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理窟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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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後者必祭,借如有伯祖至孫而絕,則伯祖不得言無後,蓋有子也,至從父然後可以言無後也。

    夫祭者必是正統相承,然後祭禮正,有所統屬。

    今既宗法不正,則無緣得祭祀正,故且須參酌古今,順人情而為之。

    今為士者而其廟設三世幾筵,士當一廟而設三世,似是隻于祢廟而設祖與曾祖位也。

    有人又有伯祖與伯祖之子者,當如何為祭?伯祖則自當與祖為列,從父則自當與父為列,苟不如此,使死者有知,以人情言之必不安。

    禮于親疏遠近,則禮自有煩簡,或月祭之,或享嘗乃止。

    故拜朔之禮施于三世,伯祖之祭止可施于享嘗,平日藏其位版于牍中,至祭時則取而之。

    其位則自如尊卑,隻欲尊祖,豈有逆祀之禮!若使伯祖設于他所,則似不得祭,皆人情所不安,便使庶人亦須祭及三代。

    “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幹及其高祖”。

     近世亦有祭禮,于男子之位禮物皆同,而于其配皆有降殺,凡器皿俎豆筵席純緣之類,莫不異也。

    此意亦近得之。

    其從食者必又有降,雖古人必須有此降殺,以明尊卑親疏,故今設位,雖以其班,亦須少退,其禮物當少損。

    其主祭者,于食者若其尊也,則不必親執其禮,必使有司或子弟為之。

     祭接鬼神,合宗族,施德惠,行教化,其為備須是豫,故至時受福也。

    羞無他物,則雖羞一品足矣。

    既曰庶矣,則惟恐其不多,有則共載一器中,簿正之外多無妨。

     古者既為孟月之祭,又為仲月之薦,薦者祭之略,今之祭不若仲月祭之。

    大抵仲月為薦新,今将新物便可仲月祭之。

    蓋物之成不如仲月,因時感念之深又不如仲月。

    祭必蔔日,若不蔔日則時同,時同則大宗小宗之家無由相助。

    今之士大夫,主既在一堂,何不合祭之,分而作夏秋特祭則無義。

    天子七廟,一日而行則力不給,故禮有一特一之說,仲特則祭一,則偏祭。

    如春祭享祖,夏群廟;秋祭曾,冬又;來春祭祖,夏又;秋祭祢,冬又。

     “鋪筵設同幾”,隻設一位,以其精神合也。

    後又見合葬孔子善之,知道有此義。

    然不知一人數娶,設同幾之道又如何,此未易處。

     奠酒,奠,安置也,若言奠摯奠枕是也,謂注之于地非也。

     祭則香茶,非古也。

    香必燔柴之意,茶用生人意事之。

    率升首,今已用之,所以達臭也。

     古人因祭祀大事,飲食禮樂以會賓客親族,重專殺必因重事。

    今人之祭,但緻其事生之禮,陳其數而已,其于接鬼神之道則未也。

    祭祀之禮,所總者博,其理甚深,今人所知者,其數猶不足,又安能達聖人緻祭之義! 凡薦,如有司執事者在外庖為之,則男子薦之;又如笾豆之類本婦人所為者,複婦人薦之。

     禮義之家,雖奴婢出而之他,必能笑人之喪祭無理者,賢者之效不為細也。

     五更而祭,非禮也。

     “庶羞不逾牲”,不豐于牲也,傳者以品之不逾,非也,豈有牲體少而羞掩豆是謂之逾牲! 屍惟虞則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