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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
海政壞極矣!姑勿論漳、泉,即福海往時五虎、小埕寨遊出汛,率至東湧、東沙、竿塘,南則東西洛,皆有兵船來往守之,故賊不得長住;今止泊海邊,明以汛地予賊矣。
往時賊劫船止在海洋,少有登岸者。
去年且上黃崎、北茭、奇達、五虎門沿海諸澳,攻堡殺人、搶畜燒房,偏于寨遊近處肆毒,明示無畏;又睥睨内港壺江、館頭、琅琦諸澳,張榜索銀;又遣賊徒坐澳頭柴販船以出,此直在省城重門之内:而猖獗如此矣。
往時賊索「報水」、劫人取贖,歲不過一、兩次。
今四季索報,如征稅糧;前賊既免,後賊又索,不啻魚肉。
且擇其強壯者為用,擇其船之完而能飛者加橹為哨;劫船既多,分■〈舟宗〉益衆。
每以四、五賊分統數十被擄,不與手持寸木,不許交語;顔色稍異,立刻見殺。
逐船不獲,大棒破頂;被擄贖回,大率皆死。
其留人索贖者,必條物件,遣賊徒監買以出,無敢言者。
寨遊失事不敢報;甚且兵船為賊得,以銀與火藥遺賊贖歸:故賊益得勢也。
夫禍莫大于習為固然,變莫變于久釀而恣其毒。
今民以納賊為固然;賊以索贖「報水」,因船于我、取人于我為固然;兵船以泊海邊、讓汛地與賊,劫人不救為固然:任其肆毒。
歲釀一歲,則沿海數十萬生靈,其不盡折而入于賊乎!何也?海民恃海為生,今海為賊據而兵船不問,則民之死命制于賊矣;民之死命制于賊,何所不從。
此非賊強而我民弗敵也,無铳也;又非賊衆而兵船寡也,船非船、兵非兵、将非将也。
何以謂之船非船?夫船者,将與兵之所托命也;船堅則足當風濤,乃敢出洋捕賊。
今所委造船者非托命于船之人,所領船價經曆多門,其實為船用者不過半價;至使捕盜借貸貼造,而歸派于兵。
夫以非托命于船利害不相關之人使之造船,又曆扣而半其價;船能堅乎?以故民船二寸一釘,兵船間尺一釘,或用南釘、或用半釘,或絮隙而不以網絲,甚且釘參竹、油參沙;釘力既稀,膠灰又濫。
龍骨所以為幹也,短則易飄;闆底所以為載也,薄則易脆;篷所以受風也,參以篾囊則易折;鎮索所以定舟也,不以竹皮為筋、純以篾囊則易斷。
其它杠具,率多苟且:其敢出當風濤乎?此所謂船非船也。
何以謂兵非兵?水兵月糧,出汛九錢耳;把總扣一錢二分。
哨官捕盜請糧,隊長皆有扣,又有出汛風篷、照夜長燭、打醮做福諸費之扣。
有委官放糧,長夫程儀折席之扣;有放糧過期,兵士缺糧、借銀納息加五之扣。
又有上司差官差役查船、查兵、查器,送禮使用之扣;多一查,則多一扣。
如新船貼造,少者各扣八、九錢,多者扣兩四、五;如舊船不及十二汛而壞者,算汛扣陪:則是新舊船費皆出于兵也。
且将領到任有扣,祭江、霜降有扣,督府水标春汛、冬汛常例有扣。
僅僅九錢月糧,扣去許多;得到兵手,能幾何哉!故非窮丐極無聊賴之人,孰肯當水兵者!彼名為水兵,實不谙水。
且有各衙門寄名食糧者、有捕盜包兵自潤者,十名之兵,率虛三、四。
每船除貼駕外,不過水兵十五名耳。
以至無聊賴、不谙水之人,數又無實;敢出而當賊乎?此所謂兵非兵也。
夫兵非兵,與無兵同;船非船,與無船同。
且将又不識水,自兵部除來者,既不辨其宜水、宜陸;自軍門标下補出者,又不辨其宜水、宜陸:往往以纨褲充總,以生不見海之人充哨、充捕。
一出外洋,七魄無主;足且不能立,安能殺賊!是有将而無将也。
無兵、無船而又無将,直以海予賊、以民委賊耳。
賊安得不生心大肆,日益日進,出入内地如入無人之境乎?如此不已,閩其危哉!何也?火之初發,盆水可滅;及其燎原,焦爛難救。
夫芝龍初起,亦不過數十船耳;當事不以為意,釀至百餘。
未及一年,且至七百;今且千矣。
此莫非吾民;何以從賊如是之多?我棄之,彼收之;我驅之,彼用之。
我兵非兵、船非船、将非将,彼善用我人、取我船、擄我将。
乘我遏籴饑荒,而以濟貧為名;故歸之如流水也。
今日福海賊亦無幾,而海政不修,委民于賊,坐視其死,勢且燎原矣。
嗚乎!戒之哉,毋使芝龍之禍複移之福海,拱手以聽其糜爛而莫之救也! 米禁 福建治亂,視乎漳、泉。
漳、泉饑,則盜賊衆;盜賊衆,則福建亂:此必然之勢也。
福建上府多山,而沿海郡邑田多■〈鹵戌〉而少收;故上仰粟于上俯,南仰粵,北仰溫、台,從來如是。
漳、泉近粵,故粵粟、上府粟聚于洪塘,溫、台粟聚于沙埕;福海民資以販籴無阻者,此固然之事也。
論勢,則漳、泉不可使饑;論事,則海民不可遏籴。
自南賊熾,粵粟阻,漳、泉饑;慶石、猴嶼海商之販粟而南者如織。
不重禁,則虞内竭,故慮根本者請禁,又請以接濟禁。
于是乎羅之于洪塘,又扼之于閩安鎮;以鎮外,即海也。
而鎮外閩縣、連江、長樂、福清沿海數十萬生靈,緣此遂病。
何也?概以「接濟」目之也。
愚以米可禁,而以「接濟」為名則不可。
何則?接濟之罪,與盜賊等,獲則宜殺。
今不殺而沒其粟,使誠接濟耶,不殺猶為失刑;使非接濟而懸以坐之耶,沒粟猶為非辜:其不可者一。
夫以接濟禁而以沒粟罰,不過欲絕其販耳。
不知商逐厚利,不吝重費,百計營出;或賄委官、或求分上批準。
批放者不絕,放者是則禁者非,準者是則禁者疑。
且上人何以知準者、放者之不為接濟乎?其不可者二。
夫所謂接濟者,于賊所獲之,必有左驗,乃可行法;今或于洪塘、或于内港、或于鄉村,不問真否,無不為哨捕、差役、委弁、委官關津所持,至使窮秀才亦歆其利而請為哨。
古人禁釀具,君子笑之;今亦類此。
商販行賄而得出,海民嚣嚣而待斃;同一赤子,而棄外如此,恐非仁人之所忍也:其不可者三。
此風一倡,窮山奸棍無不藉此騙人。
負販小民以魚易粟數鬥,遇即奪之,徒手涕泣而歸。
羅源、古田、福安、福甯大戶有積粟二、三年者,亦為奸民所制,不得粜。
不能禁奸而以生奸,不惟貧民苦而富者亦病:其不可者四。
或曰:軍門有「二、三十擔準放」之令,足以通海民矣。
不知海民至省,近者二、三百裡,遠者一、二千裡,往來煩費;僅僅三十石,處處查驗,費多而粟加貴矣。
且以數十萬生命而限擔以出,即使數米而食猶為不給;而曰以此通海民乎?其不可者五。
夫禁于洪塘,猶曰慮根本也;而沙埕北粟與閩何與,而亦禁之!至使寨遊兵船動以「接濟」為題目,其害不可勝言。
禁于洪塘、又禁于沙埕,禁閩粟、又禁北粟,令民何所措手足乎?其不可者六。
鄭芝龍之初起也,不過數十船耳;至丙寅而一百二十隻、丁卯遂至七百。
今并諸種賊計之,船且千矣。
若曰禁接濟以絕賊饷道;饷道絕矣,何以一年而賊加十倍乎?豈非驅吾民以與之耶!彼以恤貧誘人,我以禁粟驅民,此芝龍諸賊所鼓掌而笑也。
率此不已,閩且為墟;而何有于閩安鎮内之人哉!其不可七也。
或曰:『子欲弛禁欤?如根本何』!曰:『吾正慮根本也。
吾郡米粟多出上府,而邵武粟乃自新城、廣昌至,得利則流通;禁嚴則止。
而上府之粟且不下,是自絕其源也;是非根本慮乎?福郡沿海數十萬人,亦根本赤子也;今上籴扼于閩安鎮、北籴又扼于兵船,食者民之所天,持之急則亂,恐難收拾:吾之所慮乃在此。
昔張詠在杭,值歲饑,獲鹽販數千人,悉縱之;或以法谏。
詠曰:「使此輩作賊,不知何如能收」!蔡齊在河北,值饑,許民販鹽自活;河北以甯。
古人弭亂,豈在羽檄飛馳、生民塗炭之日而後戒哉!度其必至之勢,審乎利害之分而豫為之處,法有所不問、釁有所必窒,惟恐民散而為盜,況為厲禁以驅之耶!今子之所圖,近在城郭;而外棄海民,委之于賊:掩耳冷心,禁絕生命;海已焚焦,惡人言賊。
賊尚在遠,■〈忄間〉然登陴省城,軍民幾亂;憂根本者,固如是乎?吾以米當引其所自來,奸當察其所自往;厲禁則上米不來,而下且多漏。
不如明令海商告販,給文以往,取彼回文為驗;無回文者必法,則其往有數、其來可稽,可以示德于南人,而他奸亦絕。
何至遏籴倉囊,殃及吾民也哉!語曰:「皮之不存,毛将安附」;此言良可思也』。
或曰:『軍門近招南商,給票籴于上府,何如』?曰:『無益也。
南商籴于上府,溪道遠,煩費;給票往返,不下月餘。
南民從釜底望粟而令餓以待之,莩矣!且上府粟是吾郡海民利,而以予南人,不便。
不若開沙埕禁,以北粟予南人泛海,便;又不如聽海商販往,尤便。
其事簡徑而法制不煩,閩可蘇矣。
不然,既不能驅除盜賊以還粵粟于漳、泉,又不開一路以通海販;徒以萬姓性命,刻擔刻期處處把截,以為差委、官役、衙門、地棍奸利,無益于防奸而亂且日益矣。
此亦究心地方者,所宜知者也』。
夫黃巾、赤眉,乘饑而起;我朝劉六、劉七,因饑收衆:前事較然矣。
黃蕭養亂粵,廣城晝閉,幾危;約制嚴密,軍民洶洶。
及楊公信民至而開門谕賊:凡為蕭養挂誤,投兵歸農者,聽出入自便。
蓋示一出,降者日數千人;蕭養擒矣。
今欲除賊,先散其黨;欲散其黨,先恤其餓。
更于漳、泉百姓所最疾苦處,先為挈出以感動之;庶乎黨易散而賊可孤,掃除之有日矣。
吾以望夫今之為楊公者焉! 福甯海事 聞之同年鄭玉沙曰:自萬曆癸酉福甯烽火寨失事,始募建甯人千名為左、右營。
至壬辰,奏複參将,又立浙兵一營;海則添設嵛山、台山、礵山三遊。
兵加矣、船衆矣,宜乎山海無事;而海無安枕者,以債将、剝兵驅之為盜也。
蓋北路水兵多系臨汛招募,每兵揭債四兩,充為拜見圓、月糧耳;而月糧九錢,除扣雜費外,多不過五、六錢,以還債息且不足,安能果其腹哉!然使長得為兵,猶可隐忍;未及數汛,複汰矣。
負債下班,計無複之;不得已,去而為盜。
彼既稔知港嶼險隘與海村民家貧富,随意剽掠,招集無賴為之内應,号為「海上齊王」。
凡漁釣者遇之,輕則給票令贖,重則身首異處;沿海俱不聊生,職此之由也。
況近年遊營多系武科,欽依名銜與防館本州島分庭抗禮:冒糧既多,役占又廣,出入儀從,體過都阃;誰肯披堅執銳,履汛地為民禦侮乎?稍拂其意,挑衆為難以求必勝;無論齊民受害,即青衿亦受其辱。
今又借憲禁接濟,騙銀煽害;有賂則奸販揚帆,無賂則闾閻枵腹。
其間拘留報州申道者,皆不遂其吓索也。
禁籴原以為民,反以害民;設官原以禁盜,反以為盜。
凡事如是,欲求江河晏清,其可得乎! 黃中丞勘功揭 為直叙前撫倭功,以昭遺烈、以明公道事。
照得沿海苦倭,其來已久;彼勢張則地方糜爛、我策得則俄頃收功,其固然耳。
憶自萬曆丙辰奸徒構倭,栖泊東湧,張聲作勢,上下震驚;城門為之晝閉,偵使又被挾歸。
中丞黃公赫然震厲,特起甯國廢将沈有容于家,屬以水标治兵練器,振法周防;于是我武維揚,先聲遠震。
次年,偵使送歸;道、參出撫,倭皆崩角弭心,不敢有他。
惟撫禦之有方,雖兇殘而惕息。
何物桃煙門者,将倭二百,殺擄浙兵;突入閩疆,奪我漁船,擄我漁戶!幸觸舟于東沙,猶修■〈舟華〉以肆毒。
公念海多飓風,又多礁石,圍久則恐損我舟,戰速又虞彼困鬥;遂假沈将以便宜,聽其從長而絷敵。
故得乘機用間,碎其續到之船,盡沈于海;孤其望救之路,誘令就擒:生絷六十七倭、水撈二級以報命于幕府。
孤豚入笠,永無奔突之虞;半鎮不遺,坐得萬全之勝。
自是倭酋喪膽,入犯無聞;非公神武,孰克除兇!獨惜功疏纔騰,制歸悲怆!雖蒙勘功優叙之旨、兵部覆勘之行,而公以勞悴隕身,前事永閣矣。
故使遺孤叩阙,再核厥功。
查得兵部行勘原文:斬獲首級桃煙門等,果否真倭?犯浙侵閩,果否殺擄?所獲刀铳兵器,果否夷式?此則件件無疑:真倭反獄,見于王巡撫之疏;犯浙、侵閩殺擄慘劇,出于浙捕餘千、閩漁鄭居之口;所獲倭刀、倭铳,貯庫見存。
覆勘叙功,确然有據。
若以倭船觸礁、未經鏖戰為疑,則法憚窮寇,迫則兩傷;當日非便宜假之沈将,則料羅以一倭緣船尾而奪船、大金以數倭追所獲而毀堡,皆緣失算,以緻差池。
故知東沙生縛之功,審謀識勢,不損舟,不折兵、不費糧,當加于鏖戰百倍也。
且是後屈指一十四年,海寇雖生,倭犯不入,猶足征其懾我天威。
今日海寇縱橫,元戎诏獄;則公當日謀将苦心所以備于未來、懼于臨時者,其功烈尤爛然可想矣。
至于捐赀造船、選銳巡海、迫倭于險者,則署福甯道右布政黃公琮之力為多;并宜叙錄。
某聞駿骨收而燕霸,怒蛙式而齊張。
況今當甯之拊髀,猶思異代!加以後車之振策,可掩前徽。
謹據當日實景、士民公論,一為揭明,以佐勘局之采擇。
若雲情面枉舌,非夫。
伏祈裁察!幸甚。
中丞黃公倭功始末 在萬曆乙卯、丙辰間,長崎島倭酋等安與雞籠番構難,其子秋安未歸,遣船尋覓;而通番喜亂者遂诪張倭遣蔡欽所、陳思蘭子督船三百隻來報仇。
以某疏禁通倭,海道石公置二人于法也。
此語一煽,人人震駭。
至丙辰五月,明石道友船停泊東湧僅二隻耳。
内地不知多寡,大家争奔入省城;城門晝閉,無一敢出偵者。
軍門黃公以厚賞募人遠偵,而董伯起應命。
時某方在海上,率人守龍塘堡。
伯起持紅票來,時賊報急,無船;為讨館頭施七船,同李五等往。
十六夜,駕出;十八早,始至東湧。
上山四望,因二倭船泊在南風澳、布袋澳,篷樯俱卸;一白艕,藏在南碴伺船。
伯起不見也,以為無倭矣。
已而南碴船張帆逐來,問『汝何船』?衆诳以「讨海」船,遂令上山運水。
道友見伯起面白,疑之;持刀诘問,衆皆詭對。
伯起知不免,大呼『我說亦死,不說亦死!我軍門聞汝來侵,已造五百隻船以待;令我出偵。
今日殺我由汝、不殺由汝;我兵船即至矣』!倭皆拍手喃喃。
通事曰:『他是長崎島等安差來十一船,今二隻在此。
彼國法重,去早、去遲皆殺;欲借汝「首軍」一人去報國王免罪。
八月即送汝歸,無恐也』(首軍者,彼處頭目之稱)!遂挾伯起過船,施七船歸;伯起據船傍寫書歸報,有「誓死」之言——此十八晚事。
十九亭午,倭猶不去;伯起問通事:『倭何不去』?通事曰『彼待十一隻齊歸』。
伯起念二隻倭船,省城驚惶如此;若十一隻俱到,豈不倒了城牆?遂語通事,教他題「番字」石上,後船至,自然歸矣。
通事以語倭;遂于十九午時開洋去。
二十二,伯起報書始到,省城乃解嚴。
于是通番棍徒又哄海道,欲往長崎尋伯起。
予以伯起肯「誓死」,何必尋;毋落棍徒訃!是後料羅、大金各失事;予乃以書與見素畢公雲:『閩海事,非參将沈有容不能了』!沈,予未識面者也;但聞其為浯銅把總時,舌退紅夷,又以便宜擊倭于東番,遂力薦之。
畢公轉告黃公,黃公立差人往甯國起沈于家。
其冬,沈公到,黃公特題沈為水标參将,信任極笃。
沈公訪予于百洞,見伯起歸報書,曰:『此子倉皇寫書、暇豫如此,必歸也』。
次年四月,明石道友果送伯起歸;泊王崎澳,上下又驚惶,莫測倭意。
黃公命沈出撫,伯起同明石道友三人來叩頭,不佩刀;沈公問:『汝何不佩刀』?道友曰:『不敢』!沈公取一長倭刀與佩,道友感激欲死——蓋彼國以佩刀為飾也。
又以「唬頭」坐三頭目駕至定海,實分其勢,看其意何如;道友等又大感。
沈公遂帶伯起見軍門。
予恐倭或挾伯起為互市計,請綁解,輕其所挾。
黃公然之,乃命海道、水标出定海撫賞;七十餘倭皆跪道左迎。
及頒行賞賜,皆叩首言『伯起不受我物,我亦不敢受』!二公曰:『天朝賜汝,如何不受』!乃各叩頭受訖。
未幾,倭首桃煙門者犯浙,破浙一兵船,殺兵十八名。
擄捕盜餘千及兵目十名。
至閩,又擄漁船鄭居等二十餘人;而舟觸礁于東沙,碎焉。
搬上搭寮修,以引漁船。
署福甯道黃公琮先令把總何廷亮巡海,知其事,報;撫公即檄沈水标便宜從事,各寨、遊俱聽節制。
何廷亮欲戰,沈曰:『困獸難迫;且多礁石,易損舟。
彼藏礁石間伺我,必大損兵。
不如誘而擒之便』。
乃遣王居華上沙與語——居華慣通番語,與伯起同送歸者也;言明石道友已受撫。
桃煙門心動,曰:『有道友書來,即從』。
沈即遣居華取道友書;書到,乃降。
沈公令倭先束刀铳,乃許上舟;沈公分倭與各船為功,自解桃煙門等二十八名并二級歸報軍門。
此事若非黃公以節制便宜假沈,則如廷亮輩輕率上山,我兵必為所屠。
如料羅數十兵船圍迫一倭船幾破矣,一倭潛入水,從兵船尾緣舵而上,殺兵奪船而去;北路兵船鈎一落水倭,擡入大金堡,數倭趕上搶奪,毀其堡而去:此皆前事之鑒也。
沈公奉軍門命而出,可殺則殺,可圍則圍;不可殺、不可圍,不得不出于誘。
然無道友一劄,誘亦未易終始。
是黃公信任沈公撫道友,得其歡心,故以一劄助我;複令節制諸軍,故得操縱自如。
不折一兵、不損一船,不旬日而縛虎狼如系孤豚;成功如此之易,非沈公之力,黃公善将将之力也。
當偵使之送歸也,人疑倭必要市,竟不要市矣;人疑誘倭、倭将報複,竟不報複矣。
迄今十三、四年,海寇雖生,倭犯無有;則黃公之謀将善後,灼灼可知。
非黃公不能用沈,非沈公不能為黃公用;故予謂黃公倭功加于鏖戰百倍者以此。
谕嘉登裡文 董見龍謹谕:隔江嘉登裡地多海鹹,時遭歲歉。
然昔年未通番之時,生計亦自不乏殷實時有者;人無外心,各勤本業也。
自近年惡少生心通番,地方益窮;去者死海、死盜、死倭及病歸死者,不下五、六十人。
骨肉生離,長作蠻夷之鬼;妻兒恸哭,莫招魚腹之魂!丁壯或至絕嗣,髑髅雜于泥塵。
嗚呼!哀哉!通番求富,反以緻窮;通番求活,反以速死。
若以不顧死亡之心力,用之農畝、用之生理,亦可救口安生,妻子且得長聚;不幸而死,亦在故鄉:何至析骨滅煙,如此之甚!今日兄弟、妻子思想悲泣,當日何不力行勸阻,使至此極乎! 嗟夫!前車既覆,後轍又尋。
前通倭,今又通紅夷矣。
恃水洋七更船之便、貪小物三倍利之多,莫不碗氈絨襪、青襖皮兜,叉手坐食,恥問耕釣。
其黠者,裝作船主;客銀落手,浪用花撐。
不德大姓,又陰主之;斷送人性命以益自己,罪莫大焉! 更可怪者,漳、泉通番,其故習也;今乃反來嘉登覓船!舍彼素通之地,借途于此;不知何意!數年滿海受南賊之害;今以嘉登為窟,将無引鬼而入市,深恐種禍于無窮! 此地獨董漢橋、江益侯、陳鄂渚數君超然不染,言之蹙額;污泥之中,亦有蓮花。
汝等何為甘淪惡趣,害己而禍地方!非颠、非愚、非惡,非劫數将至,不作此事矣。
念在隔江,不得不出一谕相勸;聽與不聽,即是人鬼生死之關,毋忽! 漫言 崇祯己巳七月末,吉蓼警至,人心奔潰;當事汲汲圖近守之策。
有以專守閩安鎮為言者;以此鎮最狹,可設铳牆、設木牌也。
不知此鎮受上三府之水,岸狹流迅;嘉靖季,曾以鐵鎖截流,立斷矣。
今即用木,猶恐其斷;縱不斷,賊至鈎絕之,鼓掌而入,我能如之何哉!何也?凡鎖江蹶船之事,陰為之而賊不覺,乃為我陷;若明設,賊即明斷,易耳。
且賊未至而木牌一設,必蹶行舟,溺人必多;是不能禦賊而徒為人害也。
今财匮,兵船正缺;孰若以此費造船,列于可守之處之為愈乎!舉生長海濱,于海頗習;其可守之處與其所以控制之方,亦嘗一再籌度。
不敢謂是,姑漫言之;以請于同郡士大夫之為地方計者。
省城門戶,以閩安鎮南出之琅琦門、東出之五虎雙龜門為兩喙,以梅花、定海為兩臂,以松下之東西洛、礵山之西洋為兩關,以海壇、台山為兩遊;近之東沙、竿塘,遠之東甲、東湧,皆我汛地:此其大勢也。
舊時兵船盛設,汛地有船,故賊不敢泊,而福海無事。
今各寨無船,汛地皆棄以予賊矣。
賊自南來,必徑海壇,上東西洛,出則浮東湧;而北入,即上磁澳、東沙、竿塘,乘便掠北茭、黃崎、小埕而窺内地。
賊北歸,必自台山抵西洋,擾我福海。
今欲禦賊,必禦之遊;否則,禦之關;又否則,固吾兩臂;又否則,營吾兩喙。
兩喙緻力,則省城高枕;兩關緻力,則内海安堵:此又事勢之必然也。
今無暇遠談,請言近守。
夫扼險者,扼于内,不如扼于外。
扼内者,如鼠鬥穴中,弱者先走;扼外者,如虎踞當道,展步有餘。
故守閩安鎮,不如守兩喙也。
東喙五虎門,上有雙龜、壺江、熨鬥塞其隙。
而桃源一支瞰江,鳳峬有石砠入江中,名曰疊石;與桃源宮後相望,可三百丈,其流甚急。
于此對立敵台,列铳以守;又以兵船十五隻泊壺江為有腳铳城,與之進退:賊雖百艘,亦不敢上。
何也?水急而铳近也;又壺江人保護妻子,力為吾助也。
兩台铳手不過百人、船兵不過四百餘人,足以固鎮門之東喙決也。
南喙琦琅門,與慶石相對;其江頗闊。
然江中有積沙,非潮滿,大船不得行;時從兩港出入。
賊若窺鎮,必從此入。
然慶石六山倚聚,居人二千餘家;如斷然城之,其險天設。
更于近港處作铳台,宿兵船于城下為有腳铳城,賊必不敢越此而南上。
何也?賊來則扼其吭,賊上則懼我尾其後也。
所用兵船大小二十四隻,兵不過七百人,而鎮門之南喙無虞矣:此為守省城門戶之要着、實着、萬萬可據;何必縮入鎮内、局迹累息,一敗則不可複支也哉!故曰「兩喙緻力,則省城安枕」者此也。
乃若梅花、定海軍民伉健,力足自守。
嘉靖季,倭曾屢攻不破矣。
今以遊手充入,反為擾累。
但所乏者,糧耳;食足,則守固矣。
至于兩關,則東西洛尤急。
何也?賊,南賊也!來必經此。
舊屬五虎遊汛地,小埕十船貼守,往往相挨。
今若專設松下二十二船,省小祉巡司改為标翼衙門,鼓舞土人與之協力以遏賊沖,彼必外浮東湧而北,吾海可以不犯;即不然,随賊而入,與梅花、慶石犄角,賊必橫趨東沙、竿塘,垂涎小埕、定海,亦必不敢遽入兩喙。
何也?小埕水标兵船,或南征被燒、或破壞不補,幾盡矣;賊欲據此斷吾左臂,彼見兩喙地險有備,敢遽入哉?至于西洋,為小埕、礵山交汛之地;舊制:小埕兵船四十,正以其汛地遠及東湧。
近乃西洋、竿塘、東沙備多,故船多也;今縱欲省,亦須二十八隻,與松下合,俱為标翼防守兩關。
其兩喙兵船,原屬軍門标下;時時出海遊偵,遇賊掩擊。
事急,則專守兩喙,護根本。
如此,則内外完密,而福海可無事矣:故曰「兩關緻力,則内海安堵」者此也。
或問海壇;曰:『海壇遊,原駐海壇觀音門,有船二十餘隻;沈有容嘗擊倭于東碇矣。
今船少将懦,入居鎮東,則海壇為空設;非複其舊不可』!或曰:『如子所言,兩喙、兩關既須補船,又補海壇,不已費乎』?曰『非費也。
省城,根本地;福海,賊所眈眈而船不及百,非自完之計也。
況各處見在船已有四十餘隻,補造僅及半乎!且從來以省饷禍軍事者多矣;船缺不補、糧缺不問,海賊至則以陸兵嘗之;水、陸不相及,而調少船嘗之。
一嘗、再嘗,船兵俱盡,而糜饷且不赀;費益甚矣,其禍不可言也。
今不核省之實而徒畏費之名,閩亂其何既乎!不特此也;今之縱橫海上,不奉正朔、焚劫地方、燒船、殺兵、殺弁、憚吓官府者,皆通番之魁宿也;今之接濟貨物,輸火藥助賊勢者,皆通番窩藏人也;今之為賊奸細,出入内地、傳報消息者,皆通番徒隸也。
彼既作賊,得利破盡地方,無如之何;則陽而要我撫,而擁衆自衛、擁财自殖如故。
又索我饷、挾我官,一不如意,振翮欲飛;一賊未除,一賊又起。
千禍、萬禍,皆由通番。
漳、泉向藉洋稅明行,禍已如此矣;吾郡效尤,猶幸當事持禁稍嚴,莫敢肆往。
但恐奸徒鑽刺百出,或援例請洋稅助官造船;一為所惑,福郡即為漳、泉之續耳』。
嗚呼!戒之哉。
查得嘉靖二十六年,福清馮淑等三百四十人泛海通番,朝旨查劾海道官,诏用朱纨為福浙巡撫,裴直指紳乞敕纨嚴海禁勾連主藏之人;纨持法必行,通番巨姓不便,遂為言者所劾,改巡撫為巡視,尋罷。
二十八年,巡按浙江禦史董威希貴官指,請寬海禁。
二十九年,纨被論逮問,自殺。
于是海禁大弛,通倭如織,徽人王直、徐學、毛勳、徐海、彭老、陳東、麻葉等遂引倭寇浙東諸郡,因寇浙西、寇蘇松、寇淮,闖入南京;寇閩、寇粵,凡十五年。
沿海郡邑,被倭殘殺無慮數百餘萬:皆董威寬禁一疏之流毒也。
當董威請寬海禁,豈不大快奸徒、貴官之心!當時大家無識,亦豈不以取财于夷以富中國,猶為得算;不知未旋踵而禍遍東南矣。
今漳、泉已殘破,吾郡猶貪厚利而忘酷烈;則曷不以前事、近事合觀而一怵惕也!此尤為福海生死安危之本。
若論福海全局,則漳、泉當散賊黨,福興當扼賊鋒。
漳、泉有漳、泉之海民可用,福興亦有福興之海民可用;大約複外汛、扼内險、補額船、急糧饷、謀海将、練海民而用之,算定而終始必行,勿圖苟且。
如此三年而賊不消磨、閩海不清,未之有也。
浮海紀實 省城門戶,從閩安鎮南出琅琦門、東出雙龜門,以定海為左臂、以梅花為右臂:皆牙突海中,國初江夏侯之所城也;而又置寨小埕,與定海犄角。
其汛地,乃遠至東湧,拒賊于外海。
自分寨為遊,兵船少而遠汛廢,賊遂據内海而有之;賊至則寨官逃,定海亦岌岌矣。
去歲兵道陸公至其地,歎曰:『小埕,定海之脰也;脰斷,則定海危。
定海危,則左臂折;安可不城』!父老進曰:『小埕後,故有城址;當時亦慮此而未竟其功,以待今日』。
陸公歸以語予,予力贊之;且請環兩山城之,雖費而險固可恃也。
陸公盡捐贖金為倡,兩台、監司諸公聞之,各有助。
始基于前一年,而前城猶未就。
陸公以赍捧行面托予曰:『公能為我了此局乎』?予諾,而召丘生庭訓計議。
丘生毅然任之,且請銀。
為請于閩縣吳公,前後領四百八十金;遂完前城,且及兩山。
予猶欲親往督之,遂以十月望日從雙龜門浮海,宿荻蘆門。
二鼓開駕;月明風厲,波濤大作。
黎明,始至小埕;見前城既竣。
遂上東煙台山。
其山倚壁而立,外臨深坑,高可百丈;不可輿,蟻附而上,幾墜。
丘生奔至,曰:『此山削,其外稍施崥■〈山兒〉,賊無住足地矣』。
又從煙台繞定海後山;益東,其險如前。
蟻附而下,見攻石者十數人。
予訝其少;丘生曰:『餘匠分造西山麓;——且往興化雇匠者三矣』。
遂從後城迎恩門入,有嘉靖官造之遺址焉。
西望半岩,視東山稍平;丘生曰:『山險易城,此卻費力;
往時賊劫船止在海洋,少有登岸者。
去年且上黃崎、北茭、奇達、五虎門沿海諸澳,攻堡殺人、搶畜燒房,偏于寨遊近處肆毒,明示無畏;又睥睨内港壺江、館頭、琅琦諸澳,張榜索銀;又遣賊徒坐澳頭柴販船以出,此直在省城重門之内:而猖獗如此矣。
往時賊索「報水」、劫人取贖,歲不過一、兩次。
今四季索報,如征稅糧;前賊既免,後賊又索,不啻魚肉。
且擇其強壯者為用,擇其船之完而能飛者加橹為哨;劫船既多,分■〈舟宗〉益衆。
每以四、五賊分統數十被擄,不與手持寸木,不許交語;顔色稍異,立刻見殺。
逐船不獲,大棒破頂;被擄贖回,大率皆死。
其留人索贖者,必條物件,遣賊徒監買以出,無敢言者。
寨遊失事不敢報;甚且兵船為賊得,以銀與火藥遺賊贖歸:故賊益得勢也。
夫禍莫大于習為固然,變莫變于久釀而恣其毒。
今民以納賊為固然;賊以索贖「報水」,因船于我、取人于我為固然;兵船以泊海邊、讓汛地與賊,劫人不救為固然:任其肆毒。
歲釀一歲,則沿海數十萬生靈,其不盡折而入于賊乎!何也?海民恃海為生,今海為賊據而兵船不問,則民之死命制于賊矣;民之死命制于賊,何所不從。
此非賊強而我民弗敵也,無铳也;又非賊衆而兵船寡也,船非船、兵非兵、将非将也。
何以謂之船非船?夫船者,将與兵之所托命也;船堅則足當風濤,乃敢出洋捕賊。
今所委造船者非托命于船之人,所領船價經曆多門,其實為船用者不過半價;至使捕盜借貸貼造,而歸派于兵。
夫以非托命于船利害不相關之人使之造船,又曆扣而半其價;船能堅乎?以故民船二寸一釘,兵船間尺一釘,或用南釘、或用半釘,或絮隙而不以網絲,甚且釘參竹、油參沙;釘力既稀,膠灰又濫。
龍骨所以為幹也,短則易飄;闆底所以為載也,薄則易脆;篷所以受風也,參以篾囊則易折;鎮索所以定舟也,不以竹皮為筋、純以篾囊則易斷。
其它杠具,率多苟且:其敢出當風濤乎?此所謂船非船也。
何以謂兵非兵?水兵月糧,出汛九錢耳;把總扣一錢二分。
哨官捕盜請糧,隊長皆有扣,又有出汛風篷、照夜長燭、打醮做福諸費之扣。
有委官放糧,長夫程儀折席之扣;有放糧過期,兵士缺糧、借銀納息加五之扣。
又有上司差官差役查船、查兵、查器,送禮使用之扣;多一查,則多一扣。
如新船貼造,少者各扣八、九錢,多者扣兩四、五;如舊船不及十二汛而壞者,算汛扣陪:則是新舊船費皆出于兵也。
且将領到任有扣,祭江、霜降有扣,督府水标春汛、冬汛常例有扣。
僅僅九錢月糧,扣去許多;得到兵手,能幾何哉!故非窮丐極無聊賴之人,孰肯當水兵者!彼名為水兵,實不谙水。
且有各衙門寄名食糧者、有捕盜包兵自潤者,十名之兵,率虛三、四。
每船除貼駕外,不過水兵十五名耳。
以至無聊賴、不谙水之人,數又無實;敢出而當賊乎?此所謂兵非兵也。
夫兵非兵,與無兵同;船非船,與無船同。
且将又不識水,自兵部除來者,既不辨其宜水、宜陸;自軍門标下補出者,又不辨其宜水、宜陸:往往以纨褲充總,以生不見海之人充哨、充捕。
一出外洋,七魄無主;足且不能立,安能殺賊!是有将而無将也。
無兵、無船而又無将,直以海予賊、以民委賊耳。
賊安得不生心大肆,日益日進,出入内地如入無人之境乎?如此不已,閩其危哉!何也?火之初發,盆水可滅;及其燎原,焦爛難救。
夫芝龍初起,亦不過數十船耳;當事不以為意,釀至百餘。
未及一年,且至七百;今且千矣。
此莫非吾民;何以從賊如是之多?我棄之,彼收之;我驅之,彼用之。
我兵非兵、船非船、将非将,彼善用我人、取我船、擄我将。
乘我遏籴饑荒,而以濟貧為名;故歸之如流水也。
今日福海賊亦無幾,而海政不修,委民于賊,坐視其死,勢且燎原矣。
嗚乎!戒之哉,毋使芝龍之禍複移之福海,拱手以聽其糜爛而莫之救也! 米禁 福建治亂,視乎漳、泉。
漳、泉饑,則盜賊衆;盜賊衆,則福建亂:此必然之勢也。
福建上府多山,而沿海郡邑田多■〈鹵戌〉而少收;故上仰粟于上俯,南仰粵,北仰溫、台,從來如是。
漳、泉近粵,故粵粟、上府粟聚于洪塘,溫、台粟聚于沙埕;福海民資以販籴無阻者,此固然之事也。
論勢,則漳、泉不可使饑;論事,則海民不可遏籴。
自南賊熾,粵粟阻,漳、泉饑;慶石、猴嶼海商之販粟而南者如織。
不重禁,則虞内竭,故慮根本者請禁,又請以接濟禁。
于是乎羅之于洪塘,又扼之于閩安鎮;以鎮外,即海也。
而鎮外閩縣、連江、長樂、福清沿海數十萬生靈,緣此遂病。
何也?概以「接濟」目之也。
愚以米可禁,而以「接濟」為名則不可。
何則?接濟之罪,與盜賊等,獲則宜殺。
今不殺而沒其粟,使誠接濟耶,不殺猶為失刑;使非接濟而懸以坐之耶,沒粟猶為非辜:其不可者一。
夫以接濟禁而以沒粟罰,不過欲絕其販耳。
不知商逐厚利,不吝重費,百計營出;或賄委官、或求分上批準。
批放者不絕,放者是則禁者非,準者是則禁者疑。
且上人何以知準者、放者之不為接濟乎?其不可者二。
夫所謂接濟者,于賊所獲之,必有左驗,乃可行法;今或于洪塘、或于内港、或于鄉村,不問真否,無不為哨捕、差役、委弁、委官關津所持,至使窮秀才亦歆其利而請為哨。
古人禁釀具,君子笑之;今亦類此。
商販行賄而得出,海民嚣嚣而待斃;同一赤子,而棄外如此,恐非仁人之所忍也:其不可者三。
此風一倡,窮山奸棍無不藉此騙人。
負販小民以魚易粟數鬥,遇即奪之,徒手涕泣而歸。
羅源、古田、福安、福甯大戶有積粟二、三年者,亦為奸民所制,不得粜。
不能禁奸而以生奸,不惟貧民苦而富者亦病:其不可者四。
或曰:軍門有「二、三十擔準放」之令,足以通海民矣。
不知海民至省,近者二、三百裡,遠者一、二千裡,往來煩費;僅僅三十石,處處查驗,費多而粟加貴矣。
且以數十萬生命而限擔以出,即使數米而食猶為不給;而曰以此通海民乎?其不可者五。
夫禁于洪塘,猶曰慮根本也;而沙埕北粟與閩何與,而亦禁之!至使寨遊兵船動以「接濟」為題目,其害不可勝言。
禁于洪塘、又禁于沙埕,禁閩粟、又禁北粟,令民何所措手足乎?其不可者六。
鄭芝龍之初起也,不過數十船耳;至丙寅而一百二十隻、丁卯遂至七百。
今并諸種賊計之,船且千矣。
若曰禁接濟以絕賊饷道;饷道絕矣,何以一年而賊加十倍乎?豈非驅吾民以與之耶!彼以恤貧誘人,我以禁粟驅民,此芝龍諸賊所鼓掌而笑也。
率此不已,閩且為墟;而何有于閩安鎮内之人哉!其不可七也。
或曰:『子欲弛禁欤?如根本何』!曰:『吾正慮根本也。
吾郡米粟多出上府,而邵武粟乃自新城、廣昌至,得利則流通;禁嚴則止。
而上府之粟且不下,是自絕其源也;是非根本慮乎?福郡沿海數十萬人,亦根本赤子也;今上籴扼于閩安鎮、北籴又扼于兵船,食者民之所天,持之急則亂,恐難收拾:吾之所慮乃在此。
昔張詠在杭,值歲饑,獲鹽販數千人,悉縱之;或以法谏。
詠曰:「使此輩作賊,不知何如能收」!蔡齊在河北,值饑,許民販鹽自活;河北以甯。
古人弭亂,豈在羽檄飛馳、生民塗炭之日而後戒哉!度其必至之勢,審乎利害之分而豫為之處,法有所不問、釁有所必窒,惟恐民散而為盜,況為厲禁以驅之耶!今子之所圖,近在城郭;而外棄海民,委之于賊:掩耳冷心,禁絕生命;海已焚焦,惡人言賊。
賊尚在遠,■〈忄間〉然登陴省城,軍民幾亂;憂根本者,固如是乎?吾以米當引其所自來,奸當察其所自往;厲禁則上米不來,而下且多漏。
不如明令海商告販,給文以往,取彼回文為驗;無回文者必法,則其往有數、其來可稽,可以示德于南人,而他奸亦絕。
何至遏籴倉囊,殃及吾民也哉!語曰:「皮之不存,毛将安附」;此言良可思也』。
或曰:『軍門近招南商,給票籴于上府,何如』?曰:『無益也。
南商籴于上府,溪道遠,煩費;給票往返,不下月餘。
南民從釜底望粟而令餓以待之,莩矣!且上府粟是吾郡海民利,而以予南人,不便。
不若開沙埕禁,以北粟予南人泛海,便;又不如聽海商販往,尤便。
其事簡徑而法制不煩,閩可蘇矣。
不然,既不能驅除盜賊以還粵粟于漳、泉,又不開一路以通海販;徒以萬姓性命,刻擔刻期處處把截,以為差委、官役、衙門、地棍奸利,無益于防奸而亂且日益矣。
此亦究心地方者,所宜知者也』。
夫黃巾、赤眉,乘饑而起;我朝劉六、劉七,因饑收衆:前事較然矣。
黃蕭養亂粵,廣城晝閉,幾危;約制嚴密,軍民洶洶。
及楊公信民至而開門谕賊:凡為蕭養挂誤,投兵歸農者,聽出入自便。
蓋示一出,降者日數千人;蕭養擒矣。
今欲除賊,先散其黨;欲散其黨,先恤其餓。
更于漳、泉百姓所最疾苦處,先為挈出以感動之;庶乎黨易散而賊可孤,掃除之有日矣。
吾以望夫今之為楊公者焉! 福甯海事 聞之同年鄭玉沙曰:自萬曆癸酉福甯烽火寨失事,始募建甯人千名為左、右營。
至壬辰,奏複參将,又立浙兵一營;海則添設嵛山、台山、礵山三遊。
兵加矣、船衆矣,宜乎山海無事;而海無安枕者,以債将、剝兵驅之為盜也。
蓋北路水兵多系臨汛招募,每兵揭債四兩,充為拜見圓、月糧耳;而月糧九錢,除扣雜費外,多不過五、六錢,以還債息且不足,安能果其腹哉!然使長得為兵,猶可隐忍;未及數汛,複汰矣。
負債下班,計無複之;不得已,去而為盜。
彼既稔知港嶼險隘與海村民家貧富,随意剽掠,招集無賴為之内應,号為「海上齊王」。
凡漁釣者遇之,輕則給票令贖,重則身首異處;沿海俱不聊生,職此之由也。
況近年遊營多系武科,欽依名銜與防館本州島分庭抗禮:冒糧既多,役占又廣,出入儀從,體過都阃;誰肯披堅執銳,履汛地為民禦侮乎?稍拂其意,挑衆為難以求必勝;無論齊民受害,即青衿亦受其辱。
今又借憲禁接濟,騙銀煽害;有賂則奸販揚帆,無賂則闾閻枵腹。
其間拘留報州申道者,皆不遂其吓索也。
禁籴原以為民,反以害民;設官原以禁盜,反以為盜。
凡事如是,欲求江河晏清,其可得乎! 黃中丞勘功揭 為直叙前撫倭功,以昭遺烈、以明公道事。
照得沿海苦倭,其來已久;彼勢張則地方糜爛、我策得則俄頃收功,其固然耳。
憶自萬曆丙辰奸徒構倭,栖泊東湧,張聲作勢,上下震驚;城門為之晝閉,偵使又被挾歸。
中丞黃公赫然震厲,特起甯國廢将沈有容于家,屬以水标治兵練器,振法周防;于是我武維揚,先聲遠震。
次年,偵使送歸;道、參出撫,倭皆崩角弭心,不敢有他。
惟撫禦之有方,雖兇殘而惕息。
何物桃煙門者,将倭二百,殺擄浙兵;突入閩疆,奪我漁船,擄我漁戶!幸觸舟于東沙,猶修■〈舟華〉以肆毒。
公念海多飓風,又多礁石,圍久則恐損我舟,戰速又虞彼困鬥;遂假沈将以便宜,聽其從長而絷敵。
故得乘機用間,碎其續到之船,盡沈于海;孤其望救之路,誘令就擒:生絷六十七倭、水撈二級以報命于幕府。
孤豚入笠,永無奔突之虞;半鎮不遺,坐得萬全之勝。
自是倭酋喪膽,入犯無聞;非公神武,孰克除兇!獨惜功疏纔騰,制歸悲怆!雖蒙勘功優叙之旨、兵部覆勘之行,而公以勞悴隕身,前事永閣矣。
故使遺孤叩阙,再核厥功。
查得兵部行勘原文:斬獲首級桃煙門等,果否真倭?犯浙侵閩,果否殺擄?所獲刀铳兵器,果否夷式?此則件件無疑:真倭反獄,見于王巡撫之疏;犯浙、侵閩殺擄慘劇,出于浙捕餘千、閩漁鄭居之口;所獲倭刀、倭铳,貯庫見存。
覆勘叙功,确然有據。
若以倭船觸礁、未經鏖戰為疑,則法憚窮寇,迫則兩傷;當日非便宜假之沈将,則料羅以一倭緣船尾而奪船、大金以數倭追所獲而毀堡,皆緣失算,以緻差池。
故知東沙生縛之功,審謀識勢,不損舟,不折兵、不費糧,當加于鏖戰百倍也。
且是後屈指一十四年,海寇雖生,倭犯不入,猶足征其懾我天威。
今日海寇縱橫,元戎诏獄;則公當日謀将苦心所以備于未來、懼于臨時者,其功烈尤爛然可想矣。
至于捐赀造船、選銳巡海、迫倭于險者,則署福甯道右布政黃公琮之力為多;并宜叙錄。
某聞駿骨收而燕霸,怒蛙式而齊張。
況今當甯之拊髀,猶思異代!加以後車之振策,可掩前徽。
謹據當日實景、士民公論,一為揭明,以佐勘局之采擇。
若雲情面枉舌,非夫。
伏祈裁察!幸甚。
中丞黃公倭功始末 在萬曆乙卯、丙辰間,長崎島倭酋等安與雞籠番構難,其子秋安未歸,遣船尋覓;而通番喜亂者遂诪張倭遣蔡欽所、陳思蘭子督船三百隻來報仇。
以某疏禁通倭,海道石公置二人于法也。
此語一煽,人人震駭。
至丙辰五月,明石道友船停泊東湧僅二隻耳。
内地不知多寡,大家争奔入省城;城門晝閉,無一敢出偵者。
軍門黃公以厚賞募人遠偵,而董伯起應命。
時某方在海上,率人守龍塘堡。
伯起持紅票來,時賊報急,無船;為讨館頭施七船,同李五等往。
十六夜,駕出;十八早,始至東湧。
上山四望,因二倭船泊在南風澳、布袋澳,篷樯俱卸;一白艕,藏在南碴伺船。
伯起不見也,以為無倭矣。
已而南碴船張帆逐來,問『汝何船』?衆诳以「讨海」船,遂令上山運水。
道友見伯起面白,疑之;持刀诘問,衆皆詭對。
伯起知不免,大呼『我說亦死,不說亦死!我軍門聞汝來侵,已造五百隻船以待;令我出偵。
今日殺我由汝、不殺由汝;我兵船即至矣』!倭皆拍手喃喃。
通事曰:『他是長崎島等安差來十一船,今二隻在此。
彼國法重,去早、去遲皆殺;欲借汝「首軍」一人去報國王免罪。
八月即送汝歸,無恐也』(首軍者,彼處頭目之稱)!遂挾伯起過船,施七船歸;伯起據船傍寫書歸報,有「誓死」之言——此十八晚事。
十九亭午,倭猶不去;伯起問通事:『倭何不去』?通事曰『彼待十一隻齊歸』。
伯起念二隻倭船,省城驚惶如此;若十一隻俱到,豈不倒了城牆?遂語通事,教他題「番字」石上,後船至,自然歸矣。
通事以語倭;遂于十九午時開洋去。
二十二,伯起報書始到,省城乃解嚴。
于是通番棍徒又哄海道,欲往長崎尋伯起。
予以伯起肯「誓死」,何必尋;毋落棍徒訃!是後料羅、大金各失事;予乃以書與見素畢公雲:『閩海事,非參将沈有容不能了』!沈,予未識面者也;但聞其為浯銅把總時,舌退紅夷,又以便宜擊倭于東番,遂力薦之。
畢公轉告黃公,黃公立差人往甯國起沈于家。
其冬,沈公到,黃公特題沈為水标參将,信任極笃。
沈公訪予于百洞,見伯起歸報書,曰:『此子倉皇寫書、暇豫如此,必歸也』。
次年四月,明石道友果送伯起歸;泊王崎澳,上下又驚惶,莫測倭意。
黃公命沈出撫,伯起同明石道友三人來叩頭,不佩刀;沈公問:『汝何不佩刀』?道友曰:『不敢』!沈公取一長倭刀與佩,道友感激欲死——蓋彼國以佩刀為飾也。
又以「唬頭」坐三頭目駕至定海,實分其勢,看其意何如;道友等又大感。
沈公遂帶伯起見軍門。
予恐倭或挾伯起為互市計,請綁解,輕其所挾。
黃公然之,乃命海道、水标出定海撫賞;七十餘倭皆跪道左迎。
及頒行賞賜,皆叩首言『伯起不受我物,我亦不敢受』!二公曰:『天朝賜汝,如何不受』!乃各叩頭受訖。
未幾,倭首桃煙門者犯浙,破浙一兵船,殺兵十八名。
擄捕盜餘千及兵目十名。
至閩,又擄漁船鄭居等二十餘人;而舟觸礁于東沙,碎焉。
搬上搭寮修,以引漁船。
署福甯道黃公琮先令把總何廷亮巡海,知其事,報;撫公即檄沈水标便宜從事,各寨、遊俱聽節制。
何廷亮欲戰,沈曰:『困獸難迫;且多礁石,易損舟。
彼藏礁石間伺我,必大損兵。
不如誘而擒之便』。
乃遣王居華上沙與語——居華慣通番語,與伯起同送歸者也;言明石道友已受撫。
桃煙門心動,曰:『有道友書來,即從』。
沈即遣居華取道友書;書到,乃降。
沈公令倭先束刀铳,乃許上舟;沈公分倭與各船為功,自解桃煙門等二十八名并二級歸報軍門。
此事若非黃公以節制便宜假沈,則如廷亮輩輕率上山,我兵必為所屠。
如料羅數十兵船圍迫一倭船幾破矣,一倭潛入水,從兵船尾緣舵而上,殺兵奪船而去;北路兵船鈎一落水倭,擡入大金堡,數倭趕上搶奪,毀其堡而去:此皆前事之鑒也。
沈公奉軍門命而出,可殺則殺,可圍則圍;不可殺、不可圍,不得不出于誘。
然無道友一劄,誘亦未易終始。
是黃公信任沈公撫道友,得其歡心,故以一劄助我;複令節制諸軍,故得操縱自如。
不折一兵、不損一船,不旬日而縛虎狼如系孤豚;成功如此之易,非沈公之力,黃公善将将之力也。
當偵使之送歸也,人疑倭必要市,竟不要市矣;人疑誘倭、倭将報複,竟不報複矣。
迄今十三、四年,海寇雖生,倭犯無有;則黃公之謀将善後,灼灼可知。
非黃公不能用沈,非沈公不能為黃公用;故予謂黃公倭功加于鏖戰百倍者以此。
谕嘉登裡文 董見龍謹谕:隔江嘉登裡地多海鹹,時遭歲歉。
然昔年未通番之時,生計亦自不乏殷實時有者;人無外心,各勤本業也。
自近年惡少生心通番,地方益窮;去者死海、死盜、死倭及病歸死者,不下五、六十人。
骨肉生離,長作蠻夷之鬼;妻兒恸哭,莫招魚腹之魂!丁壯或至絕嗣,髑髅雜于泥塵。
嗚呼!哀哉!通番求富,反以緻窮;通番求活,反以速死。
若以不顧死亡之心力,用之農畝、用之生理,亦可救口安生,妻子且得長聚;不幸而死,亦在故鄉:何至析骨滅煙,如此之甚!今日兄弟、妻子思想悲泣,當日何不力行勸阻,使至此極乎! 嗟夫!前車既覆,後轍又尋。
前通倭,今又通紅夷矣。
恃水洋七更船之便、貪小物三倍利之多,莫不碗氈絨襪、青襖皮兜,叉手坐食,恥問耕釣。
其黠者,裝作船主;客銀落手,浪用花撐。
不德大姓,又陰主之;斷送人性命以益自己,罪莫大焉! 更可怪者,漳、泉通番,其故習也;今乃反來嘉登覓船!舍彼素通之地,借途于此;不知何意!數年滿海受南賊之害;今以嘉登為窟,将無引鬼而入市,深恐種禍于無窮! 此地獨董漢橋、江益侯、陳鄂渚數君超然不染,言之蹙額;污泥之中,亦有蓮花。
汝等何為甘淪惡趣,害己而禍地方!非颠、非愚、非惡,非劫數将至,不作此事矣。
念在隔江,不得不出一谕相勸;聽與不聽,即是人鬼生死之關,毋忽! 漫言 崇祯己巳七月末,吉蓼警至,人心奔潰;當事汲汲圖近守之策。
有以專守閩安鎮為言者;以此鎮最狹,可設铳牆、設木牌也。
不知此鎮受上三府之水,岸狹流迅;嘉靖季,曾以鐵鎖截流,立斷矣。
今即用木,猶恐其斷;縱不斷,賊至鈎絕之,鼓掌而入,我能如之何哉!何也?凡鎖江蹶船之事,陰為之而賊不覺,乃為我陷;若明設,賊即明斷,易耳。
且賊未至而木牌一設,必蹶行舟,溺人必多;是不能禦賊而徒為人害也。
今财匮,兵船正缺;孰若以此費造船,列于可守之處之為愈乎!舉生長海濱,于海頗習;其可守之處與其所以控制之方,亦嘗一再籌度。
不敢謂是,姑漫言之;以請于同郡士大夫之為地方計者。
省城門戶,以閩安鎮南出之琅琦門、東出之五虎雙龜門為兩喙,以梅花、定海為兩臂,以松下之東西洛、礵山之西洋為兩關,以海壇、台山為兩遊;近之東沙、竿塘,遠之東甲、東湧,皆我汛地:此其大勢也。
舊時兵船盛設,汛地有船,故賊不敢泊,而福海無事。
今各寨無船,汛地皆棄以予賊矣。
賊自南來,必徑海壇,上東西洛,出則浮東湧;而北入,即上磁澳、東沙、竿塘,乘便掠北茭、黃崎、小埕而窺内地。
賊北歸,必自台山抵西洋,擾我福海。
今欲禦賊,必禦之遊;否則,禦之關;又否則,固吾兩臂;又否則,營吾兩喙。
兩喙緻力,則省城高枕;兩關緻力,則内海安堵:此又事勢之必然也。
今無暇遠談,請言近守。
夫扼險者,扼于内,不如扼于外。
扼内者,如鼠鬥穴中,弱者先走;扼外者,如虎踞當道,展步有餘。
故守閩安鎮,不如守兩喙也。
東喙五虎門,上有雙龜、壺江、熨鬥塞其隙。
而桃源一支瞰江,鳳峬有石砠入江中,名曰疊石;與桃源宮後相望,可三百丈,其流甚急。
于此對立敵台,列铳以守;又以兵船十五隻泊壺江為有腳铳城,與之進退:賊雖百艘,亦不敢上。
何也?水急而铳近也;又壺江人保護妻子,力為吾助也。
兩台铳手不過百人、船兵不過四百餘人,足以固鎮門之東喙決也。
南喙琦琅門,與慶石相對;其江頗闊。
然江中有積沙,非潮滿,大船不得行;時從兩港出入。
賊若窺鎮,必從此入。
然慶石六山倚聚,居人二千餘家;如斷然城之,其險天設。
更于近港處作铳台,宿兵船于城下為有腳铳城,賊必不敢越此而南上。
何也?賊來則扼其吭,賊上則懼我尾其後也。
所用兵船大小二十四隻,兵不過七百人,而鎮門之南喙無虞矣:此為守省城門戶之要着、實着、萬萬可據;何必縮入鎮内、局迹累息,一敗則不可複支也哉!故曰「兩喙緻力,則省城安枕」者此也。
乃若梅花、定海軍民伉健,力足自守。
嘉靖季,倭曾屢攻不破矣。
今以遊手充入,反為擾累。
但所乏者,糧耳;食足,則守固矣。
至于兩關,則東西洛尤急。
何也?賊,南賊也!來必經此。
舊屬五虎遊汛地,小埕十船貼守,往往相挨。
今若專設松下二十二船,省小祉巡司改為标翼衙門,鼓舞土人與之協力以遏賊沖,彼必外浮東湧而北,吾海可以不犯;即不然,随賊而入,與梅花、慶石犄角,賊必橫趨東沙、竿塘,垂涎小埕、定海,亦必不敢遽入兩喙。
何也?小埕水标兵船,或南征被燒、或破壞不補,幾盡矣;賊欲據此斷吾左臂,彼見兩喙地險有備,敢遽入哉?至于西洋,為小埕、礵山交汛之地;舊制:小埕兵船四十,正以其汛地遠及東湧。
近乃西洋、竿塘、東沙備多,故船多也;今縱欲省,亦須二十八隻,與松下合,俱為标翼防守兩關。
其兩喙兵船,原屬軍門标下;時時出海遊偵,遇賊掩擊。
事急,則專守兩喙,護根本。
如此,則内外完密,而福海可無事矣:故曰「兩關緻力,則内海安堵」者此也。
或問海壇;曰:『海壇遊,原駐海壇觀音門,有船二十餘隻;沈有容嘗擊倭于東碇矣。
今船少将懦,入居鎮東,則海壇為空設;非複其舊不可』!或曰:『如子所言,兩喙、兩關既須補船,又補海壇,不已費乎』?曰『非費也。
省城,根本地;福海,賊所眈眈而船不及百,非自完之計也。
況各處見在船已有四十餘隻,補造僅及半乎!且從來以省饷禍軍事者多矣;船缺不補、糧缺不問,海賊至則以陸兵嘗之;水、陸不相及,而調少船嘗之。
一嘗、再嘗,船兵俱盡,而糜饷且不赀;費益甚矣,其禍不可言也。
今不核省之實而徒畏費之名,閩亂其何既乎!不特此也;今之縱橫海上,不奉正朔、焚劫地方、燒船、殺兵、殺弁、憚吓官府者,皆通番之魁宿也;今之接濟貨物,輸火藥助賊勢者,皆通番窩藏人也;今之為賊奸細,出入内地、傳報消息者,皆通番徒隸也。
彼既作賊,得利破盡地方,無如之何;則陽而要我撫,而擁衆自衛、擁财自殖如故。
又索我饷、挾我官,一不如意,振翮欲飛;一賊未除,一賊又起。
千禍、萬禍,皆由通番。
漳、泉向藉洋稅明行,禍已如此矣;吾郡效尤,猶幸當事持禁稍嚴,莫敢肆往。
但恐奸徒鑽刺百出,或援例請洋稅助官造船;一為所惑,福郡即為漳、泉之續耳』。
嗚呼!戒之哉。
查得嘉靖二十六年,福清馮淑等三百四十人泛海通番,朝旨查劾海道官,诏用朱纨為福浙巡撫,裴直指紳乞敕纨嚴海禁勾連主藏之人;纨持法必行,通番巨姓不便,遂為言者所劾,改巡撫為巡視,尋罷。
二十八年,巡按浙江禦史董威希貴官指,請寬海禁。
二十九年,纨被論逮問,自殺。
于是海禁大弛,通倭如織,徽人王直、徐學、毛勳、徐海、彭老、陳東、麻葉等遂引倭寇浙東諸郡,因寇浙西、寇蘇松、寇淮,闖入南京;寇閩、寇粵,凡十五年。
沿海郡邑,被倭殘殺無慮數百餘萬:皆董威寬禁一疏之流毒也。
當董威請寬海禁,豈不大快奸徒、貴官之心!當時大家無識,亦豈不以取财于夷以富中國,猶為得算;不知未旋踵而禍遍東南矣。
今漳、泉已殘破,吾郡猶貪厚利而忘酷烈;則曷不以前事、近事合觀而一怵惕也!此尤為福海生死安危之本。
若論福海全局,則漳、泉當散賊黨,福興當扼賊鋒。
漳、泉有漳、泉之海民可用,福興亦有福興之海民可用;大約複外汛、扼内險、補額船、急糧饷、謀海将、練海民而用之,算定而終始必行,勿圖苟且。
如此三年而賊不消磨、閩海不清,未之有也。
浮海紀實 省城門戶,從閩安鎮南出琅琦門、東出雙龜門,以定海為左臂、以梅花為右臂:皆牙突海中,國初江夏侯之所城也;而又置寨小埕,與定海犄角。
其汛地,乃遠至東湧,拒賊于外海。
自分寨為遊,兵船少而遠汛廢,賊遂據内海而有之;賊至則寨官逃,定海亦岌岌矣。
去歲兵道陸公至其地,歎曰:『小埕,定海之脰也;脰斷,則定海危。
定海危,則左臂折;安可不城』!父老進曰:『小埕後,故有城址;當時亦慮此而未竟其功,以待今日』。
陸公歸以語予,予力贊之;且請環兩山城之,雖費而險固可恃也。
陸公盡捐贖金為倡,兩台、監司諸公聞之,各有助。
始基于前一年,而前城猶未就。
陸公以赍捧行面托予曰:『公能為我了此局乎』?予諾,而召丘生庭訓計議。
丘生毅然任之,且請銀。
為請于閩縣吳公,前後領四百八十金;遂完前城,且及兩山。
予猶欲親往督之,遂以十月望日從雙龜門浮海,宿荻蘆門。
二鼓開駕;月明風厲,波濤大作。
黎明,始至小埕;見前城既竣。
遂上東煙台山。
其山倚壁而立,外臨深坑,高可百丈;不可輿,蟻附而上,幾墜。
丘生奔至,曰:『此山削,其外稍施崥■〈山兒〉,賊無住足地矣』。
又從煙台繞定海後山;益東,其險如前。
蟻附而下,見攻石者十數人。
予訝其少;丘生曰:『餘匠分造西山麓;——且往興化雇匠者三矣』。
遂從後城迎恩門入,有嘉靖官造之遺址焉。
西望半岩,視東山稍平;丘生曰:『山險易城,此卻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