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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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無受命之運。
在魯、衛之朝,教化乎洙、泗之上。
栖栖焉,遑遑焉,欲屈己以存道,貶身以救世,于時王公,終莫能用之。
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
俾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聖以成謀。
咨!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者也。
遭天下大亂,百祀堕壞,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褒成之後,絕而莫繼,阙裡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睹蒸嘗之位,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
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
又于其外廣為室屋,以居學者。
(《魏志·文帝紀》,又見《宋書·禮志四》) ○為漢帝置守冢诏 朕承符運,受終革命,其敬事山陽公,如舜之宗堯,有始有卒,傳之無窮。
前群司奏處正朔,欲使一皆從魏制,意所不安。
其令山陽公于其國中,正朔、服色、祭祀、禮樂自如漢典。
又為武、昭、宣、明帝,置守冢各三百家。
(《禦覽》五百六十) ○日食勿劾太尉诏(黃初二年六月晦) 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複劾三公。
(《魏志·文帝紀》) ○贈谥鄧哀侯诏 惟黃初二年八月丙午,皇帝曰:咨爾鄧哀侯沖,昔皇天鐘美于爾躬,俾聰哲之才,成于弱年,當永享顯祚,克成厥終。
如何不祿,早世夭昏。
朕承天序,享有四海,并建親親,以藩王室。
惟爾不逮斯榮,且葬禮未備。
追悼之懷,怆然攸傷。
今遷葬于高陵,使使持節兼谒者仆射郎中陳承,追賜号曰鄧公,祠以大牢。
魂而有靈,休茲寵榮。
嗚呼哀哉!(《魏志·鄧哀王沖傳》注引《魏書》) ○與于禁诏 昔漢高祖脫衣以衣韓信,光武解绶以帶李忠,誠皆人主當時貴敬功勞,效心之至也。
今賜将軍以魏王時自所佩朱韨,及遠遊冠。
(《禦覽》六百八十五,又六百九十一) ○平準诏 今與孫骠騎和通,商旅當日月而至。
而百賈偷利喜賤,其物平價,又與其絹,故官逆為平準耳。
官豈少此物輩耶?(《禦覽》八百十七) ○賜故太尉楊彪幾杖诏(黃初二年十月己亥) 夫先王制:幾杖之賜,所以賓禮黃耇,褒崇元老也。
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茲嘉賜。
公故漢宰臣,乃祖已來,世著名節,年過七十,行不逾矩,可謂老成人矣。
所宜寵異,以章舊德。
其賜公延年杖及馮幾。
谒請之日,便使杖入,又可使著鹿皮冠。
(《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書》) ○改封曹植為安鄉侯诏(黃初二年) 植,朕之同母弟。
朕于天下,無所不容,而況植乎?骨肉之親,舍而不誅,其改封植。
(《魏志·陳思王植傳》注引《魏書》) ○取士勿限年诏(黃初三年正月庚午) 今之計孝,古之貢士也。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若限年然後取
在魯、衛之朝,教化乎洙、泗之上。
栖栖焉,遑遑焉,欲屈己以存道,貶身以救世,于時王公,終莫能用之。
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
俾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聖以成謀。
咨!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者也。
遭天下大亂,百祀堕壞,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褒成之後,絕而莫繼,阙裡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睹蒸嘗之位,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
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
又于其外廣為室屋,以居學者。
(《魏志·文帝紀》,又見《宋書·禮志四》) ○為漢帝置守冢诏 朕承符運,受終革命,其敬事山陽公,如舜之宗堯,有始有卒,傳之無窮。
前群司奏處正朔,欲使一皆從魏制,意所不安。
其令山陽公于其國中,正朔、服色、祭祀、禮樂自如漢典。
又為武、昭、宣、明帝,置守冢各三百家。
(《禦覽》五百六十) ○日食勿劾太尉诏(黃初二年六月晦) 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複劾三公。
(《魏志·文帝紀》) ○贈谥鄧哀侯诏 惟黃初二年八月丙午,皇帝曰:咨爾鄧哀侯沖,昔皇天鐘美于爾躬,俾聰哲之才,成于弱年,當永享顯祚,克成厥終。
如何不祿,早世夭昏。
朕承天序,享有四海,并建親親,以藩王室。
惟爾不逮斯榮,且葬禮未備。
追悼之懷,怆然攸傷。
今遷葬于高陵,使使持節兼谒者仆射郎中陳承,追賜号曰鄧公,祠以大牢。
魂而有靈,休茲寵榮。
嗚呼哀哉!(《魏志·鄧哀王沖傳》注引《魏書》) ○與于禁诏 昔漢高祖脫衣以衣韓信,光武解绶以帶李忠,誠皆人主當時貴敬功勞,效心之至也。
今賜将軍以魏王時自所佩朱韨,及遠遊冠。
(《禦覽》六百八十五,又六百九十一) ○平準诏 今與孫骠騎和通,商旅當日月而至。
而百賈偷利喜賤,其物平價,又與其絹,故官逆為平準耳。
官豈少此物輩耶?(《禦覽》八百十七) ○賜故太尉楊彪幾杖诏(黃初二年十月己亥) 夫先王制:幾杖之賜,所以賓禮黃耇,褒崇元老也。
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茲嘉賜。
公故漢宰臣,乃祖已來,世著名節,年過七十,行不逾矩,可謂老成人矣。
所宜寵異,以章舊德。
其賜公延年杖及馮幾。
谒請之日,便使杖入,又可使著鹿皮冠。
(《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書》) ○改封曹植為安鄉侯诏(黃初二年) 植,朕之同母弟。
朕于天下,無所不容,而況植乎?骨肉之親,舍而不誅,其改封植。
(《魏志·陳思王植傳》注引《魏書》) ○取士勿限年诏(黃初三年正月庚午) 今之計孝,古之貢士也。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若限年然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