛下不厚其身,不私其欲。
絕甘以同卒伍,辍食以啖功勞。
無猛制而人不攜,懷所感也;無厚賞而人不怨,悉所無也。
今攻圍已解,衣食已豐,而謠ゥ方興,軍情稍阻。
豈不以勇夫恒性,嗜貨矜功,其患難既與之同憂,而好樂不與之同利,苟異恬默,能無怨咨?此理之常,固不足怪。
《記》曰:“财散則民聚,财聚則民散。
”豈非其殷鑒欤!衆怒難任,蓄怨終洩,其患豈徒人散而已,亦将慮有構奸鼓亂,幹紀而強取者焉。
夫國家作事,以公共為心者,人必樂而從之,以私奉為心者,人必弗而叛之。
故燕昭築金台,天下稱其賢;殷纣作玉杯,百代傳其惡。
蓋為人與為已殊也。
周文之囿百裡,時患其尚小;齊宣之囿四十裡,時病其太大:蓋同利與專利異也。
為人上者,當辨察茲理,灑濯其心,奉三無私,以壹有衆。
人或不率,於是用刑,然則宣其利而禁其私,天子所恃以理天下之具也。
舍此不務,而壅利行私,欲人無貪不可得已。
今茲二庫,珍币所歸,不領度支,是行私也。
不給經費,非宣利也。
物情離怨,不亦宜乎!智者因危而建安,明者矯失而成德。
以陛下天姿英聖,傥加之見善必遷,是将化蓄怨為銜恩,反過差為至當,促殄遺孽,永垂鴻名,易如轉規,指顧可緻。
然事有未可知者,但在陛下行與否耳。
能則安,否則危;能則成德,否則失道。
此乃必定之理也,願陛下慎之惜之。
陛下誠能近想重圍之殷憂,追戒平居之專欲,器用取給,不在過豐,衣食所安,必以分下,凡在二庫貨賄,盡令出賜有功,坦然布懷,與衆同欲。
是後納貢,必歸有司,每獲珍華,先給軍賞。
環異纖麗,一無上代,推赤心於其腹中,降殊恩於其望外。
将卒慕陛下必信之賞,人思建功;兆庶悅陛下改過之誠,孰不歸德。
如此則亂必靖,賊必平,徐駕六龍,旋複都邑,興行墜典,整緝棼綱,乘輿有舊儀,郡國有恒賦,天子之貴,豈當憂貧?是乃散其小儲而成其大儲也,損其小寶而固其大寶也,舉一事而衆美具,行之又何疑焉?吝少失多,廉賈不處,溺近迷遠,中人所非。
況乎大聖應機,固當不俟終日。
不勝管窺願效之至,謹陳冒以聞。
謹奏。
○韓愈-禘祫議 右今月十六日敕旨,宜令百僚議,限五日内聞奏者。
将仕郎守國子監四門博士臣韓愈謹獻議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肅敬祀事。
凡在拟議,不敢自專,聿求厥中,延訪群下。
然而禮文繁漫,所執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歲,屢經禘祫,未合适從。
臣生遭聖明,涵泳恩澤,雖賤不及議,而志切效忠。
今辄先舉衆議之非,然後申明其說。
一曰“獻懿廟主,宜永藏之夾室”。
臣以為不可。
夫祫者,合也。
毀廟之主,皆當合食于太祖、獻、懿二祖,即毀廟主也。
今雖藏于夾室,至禘祫之時,豈得不食于太廟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不可謂之合矣。
二曰“獻、懿廟主,宜毀之瘗之”。
臣又以為不可。
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壇,一墠。
其毀廟之主,皆藏于祧廟。
雖百代不毀,祫則陳于太廟而飨焉。
自魏晉已降,始有毀瘗之議,事非經據,竟不可施行。
今國家德厚流光,創立九廟。
以周制推之,獻、懿二祖,猶在壇墠之位,況于毀瘗而不禘祫乎? 三曰“獻、懿廟主,宜各遷于其陵所”。
臣又以為不可。
二祖之祭于京師,列于太廟也,二百年矣。
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不即飨于下國也。
四曰“獻、懿廟主,宜附于興聖廟而不禘祫。
”臣又以為不可。
《傳》曰“祭如在”。
景皇帝雖太祖,其于屬,乃獻、懿之子孫也。
今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為典矣。
五曰“獻、懿二祖,宜别立廟于京師。
”臣又以為不可。
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
是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漸而之遠,其祭益稀。
昔者魯立炀宮,《春秋》非之,以為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複築宮以祭。
今之所議,與此正同。
又雖違禮立廟,至于禘祫也,合食則禘無其所,廢祭則于義不通。
此五說者,皆所不可。
故臣博采前聞,求其折中。
以為殷祖玄王,周祖後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其代數已遠,不複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
《禮》所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于後代之法也。
《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
”蓋言子為父屈也。
景皇帝雖太祖也,其于獻、懿,則子孫也。
當禘祫之時,獻祖宜居東向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之神道,豈遠人情?又常祭甚衆,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于伸孫之尊,廢祖之祭,不亦順乎?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
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
陛下以臣議有可采,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為禮。
如以為猶或可疑,乞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
謹議。
○韓愈-論佛骨表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
自後漢時流入中國,上古未嘗有也。
昔者,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颛顼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歲;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帝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帝舜及禹,年皆百歲。
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
其後殷湯亦年百歲。
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推其年數,蓋亦俱不減百歲。
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
非因事佛而緻然也。
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
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
宋、齊、梁、陳、元魏已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
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後三度舍身施佛,宗廟之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于菜果;其後竟為侯景所逼,餓死台城,國亦尋滅。
事佛求福,乃更得禍。
由此觀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禅,則議除之。
當時群臣材識不遠,不能深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
其事遂止,臣常恨焉。
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已來,未有倫比。
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創立寺觀。
臣常以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
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轉令盛也?今聞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鳳翔,禦樓以觀,舁入大内。
又令諸寺遞迎供養。
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
直以年豐人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
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苟見陛下如此,将謂真心事佛,皆雲:“天子大聖,猶一心敬信,百姓何人,豈合更惜身命!”焚頂燒指,百十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仿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
若不即加禁遏,更曆諸寺,必有斷臂脔身,以為供養者。
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
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于境,不令惑衆也。
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兇穢之餘,豈宜令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
”古之諸侯,行吊于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吊。
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禦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
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諸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于尋常萬萬也,豈不盛哉!豈不快哉!佛如有靈,能作禍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
無任感激懇悃之至,謹奉表以聞。
臣某誠惶誠恐。
○歐陽修-論台谏言事未蒙聽允書 月日,具官臣歐陽某,謹昧死再拜上書于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皇帝阙下。
臣聞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為治君而常至于亂,莫不欲為明主而常至于昏者,其故何哉?患于好疑而自用也。
夫疑心動于中,則視聽惑于外。
視聽惑,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
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
盡疑其臣,則必自用其所見。
夫以疑惑錯亂之意而自用,則多失;多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争之。
争之不切,則人主之意難回;争之切,則激其君之怒心而堅其自用之意,然後君臣争勝。
于是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希旨順意,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惟人主之所欲者從而助之。
夫為人主者,方與其臣争勝,而得順意之人,樂其助己而忘其邪佞也,乃與之并力以拒忠臣。
夫為人主者拒忠臣而信邪佞,天下無不亂,人主無不昏也。
自古人主之用心,非惡忠臣而喜邪佞也,非惡治而好亂也,非惡明而欲昏也,以其好疑自用而與臣下争勝也。
使為人主者,豁然去其疑心,而回其自用之意,則邪佞遠而忠言入。
忠言入,則聰明不惑,而萬事得其宜,使天下尊為明主,萬世仰為治君,豈不臣主俱榮而樂哉!與其區區自執而與臣下争勝,用心益勞而事益惑者,相去遠矣。
臣聞《書》載仲虺稱湯之德曰“改過不吝”,又戒湯曰“自用則小”。
成湯,古之聖人也,不能無過,而能改過,此其所以為聖也。
以湯之聰明,其所為不至于缪戾矣,然仲虺猶戒其自用,則自古人主惟能改過而不敢自用,然于得為治君明主也。
臣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協人望,累有過惡,招緻人言。
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
陛下憂勤恭儉,仁愛寬慈,堯舜之用心也。
推陛下之用心,天下宜至于治者久矣。
而綱紀日壞,政令日乖,國日益貧,民日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
其亦何為而緻此?由陛下用相不得其人也。
近年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陛下不悟宰相非其人,反疑言事者好逐宰相。
疑心一生,視聽既惑,遂成自用之意,以謂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之。
故宰相雖有大惡顯過,而屈意以容之;彼雖惶恐自欲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
其故非他,直欲沮言事者爾。
言事者何負于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恤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谄邪狠愎之執中而甘心焉。
言事者本欲益于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
然而言事者之用心,本不圖至于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
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者攻之愈切,陛下方思有以取勝于言事者。
而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必有希合陛下之意者,将曰執中宰相,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者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他人。
陛下方患言事者上忤聖聰,樂聞斯言之順意,不複察其邪佞而信之,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
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小臣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
然天下之人與後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前日禦史論梁适罪惡,陛下赫怒,空台而逐之。
而今日禦史又複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
此乃至忠之臣也,能忘其身而愛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
執中為相,使天下水旱流亡,公私困竭,而又不學無識,憎愛挾情,除改差缪,取笑中外,家私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
此乃谄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愛之重之,不忍去之。
陛下睿智聰明,群臣善惡無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爾。
執中不知廉恥,複出視事,此不足論。
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舌于明時也?臣願陛下廓然回心,釋去疑慮,察言事者之忠,知執中之過惡,悟用人之非,法成湯改過之聖,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禦史前後章疏出付外廷,議正執中之過惡,罷其政事,别用賢材,以康時務,以拯斯民,以全聖德,則天下幸甚。
臣以身叨恩遇,職在論思,意切言狂,罪當萬死。
臣昧死再拜。
○蘇轼-上皇帝書 臣近者不度愚賤,辄上封章言買燈事。
自知渎犯天威,罪在不赦,席藁私室,以待斧钺之誅,而側聽逾旬,威命不至。
問之府司,則買燈之事,尋已停罷。
乃知陛下不惟赦之,又能聽之,驚喜過望,以至感泣。
何者?改過不吝,從善如流,此堯舜禹湯之所勉強而力行,秦漢以來之所絕無而僅有。
顧此買燈毫發之失,豈能上累日月之明?而陛下翻然改命,曾不移刻,則所謂智出天下,而聽于至愚;威加四海,而屈于匹夫。
臣今知陛下可與為堯舜,可與為湯武,可與富民而措刑,可與強兵而伏戎虜矣。
有君如此,其忍負之!惟當披露腹心,捐棄肝腦,盡力所至,不知其它。
乃者,臣亦知天下之事,有大于買燈者矣,而獨區區以此為先者。
蓋未信而谏,聖人不與;交淺言深,君子所戒。
是以試論其小者,而其大者固将有待而後言。
今陛下果赦而不誅,則是既已許之矣。
許而不言,臣則有罪,是以願終言之。
臣之所欲言者三,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而已。
人莫不有所恃,人臣恃陛下之命,故能役使小民;恃陛下之法,故能勝服強暴。
至于人主所恃者誰與?《書》曰:“予臨兆民,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
”言天下莫危于人主也。
聚則為君民,散則為仇雠,聚散人間,不容毫厘。
故天下歸往謂之王,人各有心謂之獨夫。
由此觀之,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
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燈之有膏,如魚之有水,如農夫之有田,如商賈之有财。
木無根則槁,燈無膏則滅,魚無水則死,農夫無田則饑,商賈無财則貧,人主失人心則亡。
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災也。
其為可畏,從古以然。
苟非樂禍好亡,狂易喪志,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