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理窟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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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是初廟時也,至于吉祭,則唯見男屍而不見女屍,則必女無屍也。

    當初時則不可以無屍,節服氏言郊祀而送逆屍車,則祀天有屍也。

    天地山川之類非人鬼者,恐皆難有屍。

    節服氏言郊祀有亦不害,後稷配天而有屍也。

    詩序有言“靈星之屍”,此說似不可取。

    絲衣之詩,正是既祭之明日求神于門,其始必有祭,其實所以賓禮屍也。

    天子既以臣為屍,不可祭罷便使出門而就臣位,故其退屍也皆有漸,言絲衣已是不着冕服,言弁已是不冠冕也,漸有從便之禮。

    至于燕屍必極醉飽,所謂“不吳不敖,胡考之休”,吳敖猶言娛樂也,不娛樂何以成其休考! 祭所以有屍也,蓋以示教;若接鬼神,則室中之事足矣。

    至于事屍,分明以孫行,反以子道事之,則事親之道可以喻矣。

     “抱孫不抱子”,父于子主尊嚴,故不抱,孫自有其父,故在祖則可抱,非謂屍而抱也。

     七廟之主聚于太祖者,此蓋有意,以其當有祧者。

    且祧者當易檐,故盡用出之,因而祧之,用意婉轉。

    古者言遷主,不見所以安置之所,若祭器祭服則有焚埋之說,木主不知置之何地。

    又公出疆及大夫出聘皆載遷廟之主而行,以此觀之,則是主常存也,然則當其時必皆取而合祭也。

    庶人當祭五世,以恩須當及也,然其也止可謂之合食。

     祭既不見男女異廟之文,今以人情推之,且不若男從東方,女從西方,而太祖居南面,男其祖,婦其姑,雖一人數娶,猶不妨東方虛其位以應西方之數,其次世則複對西方之配也。

     凡人家正廳,似所謂廟也,猶天子之受正朔之殿。

    人不可常居,以為祭祀吉兇冠婚之事于此行之。

    廳後謂之寝,又有适寝,是下室,所居之室也。

     “去壇為”,“去曰鬼”,從廟數以至壇,皆有等差定數。

    至于鬼隻是鬼養之,又非孝經所謂鬼養也。

    此言鬼養,既不在廟與壇之數,即并合上世一齊養之而已,非更有位次分别,直共一養之耳,隻是懷精神也。

    鬼者隻是歸之太虛,故共養之也。

    既曰鬼養之,又分别世數位次,則後将有百世之鬼也。

    既是壇,則其禮必不如宗廟,但鬼養之耳。

    鬼養之者,血毛以為尚也。

    孝經言“為之宗廟而鬼養之”,又不與此意同。

    彼之謂鬼者,隻以人死為鬼,猶周禮言天神、地隻、人鬼。

     山川之祀,止是其如此巍然而高,淵然而深,蒸潤而足以興雲緻雨,必報之,故祀之視三公諸侯,何嘗有此人像!聖人為政必去之。

     八蠟:先啬,一也,始治稼穑者,據易則神農是也;司啬是修此職者,二也;農,三也;郵表,四也;貓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百種,八也。

    百種,百谷之種。

    舊說以昆蟲為八,昆蟲是為害者,不當祭。

    此歲終大報也。

     “龍見而雩”,當以孟夏為百谷祈甘雨也。

    水旱既其氣使然,祈禱複何用意也?民患若此,不可坐視,聖人憂民而已,如人之疾,其子祈禱,不過卒歸無益也,故曰“丘之禱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