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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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則不蝕;或南北雖亦相近,而日在内月在外則不蝕。

    此正如一人秉燭,一人執扇,相交而過一人,自内觀之其兩人相去差遠。

    則雖扇在内燭在外,而扇不能掩燭。

    或秉燭者在内,而執扇者在外,則雖近而扇亦不能掩燭。

    以此推之,大略可見。

    此說在詩十月之交篇,孔疏說得甚詳,李迂仲引證亦博。

    可并檢看,當得其說〈答廖子晦文集〉。

     《性理會通》《日月》 程子曰:日月之為物,陰陽發見之尤盛者也。

     日月之在天,猶人之有目;目無背見,日月無背照也。

    天地日月一也,月受日光而日不為之虧。

    然月之光,乃日之光也。

     日月薄蝕而旋複者,不能奪其常也。

     或問:日月有定形,還自氣散,别自聚否。

    曰:此理甚難曉。

    究其極,則此二說歸于一也。

    問:月有定魄,而日遠于月。

    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盈虧然否。

    曰:日月一也,豈有日高于月之理。

    月若無盈虧,何以成歲。

    蓋月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問:日食有常數者也,然治世少而亂世多,豈人事乎。

    曰:天人之理甚微,非燭理明,其孰能識之。

    曰:無乃天數人事,交相勝負,有多寡之應耶。

    曰:似之未易言也。

    朱子曰:月體常圓無阙,但常受日光為明。

    初三、四是日在下照,月西邊明。

    人在這邊望,隻見在弦光。

    十五、六則日在地下,其光由地四邊而射出,月被其光而明,月中是地影月。

    古今人皆言有阙,惟沈存中雲無阙。

     程子謂:日月隻是氣到寅上。

    則寅上自光氣到卯上,則卯上自光者,亦未必然。

    既曰:日月則自是各有一物方始,各有一名星,光亦受于日,但其體微爾。

    日月薄蝕,隻是二者交會處,二者緊合,所以其光掩沒。

    在朔則為日蝕,在望則為月蝕。

     邵康節謂:日,太陽也。

    月,太陰也。

    星,少陽也。

    辰,少陰也。

    辰非星也。

    又曰:辰弗集于房,房者,舍也。

    故十二辰亦謂之十二舍。

    上辰字謂日月也。

    所謂三辰,北鬥去辰争十二來度。

    日蝕是日月會合處,月合在日之下,或反在上,故蝕。

    月蝕是日月正相照,伊川謂月不受日光,意亦相近。

    蓋陰盛亢陽,而不少讓陽故也。

    又曰:日月會合,故初一初二,月全無光,初三漸開,方微有弦上光,是哉生明也。

    開後漸亦光,至望則相對,故圓。

    此後複漸相近,至晦則複合,故暗。

    月之所以虧盈者,此也。

     曆家舊說月朔則去日漸遠,故魄死而明生。

    既望則去日漸近,故魄生而明死。

    至晦而朔,則又遠日而明複生,所謂死而複育也。

    此說誤矣。

    若果如此,則未望之前,西近東遠;而始死之明,當在月東。

    既望之後,東近西遠;而未死之明,卻在月西矣。

    安得未望載魄于西,既望終魄于東,而愬日以為明乎。

    故惟近世沈括之說乃為得之,蓋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耀之乃光耳。

    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鈎。

    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

    大抵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也。

    近歲王普又補其說,月生明之夕,但見其一鈎。

    至日月相望而人處其中,方得見其全明。

    必有神人能淩倒景傍,日月而往參其間,則雖弦晦之時,亦複見其全明,而與望夕無異耳。

    以此觀之,則知月光常滿,但自人所立處視之,有偏有正,故見其光有盈有虧,非既死而複生也。

    若顧兔在腹之間,則世俗桂樹蛙兔之傳,其惑人矣。

    或者以為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四傍皆空水也。

    故月中微黑之處,乃鏡中大地之影,略有形似,而非真有是物也。

    斯言有理,足破千古之疑矣。

     或問弦望之義,曰:上弦是月盈及一半,如弓之上弦;下弦是月虧了一半,如弓之下弦。

    又問:是四分取半否。

    曰:如二分二至也,是四分取半。

    因說曆家謂纾前縮後,近一遠三。

    以天之圍言之,上弦與下弦時,日月相看皆四分天之一。

     問:月中黑影,是地影否。

    曰:前輩有此說,看來理或有之。

    然非地影,乃是地形倒去遮了他光耳。

    如鏡子中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見也。

    蓋日以其光如月之魄,中間地是一塊實底物事,故光照不透而有此黑暈也。

    問:日光從四邊射入月光,何預地事而礙其光。

    曰:終是被這一塊實底物事隔住,故微有礙耳。

    問:月受日光,隻是得一邊光。

    曰:日月相會時,日在月上。

    不是無光,光都載在上面一邊,故地上無光。

    到得日月漸漸相遠時,漸擦挫,月光漸漸見于下。

    到得望時,月光渾在下面一邊,望後又漸漸光向上去。

    問:自古以日月之蝕為災異,如今曆家卻自預先算得,是如何。

    曰:隻大約可算,亦自有不合處。

    曆家有以為當蝕而不蝕者,有以為不當蝕而蝕者。

     問:月蝕如何。

    曰:至明中有暗,虛其暗,至微望之時,月與之正對無分毫相差。

    月為暗虛所射,故蝕。

    雖是陽勝陰,究竟不好若陰有退避之意。

    則不相敵,而不蝕矣。

     或問:日蝕之變,精于數者,皆于數十年之前知之。

    以為人事之所感召,則天象亦當與盈虧潛室。

    陳氏曰:日月交會,日為月掩,則日蝕。

    日月相望,月與日亢,則月蝕。

    自是行度分道,到此交加,去處應當如是。

    曆家推算,專以此定疏密,本不足為變異。

    但天文才遇,此際亦為陰陽厄會于人事。

    上必有災戾,故聖人畏之,側身修行,庶幾可弭災戾也。

     西山真氏曰:月,太陰也。

    本有質而無光,其盈虧也,以受日光之多少。

    月之朔也,始與日合。

    越三日而明生,八日而上弦,其光半。

    十五日而望,其光滿。

    此所謂三五而盈也。

    既望而漸虧,二十三日而下弦,其虧半。

    三十日而晦,其光盡。

    此所謂三五而阙也。

    方其晦也,是謂純陰,故魄存而光泯。

    至日月合朔,而明複生焉。

    魯齋許氏曰:天地陰陽精氣,為日月星辰。

    日月不是有輪郭生成,隻是至精之氣,到處便如此光明。

    陰精無光,故遠近随日所照。

    日月行有度數,人身血氣周流亦有度數。

    天地六氣運轉,亦如是。

    到東方便是春,到南方便是夏。

    行到處便主一時,日行十二時亦然。

    萬物都随他轉,過去便不屬他。

     臨川吳氏曰:古今人率謂月盈虧,蓋以人目之所睹者言,而非月之體然也。

    月之體如彈丸,其愬日者常明,常明則常盈,而無虧之時。

    當其望也,日在月之下,而月之明向下,是以下之人見其光之盈。

    及其弦也,日在月之側,自下而觀者,僅得見其明之半,于是以弦之月為半虧。

    及在晦也,日在月之上,而月之明亦向上,自下觀者,悉不見其明之全,于是以晦之月為全虧。

    傥能飛步太虛,傍觀于側,則弦之月如望。

    乘淩倒景,俯視于上,則晦之月亦如望月之體常盈。

    而人之目有所不見,以目所不見而遂以為月體之虧可乎。

    知在天有常盈之月,則知人之曰盈曰虧,皆就所見而言耳,曾何損于月哉。

     《鄭瑗·井觀瑣言》《辯論管窺》 平陽史氏伯璿,亦近代博考精思之士。

    然揣摩太甚,反成傅會。

    所著管窺外編,其持論多無一定之見。

    如論月食,既疑先儒月為日中暗處所射之說,而主張衡暗虛之說,以為暗虛隻是大地之影矣。

    複疑影當倍形,如此則月光常為地影所蔽,失光之時必多。

    而謂對日之沖與太陽遠處,往往自有幽暗之象在焉。

    既謂天大地小,地遮日之光不盡,日光散出地外而月常受之以為明,是本沈括月本無光,日耀之乃光之言矣。

    複謂月與星皆是有光,但月體半光半晦,月常面日,如臣主敬君,此其光所以有盈虧之異。

    論日月之運,既主橫渠天與日月皆左旋之說,而謂日月與天同運,但不及其健,則漸退而反右矣。

    複自背其說而有二人同行之喻,謂曆家右轉之說自有源流,未可以先儒所學之大而小之。

    凡此等處,屢言屢變,乍彼乍此,進退皆無所據。

     《劉氏雜志》《日月輪》 日輪大,月輪較小,日道近天在外,月道近人在内。

    故 日食既時,四面猶有光溢出可見。

    月輪小,不能盡掩日輪也。

    日月合朔時,月常在内,未有日在内者,故月蝕日也。

    日月相望,則日蝕月者。

    月雖資日光以圓,于望時然微相參差,則光圓恰相沖射,則日反蝕之。

    如點燈正當爐炭炎熾之尖,所沖射則燈反不然矣。

    此曆所謂暗虛,言月為日所暗,而非日之實體,暗之乃日之虛沖爾。

    蓋二矅各有所行之道,如二人各行水陸之塗。

    朔望則一人由陸者在橋上,一人由水者在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