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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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部彙考二
《明·陽瑪諾·天問略》《天有幾重及七政本位問答》
問:人居地上,依其目力所及,獨見一重。
自東而西,一日一周耳。
今設十二重,何徵。
曰:萬物或靜或動。
靜者獨有一靜,是靜無動。
動者獨有一動,是動無靜。
終古以來,未有一息之内,能動靜互現者也。
未有二動并出,能此動東去,彼動西行者也。
于其運動相反,可知其體有同異矣。
今恒見日月五星列宿,其運動各各相反,便知所麗之天原非一重。
日月相反運動,于朔望見之。
朔日月共躔一度;望日月相遠半周。
月,每日自西而東行十三度有奇。
日,每日約行一度五星所離。
日月列宿,每日各異,其相近相遠,亦各時刻不同。
因知:各有其本重所麗之天,可證五星之有五重天也。
列宿諸星,相近相遠,終古恒同。
因知其所麗天,終古恒同,而可證其有第八重天也。
夫日月諸星,本動之天,皆自西而東也。
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
貴國先儒亦已晰之矣。
今舉目而視之:日生于東,沒于西;月與諸星随之以旋,其自東而西者又昭眧然。
此必有一天焉。
為之主宰,為之牽屬,而日月諸星之天因之,則九重天是也。
故自東而西者,宗動天也。
自西而東者,日月諸星之天也。
自西而東者,日月諸星之本動也;自東而西者,日月諸星之帶動也。
明乎二動,得天體也。
第九、第十重天,其說甚長,宜有專書備論。
十二重天圖 十二重天圖說 問:既有十二重天,敢問太陽何位。
曰:自下往上,在第四位,七政之中也。
日得其中,為其本,所光及馀政暄及下地故也。
為其本所者,七政之中,日最貴尊。
貴尊之物,得其中位,一定之勢也。
光及馀政者,是月無光,恒借日之光以為光。
試觀月之于日合,則魄遠、則弦對、則望随其近遠以為明闇焉。
五星列宿亦複如是。
蓋日居其中,适得上下照映也。
暄及下地者,日光在中,下濟萬物,氣以暄之,乃得調和。
若居最上,則溫煖不及,諸物難以滋生;若居最下,則燥熱太甚,諸物受其暵損。
故日得中正中和之理,萬物之宜也。
諸天本位可視右圖。
土星圖 土星圖說 觀土星,則其形如右圖:圓似雞卵,兩側繼有兩小星,其或與本星聯體否,不可明測也。
觀木星,其四圍恒有四小星,周行甚疾,或此東而彼西、或此西而彼東,或俱東俱西,但其行動與二十八宿甚異,此星必居七政之内,别一星也。
《羅雅谷·五緯曆指》《周天各曜序次》 周天諸曜,位置有高庳,包函有内外,去人有遠近。
何繇知之,以其相食相掩知之。
凡相食相掩,必參相直。
參相直,必分三界。
人目為此界所食所掩,為彼界則食之掩之者,必在其中界也。
第一最近為太陰。
太陰在食日能掩他星,他星不能掩太陰;第二為水星;第三為金星;第四為太陽;第五為火星;第六為木星;第七為土星;第八為恒星;第九為宗動天中。
世于恒星天上,又增東西歲差一天;南北歲差一天。
共為十一重天。
恒星本天,在七曜天之上,古今諸家之公論也。
試法有三: 其一,緯星能掩恒星,恒星不能掩緯星。
如唐高宗永徽三年正月丁亥,歲星掩太微上将。
正月戊子,熒惑掩右執法。
元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戊寅,太白掩建星之類。
其二,緯星有地半徑之差;各去地有遠近,而差有多寡。
恒星古今密測,絕無地半徑差,則以較緯星必為極遠極高,其視地球正為一點。
其三,為恒星天之本行極遲,則當為極高極遠。
解曰:諸星行天之能力必等,行力既等,而各所見之本行有遲有疾,必所行之軌道有大有小故也。
月天甚近于地,甚小。
故二十七日有奇而行一周。
恒星必六十馀年而行一度,甚遲,必甚大甚遠矣。
三者相因之勢也〈因此論亦得諸星相距之高庳〉。
太陽在諸曜适中之處,亦古今無疑。
試法有四:其一,諸星受光于太陽,若在甚高或甚庳,即不能平分其光。
又太陽為萬光之原,其在衆星之中,若君主在衆臣之中。
其二,日躔月離,各曆指測算,太陽距地之遠,為地半徑者一千一百個有奇。
太陰距地之遠六十個有奇。
則月天與日天,相距當一千個有奇。
其間不應空然無物,會當有星,則金水兩星之天在其中矣;若此外土、木、火三星其行甚遲,其所行本天甚大,故非日月兩天之間所能容受也。
其三,諸星之視差,與地半徑差,各各不等。
太陽之兩差不能多于太陰,太白不能少于木星,土星則當在其中處。
其四,中西曆家所立法數,種種不同,其同者有二:一,周天分二十八宿,其距星合者二十七,不合者獨觜宿耳。
二,以七政隸于各日。
初日為太陽,日次為太陰,日三為水星,日四為火星,日五為木星,日六為金星,日七為土星。
日也,夫七政自上而下,當首日,次金水月土木火。
今雲然者,日分二十四時,七政分屬焉,周而複始。
今所指直日者,各日之首時也。
如初日之首時為太陽時,次金星時,三水星時,四太陰時,五土星時,六木星時,七火星時。
滿二十四時為水星,則次日之首時為太陰矣。
故太陽之次日,即為太陰之日。
可見,上古曆宗初立此法者,知太陽在衆星之中處也。
上三論古今無疑。
其不同者,古曰五星之行皆以地心為本天之心。
今曰五星以太陽之體為心;古曰各星自有本天,重重包裹不能相通,而天體皆為實體。
今曰諸圈能相入即能相通,不得為實體;古曰土木火星恒居太陽之外。
今曰火星有時在太陽之内。
解曰:用遠鏡見金星,如月有晦、朔、弦、望,必有時在太陽之上,有時在下。
又火星獨對沖太陽時,其體大,其視差較太陽為大,則此時庳于太陽。
水星、木星、土星不能以正論定其高庳,但以遲行、疾行聊可證之。
七政序次古圖 七政序次古圖說 古圖:中心為諸天及地球之心,第一小圈内函容地球,水附焉,次氣,次火。
是為四元行月圈。
以上各有本名,各星本天中,又有不同心圈,有小輪,因論天為實體不相通而相切。
七政序次新圖 七政序次新圖說 新圖則地球居中,其心為日月恒星三天之心;又日為心,作兩小圈為金星水星兩天;又一大圈,稍截太陽本天之圈為火星;天其外又作兩大圈,為木星之天,土星之天。
此圖圈數與古圖天數等,第論五星行度,其法不一。
依新圖可見,金星以太陽為本天之心,在上則得全光,在下則無光也。
又可見,火星對沖太陽時,則庳于太陽,皆與所見、所測合。
又金、水二星以太陽之平行為本天之平行,古今不異,則三天之行,皆繇一能動之力。
此能力在太陽之體中也。
問:金、水二星既在日下,何不能食日。
曰:太陽之光,大于金水之光甚遠,其在日體不過一點,是豈目力所及。
如用遠鏡如法映照,乃得見之。
依本測法,太陽之面,大于太白之面一百馀倍,辰星尤微。
問:古者諸家曰:天體為堅,為實,為徹。
照今法,火星圈割太陽之圈。
得非明背昔賢之成法乎。
曰:自古以來,測候所急,追天為本,必所造之法,與密測所得略無乖爽,乃為正法。
苟為不然,安得泥古而違天乎。
以事理論之,大抵古測稍粗,又以目所見為準,則更粗。
今測較古其精十倍,又用遠鏡為準,其精百倍。
是以舍古從今,良非自作聰明,
自東而西,一日一周耳。
今設十二重,何徵。
曰:萬物或靜或動。
靜者獨有一靜,是靜無動。
動者獨有一動,是動無靜。
終古以來,未有一息之内,能動靜互現者也。
未有二動并出,能此動東去,彼動西行者也。
于其運動相反,可知其體有同異矣。
今恒見日月五星列宿,其運動各各相反,便知所麗之天原非一重。
日月相反運動,于朔望見之。
朔日月共躔一度;望日月相遠半周。
月,每日自西而東行十三度有奇。
日,每日約行一度五星所離。
日月列宿,每日各異,其相近相遠,亦各時刻不同。
因知:各有其本重所麗之天,可證五星之有五重天也。
列宿諸星,相近相遠,終古恒同。
因知其所麗天,終古恒同,而可證其有第八重天也。
夫日月諸星,本動之天,皆自西而東也。
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
貴國先儒亦已晰之矣。
今舉目而視之:日生于東,沒于西;月與諸星随之以旋,其自東而西者又昭眧然。
此必有一天焉。
為之主宰,為之牽屬,而日月諸星之天因之,則九重天是也。
故自東而西者,宗動天也。
自西而東者,日月諸星之天也。
自西而東者,日月諸星之本動也;自東而西者,日月諸星之帶動也。
明乎二動,得天體也。
第九、第十重天,其說甚長,宜有專書備論。
十二重天圖 十二重天圖說 問:既有十二重天,敢問太陽何位。
曰:自下往上,在第四位,七政之中也。
日得其中,為其本,所光及馀政暄及下地故也。
為其本所者,七政之中,日最貴尊。
貴尊之物,得其中位,一定之勢也。
光及馀政者,是月無光,恒借日之光以為光。
試觀月之于日合,則魄遠、則弦對、則望随其近遠以為明闇焉。
五星列宿亦複如是。
蓋日居其中,适得上下照映也。
暄及下地者,日光在中,下濟萬物,氣以暄之,乃得調和。
若居最上,則溫煖不及,諸物難以滋生;若居最下,則燥熱太甚,諸物受其暵損。
故日得中正中和之理,萬物之宜也。
諸天本位可視右圖。
土星圖 土星圖說 觀土星,則其形如右圖:圓似雞卵,兩側繼有兩小星,其或與本星聯體否,不可明測也。
觀木星,其四圍恒有四小星,周行甚疾,或此東而彼西、或此西而彼東,或俱東俱西,但其行動與二十八宿甚異,此星必居七政之内,别一星也。
《羅雅谷·五緯曆指》《周天各曜序次》 周天諸曜,位置有高庳,包函有内外,去人有遠近。
何繇知之,以其相食相掩知之。
凡相食相掩,必參相直。
參相直,必分三界。
人目為此界所食所掩,為彼界則食之掩之者,必在其中界也。
第一最近為太陰。
太陰在食日能掩他星,他星不能掩太陰;第二為水星;第三為金星;第四為太陽;第五為火星;第六為木星;第七為土星;第八為恒星;第九為宗動天中。
世于恒星天上,又增東西歲差一天;南北歲差一天。
共為十一重天。
恒星本天,在七曜天之上,古今諸家之公論也。
試法有三: 其一,緯星能掩恒星,恒星不能掩緯星。
如唐高宗永徽三年正月丁亥,歲星掩太微上将。
正月戊子,熒惑掩右執法。
元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戊寅,太白掩建星之類。
其二,緯星有地半徑之差;各去地有遠近,而差有多寡。
恒星古今密測,絕無地半徑差,則以較緯星必為極遠極高,其視地球正為一點。
其三,為恒星天之本行極遲,則當為極高極遠。
解曰:諸星行天之能力必等,行力既等,而各所見之本行有遲有疾,必所行之軌道有大有小故也。
月天甚近于地,甚小。
故二十七日有奇而行一周。
恒星必六十馀年而行一度,甚遲,必甚大甚遠矣。
三者相因之勢也〈因此論亦得諸星相距之高庳〉。
太陽在諸曜适中之處,亦古今無疑。
試法有四:其一,諸星受光于太陽,若在甚高或甚庳,即不能平分其光。
又太陽為萬光之原,其在衆星之中,若君主在衆臣之中。
其二,日躔月離,各曆指測算,太陽距地之遠,為地半徑者一千一百個有奇。
太陰距地之遠六十個有奇。
則月天與日天,相距當一千個有奇。
其間不應空然無物,會當有星,則金水兩星之天在其中矣;若此外土、木、火三星其行甚遲,其所行本天甚大,故非日月兩天之間所能容受也。
其三,諸星之視差,與地半徑差,各各不等。
太陽之兩差不能多于太陰,太白不能少于木星,土星則當在其中處。
其四,中西曆家所立法數,種種不同,其同者有二:一,周天分二十八宿,其距星合者二十七,不合者獨觜宿耳。
二,以七政隸于各日。
初日為太陽,日次為太陰,日三為水星,日四為火星,日五為木星,日六為金星,日七為土星。
日也,夫七政自上而下,當首日,次金水月土木火。
今雲然者,日分二十四時,七政分屬焉,周而複始。
今所指直日者,各日之首時也。
如初日之首時為太陽時,次金星時,三水星時,四太陰時,五土星時,六木星時,七火星時。
滿二十四時為水星,則次日之首時為太陰矣。
故太陽之次日,即為太陰之日。
可見,上古曆宗初立此法者,知太陽在衆星之中處也。
上三論古今無疑。
其不同者,古曰五星之行皆以地心為本天之心。
今曰五星以太陽之體為心;古曰各星自有本天,重重包裹不能相通,而天體皆為實體。
今曰諸圈能相入即能相通,不得為實體;古曰土木火星恒居太陽之外。
今曰火星有時在太陽之内。
解曰:用遠鏡見金星,如月有晦、朔、弦、望,必有時在太陽之上,有時在下。
又火星獨對沖太陽時,其體大,其視差較太陽為大,則此時庳于太陽。
水星、木星、土星不能以正論定其高庳,但以遲行、疾行聊可證之。
七政序次古圖 七政序次古圖說 古圖:中心為諸天及地球之心,第一小圈内函容地球,水附焉,次氣,次火。
是為四元行月圈。
以上各有本名,各星本天中,又有不同心圈,有小輪,因論天為實體不相通而相切。
七政序次新圖 七政序次新圖說 新圖則地球居中,其心為日月恒星三天之心;又日為心,作兩小圈為金星水星兩天;又一大圈,稍截太陽本天之圈為火星;天其外又作兩大圈,為木星之天,土星之天。
此圖圈數與古圖天數等,第論五星行度,其法不一。
依新圖可見,金星以太陽為本天之心,在上則得全光,在下則無光也。
又可見,火星對沖太陽時,則庳于太陽,皆與所見、所測合。
又金、水二星以太陽之平行為本天之平行,古今不異,則三天之行,皆繇一能動之力。
此能力在太陽之體中也。
問:金、水二星既在日下,何不能食日。
曰:太陽之光,大于金水之光甚遠,其在日體不過一點,是豈目力所及。
如用遠鏡如法映照,乃得見之。
依本測法,太陽之面,大于太白之面一百馀倍,辰星尤微。
問:古者諸家曰:天體為堅,為實,為徹。
照今法,火星圈割太陽之圈。
得非明背昔賢之成法乎。
曰:自古以來,測候所急,追天為本,必所造之法,與密測所得略無乖爽,乃為正法。
苟為不然,安得泥古而違天乎。
以事理論之,大抵古測稍粗,又以目所見為準,則更粗。
今測較古其精十倍,又用遠鏡為準,其精百倍。
是以舍古從今,良非自作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