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相集選錄

關燈
上流以亂草蔽江而下,礙其輪不得轉——此在楚江然耳。

    若大海無草礙輪,倘以兵船效其制為铳船先鋒、或以小船載火具,募敢死者駕,使挾浮木而往,乘賊船叢集,順風放之,輪飛火發,挾木而歸,兵船繼之,可以得志,此亦海戰之一奇也。

    書生揣摩無當,聊以資噱耳。

     某又想閩安鎮東下有東岐、長灣、塘頭三堡,雙龜又作铳城,壺江近亦議此,五虎舊有巡司,南喙已密;出五虎,則東岱、小埕、定海、黃崎澳與北茭、奇達各有城堡,今但督促增修:而海東一帶可固矣。

    若閩安鎮南至松下二、三百裡水洋,止有梅花所、松下一堡,此正賊所必入之路;城堡何疏!某前所以欲城慶石、作猴嶼铳台者也。

    猴嶼人多殷實,兼有寺田可議,铳台易成;但得吳閩縣一力主之,必成耳。

    慶石城有奸人搖之,秋後方定。

    老公祖焦勞,福海必計無窮之安;即不能一時并作,即以此入告為後人規,亦可也。

    事雖一時難遽規定,則後有持循,尤不世之功德耳。

     狂瞽妄發,恃在海涵。

    海賊勢必相吞,嚴備以守、随機而應,必不出老公祖範圍中也。

     謝按院張公書 恭惟老公祖德宇淵弘,道韻高妙。

    閱獄如鏡,而出之以矜疑;持法若衡,而施之以寬恕。

    審以處地方之大患,而慮常深;權以酌郡邑之所宜,而情皆得。

    某雖病廢,不能面贊高深;竊為斯民幸也! 伏念閩方事勢,南賊縱橫。

    玩之,将釀無窮之禍;治之,又無可用之人。

    惟當随郡設法,先固本根;随事周防,先圖要害。

    漳、泉賊所自出,以解散賊黨為先;福、興賊必所入,以扼險消萌為要。

    南賊皆通番之魁,必不能禁;且舊有洋稅,不能不開。

    福郡為根本之地,舊無洋稅;開之則引民為賊,其禍無窮。

    支郡作亂,猶尚難除;根本一搖,八郡皆動:此王審知之所以下福而收全閩也。

    故今福海之防,當倍他郡。

    若使兵船複故,海民盡有可用。

    吉蓼之敗,固由愎将;亦因私智者設網以蔽矢石,緻火磚礙網墜下自焚,非海兵之不可用也。

    今撫公既造夾闆大船置之港口為有腳铳城,複造雙龜門铳台,省門之東喙固矣;而南喙之慶石城、猴嶼之铳台尤要。

    何也?東喙自閩安鎮至定海、北茭三四百裡水洋,有東岐堡、滄灣堡、塘頭堡、雙龜铳台、五虎巡司、東岱堡、小埕新造堡、黃崎澳堡及北茭、定海各有城堡,若增修完固,東喙無虞矣。

    南喙自閩安鎮至松下不下三百餘裡,止有梅花所一城、松下一堡而已;南喙賊沖而城堡反少,非所扼險而周防也。

    故愚意以城慶石為要,次則立猴嶼铳台。

    慶石若城,則夾闆船兵船悉泊于此,小賊至,則兵船飛出海外擊之;大賊至,則夾闆船移出擊之:省城決可高枕而卧,無事倉皇于鎮内也。

    今南賊氣勢已成一賊撫、一賊起,相續不絕;度其勢,必相屠至盡乃已,已且複生。

    故扼險之策,不得不急也。

    某福郡人,故止言福海。

    且居海上,亦嘗浮海相度險害;念年老無補縣官,稍以所目睹心籌者備蒭荛之一采。

    苟得與螺蜯鷗凫之民同保首領以沒,亦日月清照之所臨也。

    某于二十四、五年前曾慮奴酋,不幸言而中矣;今複憂閩,不敢避海賊、通番人之怨毒,辄辄妄發杞人憂天,亦可笑也。

    然非真知老公祖之念念地方計安無窮,亦何敢唐突乎!國家賴主上神武,奴賊自退。

    然經此一番殘破,元氣其少傷矣,則未大創;勢必伺便複來。

    畿東州縣,當使民有可恃,不至土崩;則分練土兵、分地屯田、棋置空心敵台為急。

    台必出四角,上下三層聯絡,十餘錯峙,得互相救;而屯田環之,刍稿有所出,盡畿東田以食土兵。

    長吏之能者,即加兵部銜,入為兵部、出為道臣;有成效者,備巡撫選。

    如此而後民心可固,遠調不相及也。

    至如通州,亦須如是。

    灤州以南至滄、德無他險,有海塗;宜設備虜。

    若破關西、南趨京師,以奇兵從海塗直下扼我咽喉,則京師立槁;此亦不必然、不必不然之慮也。

    北水惟三河不冰,宜為敵台以備。

    此為入通州、入京師要路,其縣城險可守也。

    此亦某所曾經之處,故妄談之。

    方今聖人在上,臯、夔在列,何俟齒缺唇腐、手足拘攣旦夕入地之人妄以渎台聽乎!念平生見虛懷實慮如老公祖者無幾,故因鳴謝,冒及之。

    伏祈涵宥! 侄孫婦孝烈倪氏蒙允題旌,豈惟寒門有耀,所關風教且無窮矣! 與郭噩吾書 馬還初書來,知明公念某也。

    某足已不能行,家居海上,盜賊滿海,賃寓省城,甚苦!然而海事之得失,則已籌之二十年矣;且于拙集所載「福海禁米」及「漫言」可覆視也。

     大抵賊皆起于漳、泉,其召之有故,其禦之有法;其為所敗也有由,其救敗也有術。

    其欲一舉而剪滅之也,有時、有權。

    何則?漳、泉出賊,非獨其民不善也;田少而鄉官多,漁之者衆也。

    故其民皆以通番為生,慣習風濤;得外國利器,收召徒衆搶船以自益、掠人以助勢。

    搶掠既多,出哨燒我兵船;寨、遊将卒既不慣水,遂為所乘,而汛地且讓之矣。

    此其召寇之故、敗我之由也。

    今欲禦之,必用海民為兵、以海上有調度人為将,驅使海船、厚給糧饷,舣船港口;賊至,乘夜飛出擊之,無不得志。

    擊小賊而大賊驚,擊初至之賊而賊不得掠船自益:此為禦之之法也。

    賊之敗我也,以燒我兵船,以合夥聯艘突來搶劫,使我備禦無資,内懾而不得不招撫;然而擁衆、擁船如故,要挾如故。

    此如達子要賞,名為撫而實養虎遺患也。

    其勢不已,日趨于敗;今欲救之,兵不離船、将不離船,船被燒者如降賊之罪,有司亦不得輕召兵将使之離船,又設蕩船為偵,使奸細不得入。

    如是,則兵船無患矣。

    賊以同惡而合,必以争利而離;離則可間,間則必相屠。

    李芝奇之擒于锺六也,間在争長也;其叛鄭芝龍也,間在争利也。

    李芝奇不叛,芝龍之驕悍不下锺六,不為吾用。

    李芝奇之暴鸷難收,熊中丞妙于用锺,可敵數萬師。

    今撫锺六,亦欲以是術行之;惜為彭讓老說破耳。

    若不說破,假以數時,彼且入吾籠絡;向來四賊,去其三矣。

    此為救敗之術,可意會、不可以迹求也。

    今锺已中變,猶以求撫愚我。

    熊公苦于财力之匮,從前兵船之燒者不能補、寨遊之喪氣者不能複,不得不撫;然撫終非策!憶撫公初到時,權于福海借漁船,用漁兵親出海而鼓之,三鼓三捷;福海稍清矣。

    後以南征而敗者,賊船數百,我止四、五十也;賊在上風壓下,我局于内港不得出也。

    又統帥非慣海之人,不識地利,故賊得而乘之也。

    故用其所習,老漁可使為将;用違其宜,即韓白難以收功。

    從來當事皆昧水陸之宜,所以緻敗。

    又海賊積強,不一大創,決不能清。

    而大創必得大财力,而福建老庫,既竭于沈何山之助工;往歲又奉例減兵助遼,拮據勤王,财力愈匮。

    一議修募,布政且以無銀阻,不得不紐捏從事;所以賊至而無備也。

    今熊公已悔造船、募兵之不早矣,日夜催促;姑以計緩锺六、陰召芝虎為夾攻之策,幸而成,地方之福也。

    不然,終須與貴省大造戰艦,閩、廣會剿,期于必滅。

    而海将必須擇慣海、善調度之人,宜聽地方當事自擇題用;其錢糧必辇上君子合力為請,使得措手,乃可責其成功。

    數番紐捏,不如并力大舉:此為一起而剪滅之法也。

    故曰有時、有權。

     熊公在閩,比前二朱極肯任事。

    但過于強明、苦于财匮;而善于用計,所造铳械極精,所造城堡、铳城皆有頭緒。

    但看此番收拾锺六何如耳!凡事望噩吾主持之,以終閩局;何如? 寄馬還初書 海賊長技,在掠吾船、燒吾兵船;我之失策,在一賊起、一賊撫。

    率此不已,将為遼東!若使呂益軒制閩,福海一道,某能任之。

    何也?海民足以敵賊,海之豪傑可以驅策;海之險阨不過數處,肯破萬金,無險不阨,賊能如我何哉!熊公此番失措者,過信锺六,而新标海兵漸撤也。

    锺、鄭,勢必相屠。

    熊公徒以計擒芝奇之功,欲合而強撫之;其實今之撫,豈成撫哉!授之以官,撫衆如故,劫掠如故、要挾如故。

    來則席卷而空、去則謾辭謝過,弄我股掌之中,使我自撤藩籬而授之柄;忽然而來,卒不及備,其為張仕誠,豈難哉!故曰「率此不已,将為遼東」也。

     某于他郡雖不及詳,至于福海要害,所雲兩喙、兩臂、兩關,具于「漫言」計之已熟;使有盡用其策,何憂賊哉!然「漫言」猶用百船;後見熊公吝惜,說之以精募五百海兵以張新标。

    撫公欣然,托小兒募而又退卻之。

    锺賊知無備,故敢縱橫;撫公今亦悔之矣,漸做蕩掌罾船,不言所用,或者用火攻之策乎!但海兵決須精募。

    目今海将無如劉應寵,若責以管新标,下至海壇、南日,上至小埕、定海、西洋,責成彈壓;必能把扼要害,阻賊入犯之路。

    徒以言語過直,為撫公所不喜耳。

    至于兵道陸公,四至海上,深識險要。

    創城小埕與定海犄角,為省門左臂;倡立雙龜铳城,把扼省門東喙。

    又議立猴嶼、慶石铳城,扼南喙;增梅花铳城,扼左臂:此皆實實要着。

    若皆造完,而以新标往來于臂、喙之間,即奸細亦不敢入,安慮其燒我兵船哉!有铳城以扼險,有新标蕩船以遊偵,又得劉副将将之,福海一路可清也。

     兵道極肯任事,不意其以入賀行;但望還初求铨部水程促其複任。

    蓋當閩海有事之時,與他省官不同;獨嚴其程,亦為地方計也。

     與馬還初書 三鲸授首,閩海稍清。

    借撫為剿,悉合廟算;撫公今日之功,已昭昭于天下矣。

    顧其作用始末,有心獨苦而人不及知者。

    蓋其初至,盜賊滿海,船、兵兩虛,芝龍雖撫,桀骜難馴;議者惴惴以驕子奉之。

    泉、漳二郡,無處下手;不從根本做起,勢益靡矣。

    故于福海精募漁兵,親出鼓練,一切姑息之說,堅拒不納。

    一意擒賊,以振積頹之兵氣;一意治铳、治火藥,以待有事。

    蓋根本固而後支郡可圖、桀骜折而後撫局可成:此其苦心人不及知,一也。

    及李魁奇畔,芝龍之氣始折。

    魁奇合周三、锺六以來,芝龍始大敗,哀辭請救;始為出力奮然南征,苦為違節制者所敗。

    吉了之役,莆中震驚。

    然周三即以是時燒死,魁奇以是冬擒死;一敗而兩殲賊首,其用計鬼神且不知,況于人乎!此其苦心人不及知,二也。

    魁奇之擒,多锺六力;撫之酬功,權固應爾。

    及锺、鄭交惡,突然而來;不得不激鄭以去其所仇,而資以火藥、大铳、堅船,畀之以破敵。

    蓋撫公火藥妙絕,前後而以八槳蕩船載大铳以出;船既迅而易于搶風,铳又大、火藥又好,易于及遠。

    所以锺船數百,一破立散;芝龍所以成功,坐有此具也。

    不然,芝龍向為魁奇所敗,脅息不支;又畏锺六,不敢與較:何以今能破之哉!此其苦心人不及知,三也。

     今幸锺六水死,而餘黨猶未盡消;鄭既去其仇,而所以處之之法猶須得宜。

    其衆非能頓減也,其饷非能漸殺也;紅夷之利,非能取而還之公也。

    彼心之所服者,僅僅撫公耳。

    撫公若升,恐無能為之縧镞也。

    報功之疏,以芝龍兄弟可任邊方,良有深意。

    愚意撫公事體既明,且請加銜以收後着,使海波不複揚,方為閩福。

    且大帽山賊出沒,三省合剿,計非撫公不能任。

    福海暫平,不能保盜賊之不複生。

    沿海扼要,人乃有恃以守,不至奔潰,震驚省城;撫公近來深有意于此事。

    正月末,親冒風濤、沐岚雨,省騎從,周視小埕、梅花、猴嶼,遙望松下、北茭、王崎、連江之鎮下宮,度急水門,看铳城,處處皆欲築。

    吾福千百年可守之計,端須此公一手做完。

    蓋此公凡事不親見,則不動;見及者,必要做到十二分方肯釋手。

    如鑄大铳、造铳船、制火藥,皆極精妙。

    性耐勞苦;故今扼險善後之事,須留此公做完。

    今日士大夫、百姓、軍伍,無一不願撫公之長鎮閩者;比前議論,大不相同。

    故合書求按院保留加銜久任,望還初主持,昌言成之!撫公亦自言我于閩海今始透徹,樂終其事也。

     非桑梓大事,不敢唐突。

    答問一冊,附上。

     與熊撫台書 恭聞節钺将往上杭;奉旨會剿,誠亦宜往。

    且上杭、武定,向為賊蹊扼險要地,非經老公祖雄眼,不能定;是亦不可不往。

    但賊巢深阻,我往彼歸;窮追恐中其計,列守恐費吾力。

    且沿山茅屋,皆賊耳目;溪店緻毒,我不能防。

    或誘而陷我,或詭而誤我:皆當慮及。

    蓋山谷愚民非必樂為賊用,且緩一家性命;不特不然耳。

    今欲滅賊,當赦脅從之誅、重間賊之賞;得力必在土人,為我擒賊必在賊黨:破格密圖之可也。

     王四廂以王師攻水寇,卒為所敗;嶽武穆以水寇攻水寇,楊麼授首;白狗洞張琏之擒,亦俞虛江謀之于賊徒也:此一事也。

    張淨峰之破魚窩也,其巢壁立,我師仰攻,皆為石壓;總兵謬說淨峰曰:『軍門在,賊不出;歸則賊出,可誘而擒也』。

    淨峰陽歸,數日複往;下令選敢死士,應者三千人。

    淨峰親選,得七十以付總兵,危言恐之曰:『不往,且有白簡』!是夜,果有善為猴緣者至半壁,得樹根垂索下引,而又蹑壁而上,殺守者而代之提鈴,遂滅魚窩:此又一事也。

    韓襄毅之征大藤峽也,賊佯為秀才迎師,襄毅叱縛之,果得短刀于衣中,悉斬之;而一意圖賊,拔林錦于教官、用陶魯于縣丞,皆得其力。

    王文成之滅池仲容也,因其詐降而厚賜之,燕之、衣之;授計龍縣丞,即席而鼓吹引之,盡殺八十餘酋,遂引師破其巢:此又一事也。

    今賊破粵兩縣,勢亦不戢,必以撫而緩我;便可就此作計。

    老公祖用鄭芝龍,明示做賊而能殺賊者,破格受賞矣。

    此中無窮妙用,不出以賊擒賊、以土人間賊兩圈子内也;然須持重。

     某以殘骸,不能躬送;但願計定,節钺早回省中,收功于帷幄之下可也。

     答張邑侯書 不佞舉歸海上,一病幾弗能寤;沈笃中,承索崇祯二年聯絡船票,亦弗能答也。

    今病稍愈,念此事不可不詳複。

     蓋崇祯二年,前撫公用此法南征,大敗于吉了之歲也。

    前撫公徒見元年秋陳有用、董學祥用漁船殺賊,累有擒獲,賊至相戒不敢犯福海;遂以漁兵真可用矣。

    不知當時所用數船,生課船也;有用、學祥皆是漁魁,而小兒又有以鼓舞之。

    賊警一聞,連夜飛出,出賊不意,故雖以林七嫂漁婦能挺槍以擠上猛老于水,雖以許六老之獰悍兇強,有用奮臂大呼,衆漁蟻攻,高斌中槍及喉,能自脫躍過賊船,燒其篷而六老擒焉。

    不但漁盡其力,漁與弁相得也。

    漁與弁相得,雖少可以成功;強而率之,雖多緻敗。

    崇祯二年,蓋犯乎此矣。

    當時吳父母親見各漁号哭,前撫公谏之不入,不得已而為調停半饷之說。

    然以金富濂為将,不谙海也;膠舟下風,為賊所壓,首尾不能相救,兵船燒盡矣。

    而聯絡諸船,皆先期走出,無一得力。

    今可踵其覆轍乎?自是以後,前撫公絕口不言聯絡,而有用、學祥亦不插船;屢屢擒賊于北者,雇吉了船而用之也。

    由是觀之,聯絡決不可用,插船亦自有法;不可不察也。

    然則今欲用漁船,當奈何?夫用漁船者,必以其類為招;以其類為招,乃得其情,而可以少得其助;如有用、學祥是也。

    今之漁魁無過歐文全,累累殺賊于海上矣。

    若今招其類,可得百餘人;分為數船,令之統攝,給以糧饷,相機剿賊,必有一二思效文全所為者。

    雖未能必當大寇,而可以漸省南兵,默消門戶不可知之隐憂矣。

    然則饷何出?曰:『沿海漁船、商船無慮七八百隻,為兵船所苦;若令免插,大船出饷二、三兩,其次兩餘或一兩,便足供給漁兵:此亦隆慶間船稅之舊例也。

    凡事有實着、有虛着,有可言而不可行者、有可言可行久之而始得效者。

    今之南賊,勢不能絕;惟有扼險收民以固門戶為實着矣。

    如雙龜铳城發自吳昆池父母,知扼險矣;而近山未圍、營房未立,汪父母續建營房與铳城相隔,猶為無益。

    必如老父母建土堡以收民、立關門以阻賊上山,乃為得策。

    蓋有險不扼,與無險同;知扼險而無守險之人,與失險同。

    必立堡、立關,使人可恃,險乃可固,雙龜始得其為雙龜矣。

    舉以老父母此意與諸澳言,誘之義助,亦有潛為應者;但願老父母堅持此議,擇日建造,便可成功。

     聞撫院欲修五虎堡;此堡甚小,在雙龜外十餘裡,南有壺江門、北有荻蘆門,不能阻賊之入;五虎堡雖修,賊從兩門入,奈之何哉?不如移其費以創堡于铳城總會咽喉之地,尤為易守而難犯也。

    至于東岐建立戎府在鎮門東口、南口之中,有堡踞山,有浦可泊兵船,真為門戶要地,當事皆知之;但患道旁之築舍耳。

    老父母登山周視,以為南口琅琦門一帶宜設铳城以應雙龜東口,最為有見。

    前歲劉香入犯,皆從此口而入。

    舉向亦有猴嶼铳城之議矣,龃龉未建;通澳付之虐焰,可歎也!舉向亦有「有腳铳城」之議,恐亦難行。

    但戎府一建,樞要既得,亦可支持門戶。

    當事但當見一險扼一險,實實下手,自然可恃;其餘花議、浮議,譬之塔下說鈴,終非實際也。

     舉見老父母有識、有略,有心、有慮,故不避狂愚,力疾而咕綴如此。

    伏祈裁鑒,曷勝戰栗! 答問防海事宜、光澤善後實行保甲、開洋利害諸款 昔日海賊皆起漳、泉,今日海賊即在閩中。

    閩中之賊,福唐居其強半。

    賊首蕭朝清、林振、林啟、鄭漢章等,皆海口南城頭、赤嶼以東諸澳人也;一帶三十餘裡,處處有賊,處處以接濟為利。

    雖蒙當事屢次芟除,旋滅、旋生終莫能絕者,以咽喉之地無所彈壓也。

    今中丞沈公下令城松下、東澳,欲移海壇遊之退居鎮東者出而彈壓;于此據其咽喉、且扼南北賊往來必經之地,最為得策。

    如城成移鎮,募其人為兵、收其豪傑為用,有糧以養其妻子、有賞級以酬其雄心,不惟可以消本地之賊,且得其力以當賊沖;西可障鎮東,折而東北亦可障省門閩安鎮之南口:此今日之要圖也。

    然其本,尤在擇令。

    福清劇縣,十七、八邊海;其人悍而勁,衽席風濤。

    嘉靖間,倭變未作,此地已有橫行海上者矣。

    今日海賊,此地複甚;愚誠不能無雨雪先霰之慮。

    況自費令有事以來,三易署、兩易令,皆不數月;官數易而吏乘為奸,百姓苦之。

    盤錯别利□□□□□□□□□□□□□□□□□□□□□□□□必得其清嚴有術略者,乃能善其後也。

     至于光澤之事,亦須問令君何如。

    令君得人,餘孽可漸解散。

    嘗見汀州同知黃色中署福州海防,矯厲自砥,亦能肅清衙門;散糧海上,兵士歡呼等溢其數,諸寨、遊亦惕惕畏之:此似可當繁劇濟險之用。

    顧不知今何如耳?消盜弭邪之術,總歸于實行保甲;實行保甲,以不擾、不欺為上。

    蓋「周禮」賓興及移郊、移遂、屏流之制,始于闾師,月書其行而遞上之;善善惡惡,如黑白之不能混,改則易之:此即保甲之祖也。

    管夷吾稍變其法,以整齊其民而日鈎考之。

    一夫有善,可得而賞;一夫有惡,可得而罰:而齊國以霸。

    今行保甲,何獨無其效哉?弊在于闾師之不得其人,報不以實;而甲中生理出入之莫稽,行不以時而聚集聽候之妨業,故人厭之而視為虛文。

    上下相蒙,善惡相混;甚且借保約而武斷、用武斷為騙局,其弊不可勝言。

    今欲着實舉行,須擇立心公正、知事理、識人情者為闾師,月一行約。

    行約日,保長各舉其甲内之行徑,闾師對衆慎書之:如從邪教,則書「可異」;如久出不歸或歸而莫知其出,則書「可疑」。

    月一報縣,縣數月一至而加察焉;悛則已,不悛則罰。

    他日事發而冊無名或書而不以實者,并罪保長。

    如此則從邪者惕、非為者戒,或亦挽回惡俗之一大機乎!縣令事繁,數出則擾民;縣令勢隔,耳目遠則易欺。

    故須謹擇闾師;闾師公直足以服衆者,有司加禮焉。

    否則,易之。

    能實行而不擾,奸惡自無所容。

    故曰「消盜弭邪之術,總歸于實行保甲」也。

     至于開洋利害,亦未易言。

    以為利耶,則數十年流毒海上者,皆是通番魁宿;其聚于福海,皆以打劫通番船而來,其害昭昭。

    以為害耶,則漳、泉百姓苦于無田,非此無以為生;亦勢之必不能禁者。

    愚以閩中根本之地與支郡異;支郡或可開,而根本之地開則亂迫而無所措手:故當分别以處之也。

     舉愚老無識,徒有杞憂,莫适時用。

    不敢上虛下問,據其所見以複,知不足采也。

     閩海事宜 海賊亂閩十有三年矣,初皆漳、泉百姓慣通日本者聚衆劫船,擄人取贖。

    得利既多,效尤者衆;連村滿海,盡為盜區而莫可禦止。

    賴前撫台熊、今撫台沈運籌發蹤,且撫且剿;南賊收拾略盡矣。

     今則福州府屬縣沿海奸民及省城内外奸徒出海行劫,辇金歸而人不敢問,浸成大患。

    此非闾井編氓耶,有市籍、有戶籍、有鄉裡親屬而亂逆至此者,保甲之法不肯着實舉行也。

    如欲着實舉行,須令縣發冊式,某裡某鄉第幾甲甲長某人、甲内某人男子幾、某日出何方生理、某日歸或未歸,有無可疑?近者半月一報、遠者月一報,不許隐漏一人;隐漏事發者,甲長連坐。

    如有強梁不與甲長報者,以罪論。

    随地大小,立一保長;合數村,立一約長、約副。

    每月行約,各舉地方可疑人戶,對衆書以報縣;縣籍藏之。

    事發,據籍報;不以實者,如藏賊之法勿貸。

    夫人不敢開報奸賊者,畏其反噬也。

    如報而得實,給一執照,為之杜害;有法以驅之,又為杜害。

    或且肯實報,奸賊無所容乎!此力行保甲之法也。

    蓋察奸禁亂,無如保甲。

    報惡惹禍、舉善多賄,人情所趨;當事宜察,顧力行何如耳。

     一、消賊之法,先除接濟;賊無接濟,勢不能久。

    而接濟之利最厚,故有造一船送賊,得銀三、四百兩者;制一篷與賊,得銀三十兩者。

    一刀價至五兩,火藥諸物價亦稱是。

    利厚,故人冒死以往,不能禁也。

    然莫如海口至松下之為甚。

    蓋賊多彼處人,村村以接濟為利。

    出而遇賊,皆其熟識;佯為被擄,時時運物取贖,而人竟不歸。

    賊得接濟以久其毒,彼亦得利以肥其家:其害至甚。

    其次,則長樂之慶石、閩縣之琅琦、省城之河口南台,線索相通;铳械、火藥、米谷、紬緞,或托兵船、或托糞船、或托蕩船,使人不疑,雖關津不得而稽。

    賊之所以不滅者,接濟者之罪也。

    然其人行徑姓名,終不能瞞其同鄉;接濟蹤迹,終不能逃于被擄。

    間或被擄首告,當事又疑其無贓,往往得脫;夫接濟于海上而欲尋贓于其家,豈可得哉!今欲清其源,宜于保甲嚴查出入。

    如報得實迹者,賞以獲賊之賞;容隐者,事發坐以匿賊之罪。

    如有被擄首告,面鞫無辭者,從重究治。

    凡寨、遊獲有接濟贓物、器械真确,不為勢家搖奪護會者,準一功。

    接濟法嚴,賊勢自孤,将漸解散矣:此亦消賊之一法也。

     一、禦賊之法,無如扼險收民。

    往歲周三、李魁奇、锺六、劉香入犯,動百餘艘;而其地之有船者往往買其旗号附之而來,助其聲勢,号稱三、五百艘。

    所至登岸搶掠,名曰「買澳」。

    當時諸險未扼、無城可憑,莫不鳥逝獸奔;或逃山谷、或奔省城,内外震動,相顧莫必其命。

    寨、遊南兵負铳投賊,把總以逃論死者數矣。

    于是,議者蹙然而思扼險。

    當熊撫台時,兵道陸庶愚議設雙龜铳城以扼門戶之東口,又議城小埕與定海犄角。

    基未就而以入賀行,屬其事于某與丘庭訓。

    合兩山而圍之,幾可千丈;首尾三年而工乃竣。

    方竣,而劉香至矣;三攻而不得入,人乃知城之利。

    賊入連江内港,陷幕浦;出攻東岱堡,堅守不拔。

    幸今撫台許造東岱铳城,以扼港口;又許城小埕後黃崎堡七百丈,而連江之險俱扼。

    又建東岐行台以扼門戶之南口、東口,又設雙龜關堡,勢益壯矣。

    又念海口以外三十裡諸澳以松下為咽喉,賊所往來必經之地;海壇遊退居鎮東,不便控扼:遂城松下東澳,西以障福清、東以遙護門戶南口。

    今将竣矣,周丈五百,可以彈壓咽喉;但擇名将鎮之,因其人、乘其險,奸民、奸賊或可戒心乎!此外,惟梅花城為沙所壓,宜為區處。

    沙埕當閩、浙交界之沖,百貨所聚,店家無慮數千,皆在水際,獨一小堡在山。

    賊至直掠諸店,飽其所欲;否則,一炬而破數萬矣。

    台山遊遠在外洋,終歲不一至,幾為虛設;如大城此地,移台山遊鎮其地以控扼南北,不惟閩大利,浙亦利也。

    其城費所資,即其地牙稅設處,歲可六、七千;不患不給。

    議久不決者,無任事之人;且牙儈支吾其間耳。

    似當決策上聞,城之可也。

    至于寨、遊之設,本為除賊。

    前時通省隻有三路六寨,後以海警浸加,今且五、六倍矣;沿海星布,信是周防。

    然府寨分而兵愈弱、饷愈不足,當豫有以處之也。

    即如閩中萬曆三十年間,初添五虎遊矣,續又添設水标;崇祯間,又添東岐遊擊,各加兩翼:而海賊未見其盡絕也,弁亦何貴于多設哉!愚意定海水标、東岐遊擊宜存其一,而兩寨、兩翼為之用;則标成其标、寨成其寨、遊成其遊,所統多則力強,足以彈壓,且無兵士重剝之患也。

    若曰海賊未滅,兵防難減;則請參用漁兵、漁弁。

    漁之力足以敵賊,而往往為其所擒者,無漁弁以衛之也。

    如二十漁船推一漁長,官給铳械、船隻,責令護漁;漁兵、漁長之饷,出于漁。

    其能衛漁擒賊者,升為漁總。

    夫賊之縱橫海上者以掠漁船;寨、遊之所以馳驅不息者,隻為漁船耳。

    漁船有護,則賊無所掠,其氣自消;寨、遊之勞可減十五、六:是亦寨、遊之一助也,是上台以數船護漁而得全饷之用也。

    然以屬之寨、遊,亦大不便。

    蓋漁人畏兵,見弁如見帝;哨捕畏賊而魚肉漁人,曾有插船而被殺者矣。

    故以弁統漁,不如以漁統漁之相安;以兵插漁,不如以漁護漁之協力也。

    此法若行,上人稍稍加意,便可漸成土兵;而寨、遊之冗兵冗饷亦可少減矣。

    昔熊撫台初至,遍海是賊;隻募漁兵,用陳有用、董學祥統之,不數月而福海清甯,且能擒賊于浙,則以漁統漁之效也。

     至于漳、泉洋禁,原有開例;不開,則民無得食。

    向年閩中通番者,皆從漳州月港幫船。

    二十年來,琅琦作俑,外省□□奸徒反從琅琦開洋;近在門戶之口,遽成異國,此不可不慮也。

    今盜賊皆萃福海,亦隻為打劫通番船而來,而漁船受其災。

    根本之地:甯可釀亂,基不測之變乎?不如開漳、泉之禁,使四方異客皆□月港而嚴禁閩中以清盜源為便。

     某更有言者:福清地廣人犷,亂之所從生;宜分為兩邑,使遠海之民有所統屬而易以察奸。

    海壇山腴,田無慮數萬,皆為豪強所有;若丈以定賦,不下萬金。

    閩清僻陋,邑居僅僅三百餘家,田賦、生員皆屬省下;而官吏皁役廪食之費、學宮俸糧、上司禮節,莫之能省。

    雲、貴人官于其土者,至無以為歸資,殊亦苦之;勢似可裁。

    其田之近水口者,割以益古田;近永福者,割以益永福。

    省閩清以益□□□□,□為可觀;分福清以抵閩清之數,且可弭亂:于計未為失也。

    此亦計安地方者所宜旁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