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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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說,并不是要叫人喪氣,從而連這一粒米大的東西也不肯去做。
我的意思卻是相反:我以為要是一個人能于做成一粒米大的東西,也就值得努力,值得有勇氣。
話雖如此說,我對于印集子這件事,終還是懶;一懶又是兩三年。
直到廿一年秋季,星雲堂主人劉敏齋君又來同我商量,而我那時正苦無法開銷中秋書賬,就向他說:“要是你能先墊付些闆[版]稅,叫我能于對付琉璃廠的老兄們,我就遵命辦理。
”劉君很慷慨的馬上答應了,我的集子就不得不編了。
但是,說編容易,動手編起來卻非常之難。
這一二十年來大半已經散失的東西,自己又記不得,如何能找得完全呢?于是東翻西檢,東借西查,抄的抄,剪的剪,整整忙了半年多,才稍稍有了些眉目。
可是好,飛機大炮緊壓到北平來了!政府諸公正忙着“長期抵抗”,我們做老百姓的也要忙着“坐以待斃”,那有閑心情弄這勞什子?唯有取根草繩,把所有的破紙爛片束之高閣。
到去年秋季重新開始作删校工作,接着是商量怎樣印刷,接着是發稿子,校樣子,到現在第一冊書出版,離當初決意編印的時候,已有一年半了。
我把這部集子叫作“雜文”而不叫作“全集”,或“選集”,或“文存”,是有意義的,并不是随便抓用兩個字,也并不是故意要和時下諸賢顯示不同。
我這部集子實在并不全,有許多東西已經找不着,有許多為版權所限不能用,有許多實在要不得;另有一部分讨論語音樂律的文章,總共有二十多萬字,性質似乎太專門一點,一般的讀者決然不要看,不如提出另印為是。
這樣說,“全”字是當然不能用的了。
至于“選”字,似乎沒有什麼毛病,我在付印之前,當然已經挑選過一次;非但有整篇的挑選,而且在各篇之内,都有字句的修改,或整段的删削。
但文人通習,對于自己所做的文章,總不免要取比較寬容一點的态度,或者是自己的毛病,總不容易被自己看出;所以,即使盡力選擇,也未必能選到理想的程度。
這是一點。
另一點是别人的眼光,和我自己的眼光決然不會一樣的。
有幾篇東西,我自己覺得作得很壞,然而各處都在選用着;有幾篇我比較惬意些,卻從沒有人選用。
甚而至于我向主選的人說:“你要選還不如選這幾篇,那幾篇實在做得不好。
”他還不肯聽我的話,或者是說出相當的理由來同我抗辯。
因此我想:在這一個“選”字上,還是應以作者自己的眼光做标準呢,還是應以别人的眼光做标準呢?這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如暫時不用這個字。
說到“存”字,區區大有戰戰兢兢連呼“小的不敢”之意!因為存也者,謂其可存于世也。
古往今來文人不知幾萬千,所作文字豈止汗牛而充棟,求其能存一篇二篇,談何容易,談何容易!藉曰存者,在我以為可存,然無張天師之妙法,豈敢作“我欲存,斯存之矣”之妄想乎? 今稱之為“雜文”者,謂其雜而不專,無所不有也:有論記,有小說,有戲曲;有做的,有翻譯的;有莊語,有諧語;有罵人語,有還罵語;甚至于有牌示,有供狀;稱之為“雜”,可謂名實相符。
語有之:“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
”“千古”二字我決然不敢希望;要是我的文章能于有得數十年以至一二百年的流傳,那已是千僥萬幸,心滿意足的了。
至于寸心得失,卻不妨在此地說一說。
我以為文章是代表語言的,語言是代表個人的思想情感的,所以要做文章,就該赤裸裸的把個人的思想情感傳達出來:我是怎樣一個人,在文章裡就還他是怎樣一個人,所謂“以手寫口”,所謂“心手相應”,實在是做文章的第一個條件。
因此,我做文章隻是努力把我口裡所要說的話譯成了文字;什麼“結構”,“章法”,“抑,揚,頓,挫”,“起,承,轉,合”等話頭,我都置之不問,然而亦許反能得其自然。
所以,看我的文章,也
我的意思卻是相反:我以為要是一個人能于做成一粒米大的東西,也就值得努力,值得有勇氣。
話雖如此說,我對于印集子這件事,終還是懶;一懶又是兩三年。
直到廿一年秋季,星雲堂主人劉敏齋君又來同我商量,而我那時正苦無法開銷中秋書賬,就向他說:“要是你能先墊付些闆[版]稅,叫我能于對付琉璃廠的老兄們,我就遵命辦理。
”劉君很慷慨的馬上答應了,我的集子就不得不編了。
但是,說編容易,動手編起來卻非常之難。
這一二十年來大半已經散失的東西,自己又記不得,如何能找得完全呢?于是東翻西檢,東借西查,抄的抄,剪的剪,整整忙了半年多,才稍稍有了些眉目。
可是好,飛機大炮緊壓到北平來了!政府諸公正忙着“長期抵抗”,我們做老百姓的也要忙着“坐以待斃”,那有閑心情弄這勞什子?唯有取根草繩,把所有的破紙爛片束之高閣。
到去年秋季重新開始作删校工作,接着是商量怎樣印刷,接着是發稿子,校樣子,到現在第一冊書出版,離當初決意編印的時候,已有一年半了。
我把這部集子叫作“雜文”而不叫作“全集”,或“選集”,或“文存”,是有意義的,并不是随便抓用兩個字,也并不是故意要和時下諸賢顯示不同。
我這部集子實在并不全,有許多東西已經找不着,有許多為版權所限不能用,有許多實在要不得;另有一部分讨論語音樂律的文章,總共有二十多萬字,性質似乎太專門一點,一般的讀者決然不要看,不如提出另印為是。
這樣說,“全”字是當然不能用的了。
至于“選”字,似乎沒有什麼毛病,我在付印之前,當然已經挑選過一次;非但有整篇的挑選,而且在各篇之内,都有字句的修改,或整段的删削。
但文人通習,對于自己所做的文章,總不免要取比較寬容一點的态度,或者是自己的毛病,總不容易被自己看出;所以,即使盡力選擇,也未必能選到理想的程度。
這是一點。
另一點是别人的眼光,和我自己的眼光決然不會一樣的。
有幾篇東西,我自己覺得作得很壞,然而各處都在選用着;有幾篇我比較惬意些,卻從沒有人選用。
甚而至于我向主選的人說:“你要選還不如選這幾篇,那幾篇實在做得不好。
”他還不肯聽我的話,或者是說出相當的理由來同我抗辯。
因此我想:在這一個“選”字上,還是應以作者自己的眼光做标準呢,還是應以别人的眼光做标準呢?這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如暫時不用這個字。
說到“存”字,區區大有戰戰兢兢連呼“小的不敢”之意!因為存也者,謂其可存于世也。
古往今來文人不知幾萬千,所作文字豈止汗牛而充棟,求其能存一篇二篇,談何容易,談何容易!藉曰存者,在我以為可存,然無張天師之妙法,豈敢作“我欲存,斯存之矣”之妄想乎? 今稱之為“雜文”者,謂其雜而不專,無所不有也:有論記,有小說,有戲曲;有做的,有翻譯的;有莊語,有諧語;有罵人語,有還罵語;甚至于有牌示,有供狀;稱之為“雜”,可謂名實相符。
語有之:“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
”“千古”二字我決然不敢希望;要是我的文章能于有得數十年以至一二百年的流傳,那已是千僥萬幸,心滿意足的了。
至于寸心得失,卻不妨在此地說一說。
我以為文章是代表語言的,語言是代表個人的思想情感的,所以要做文章,就該赤裸裸的把個人的思想情感傳達出來:我是怎樣一個人,在文章裡就還他是怎樣一個人,所謂“以手寫口”,所謂“心手相應”,實在是做文章的第一個條件。
因此,我做文章隻是努力把我口裡所要說的話譯成了文字;什麼“結構”,“章法”,“抑,揚,頓,挫”,“起,承,轉,合”等話頭,我都置之不問,然而亦許反能得其自然。
所以,看我的文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