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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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陰陽也。
然出入無常,不可以算數求也。
其東行曰順,西行曰逆,順則疾,逆則遲,通而率之,終為東行矣。
不東不西曰留。
與日相近而不見,曰伏。
伏與日同度曰合。
木、火、土三星行遲,夜半經天。
其初皆與日合度,而後順行漸遲,追日不及。
晨見東方,行去日稍遠,朝時近中則留。
留經旦過中則逆行。
逆行至夕時近中則又留。
留而又順,先遲漸速,以至于夕伏西方,乃更與日合。
金、水二星,行速而不經天。
自始與日合之後,行速而先日,夕見西方。
去日前稍遠,夕時欲近南方則漸遲,遲極則留。
留而近日,則逆行而合日,在于日後。
晨見東方。
逆極則留,留而後遲。
遲極去日稍遠,旦時欲近南方,則速行以追日,晨伏于東方,複與日合。
此五星合見、遲速、逆順、留行之大經也。
昏旦者,陰陽之大分也。
南方者,太陽之位,而天地之經也。
七曜行至陽位,當天之經,則虧昃留逆而不居焉。
此天之常道也。
三星經天,二星不經天,參天兩地之道也。
古曆五星并順行,秦曆始有金火之逆。
又甘、石并時,自有差異。
漢初測候,乃知五星皆有逆行,其後相承罕能察。
至後魏末,清河張子信,學藝博通,尤精曆數。
因避葛榮亂,隐于海島中,積三十許年,專以渾儀測候日月五星差變之數,以算步之,始悟日月交道,有表裡遲速,五星見伏,有感召向背。
言日行在春分後則遲,秋分後則速。
合朔月在日道裡則日食,若在日道外,雖交不虧。
月望值交則虧,不問表裡。
又月行遇木、火、土、金四星,向之則速,背之則遲。
五星行四方列宿,各有所好惡。
所居遇其好者,則留多行遲,見早。
遇其惡者,則留少行速,見遲。
與常數并差,少者差至五度,多者差至三十許度。
其辰星之行,見伏尤異。
晨應見在雨水後立夏前,夕應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并不見。
啟蟄、立夏、立秋、霜降四氣之内,晨夕去日前後三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者不見。
後張冑元、劉孝孫、劉焯等,依此差度,為定入交食分及五星定見定行,與天密會,皆古人所未得也。
《唐書》《天文志》 降婁、元枵以負東海,其神主于岱宗,歲星位焉;星紀、鹑尾以負南海,其神主于衡山,熒惑位焉;鹑首、實沈以負西海,其神主于華山,太白位焉;大梁、析木以負北海,其神主于恒山,辰星位焉;鹑火、大火、壽星、豕韋為中州,其神主于嵩丘,鎮星位焉。
《宋史》《天文志》 日為太陽之精,君之象,日行一度,一年一周天。
月為太陰之精,女主之象,一月一周天。
凡月之行,曆二十有九日五十三分而與日相會,是謂合朔。
當朔日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為月所掩,則日食。
若日月同度于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食。
月之行在望,與日對沖,月入于闇虛之内,則月為之食。
所謂闇虛,蓋日火外明,其對必有闇氣,大小與日體同。
此日月交會薄食之大略也。
歲星為東方,為春,為木。
于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
主福,主大司農,主五谷。
主泰山、徐、青、兖及角、亢、氐、房、心尾、箕。
熒惑為南方,為夏,為火。
于人五常,禮也;五事,貌也。
晉灼曰: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行列宿,司無道,出入無常。
二歲一周天。
《星經》曰:主霍山、揚、荊、交州,又輿鬼、柳、七星。
又主大鴻胪,又曰主司空,為司馬,主楚、吳、越以南,司天下群臣之過失。
填星為中央,為季夏,為土。
于人五常,信也;五事,思也。
常以甲辰元始之歲填行一宿,二十八歲而一周天。
《星經》曰:主嵩山、豫州,又主東井。
太白為西方,為秋,為金。
于人五常,義也;五事,言也。
常以正月甲寅與火晨出東方,二百四十日而入。
入四十日又出西方,二百四十日而入。
入三十五日而後出東方。
出以寅戌,入以醜未也。
一年一周天。
《星經》曰:主華陰山、梁、雍、益州,又主奎、婁、胃、昴、畢、觜、參。
又曰主大臣。
辰星為北方,為冬,為水。
于人五常,智也;五事,聽也。
常以二月春分見奎、婁,五月夏至見東井,八月秋分見角、亢,十一月冬至見牽牛。
出以辰戌,入以醜未,二旬而入。
晨候之東方,夕候之西方也。
一年一周天。
《星經》曰:主常山,冀、并、幽州,又主鬥、牛、女、虛、危、室、壁。
又曰主燕、趙、代,主廷尉,以比宰相之象。
凡五星:歲星色青,比參左肩;熒惑色赤,比心大星;鎮星色黃,比參右肩;太白色白,比狼星;辰星色黑,比奎大星。
凡五星與列宿相去方寸為犯,居之不去為守,兩體俱動而直曰觸,離複合、合複離曰??,當東反西曰退,芒角相及同舍曰合。
凡五星之行,古法周天之數,如歲星謂十二年一周天,乃約數耳。
晉灼謂太歲在四仲,則行三宿。
在四孟、四季,則行二宿。
故十二年而行周二十八宿。
其說亦非。
夫二十八宿,度有廣狹,而歲星之行自有盈縮,豈得以十二年一周無差忒乎。
唐一行始言歲星自商、周迄春秋季年,率百二十馀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以春秋亂世,則其行速,時平則其行遲,其說尤迂。
既乃為後率前率之術以求之,則其說自悖矣。
今紹興曆法,歲星五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每年行一次之外有馀一分,積一百四十四年剩一次矣。
然則先儒之說,安可信乎。
馀四星之行,固無逆順,中間亦豈無差忒。
一行不複詳言,蓋亦知之矣。
《鄭樵通志》《七曜》 太白者,白帝之子。
一名火政,一名官星,一名明堂,一名太皞,一名終星,一名天相,一名天浩,一名序星,一名梁星,一名威星,一名大嚣,一名大爽。
〈馀俱與晉隋志同,不複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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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出入無常,不可以算數求也。
其東行曰順,西行曰逆,順則疾,逆則遲,通而率之,終為東行矣。
不東不西曰留。
與日相近而不見,曰伏。
伏與日同度曰合。
木、火、土三星行遲,夜半經天。
其初皆與日合度,而後順行漸遲,追日不及。
晨見東方,行去日稍遠,朝時近中則留。
留經旦過中則逆行。
逆行至夕時近中則又留。
留而又順,先遲漸速,以至于夕伏西方,乃更與日合。
金、水二星,行速而不經天。
自始與日合之後,行速而先日,夕見西方。
去日前稍遠,夕時欲近南方則漸遲,遲極則留。
留而近日,則逆行而合日,在于日後。
晨見東方。
逆極則留,留而後遲。
遲極去日稍遠,旦時欲近南方,則速行以追日,晨伏于東方,複與日合。
此五星合見、遲速、逆順、留行之大經也。
昏旦者,陰陽之大分也。
南方者,太陽之位,而天地之經也。
七曜行至陽位,當天之經,則虧昃留逆而不居焉。
此天之常道也。
三星經天,二星不經天,參天兩地之道也。
古曆五星并順行,秦曆始有金火之逆。
又甘、石并時,自有差異。
漢初測候,乃知五星皆有逆行,其後相承罕能察。
至後魏末,清河張子信,學藝博通,尤精曆數。
因避葛榮亂,隐于海島中,積三十許年,專以渾儀測候日月五星差變之數,以算步之,始悟日月交道,有表裡遲速,五星見伏,有感召向背。
言日行在春分後則遲,秋分後則速。
合朔月在日道裡則日食,若在日道外,雖交不虧。
月望值交則虧,不問表裡。
又月行遇木、火、土、金四星,向之則速,背之則遲。
五星行四方列宿,各有所好惡。
所居遇其好者,則留多行遲,見早。
遇其惡者,則留少行速,見遲。
與常數并差,少者差至五度,多者差至三十許度。
其辰星之行,見伏尤異。
晨應見在雨水後立夏前,夕應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并不見。
啟蟄、立夏、立秋、霜降四氣之内,晨夕去日前後三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者不見。
後張冑元、劉孝孫、劉焯等,依此差度,為定入交食分及五星定見定行,與天密會,皆古人所未得也。
《唐書》《天文志》 降婁、元枵以負東海,其神主于岱宗,歲星位焉;星紀、鹑尾以負南海,其神主于衡山,熒惑位焉;鹑首、實沈以負西海,其神主于華山,太白位焉;大梁、析木以負北海,其神主于恒山,辰星位焉;鹑火、大火、壽星、豕韋為中州,其神主于嵩丘,鎮星位焉。
《宋史》《天文志》 日為太陽之精,君之象,日行一度,一年一周天。
月為太陰之精,女主之象,一月一周天。
凡月之行,曆二十有九日五十三分而與日相會,是謂合朔。
當朔日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為月所掩,則日食。
若日月同度于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食。
月之行在望,與日對沖,月入于闇虛之内,則月為之食。
所謂闇虛,蓋日火外明,其對必有闇氣,大小與日體同。
此日月交會薄食之大略也。
歲星為東方,為春,為木。
于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
主福,主大司農,主五谷。
主泰山、徐、青、兖及角、亢、氐、房、心尾、箕。
熒惑為南方,為夏,為火。
于人五常,禮也;五事,貌也。
晉灼曰: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行列宿,司無道,出入無常。
二歲一周天。
《星經》曰:主霍山、揚、荊、交州,又輿鬼、柳、七星。
又主大鴻胪,又曰主司空,為司馬,主楚、吳、越以南,司天下群臣之過失。
填星為中央,為季夏,為土。
于人五常,信也;五事,思也。
常以甲辰元始之歲填行一宿,二十八歲而一周天。
《星經》曰:主嵩山、豫州,又主東井。
太白為西方,為秋,為金。
于人五常,義也;五事,言也。
常以正月甲寅與火晨出東方,二百四十日而入。
入四十日又出西方,二百四十日而入。
入三十五日而後出東方。
出以寅戌,入以醜未也。
一年一周天。
《星經》曰:主華陰山、梁、雍、益州,又主奎、婁、胃、昴、畢、觜、參。
又曰主大臣。
辰星為北方,為冬,為水。
于人五常,智也;五事,聽也。
常以二月春分見奎、婁,五月夏至見東井,八月秋分見角、亢,十一月冬至見牽牛。
出以辰戌,入以醜未,二旬而入。
晨候之東方,夕候之西方也。
一年一周天。
《星經》曰:主常山,冀、并、幽州,又主鬥、牛、女、虛、危、室、壁。
又曰主燕、趙、代,主廷尉,以比宰相之象。
凡五星:歲星色青,比參左肩;熒惑色赤,比心大星;鎮星色黃,比參右肩;太白色白,比狼星;辰星色黑,比奎大星。
凡五星與列宿相去方寸為犯,居之不去為守,兩體俱動而直曰觸,離複合、合複離曰??,當東反西曰退,芒角相及同舍曰合。
凡五星之行,古法周天之數,如歲星謂十二年一周天,乃約數耳。
晉灼謂太歲在四仲,則行三宿。
在四孟、四季,則行二宿。
故十二年而行周二十八宿。
其說亦非。
夫二十八宿,度有廣狹,而歲星之行自有盈縮,豈得以十二年一周無差忒乎。
唐一行始言歲星自商、周迄春秋季年,率百二十馀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以春秋亂世,則其行速,時平則其行遲,其說尤迂。
既乃為後率前率之術以求之,則其說自悖矣。
今紹興曆法,歲星五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每年行一次之外有馀一分,積一百四十四年剩一次矣。
然則先儒之說,安可信乎。
馀四星之行,固無逆順,中間亦豈無差忒。
一行不複詳言,蓋亦知之矣。
《鄭樵通志》《七曜》 太白者,白帝之子。
一名火政,一名官星,一名明堂,一名太皞,一名終星,一名天相,一名天浩,一名序星,一名梁星,一名威星,一名大嚣,一名大爽。
〈馀俱與晉隋志同,不複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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