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十五卷
關燈
小
中
大
遂猶取火于木,為木燧也。
鄭锷曰:取明水于月者,謂之鑒,亦謂之方諸。
其實皆鑒也。
陸氏曰:夫遂以義言,鑒以體言,互相備也。
鄭 锷曰:水生于坎之陽,而為陽中之陰。
火雖生于離之陰,而為陰中之陽。
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陽為主。
故尊明火為先。
易氏曰:日陽之精,月陰之精,離為日、為火、為電者,火之氣也。
坎為月、為水、為雲者,水之氣也。
水火以氣而升降。
日月之精薄之,則夫遂可以召陽而為火,鑒可以召陰而為水,所以謂之明。
水火言取于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緻,明之至也。
鄭锷曰:或謂鑒遂之齊同。
用金錫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
蓋金錫半者,陰陽之雜。
用諸晝,則陽氣應之而為火。
用諸夜,則陰氣應之而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訂義〉鄭锷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
明齍明燭及明水也。
用是水以滫齍盛,則曰明齍。
用是火以照燭,則曰明燭。
五齊三酒所尚者明水,取于月中之水,以共之記,曰其謂之明水也。
由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謂此耳。
王氏詳說曰:兇事所用之物,謂之明。
所謂明器、明弓矢是也。
吉事所用之物亦謂之明,所謂明水、明火是也。
先鄭失于明水之說,後鄭亦失之。
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
謂主人之潔,著此水也。
著成也。
主人之潔,則此水乃成矣。
以陰鏡取水于月之中,其可多得乎。
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
元酒取于潢污行潦之水而為之,則是降于明水矣。
郁齊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謂明水涚齊貴新也。
凡涚新之也。
是知明水所用, 止于斯二者而已。
先鄭以為明水滫滌,粢盛黍稷,是不讀泂酌之詩也。
泂酌之詩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
夫豈明水哉。
後鄭謂明水以為元酒,是不讀禮運也。
《禮運》曰:元酒在室,醴盞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夫豈明水之為元酒哉。
共明水火者,司烜也。
執明水火而号祝者,大祝也。
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
共而後祝之,祝而後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則得陰陽之潔氣也。
以道言之,則潔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訂義〉鄭司農曰:蕡燭,麻燭也。
鄭康成曰:墳,大也。
樹于門外曰大燭,樹于門内曰庭燎。
皆所以照衆為明。
賈氏曰:樹于門外者,非人所執也。
燕禮雲:甸人執大燭于庭,不言樹者,彼諸侯禮,不樹于地門。
内在路寝之庭,故曰庭燎之百由。
齊桓公始注雲: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其百者,天子禮。
庭燎所作,以葦為中心,以布??之饴蜜灌之。
若今蠟燭百者。
或百根一處,或百處設之。
若人所執者,用荊燋為之執燭抱燋。
曲禮雲燭不見跋是也。
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國中。
〈訂義〉鄭锷曰:中春,大火之星見于辰。
季春出火,司烜先脩火禁警以木铎,使無不聞,則除去故火,以待新火也。
王昭禹曰:為季春将出火,先事而戒也。
鄭康成曰: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
易氏 曰:司烜氏脩火禁于國中而已。
宮正脩火禁乃宮中之事。
詳于國,此所以為内外之辨。
軍旅脩火禁。
〈訂義〉鄭锷曰:衆之所聚,器甲資糧,勝敗所系,則火禁不可不謹也。
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訂義〉鄭锷曰:司農謂夫三為屋屋。
誅,夷三族也。
康成以為若其刑剭之剭,謂所殺于甸師氏者。
餘謂屋誅合一家而盡誅之。
邾婁,定公所斷之獄。
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者,屋誅也。
人有罪大,無俾遺育,故舉一屋而誅之。
罪人夜葬,故為明竁,欲人知其罪也。
如設梏加明刑之類。
易氏曰:竁謂圹埋之地。
楬其罪于竁上,而屬于司烜氏。
以明為義,故爾。
《禮記》《郊特牲》 季春出火,為焚也。
〈注〉謂焚,萊也。
凡出火,以火出。
建辰之月,火始出。
〈疏〉出火以火出者。
案春秋火出為夏三月,此火出者,謂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鄭人鑄刑書,火未出而用火,故晉士文伯譏之。
若田獵之火,則昆蟲蟄後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山海經》《南山經》 令丘之山,無草木多火。
《大荒西經》 昆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辄然。
〈注〉今去扶南東,萬五千裡許,有火山國。
其山雖霖雨,火常然。
火中有白鼠,以毛作布。
今之火浣布是也。
《屍子》《燧人》 燧人上觀星辰,下察五木,以為火。
《韓子》《五蠹篇》 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
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
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
《淮南子》《天文訓》 積陽之熱氣生火,火氣之精者為日。
《時則訓》 孟春之月,天子食麥與羊,服八風水,爨萁燧火。
孟夏之月,天子食菽與雞,服八風水,爨柘燧火。
孟秋之月,天子食麻與犬,服八風水,爨柘燧火。
孟冬之月,天子食黍與彘,服八風水,爨松燧火。
《大戴禮》《夏小正》 九月主夫出火。
〈傳〉主夫也者,主以時縱火也。
《後漢書》《禮儀志》 日冬至,鑽燧改火。
《博物志》《燐火》 ??戰死亡之處,其人馬血積年化為燐。
燐著地及草木如露,略不可見。
行人或有觸者,著人體便有光。
拂拭便分散無數愈甚。
有細咤聲如炒豆,唯靜住良久乃滅。
後其人忽忽如失魂,經日乃差。
今人梳頭著脫衣時,有随梳解結有光者,亦有咤聲。
《路史》《遂人氏》 不周之巅,有宜城焉。
日月之所不屆,而無四時昏晝之辨。
空同之北北極,鐘火之山。
地數百裡無日月之光。
猶蜀之陋天,常雨少出日者。
王子年雲,去都萬裡有申彌國。
近燧明之國,地與西王母接,以故燕昭王遊于西王母燧林之下,說燧皇鑽火之事。
鄭锷曰:取明水于月者,謂之鑒,亦謂之方諸。
其實皆鑒也。
陸氏曰:夫遂以義言,鑒以體言,互相備也。
鄭 锷曰:水生于坎之陽,而為陽中之陰。
火雖生于離之陰,而為陰中之陽。
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陽為主。
故尊明火為先。
易氏曰:日陽之精,月陰之精,離為日、為火、為電者,火之氣也。
坎為月、為水、為雲者,水之氣也。
水火以氣而升降。
日月之精薄之,則夫遂可以召陽而為火,鑒可以召陰而為水,所以謂之明。
水火言取于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緻,明之至也。
鄭锷曰:或謂鑒遂之齊同。
用金錫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
蓋金錫半者,陰陽之雜。
用諸晝,則陽氣應之而為火。
用諸夜,則陰氣應之而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訂義〉鄭锷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
明齍明燭及明水也。
用是水以滫齍盛,則曰明齍。
用是火以照燭,則曰明燭。
五齊三酒所尚者明水,取于月中之水,以共之記,曰其謂之明水也。
由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謂此耳。
王氏詳說曰:兇事所用之物,謂之明。
所謂明器、明弓矢是也。
吉事所用之物亦謂之明,所謂明水、明火是也。
先鄭失于明水之說,後鄭亦失之。
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
謂主人之潔,著此水也。
著成也。
主人之潔,則此水乃成矣。
以陰鏡取水于月之中,其可多得乎。
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
元酒取于潢污行潦之水而為之,則是降于明水矣。
郁齊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謂明水涚齊貴新也。
凡涚新之也。
是知明水所用, 止于斯二者而已。
先鄭以為明水滫滌,粢盛黍稷,是不讀泂酌之詩也。
泂酌之詩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
夫豈明水哉。
後鄭謂明水以為元酒,是不讀禮運也。
《禮運》曰:元酒在室,醴盞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夫豈明水之為元酒哉。
共明水火者,司烜也。
執明水火而号祝者,大祝也。
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
共而後祝之,祝而後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則得陰陽之潔氣也。
以道言之,則潔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訂義〉鄭司農曰:蕡燭,麻燭也。
鄭康成曰:墳,大也。
樹于門外曰大燭,樹于門内曰庭燎。
皆所以照衆為明。
賈氏曰:樹于門外者,非人所執也。
燕禮雲:甸人執大燭于庭,不言樹者,彼諸侯禮,不樹于地門。
内在路寝之庭,故曰庭燎之百由。
齊桓公始注雲: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其百者,天子禮。
庭燎所作,以葦為中心,以布??之饴蜜灌之。
若今蠟燭百者。
或百根一處,或百處設之。
若人所執者,用荊燋為之執燭抱燋。
曲禮雲燭不見跋是也。
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國中。
〈訂義〉鄭锷曰:中春,大火之星見于辰。
季春出火,司烜先脩火禁警以木铎,使無不聞,則除去故火,以待新火也。
王昭禹曰:為季春将出火,先事而戒也。
鄭康成曰: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
易氏 曰:司烜氏脩火禁于國中而已。
宮正脩火禁乃宮中之事。
詳于國,此所以為内外之辨。
軍旅脩火禁。
〈訂義〉鄭锷曰:衆之所聚,器甲資糧,勝敗所系,則火禁不可不謹也。
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訂義〉鄭锷曰:司農謂夫三為屋屋。
誅,夷三族也。
康成以為若其刑剭之剭,謂所殺于甸師氏者。
餘謂屋誅合一家而盡誅之。
邾婁,定公所斷之獄。
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者,屋誅也。
人有罪大,無俾遺育,故舉一屋而誅之。
罪人夜葬,故為明竁,欲人知其罪也。
如設梏加明刑之類。
易氏曰:竁謂圹埋之地。
楬其罪于竁上,而屬于司烜氏。
以明為義,故爾。
《禮記》《郊特牲》 季春出火,為焚也。
〈注〉謂焚,萊也。
凡出火,以火出。
建辰之月,火始出。
〈疏〉出火以火出者。
案春秋火出為夏三月,此火出者,謂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鄭人鑄刑書,火未出而用火,故晉士文伯譏之。
若田獵之火,則昆蟲蟄後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山海經》《南山經》 令丘之山,無草木多火。
《大荒西經》 昆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辄然。
〈注〉今去扶南東,萬五千裡許,有火山國。
其山雖霖雨,火常然。
火中有白鼠,以毛作布。
今之火浣布是也。
《屍子》《燧人》 燧人上觀星辰,下察五木,以為火。
《韓子》《五蠹篇》 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
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
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
《淮南子》《天文訓》 積陽之熱氣生火,火氣之精者為日。
《時則訓》 孟春之月,天子食麥與羊,服八風水,爨萁燧火。
孟夏之月,天子食菽與雞,服八風水,爨柘燧火。
孟秋之月,天子食麻與犬,服八風水,爨柘燧火。
孟冬之月,天子食黍與彘,服八風水,爨松燧火。
《大戴禮》《夏小正》 九月主夫出火。
〈傳〉主夫也者,主以時縱火也。
《後漢書》《禮儀志》 日冬至,鑽燧改火。
《博物志》《燐火》 ??戰死亡之處,其人馬血積年化為燐。
燐著地及草木如露,略不可見。
行人或有觸者,著人體便有光。
拂拭便分散無數愈甚。
有細咤聲如炒豆,唯靜住良久乃滅。
後其人忽忽如失魂,經日乃差。
今人梳頭著脫衣時,有随梳解結有光者,亦有咤聲。
《路史》《遂人氏》 不周之巅,有宜城焉。
日月之所不屆,而無四時昏晝之辨。
空同之北北極,鐘火之山。
地數百裡無日月之光。
猶蜀之陋天,常雨少出日者。
王子年雲,去都萬裡有申彌國。
近燧明之國,地與西王母接,以故燕昭王遊于西王母燧林之下,說燧皇鑽火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