稗邊小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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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考見者如次:
貞元十三年,泛潇湘、蒼梧。
《古嶽渎經》十八年秋,自吳之洛。
暫泊淮浦。
《南柯太守傳》 元和六年五月,以江淮從事受使至京,回次漢南。
《馮媪傳》八年春,罷江西從事,扁舟東下,淹泊建業。
《謝小娥傳》冬,在常州。
《經》九年春,訪古東吳,泛洞庭,登包山。
《經》十三年夏月,始歸長安,經泗濱。
《謝傳》 《全唐詩》末卷有李公佐仆詩。
其本事略謂公佐舉進士後,為鐘陵從事。
有仆夫執役勤瘁,迨三十年。
一旦,留詩一章,距躍淩空而去。
詩有“颛蒙事可親”之語,注雲“公佐字颛蒙”,疑即此公佐也。
然未知《全唐詩》采自何書,度必出唐人雜說,而尋檢未獲。
《唐書》七十《宗室世系表》有千牛備身公佐,為河東節度使說子,靈鹽朔方節度使公度弟,則别一人也。
《唐書·宣宗紀》載有李公佐,會昌初,為楊府錄事,大中二年,坐累削兩任官,卻似颛蒙。
然則此李公佐蓋生于代宗時,至宣宗初猶在,年幾八十矣。
惟所見僅孤證單文,亦未可遽定。
◇ 《古嶽渎經》出《廣記》四百六十七,題為《李湯》,注雲出《戎幕閑談》,《戎幕閑談》乃韋絢作,而此篇是公佐之筆甚明。
元陶宗儀《辍耕錄》三十雲:“東坡《濠州塗山》詩‘川鎖支祁水尚渾”注,‘程演曰:《異聞集》載《古嶽渎經》:禹治水,至桐柏山,獲淮渦水神,名曰巫支祁。
’”其出處及篇名皆具,今即據以改題,且正《廣記》所注之誤。
經蓋公佐拟作,而當時已被其淆惑。
李肇《國史補》上即雲:“楚州有漁人,忽于淮中釣得古鐵鎖,挽之不絕。
以告官。
刺史李湯大集人力,引之。
鎖窮,有青猕猴躍出水,複沒而逝。
後有驗《山海經》雲,水獸好為害,禹鎖于軍山之下,其名曰無支祁。
”驗今本《山海經》無此語,亦不似逸文。
肇殆為公佐此作所誤,又誤記書名耳。
且亦非公佐據《山海經》逸文,以造《嶽渎經》也。
至明,遂有人徑收之《古逸書》中。
胡應鱗《筆叢》三十二亦有說,以為“蓋即六朝人踵《山海經》體而赝作者。
或唐人滑稽玩世之文,命名《嶽渎》可見。
以其說頗詭異,故後世或喜道之。
宋太史景濂亦稍隐括集中,總之以文為戲耳。
羅泌《路史》辯有《無之祁》;世又訛禹事為泗州大聖,皆可笑。
”所引文亦與《廣記》殊有異同:禹理水作禹治淮水;走雷作迅雷;石号作水号;五伯作土伯;搜命作授命;千作等山;白首作白面;奔輕二字無;聞字無;章律作童律,下重有童律二字;鳥木由作烏木由,下亦重有三字;庚辰下亦重有庚辰字;桓下有胡字;聚作叢;以數千載作以千數;大索作大械;末四字無。
頗較順利可誦識。
然未審元瑞所據者為善本,抑但以意更定也,故不據改。
朱熹《楚辭辯證》下雲:“《天問》,鲧竊帝之息壤以湮洪水,特戰國時俚俗相傳之語,如今世俗僧伽降無之祁,許遜斬蛟蜃精之類。
本無依據,而好事者遂假托撰造以實之。
”是宋時先訛禹為僧伽。
王象之《輿地紀勝》四十四淮南東路盱眙軍雲:“水母洞在龜山寺,俗傳泗州僧伽降水母于此。
”則複訛巫支祁為水母。
褚人獲《堅瓠續集》二雲:“《水經》載禹治水至淮,淮神出見。
形一猕猴,爪地成水。
禹命庚辰執之。
遂鎖于龜山之下,淮水乃平。
至明,高皇帝過龜山,令力士起而視之。
因拽鐵索盈兩舟,兩千人拔之起。
僅一老猿,毛長蓋體,大吼一聲,突入水底。
高皇帝急令羊豕祭之,亦無他患。
”是又訛此文為《水經》,且堅嫁李湯事于明太祖矣。
◇ 《南柯太守傳》出《廣記》四百七十五,題《淳于棼》,注雲出《異聞錄》。
傳是貞元十八年作,李肇為之贊,即綴篇末。
而元和中肇作《國史補》乃雲“近代有造謗而著者,《雞眼》《苗登》二文;有傳蟻穴而稱者,李公佐《南柯太守》;有樂伎而工篇什者,成都薛濤,有家僮而善章句者,郭氏奴不記名。
皆文之妖也。
”卷下約越十年,遂诋之至此,亦可異矣。
《棼》事亦頗流傳,宋時,揚州已有南柯太守墓,見《輿地紀勝》三十七淮南東路引《廣陵行錄》。
明湯顯祖據以作《南柯記》,遂益廣傳至今。
◇ 《廬江馮媪傳》出《廣記》三百四十三,注雲出《異聞傳》。
事極簡略,與公佐他文不類。
然以其可考見作者蹤迹,聊複存之。
《廣記》舊題無傳字,今加。
◇ 《謝小娥傳》出《廣記》四百九十一,題李公佐撰。
不著所從出,或嘗單行欤,然史志皆不載。
唐李複言作《續玄怪錄》,亦詳載此事,蓋當時已為人所豔稱。
至宋,遂稍訛異,《輿地紀勝》三十四江南西路記臨江軍人物,有謝小娥,雲:“父自廣州部金銀綱,攜家入京,舟過霸灘,遇盜,全家遇害。
小娥溺水,不死,行乞于市。
後傭于鹽商李氏家,見其所用酒器,皆其父物,始悟向盜乃李也。
心銜之,乃置刀藏之,一夕,李生置酒,舉室酣醉。
娥盡殺其家人,而聞于官。
事聞諸朝,特命以官。
娥不願,曰:‘已報父仇,他無所事,求小庵修道。
’朝廷乃建尼寺,使居之,今金池坊尼寺是也。
”事迹與此傳似是而非,且列之李邈與傅雱之間,殆已以小娥為北宋末人矣。
明淩蒙初作通俗小說《拍案驚奇》十九,則據《廣記》。
◇ 貞元十一年,太原白行簡作《李娃傳》,亦應李公佐之命也。
是公佐不特自制傳奇,且亦促侪輩作之矣。
《傳》今在《廣記》卷四百八十四,注雲出《異聞集》。
元右君寶作《李亞仙花酒曲江池》,明薛近衮作《繡襦記》,皆本此。
胡應麟《筆叢》四十一論之曰:“娃晚收李子,僅足贖其棄背之罪,傳者亟稱其賢,大可哂也。
”以《春秋》決傳奇獄,失之。
行簡字知退《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雲字退之,居易弟也。
貞元末,登進士第。
元和十五年,授左拾遺,累遷司門員外郎主客郎中。
寶曆二年冬,病卒。
兩《唐書》皆附見居易傳舊一六六新一一九。
有詩二十卷,今不存。
傳奇則尚有《三夢記》一篇,見原本《說郛》卷四。
其劉幽求一事尤廣傳,胡應麟《筆叢》三十六又雲:“《太平廣記》夢類數事綿類此。
此蓋實錄,餘悉祖此假托也。
”案清蒲松齡《聊齋志異》中之《鳳陽士人》,蓋亦本此。
◇ 《說郛》于《三夢記》後,尚綴《紀夢》一篇,亦稱行簡作。
而所記年月為會昌二年六月,時行簡卒已十七年矣。
疑僞造,或題名誤也。
附存以備檢: 行簡雲:長安西市帛肆有販粥求利而為之平者,姓張,不得名。
家富于财,居光德裡。
其女,國色也。
嘗因晝寝,夢至一處,朱門大戶,棨戟森然。
由門而入,望其中堂,若設燕張樂之為,左右廊皆施帏幄。
有紫衣吏引張氏于西廊幕次,見少女如張等輩十許人,花容綽約,钗钿照耀。
既至,吏促張妝飾,諸女疊助之理澤傅粉。
有頃,自外傳呼:“侍郎來!”自隙間窺之,見一紫绶大官。
張氏之兄嘗為其小吏,識之,乃言曰:“吏部沈公也。
”俄又呼曰:“尚書來!”又有識者,并帥王公也。
逡巡,複連呼曰:“某來!”“某來!”皆郎官以上,六七個坐廳前。
紫衣吏曰:“可出矣。
”群女旋進,金石絲竹铿,震響中署。
酒酣,并州見張氏而視之,尤屬意。
謂曰:“汝習何藝能?”對曰:“未嘗學聲音。
”使與之琴,辭不能。
曰:“第操之!”乃撫之而成曲。
予之筝,亦然;琵琶,亦然。
皆平生所不習也。
王公曰:“恐汝或遺。
”乃令口受詩:“鬟梳鬧掃學宮妝,獨立閑庭納夜涼。
手把玉簪敲砌竹,清歌一曲月如霜。
”張曰:“且歸辭父母,異日複來。
”忽驚啼,寤,手扪衣帶,謂母曰:“尚書詩遺矣!”索筆錄之。
問其故,泣對以所夢,且曰:“殆将死乎?”母怒曰:“汝作魇耳。
何以為辭?乃出不祥言如是。
”因卧病累日。
外親有持酒肴者,又有将食昧者。
女曰:“且須膏沐澡渝。
”母聽,良久,豔妝盛色而至。
食畢,乃遍拜父母及坐客,曰:“時不留,某今往矣。
”自授衾而寝。
父母環伺之,俄爾遂卒。
會昌二年六月十五日也。
◇ 二十年前,讀書人家之稍豁達者,偶亦教稚子誦白居易《長恨歌》。
陳鴻所作傳因連類而顯,憶《唐詩三百首》中似即有之。
而鴻之事迹頗晦,惟《新唐書·藝文志》小說類有陳鴻《開元升平源》一卷,注雲:“字大亮,貞元主客郎中。
”又《唐文粹》九十五有陳鴻《大統紀序》雲:“少學乎史氏,志在編年。
貞元丁案當作乙酉歲,登太常第,始閑居遂志,乃修《大統紀》三十卷。
……七年,書始成,故絕筆于元和六年辛卯。
”《文苑英華》三九二有元稹撰《授丘纾陳鴻員外郎制》,雲:“朝議郎行太常博士上柱國陳鴻,堅于讨論,可以事舉,可虞部員外郎。
”可略知其仕曆。
《長恨傳》則有三本。
一見于《文苑英華》一百九十四;明人又附刊一篇于後,雲出《麗情集》及《京本大曲》,文句甚異,疑經張君房輩增改以便觀覽,不足據。
一在《廣記》四百八十六卷中,明人掇以實叢刊者皆此本,最為廣傳。
而與《文苑》本亦頗有異同,尤甚者如“其年夏四月”至篇末一百七十二字,《廣記》止作“至憲宗元和元年,盩厔尉白居易為歌以言其事。
并前秀才陳鴻作傳,冠于歌之前,目為《長恨歌傳》”而已。
自稱前秀才陳鴻,為《文苑》本所無,後人亦決難臆造,豈當時固有詳略兩本欤,所未詳也。
今以《文苑英華》較不易見,故據以入錄。
然無詩,則以載于《白氏長慶集》者足之。
《五色線》下引陳鴻《長恨傳》雲:“貴妃賜浴華清池,清瀾三尺中洗明玉,既出水,力微不勝羅绮。
”今三本中均無第二三語。
惟《青瑣高議》七中《趙飛燕别傳》有雲:“蘭湯滟滟,昭儀坐其中,若三尺寒泉浸明玉。
”宋秦醇之所作也。
蓋引者偶誤,非此傳逸文。
本此傳以作傳奇者,有清洪昉思之《長生殿》,今尚廣行。
蝸寄居士有雜劇曰《長生殿補阙》,未見。
◇ 《東城老父傳》出《廣記》四百八十五。
《宋史·藝文志》史部傳記類著錄陳鴻《東城老父傳》一卷,則曾單行。
傳末賈昌述開元理亂,謂“當時取士,孝悌理人而已,不聞進士宏詞拔萃之為其得人也”。
亦大有叙“開元升平源”意。
又記時人語雲:“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
賈家小兒年十三,富貴榮華代不如。
”同出于陳鴻所作傳,而遠不如《長恨傳》中“生女勿悲酸,生男勿喜歡”之為世傳誦,則以無白居易為作歌之為之也。
《資治通鑒考異》卷十二所引有《升平源》,雲世以為吳兢所撰,記姚元藉借騎射邀恩,獻納十事,始奉诏作相事。
司馬光駁之曰:“果如所言,則元崇進不以正。
又當時天下之事,止此十條,須因事啟沃,豈一旦可邀。
似好事為之,依托兢名,難以盡信。
”案兢,汴州浚儀人,少勵志,
《古嶽渎經》十八年秋,自吳之洛。
暫泊淮浦。
《南柯太守傳》 元和六年五月,以江淮從事受使至京,回次漢南。
《馮媪傳》八年春,罷江西從事,扁舟東下,淹泊建業。
《謝小娥傳》冬,在常州。
《經》九年春,訪古東吳,泛洞庭,登包山。
《經》十三年夏月,始歸長安,經泗濱。
《謝傳》 《全唐詩》末卷有李公佐仆詩。
其本事略謂公佐舉進士後,為鐘陵從事。
有仆夫執役勤瘁,迨三十年。
一旦,留詩一章,距躍淩空而去。
詩有“颛蒙事可親”之語,注雲“公佐字颛蒙”,疑即此公佐也。
然未知《全唐詩》采自何書,度必出唐人雜說,而尋檢未獲。
《唐書》七十《宗室世系表》有千牛備身公佐,為河東節度使說子,靈鹽朔方節度使公度弟,則别一人也。
《唐書·宣宗紀》載有李公佐,會昌初,為楊府錄事,大中二年,坐累削兩任官,卻似颛蒙。
然則此李公佐蓋生于代宗時,至宣宗初猶在,年幾八十矣。
惟所見僅孤證單文,亦未可遽定。
◇ 《古嶽渎經》出《廣記》四百六十七,題為《李湯》,注雲出《戎幕閑談》,《戎幕閑談》乃韋絢作,而此篇是公佐之筆甚明。
元陶宗儀《辍耕錄》三十雲:“東坡《濠州塗山》詩‘川鎖支祁水尚渾”注,‘程演曰:《異聞集》載《古嶽渎經》:禹治水,至桐柏山,獲淮渦水神,名曰巫支祁。
’”其出處及篇名皆具,今即據以改題,且正《廣記》所注之誤。
經蓋公佐拟作,而當時已被其淆惑。
李肇《國史補》上即雲:“楚州有漁人,忽于淮中釣得古鐵鎖,挽之不絕。
以告官。
刺史李湯大集人力,引之。
鎖窮,有青猕猴躍出水,複沒而逝。
後有驗《山海經》雲,水獸好為害,禹鎖于軍山之下,其名曰無支祁。
”驗今本《山海經》無此語,亦不似逸文。
肇殆為公佐此作所誤,又誤記書名耳。
且亦非公佐據《山海經》逸文,以造《嶽渎經》也。
至明,遂有人徑收之《古逸書》中。
胡應鱗《筆叢》三十二亦有說,以為“蓋即六朝人踵《山海經》體而赝作者。
或唐人滑稽玩世之文,命名《嶽渎》可見。
以其說頗詭異,故後世或喜道之。
宋太史景濂亦稍隐括集中,總之以文為戲耳。
羅泌《路史》辯有《無之祁》;世又訛禹事為泗州大聖,皆可笑。
”所引文亦與《廣記》殊有異同:禹理水作禹治淮水;走雷作迅雷;石号作水号;五伯作土伯;搜命作授命;千作等山;白首作白面;奔輕二字無;聞字無;章律作童律,下重有童律二字;鳥木由作烏木由,下亦重有三字;庚辰下亦重有庚辰字;桓下有胡字;聚作叢;以數千載作以千數;大索作大械;末四字無。
頗較順利可誦識。
然未審元瑞所據者為善本,抑但以意更定也,故不據改。
朱熹《楚辭辯證》下雲:“《天問》,鲧竊帝之息壤以湮洪水,特戰國時俚俗相傳之語,如今世俗僧伽降無之祁,許遜斬蛟蜃精之類。
本無依據,而好事者遂假托撰造以實之。
”是宋時先訛禹為僧伽。
王象之《輿地紀勝》四十四淮南東路盱眙軍雲:“水母洞在龜山寺,俗傳泗州僧伽降水母于此。
”則複訛巫支祁為水母。
褚人獲《堅瓠續集》二雲:“《水經》載禹治水至淮,淮神出見。
形一猕猴,爪地成水。
禹命庚辰執之。
遂鎖于龜山之下,淮水乃平。
至明,高皇帝過龜山,令力士起而視之。
因拽鐵索盈兩舟,兩千人拔之起。
僅一老猿,毛長蓋體,大吼一聲,突入水底。
高皇帝急令羊豕祭之,亦無他患。
”是又訛此文為《水經》,且堅嫁李湯事于明太祖矣。
◇ 《南柯太守傳》出《廣記》四百七十五,題《淳于棼》,注雲出《異聞錄》。
傳是貞元十八年作,李肇為之贊,即綴篇末。
而元和中肇作《國史補》乃雲“近代有造謗而著者,《雞眼》《苗登》二文;有傳蟻穴而稱者,李公佐《南柯太守》;有樂伎而工篇什者,成都薛濤,有家僮而善章句者,郭氏奴不記名。
皆文之妖也。
”卷下約越十年,遂诋之至此,亦可異矣。
《棼》事亦頗流傳,宋時,揚州已有南柯太守墓,見《輿地紀勝》三十七淮南東路引《廣陵行錄》。
明湯顯祖據以作《南柯記》,遂益廣傳至今。
◇ 《廬江馮媪傳》出《廣記》三百四十三,注雲出《異聞傳》。
事極簡略,與公佐他文不類。
然以其可考見作者蹤迹,聊複存之。
《廣記》舊題無傳字,今加。
◇ 《謝小娥傳》出《廣記》四百九十一,題李公佐撰。
不著所從出,或嘗單行欤,然史志皆不載。
唐李複言作《續玄怪錄》,亦詳載此事,蓋當時已為人所豔稱。
至宋,遂稍訛異,《輿地紀勝》三十四江南西路記臨江軍人物,有謝小娥,雲:“父自廣州部金銀綱,攜家入京,舟過霸灘,遇盜,全家遇害。
小娥溺水,不死,行乞于市。
後傭于鹽商李氏家,見其所用酒器,皆其父物,始悟向盜乃李也。
心銜之,乃置刀藏之,一夕,李生置酒,舉室酣醉。
娥盡殺其家人,而聞于官。
事聞諸朝,特命以官。
娥不願,曰:‘已報父仇,他無所事,求小庵修道。
’朝廷乃建尼寺,使居之,今金池坊尼寺是也。
”事迹與此傳似是而非,且列之李邈與傅雱之間,殆已以小娥為北宋末人矣。
明淩蒙初作通俗小說《拍案驚奇》十九,則據《廣記》。
◇ 貞元十一年,太原白行簡作《李娃傳》,亦應李公佐之命也。
是公佐不特自制傳奇,且亦促侪輩作之矣。
《傳》今在《廣記》卷四百八十四,注雲出《異聞集》。
元右君寶作《李亞仙花酒曲江池》,明薛近衮作《繡襦記》,皆本此。
胡應麟《筆叢》四十一論之曰:“娃晚收李子,僅足贖其棄背之罪,傳者亟稱其賢,大可哂也。
”以《春秋》決傳奇獄,失之。
行簡字知退《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雲字退之,居易弟也。
貞元末,登進士第。
元和十五年,授左拾遺,累遷司門員外郎主客郎中。
寶曆二年冬,病卒。
兩《唐書》皆附見居易傳舊一六六新一一九。
有詩二十卷,今不存。
傳奇則尚有《三夢記》一篇,見原本《說郛》卷四。
其劉幽求一事尤廣傳,胡應麟《筆叢》三十六又雲:“《太平廣記》夢類數事綿類此。
此蓋實錄,餘悉祖此假托也。
”案清蒲松齡《聊齋志異》中之《鳳陽士人》,蓋亦本此。
◇ 《說郛》于《三夢記》後,尚綴《紀夢》一篇,亦稱行簡作。
而所記年月為會昌二年六月,時行簡卒已十七年矣。
疑僞造,或題名誤也。
附存以備檢: 行簡雲:長安西市帛肆有販粥求利而為之平者,姓張,不得名。
家富于财,居光德裡。
其女,國色也。
嘗因晝寝,夢至一處,朱門大戶,棨戟森然。
由門而入,望其中堂,若設燕張樂之為,左右廊皆施帏幄。
有紫衣吏引張氏于西廊幕次,見少女如張等輩十許人,花容綽約,钗钿照耀。
既至,吏促張妝飾,諸女疊助之理澤傅粉。
有頃,自外傳呼:“侍郎來!”自隙間窺之,見一紫绶大官。
張氏之兄嘗為其小吏,識之,乃言曰:“吏部沈公也。
”俄又呼曰:“尚書來!”又有識者,并帥王公也。
逡巡,複連呼曰:“某來!”“某來!”皆郎官以上,六七個坐廳前。
紫衣吏曰:“可出矣。
”群女旋進,金石絲竹铿,震響中署。
酒酣,并州見張氏而視之,尤屬意。
謂曰:“汝習何藝能?”對曰:“未嘗學聲音。
”使與之琴,辭不能。
曰:“第操之!”乃撫之而成曲。
予之筝,亦然;琵琶,亦然。
皆平生所不習也。
王公曰:“恐汝或遺。
”乃令口受詩:“鬟梳鬧掃學宮妝,獨立閑庭納夜涼。
手把玉簪敲砌竹,清歌一曲月如霜。
”張曰:“且歸辭父母,異日複來。
”忽驚啼,寤,手扪衣帶,謂母曰:“尚書詩遺矣!”索筆錄之。
問其故,泣對以所夢,且曰:“殆将死乎?”母怒曰:“汝作魇耳。
何以為辭?乃出不祥言如是。
”因卧病累日。
外親有持酒肴者,又有将食昧者。
女曰:“且須膏沐澡渝。
”母聽,良久,豔妝盛色而至。
食畢,乃遍拜父母及坐客,曰:“時不留,某今往矣。
”自授衾而寝。
父母環伺之,俄爾遂卒。
會昌二年六月十五日也。
◇ 二十年前,讀書人家之稍豁達者,偶亦教稚子誦白居易《長恨歌》。
陳鴻所作傳因連類而顯,憶《唐詩三百首》中似即有之。
而鴻之事迹頗晦,惟《新唐書·藝文志》小說類有陳鴻《開元升平源》一卷,注雲:“字大亮,貞元主客郎中。
”又《唐文粹》九十五有陳鴻《大統紀序》雲:“少學乎史氏,志在編年。
貞元丁案當作乙酉歲,登太常第,始閑居遂志,乃修《大統紀》三十卷。
……七年,書始成,故絕筆于元和六年辛卯。
”《文苑英華》三九二有元稹撰《授丘纾陳鴻員外郎制》,雲:“朝議郎行太常博士上柱國陳鴻,堅于讨論,可以事舉,可虞部員外郎。
”可略知其仕曆。
《長恨傳》則有三本。
一見于《文苑英華》一百九十四;明人又附刊一篇于後,雲出《麗情集》及《京本大曲》,文句甚異,疑經張君房輩增改以便觀覽,不足據。
一在《廣記》四百八十六卷中,明人掇以實叢刊者皆此本,最為廣傳。
而與《文苑》本亦頗有異同,尤甚者如“其年夏四月”至篇末一百七十二字,《廣記》止作“至憲宗元和元年,盩厔尉白居易為歌以言其事。
并前秀才陳鴻作傳,冠于歌之前,目為《長恨歌傳》”而已。
自稱前秀才陳鴻,為《文苑》本所無,後人亦決難臆造,豈當時固有詳略兩本欤,所未詳也。
今以《文苑英華》較不易見,故據以入錄。
然無詩,則以載于《白氏長慶集》者足之。
《五色線》下引陳鴻《長恨傳》雲:“貴妃賜浴華清池,清瀾三尺中洗明玉,既出水,力微不勝羅绮。
”今三本中均無第二三語。
惟《青瑣高議》七中《趙飛燕别傳》有雲:“蘭湯滟滟,昭儀坐其中,若三尺寒泉浸明玉。
”宋秦醇之所作也。
蓋引者偶誤,非此傳逸文。
本此傳以作傳奇者,有清洪昉思之《長生殿》,今尚廣行。
蝸寄居士有雜劇曰《長生殿補阙》,未見。
◇ 《東城老父傳》出《廣記》四百八十五。
《宋史·藝文志》史部傳記類著錄陳鴻《東城老父傳》一卷,則曾單行。
傳末賈昌述開元理亂,謂“當時取士,孝悌理人而已,不聞進士宏詞拔萃之為其得人也”。
亦大有叙“開元升平源”意。
又記時人語雲:“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
賈家小兒年十三,富貴榮華代不如。
”同出于陳鴻所作傳,而遠不如《長恨傳》中“生女勿悲酸,生男勿喜歡”之為世傳誦,則以無白居易為作歌之為之也。
《資治通鑒考異》卷十二所引有《升平源》,雲世以為吳兢所撰,記姚元藉借騎射邀恩,獻納十事,始奉诏作相事。
司馬光駁之曰:“果如所言,則元崇進不以正。
又當時天下之事,止此十條,須因事啟沃,豈一旦可邀。
似好事為之,依托兢名,難以盡信。
”案兢,汴州浚儀人,少勵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