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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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神學信條的意見如何。

    我們未嘗不能跪在地上默默作禮,眼望着彩色玻璃的教禮和崇拜的氛圍下投身于上帝的門下。

    在這種意義上,崇拜成為真正的美術經驗,真是出于本心的美術經驗,猶如我們看着太陽向山林的背後落下去一般。

    在這個人的心目中,宗教是良心的最後事實,因為這個美術經驗是非常近于詩意的。

     但他對于現代的教會必然蔑視,因為他崇拜的上帝,并不是一個花些小錢即能買得動的上帝。

    他不能在乘船向北行駛時,叫風向北吹;不能在向南行駛時,叫風向南吹。

    因為順風而感謝上帝,乃是絕對的無禮,也是自私。

    因為這包含着上帝這個特别人向北行駛時,便不顧及另有許多向南行駛的人了。

    宗教應該是一種靈的交流。

    當中不能含有此造對彼造有所求的交換情事。

     他必不能夠了解教會的真義,他對于宗教所經過的轉變必覺得奇怪。

    他如将宗教照目前的形式下定義必會愕然無措。

    宗教是它的現狀加了神秘的情感的加榮嗎?抑是某種已經成為非常神秘,已經雕飾,已經遮掩的道德真理,庶使教士之流可以從而得到生活嗎?啟示對宗教的關系,是否也是如“秘方”對用廣告宣傳的“秘制藥品”之關系一般的嗎?它抑或是一種利用不能見的、不可思議的事物在那裡變戲法,因為不能見的不可思議的事物乃是最便于變戲法的事物嗎? 信仰是否應該以知識為基礎,還是信仰乃是開始的知識的終點嗎?它抑是像一個棒球,可以由愛梅·麥克弗遜(aimeemcpherson)向觀衆打去——是一種喬(joe)可以用接棒球的法子去接過來的事物嗎?它抑或是阿裡安種或挪特種血統的一種保持法,或不過是離婚和生育節度的一種反對法,并對任何社會改良者都稱之為“紅黨”和“共産黨”嗎?基督是否必須在托爾斯泰被希臘的正統教會除名之後,于大風雪中将他抱在懷中嗎?或是基督将要立在曼甯主教(bishopmanning)的窗外,招呼那些坐在長椅中的富家孩子,一再做他的請求說:“讓這些孩子到我這裡”嗎? 所以宗教在我們的心中所留下的是:一種令人不舒服的——然而在我卻是異常滿意的——感覺,覺得宗教所在于我們的生命中的,将是一種對生活的美,生活的偉大和生活的神秘的更簡單化的感覺。

    當中雖也有一種責任,但已撇去了神學所堆積于表面的自以為準确的東西。

    在這個形式中的宗教是簡單的,它于現代的人類已是夠好。

    中古時代的神靈神權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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