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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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适一周而又過一度,日月亦與之同運,但不及其健則漸退而反似右耳。
其所退之界分,即日月所不及天之一度與十三度也。
是則日月雖曰一晝一夜随天旋轉一周于天,然其曆天體每日隻有此一度與十三度。
此一度與十三度即曆家所謂右行之處也。
譬如有一大磨在此,使三百六十五人環繞此磨而行,磨非天,此三百六十五人繞磨而行者,天也。
又别使二人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為首行者,從今日子時并肩起腳同行,行至明日子時皆适一周。
但此二人者,其一人乃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二人并肩,即日也。
其一人乃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第十四人并肩,即月也。
相去近遠,日月如此。
是則以大磨視之,此三等人固皆一周。
以二人與三百六十五人視之。
則此二者雖日與三百六十五人同行,其實一人僅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一人相摩肩而過,一人僅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一人至第十三人相摩肩而過,此即日月所實曆之天體也。
此即儒者所謂日月不及天之一度與十三度也。
此即曆家所謂日月右行之一度與十三度也。
初豈有二緻哉。
但知儒者之論,則是日月五星亦是天象,不應獨與衆星相背而右轉,故以左旋為順耳。
右轉左旋,說雖不同,其實曆天體則皆共此一度與十三度,非有二也。
不知精于論天者以為何如。
姑志此以俟就正焉。
許益之尚書叢說,有七政疑曰:唐堯命羲和居四方者,天象惟舉。
分至四中星而知日之所在,又言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而知月之所行。
典文簡古,存其大法,推步之術未詳。
西漢天文志始有日月東行,天西轉。
而周髀家,則有日月實東行,而天牽西轉之說。
其論天轉如磨者,則非論日月右行,則是自是志天文者轉相祖述,以為定論,言日月則五星從可知矣。
唐一行鑄渾天儀,注水轉輪,一晝一夜天西旋一周,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
度之,七晦明朔望,遲速有準。
然則二十八宿,附天西去而為經,七政錯行而為緯,其說為得之,而文公詩傳亦猶是也。
蔡仲默傳堯典,則曰天體至圓,周三百六十五度而四分度之一。
繞地左旋,一日一周而過一度。
日月麗天亦左旋。
日則一日繞地一周,而在天為不及一度。
月則尤遲,一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積二十九日複有馀分,而與日會合。
氣盈朔虛而閏生。
典谟之傳,已經文公是正,而公蓋詳之矣。
其意以為日者,陽之精,其健當次于天。
月,陰精也,其行當緩。
月之行,晝夜常過于日十三度有奇,是陰速于陽。
不若七曜與天皆西轉,則陰陽遲速為合宜。
蓋亦祖橫渠先生之意。
其說可謂正矣。
然愚以古說較之,其所可疑數有七。
而天左旋,七政右逆則七政亦附著天體遲速。
雖順其性而西行,則為天所牽耳。
然所倚著各得循序,若七政與天同西行,恐錯亂紛雜,似泛然無統一也。
日,君道也;月,臣道也。
從東行則合朔後月先行,既望則月在日後,及再合朔是月之從日,為臣從君,為順。
若西行則日在月前,至望再合朔,必日行從月,是君從臣,為逆。
二也。
大而一歲陰陽升降,小而一月日月合朔。
此正天地生物之心,而陰陽得此相會合,以造就萬類者也。
以一歲之運,陰盛乃生,意收斂之時而品物流形舉霄壞之間。
曷嘗有一息間斷哉。
其所以盛陰否閉之時,而生生猶不息者,正以日月之合,而輔助元氣之偏也。
然凡進者,陽道也,生道也。
退者,陰道也,死道也。
日月東行則月之進,從日之進。
西行則月之退,又符于日之退,三也。
日月雖皆進行,比天行不及則為退。
星行無殊,金水在太陽先,後卒歲一周天,為最速。
次火,次木,惟土積重厚之氣入天體最深。
故比五星,形最小,行最遲,而二十八歲一周天。
若七政皆西行,則向謂遲者今反速,向謂速者今更遲。
是金水最遲。
故一日隻退一度,而一歲一周天。
土行最速,常及于天,大約二十八日便不及天一度,而二十八年然後周天四也。
星雖陽精,然亦日之馀也。
以日之陽次于天,且一日不及天一度,星之陽不及遠甚。
而木十馀日,土二十馀日,始不及天一度,是木土之精反過日遠矣。
五也。
星以退留遲疾伏疾遲,留退段者有遲有速,有順有逆也。
五政推步,姑以歲星言之,大約退九十三日而留,留二十三日而遲疾伏,共行百六十馀日而伏留而複退,是行常五倍于退,而退四倍于留之日。
然行乃其常,而退乃其變也。
若西行,則行為退,退為行。
是五星進日甚少,而退何其多與。
六也。
星家步星伏行最急,疾行次急,遲行為緩,留則不行,退則逆而西。
此皆以星附著天體而言者也。
若七政随天西行,則天自天,星自星,不可附著。
天體附著則為東行矣。
然則星家所謂遲疾伏,皆為最緩,而不及天。
所謂留則不可言留。
乃行與之同健,一日皆能過太陽一度。
至于所謂退,乃更速過于天運矣。
七也。
由是言之,則古法比蔡傳為密于此,不可無疑,姑識于此,以俟知者而問焉。
按許氏所疑,凡七事,大抵皆在于先儒左旋之說有所未信,而以曆家右轉之說為可信也。
其言似亦有理,愚亦因此不能無疑于先儒之說。
夫先儒謂:日一日不及天一度,月一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五星雖行有遲速,然亦皆是不及于天。
夫七政既皆随天左旋,則宜皆面西而背東,非有意于退,特以天運過速。
故七政不能進與天齊,而不免退随天後耳。
若然則其所不及于天之界分,但依直而退可也。
譬猶二人同行,其一足力健者,既前進而過去,其一足力弱者不能及之,則亦但随退其後而已。
夫何暇回顧其所退之步數,使之循規蹈矩不失尺寸哉。
今則黃道循赤道之左右,交出交入,漸遠漸近,一歲一周未嘗改易,而月道又循黃道之左右,出入遠近亦皆一月一變,各有常度。
又如五星之運,遲留伏逆,各各
其所退之界分,即日月所不及天之一度與十三度也。
是則日月雖曰一晝一夜随天旋轉一周于天,然其曆天體每日隻有此一度與十三度。
此一度與十三度即曆家所謂右行之處也。
譬如有一大磨在此,使三百六十五人環繞此磨而行,磨非天,此三百六十五人繞磨而行者,天也。
又别使二人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為首行者,從今日子時并肩起腳同行,行至明日子時皆适一周。
但此二人者,其一人乃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二人并肩,即日也。
其一人乃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第十四人并肩,即月也。
相去近遠,日月如此。
是則以大磨視之,此三等人固皆一周。
以二人與三百六十五人視之。
則此二者雖日與三百六十五人同行,其實一人僅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一人相摩肩而過,一人僅與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一人至第十三人相摩肩而過,此即日月所實曆之天體也。
此即儒者所謂日月不及天之一度與十三度也。
此即曆家所謂日月右行之一度與十三度也。
初豈有二緻哉。
但知儒者之論,則是日月五星亦是天象,不應獨與衆星相背而右轉,故以左旋為順耳。
右轉左旋,說雖不同,其實曆天體則皆共此一度與十三度,非有二也。
不知精于論天者以為何如。
姑志此以俟就正焉。
許益之尚書叢說,有七政疑曰:唐堯命羲和居四方者,天象惟舉。
分至四中星而知日之所在,又言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而知月之所行。
典文簡古,存其大法,推步之術未詳。
西漢天文志始有日月東行,天西轉。
而周髀家,則有日月實東行,而天牽西轉之說。
其論天轉如磨者,則非論日月右行,則是自是志天文者轉相祖述,以為定論,言日月則五星從可知矣。
唐一行鑄渾天儀,注水轉輪,一晝一夜天西旋一周,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
度之,七晦明朔望,遲速有準。
然則二十八宿,附天西去而為經,七政錯行而為緯,其說為得之,而文公詩傳亦猶是也。
蔡仲默傳堯典,則曰天體至圓,周三百六十五度而四分度之一。
繞地左旋,一日一周而過一度。
日月麗天亦左旋。
日則一日繞地一周,而在天為不及一度。
月則尤遲,一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積二十九日複有馀分,而與日會合。
氣盈朔虛而閏生。
典谟之傳,已經文公是正,而公蓋詳之矣。
其意以為日者,陽之精,其健當次于天。
月,陰精也,其行當緩。
月之行,晝夜常過于日十三度有奇,是陰速于陽。
不若七曜與天皆西轉,則陰陽遲速為合宜。
蓋亦祖橫渠先生之意。
其說可謂正矣。
然愚以古說較之,其所可疑數有七。
而天左旋,七政右逆則七政亦附著天體遲速。
雖順其性而西行,則為天所牽耳。
然所倚著各得循序,若七政與天同西行,恐錯亂紛雜,似泛然無統一也。
日,君道也;月,臣道也。
從東行則合朔後月先行,既望則月在日後,及再合朔是月之從日,為臣從君,為順。
若西行則日在月前,至望再合朔,必日行從月,是君從臣,為逆。
二也。
大而一歲陰陽升降,小而一月日月合朔。
此正天地生物之心,而陰陽得此相會合,以造就萬類者也。
以一歲之運,陰盛乃生,意收斂之時而品物流形舉霄壞之間。
曷嘗有一息間斷哉。
其所以盛陰否閉之時,而生生猶不息者,正以日月之合,而輔助元氣之偏也。
然凡進者,陽道也,生道也。
退者,陰道也,死道也。
日月東行則月之進,從日之進。
西行則月之退,又符于日之退,三也。
日月雖皆進行,比天行不及則為退。
星行無殊,金水在太陽先,後卒歲一周天,為最速。
次火,次木,惟土積重厚之氣入天體最深。
故比五星,形最小,行最遲,而二十八歲一周天。
若七政皆西行,則向謂遲者今反速,向謂速者今更遲。
是金水最遲。
故一日隻退一度,而一歲一周天。
土行最速,常及于天,大約二十八日便不及天一度,而二十八年然後周天四也。
星雖陽精,然亦日之馀也。
以日之陽次于天,且一日不及天一度,星之陽不及遠甚。
而木十馀日,土二十馀日,始不及天一度,是木土之精反過日遠矣。
五也。
星以退留遲疾伏疾遲,留退段者有遲有速,有順有逆也。
五政推步,姑以歲星言之,大約退九十三日而留,留二十三日而遲疾伏,共行百六十馀日而伏留而複退,是行常五倍于退,而退四倍于留之日。
然行乃其常,而退乃其變也。
若西行,則行為退,退為行。
是五星進日甚少,而退何其多與。
六也。
星家步星伏行最急,疾行次急,遲行為緩,留則不行,退則逆而西。
此皆以星附著天體而言者也。
若七政随天西行,則天自天,星自星,不可附著。
天體附著則為東行矣。
然則星家所謂遲疾伏,皆為最緩,而不及天。
所謂留則不可言留。
乃行與之同健,一日皆能過太陽一度。
至于所謂退,乃更速過于天運矣。
七也。
由是言之,則古法比蔡傳為密于此,不可無疑,姑識于此,以俟知者而問焉。
按許氏所疑,凡七事,大抵皆在于先儒左旋之說有所未信,而以曆家右轉之說為可信也。
其言似亦有理,愚亦因此不能無疑于先儒之說。
夫先儒謂:日一日不及天一度,月一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五星雖行有遲速,然亦皆是不及于天。
夫七政既皆随天左旋,則宜皆面西而背東,非有意于退,特以天運過速。
故七政不能進與天齊,而不免退随天後耳。
若然則其所不及于天之界分,但依直而退可也。
譬猶二人同行,其一足力健者,既前進而過去,其一足力弱者不能及之,則亦但随退其後而已。
夫何暇回顧其所退之步數,使之循規蹈矩不失尺寸哉。
今則黃道循赤道之左右,交出交入,漸遠漸近,一歲一周未嘗改易,而月道又循黃道之左右,出入遠近亦皆一月一變,各有常度。
又如五星之運,遲留伏逆,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