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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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相先後亦不蝕,适相對當乃食矣。
日行道周天如循環,月行道亦周天如循環,兩環相搭有兩交處,一處謂之天首,一處謂之天尾。
天尾為計,天首為羅。
《荊川稗編》《僧德孺日月周天論》 天地者,陰陽之氣也。
日月,陰陽之精,而放乎天地以行者也。
日,陽道也,君子之象也。
其卦離,離為火,火從日也,故日出而火事作,日中而火盛,日入而火事息焉。
火,陽屬也。
然火為水妃,反屬乎陰。
蓋離之為卦,一陰居中而正位,是陽須陰以成者也。
觀夫日中之景,如雞如烏者,雞,酉物也。
酉,西方也。
四為秋,五行為金。
西,陰方也。
秋,商呂也。
金,殺氣也。
烏之色黔,黔為黑黑之質,為陰。
陰,死氣也。
故火之為用、為熯、為焚、為烹煎、為饪熟,無或萌生之道焉。
惟無生也,屬陰明矣。
然火之燬物,燼馀歸土,土能生物,生生不窮,是陰極而反乎陽也。
故離日之火為陽也,亦明。
然非假乎陰,不能自成也。
月,陰道也,小人之道也。
其卦坎,坎為水,水從月也,故月出而海潮生,月正而海潮平,月沒而海潮汐矣。
水,陰屬也。
然水能勝火,反屬乎陽。
蓋坎之為卦,一陽居中以正位,是二陰以從陽者也。
觀夫月中之景,如兔如蟾者,蟾兔,卯物也。
卯,東方也。
四時為春,五行為木。
東,陽方也。
春,角律也。
木,仁德也。
兔非耦生,非耦則奇。
奇,陽數也。
兔蟾之色白,白之質為陽。
陽生氣也,故水之用為潤、為滋、為膏澤、為涵濡,無或非生之道焉。
惟能生也,屬陽明矣。
然水之沈物液以成木,木能生火,火燼無馀,是陽亢而反屬乎陰也。
故坎月之水,為陰也亦明。
然不藉乎陽,無以資生也。
蓋陰陽也,日月也,體相生也,用相須也。
苟乖戾焉,則陽為瘝陽,陰為癡陰。
二氣弗交,日月歲時之功弗成,天地生成之道廢。
昊日之行也,晷舒以遲,軌循三道。
日躔一度,匝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盈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期,以一歲乃一周天,以分至而定四時。
分也者,陰陽二氣之中也。
至也者,陰陽二氣之複也。
時之為言實也、序也、候也,實則不虛也,序則不悖也,候而有徵也。
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晦,晦而歲,歲功共成,君子之道備矣。
月之行也,晷數以疾,辀汰九道。
日踰十二度有奇,僅三十日而匝。
心危畢張之纮,必一月而一周天,以弦望而紀三旬。
弦也者,日月二景之中也。
望也者,日月二景之會也。
旬之為言宣也、溥也、始也。
宣,蕩日之陽也;溥,曆乎九逵也;日終于十而始于一也。
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歲,歲功其成,小人之道饬矣。
日之以分至而定四時也,子為十二辰之首,故月至子而一陽生,日南至。
南至者,少陽發轫南陸,晷馴于長,按辔安行,稅駕于北陸也。
陽之生也,孳基于子,紐誘于醜,引申于寅,冒茂于卯。
至卯,而春始分。
分者陽,德正中,中而壯,壯而大,大而振迅于辰,盛駃于巳,至巳而陽老矣。
醞而成暑,卦為純乾陽之極也。
物極必反矣。
午為十二辰之中也,日中必昃,故月至午而一陰生日北至。
北至者,少陰發轫北陸,晷短以疾倍道兼行,稅駕于南陸也。
陰之生也,咢吐于午,昧暧于未,憑陳于申,宿留于酉,而秋始分。
分者陰,德方中,中亦大,大而郁勃于戌,凝閡于亥,至亥而陰老矣。
結而為寒卦,為重坤陰之極也。
一陽複生,君子之道長矣。
斯則日馭一歲,周天之行也。
月之弦,望之紀三旬也。
朔為一月之首,故月建朔而朏于東,月南至。
南至者,太陰遇少陽之未,光發轫南陸,漸得陽輝,益而輪滿,稅駕于北陸也。
月之耀也,縮朒于朔生明,于三八日而上弦,弦則日泊月光交半矣。
弦而半,半而增,日耿月華輻輪浸廣,十有四日為幾幾望也。
日月相望,光合輪圓,陽資陰滿之極也。
滿招損矣。
望為一月之中也,月盈則虧。
故光西垂,月北至。
北至者,少陰失太陽之秒,光發轫北陸,漸遠陽輝,偏刓而缺,稅駕于南陸也。
朏盛将傾,生魄于三八日而下弦。
弦則日背月光去半矣。
弦而半,半而損,日月背馳,輪輻奇袤,至二十有九為晦。
晦,灰頹也。
陽燼而殘,陰老而羸,陰失陽助之極也,極亦久矣。
朓生于西,小人之道消矣。
斯則月毂,一月一周天之行也。
請詳論之日之經于天也,猶織者之有經焉。
蓋日以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媲,三百六旬六日之算,十有二月之紀,循三道中軌,布為一歲周天之大經。
既經矣,未有不須緯以成者也。
故月之緯乎天,猶織者之緯焉。
蓋月以朓朏弦望之程,曆心危畢張之次,三旬三十日,小大之策,曲折十二周天之緯。
以緯日抒一歲周天之經,共成報歲之功。
譬之織者之運梭,緯經積絲而忽而分、而寸、而尺、而丈幅,??缜緻以成一機之功者焉。
亦猶君子布政于上,小人用命于下,以葉濟一代隆平之治也。
然日駕遲驅,歲天一周四時行焉。
體君之道,逸而為尊者也。
月馭捷馳,月旬三始十有二周,以佐時成歲,體臣之道勞而處卑者也。
雖日月以三旬一周天之象焉,夫朔之朒,日之冬至之候也;上弦而分中,春分之候也;望而魄,日之夏至之候也;下弦而分中,秋分之候也。
彼春之分也,日在卯。
卯,茂也,四陽用壯,百物暢茂。
人徒見其品彙繁蕪,枝幹疏達,殊不知物壯則老而成熟。
隕穫之漸随之,是陽壯之時。
陰已用事,故不待午而始生,特至午而發露之耳。
亦猶君子之措百為,小人日用其中而不知也。
彼秋之分也,月在酉。
酉,斂也,四時用傷百物揫斂。
人徒見其葉荄黃落,條枝槎蘖,殊不知去故就新,而勾萌甲。
拆之漸随之,是則強陰之時。
陽已停毒,故不待子而始生,特至子而奮迅之耳。
亦猶小人決昧于外,君子運籌于中也。
吾故曰:陰陽也,日月也,不可須臾離也。
可離,君子、小人、朋黨之論興也。
《史伯璿論日月食》 詩十月之交篇,日有食之晦朔。
日月之合,東西同度,南北同道,則月掩日,而日為之食。
望而日月之對同度同道,則月亢日,而月為之食。
按月掩日而日食之說易曉,月亢日而月食之說難曉。
先儒有謂日之質本陰,陰則中有闇處。
望而對度對道,則月與日亢,為日中闇處所射故蝕。
此橫渠之意,即詩傳之所本也。
其說尤可疑。
夫日光外照,無處不明。
縱有闇在内,亦但自闇于内而已,又安能出外射月,使之失明乎。
惟張衡之說似易曉。
衡謂:對日之沖,其大如日。
日光不照,謂之闇虛。
闇虛逢月則月蝕,值星則星亡。
今曆家望月行黃道,則值闇虛矣。
值闇虛有表裡淺深,故蝕有南北多少。
按暗虛之說,無以易矣。
但曰:其大如日,則恐大不止此。
蓋月蝕有曆兩三個時辰者,若闇虛大隻如日,則蝕安得如此久。
今天文家圖闇虛之象,可以容受三、四個月體,有初蝕、蝕既、蝕甚之分。
可見闇虛之大,不止如日而已。
但不知對日之沖,何故有暗虛在彼。
愚竊以私意揣度,恐暗虛隻是大地之影,非他物也。
蓋地在天之中,日麗天而行,雖天大地小,地遮日之光不盡,日光散出地之四外,而月常得受之以為明。
然凡物有形者,莫不有影。
地雖小于天,而不得為無影。
既曰有影,則影之所在不得不在對日之沖矣。
蓋地正當天之中,日則附乎天體而行。
故日在東,則地之影必在西。
日在下,則地之影必在上。
月既受日之光以為光,若行值地影則無日光可受,而月亦無以為光矣。
安有不食者乎。
如此,則暗虛隻是地影可見。
既是地,則其大不止如日又可見矣。
不然,則日光無所不照,暗虛既曰在對日之沖,何故獨不為日所照乎。
臆度之言,無所依據,姑記于此,将俟有道而就正焉。
《章潢·圖書編》《論日月所曆》 日之行于天也,曆一晝夜而周乎東西,曆春夏秋冬而周乎南北。
月之晝夜周乎東西者,不及乎日。
而一月之間,則東西南北莫不周焉。
故二十七日有奇,與天會。
二十九日有奇,與日會。
曆十二辰而月建一周,歲乃成焉。
月亦何其勞欤。
蓋日,天道也,君道也,夫道也。
月,地道也,臣道也,妻道也。
易于坤之卦爻曰:利牝馬之貞。
曰:先迷後得主。
曰: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曰: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是故知坤則知月矣,知乾坤則知日月矣,豈特知日月哉。
凡兩間之陰陽消息,莫不知之矣。
故易字為日月之象。
日行道周天如循環,月行道亦周天如循環,兩環相搭有兩交處,一處謂之天首,一處謂之天尾。
天尾為計,天首為羅。
《荊川稗編》《僧德孺日月周天論》 天地者,陰陽之氣也。
日月,陰陽之精,而放乎天地以行者也。
日,陽道也,君子之象也。
其卦離,離為火,火從日也,故日出而火事作,日中而火盛,日入而火事息焉。
火,陽屬也。
然火為水妃,反屬乎陰。
蓋離之為卦,一陰居中而正位,是陽須陰以成者也。
觀夫日中之景,如雞如烏者,雞,酉物也。
酉,西方也。
四為秋,五行為金。
西,陰方也。
秋,商呂也。
金,殺氣也。
烏之色黔,黔為黑黑之質,為陰。
陰,死氣也。
故火之為用、為熯、為焚、為烹煎、為饪熟,無或萌生之道焉。
惟無生也,屬陰明矣。
然火之燬物,燼馀歸土,土能生物,生生不窮,是陰極而反乎陽也。
故離日之火為陽也,亦明。
然非假乎陰,不能自成也。
月,陰道也,小人之道也。
其卦坎,坎為水,水從月也,故月出而海潮生,月正而海潮平,月沒而海潮汐矣。
水,陰屬也。
然水能勝火,反屬乎陽。
蓋坎之為卦,一陽居中以正位,是二陰以從陽者也。
觀夫月中之景,如兔如蟾者,蟾兔,卯物也。
卯,東方也。
四時為春,五行為木。
東,陽方也。
春,角律也。
木,仁德也。
兔非耦生,非耦則奇。
奇,陽數也。
兔蟾之色白,白之質為陽。
陽生氣也,故水之用為潤、為滋、為膏澤、為涵濡,無或非生之道焉。
惟能生也,屬陽明矣。
然水之沈物液以成木,木能生火,火燼無馀,是陽亢而反屬乎陰也。
故坎月之水,為陰也亦明。
然不藉乎陽,無以資生也。
蓋陰陽也,日月也,體相生也,用相須也。
苟乖戾焉,則陽為瘝陽,陰為癡陰。
二氣弗交,日月歲時之功弗成,天地生成之道廢。
昊日之行也,晷舒以遲,軌循三道。
日躔一度,匝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盈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期,以一歲乃一周天,以分至而定四時。
分也者,陰陽二氣之中也。
至也者,陰陽二氣之複也。
時之為言實也、序也、候也,實則不虛也,序則不悖也,候而有徵也。
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晦,晦而歲,歲功共成,君子之道備矣。
月之行也,晷數以疾,辀汰九道。
日踰十二度有奇,僅三十日而匝。
心危畢張之纮,必一月而一周天,以弦望而紀三旬。
弦也者,日月二景之中也。
望也者,日月二景之會也。
旬之為言宣也、溥也、始也。
宣,蕩日之陽也;溥,曆乎九逵也;日終于十而始于一也。
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歲,歲功其成,小人之道饬矣。
日之以分至而定四時也,子為十二辰之首,故月至子而一陽生,日南至。
南至者,少陽發轫南陸,晷馴于長,按辔安行,稅駕于北陸也。
陽之生也,孳基于子,紐誘于醜,引申于寅,冒茂于卯。
至卯,而春始分。
分者陽,德正中,中而壯,壯而大,大而振迅于辰,盛駃于巳,至巳而陽老矣。
醞而成暑,卦為純乾陽之極也。
物極必反矣。
午為十二辰之中也,日中必昃,故月至午而一陰生日北至。
北至者,少陰發轫北陸,晷短以疾倍道兼行,稅駕于南陸也。
陰之生也,咢吐于午,昧暧于未,憑陳于申,宿留于酉,而秋始分。
分者陰,德方中,中亦大,大而郁勃于戌,凝閡于亥,至亥而陰老矣。
結而為寒卦,為重坤陰之極也。
一陽複生,君子之道長矣。
斯則日馭一歲,周天之行也。
月之弦,望之紀三旬也。
朔為一月之首,故月建朔而朏于東,月南至。
南至者,太陰遇少陽之未,光發轫南陸,漸得陽輝,益而輪滿,稅駕于北陸也。
月之耀也,縮朒于朔生明,于三八日而上弦,弦則日泊月光交半矣。
弦而半,半而增,日耿月華輻輪浸廣,十有四日為幾幾望也。
日月相望,光合輪圓,陽資陰滿之極也。
滿招損矣。
望為一月之中也,月盈則虧。
故光西垂,月北至。
北至者,少陰失太陽之秒,光發轫北陸,漸遠陽輝,偏刓而缺,稅駕于南陸也。
朏盛将傾,生魄于三八日而下弦。
弦則日背月光去半矣。
弦而半,半而損,日月背馳,輪輻奇袤,至二十有九為晦。
晦,灰頹也。
陽燼而殘,陰老而羸,陰失陽助之極也,極亦久矣。
朓生于西,小人之道消矣。
斯則月毂,一月一周天之行也。
請詳論之日之經于天也,猶織者之有經焉。
蓋日以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媲,三百六旬六日之算,十有二月之紀,循三道中軌,布為一歲周天之大經。
既經矣,未有不須緯以成者也。
故月之緯乎天,猶織者之緯焉。
蓋月以朓朏弦望之程,曆心危畢張之次,三旬三十日,小大之策,曲折十二周天之緯。
以緯日抒一歲周天之經,共成報歲之功。
譬之織者之運梭,緯經積絲而忽而分、而寸、而尺、而丈幅,??缜緻以成一機之功者焉。
亦猶君子布政于上,小人用命于下,以葉濟一代隆平之治也。
然日駕遲驅,歲天一周四時行焉。
體君之道,逸而為尊者也。
月馭捷馳,月旬三始十有二周,以佐時成歲,體臣之道勞而處卑者也。
雖日月以三旬一周天之象焉,夫朔之朒,日之冬至之候也;上弦而分中,春分之候也;望而魄,日之夏至之候也;下弦而分中,秋分之候也。
彼春之分也,日在卯。
卯,茂也,四陽用壯,百物暢茂。
人徒見其品彙繁蕪,枝幹疏達,殊不知物壯則老而成熟。
隕穫之漸随之,是陽壯之時。
陰已用事,故不待午而始生,特至午而發露之耳。
亦猶君子之措百為,小人日用其中而不知也。
彼秋之分也,月在酉。
酉,斂也,四時用傷百物揫斂。
人徒見其葉荄黃落,條枝槎蘖,殊不知去故就新,而勾萌甲。
拆之漸随之,是則強陰之時。
陽已停毒,故不待子而始生,特至子而奮迅之耳。
亦猶小人決昧于外,君子運籌于中也。
吾故曰:陰陽也,日月也,不可須臾離也。
可離,君子、小人、朋黨之論興也。
《史伯璿論日月食》 詩十月之交篇,日有食之晦朔。
日月之合,東西同度,南北同道,則月掩日,而日為之食。
望而日月之對同度同道,則月亢日,而月為之食。
按月掩日而日食之說易曉,月亢日而月食之說難曉。
先儒有謂日之質本陰,陰則中有闇處。
望而對度對道,則月與日亢,為日中闇處所射故蝕。
此橫渠之意,即詩傳之所本也。
其說尤可疑。
夫日光外照,無處不明。
縱有闇在内,亦但自闇于内而已,又安能出外射月,使之失明乎。
惟張衡之說似易曉。
衡謂:對日之沖,其大如日。
日光不照,謂之闇虛。
闇虛逢月則月蝕,值星則星亡。
今曆家望月行黃道,則值闇虛矣。
值闇虛有表裡淺深,故蝕有南北多少。
按暗虛之說,無以易矣。
但曰:其大如日,則恐大不止此。
蓋月蝕有曆兩三個時辰者,若闇虛大隻如日,則蝕安得如此久。
今天文家圖闇虛之象,可以容受三、四個月體,有初蝕、蝕既、蝕甚之分。
可見闇虛之大,不止如日而已。
但不知對日之沖,何故有暗虛在彼。
愚竊以私意揣度,恐暗虛隻是大地之影,非他物也。
蓋地在天之中,日麗天而行,雖天大地小,地遮日之光不盡,日光散出地之四外,而月常得受之以為明。
然凡物有形者,莫不有影。
地雖小于天,而不得為無影。
既曰有影,則影之所在不得不在對日之沖矣。
蓋地正當天之中,日則附乎天體而行。
故日在東,則地之影必在西。
日在下,則地之影必在上。
月既受日之光以為光,若行值地影則無日光可受,而月亦無以為光矣。
安有不食者乎。
如此,則暗虛隻是地影可見。
既是地,則其大不止如日又可見矣。
不然,則日光無所不照,暗虛既曰在對日之沖,何故獨不為日所照乎。
臆度之言,無所依據,姑記于此,将俟有道而就正焉。
《章潢·圖書編》《論日月所曆》 日之行于天也,曆一晝夜而周乎東西,曆春夏秋冬而周乎南北。
月之晝夜周乎東西者,不及乎日。
而一月之間,則東西南北莫不周焉。
故二十七日有奇,與天會。
二十九日有奇,與日會。
曆十二辰而月建一周,歲乃成焉。
月亦何其勞欤。
蓋日,天道也,君道也,夫道也。
月,地道也,臣道也,妻道也。
易于坤之卦爻曰:利牝馬之貞。
曰:先迷後得主。
曰: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曰: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是故知坤則知月矣,知乾坤則知日月矣,豈特知日月哉。
凡兩間之陰陽消息,莫不知之矣。
故易字為日月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