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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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其氣曰陰,陰生金,與甲。

    北方曰月,其時曰冬,其氣曰寒,寒生水,與血。

     《子華子·大道篇》:火宿于心,炎上而排下,其神躁而無準,人之暴急以取禍者,心使之也。

    木宿于肝,觸突于扺而銳其神,狷束而無當,人之樸戆以取禍者,肝使之也。

    金宿于肺,訇而不屈,罄而不能仰也,其神闊疏而無法,人之籲決以取禍者,肺使之也。

    水宿于腎,瑟縮以湊險,其神伏而不發,人之媕婀脂韋以取禍者,腎使之也。

    土宿于脾,磅礡而不盡其滲漉也,下注而不止其神,好大而無功,人之重遲澀讷以取禍者,脾使之也。

    火氣之喜明也,木氣之喜達也,金氣之喜辨也,水氣之喜藏也,土氣之喜發生也。

    事心者宜以孝,事肝者宜以仁,事肺者宜以義,事腎者宜以知,事脾者宜以誠,實而不詐,五物宿于其所喜。

    五事各施其所宜,外邪之不入,内究之不洩,夫是之謂善完。

    《文子·上德篇》:金之勢勝木,一刃不能殘一林;土之勢勝水,一掬不能塞江河;水之勢勝火,一酌不能救一車之薪。

     《莊子·外篇》:木與木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

    《說劍篇》:制以五行。

     《呂子·名類篇二》曰:凡帝王者之将興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

    黃帝之時,天先見大螾、大蝼。

    黃帝曰:土氣勝。

    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

    及禹之時,天先見草木,秋冬不殺。

    禹曰:木氣勝。

    木氣勝故其色尚青,其事則木。

    及湯之時,天先見金刃生于水。

    湯曰:金氣勝。

    故其色尚白,其事則金。

    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銜書集于周社。

    文曰:火氣勝。

    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見水氣勝。

    水氣勝故其色尚黑,其事則水,水氣至而不知數,備将徙于土。

     《處方篇》:金木異任,水火殊事,陰陽不同,其為民利則一也。

     《越絕書》:水之勢勝金,陰氣蓄積大盛,水據金而死。

    故金中有水。

    如此者歲大敗,八谷皆貴。

    金之勢勝木,陽氣蓄積大盛,金據木而死。

    故木中有火,如此者歲大美,八榖皆賤。

    金木水火更相勝,此天之三表者也。

    不可不察。

    〈又〉太陰,三歲處金則穰,三歲處水則毀,三歲處木則康,三歲處火則旱。

     《史記·封禅書》:作伏祠,注四時,代謝皆以相生,而春木代水,水生木也。

    夏火代木,木生火也。

    冬水代金,金生水也。

    至秋則以金代火,金畏于火,故凡至庚日必伏。

    《漢書·五行志》: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

    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

    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

    大木之妃也。

    于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

    《禮樂志》:五行舞者,本周舞也。

    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律曆志》:協之五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

    商為金、為義、為言,徵為火、為禮、為視,羽為水、為智、為聽,宮為土、為信、為思。

    〈又〉以陰陽言之,太陰者,北方北伏也。

    陽氣伏于下,于時為冬,冬,終也。

    物終藏乃可稱。

    水潤下。

    知者謀,謀者重。

    故為權也。

    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于時為夏,夏,假也。

    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

    少陰者,西方西遷也。

    陰氣遷落物,于時為秋,秋,??也,物??斂乃成孰,金從革,改更也。

    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

    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于時為春,春,蠢也。

    物蠢生乃動運,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

    中央者,陰陽之内、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于時,為四季土稼穑蕃息。

    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

    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順其方。

    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胪掌之。

    〈又〉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熒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歲星,土合于填星。

     《淮南子·原道訓》:其德優天地而和陰陽,節四時而調五行。

     《天文訓》:壬午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煙青。

    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煙赤。

    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煙黃。

    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煙白。

    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煙黑。

    七十二日而歲終。

    〈又〉甲乙寅卯,木也。

    丙丁巳午,火也。

    戊己,四季土也。

    庚辛申酉,金也。

    壬癸亥子,水也。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

     《本經訓》:天愛其精,地愛其平,人愛其情。

    天之精,日月星辰雷電風雨也。

    地之平,水火金木土也,人之情,思慮聰明喜怒也。

     《主術訓》:夫火熱而水滅之,金剛而火消之,木強而斧伐之,水流而土遏之,唯造化者,物莫能勝也。

     《兵略訓》:奇正之相應,若水火金木之代為雌雄也。

    《說林訓》:金勝木者,非以一刃殘林也;土勝水者,非以一墣塞江也。

    〈又〉粟得水濕而熱,甑得火而液,水中有火,火中有水。

     《泰族訓》:水火金木土谷,異物,而皆任。

     《要略》:原人情,而不言大聖之德,則不知五行之差。

    《京氏易略》:寅中有生火,亥中有生木,巳中有生金,申中有生水;醜中有死金,戌中有死火,未中有死木,辰中有死水,土兼于中。

    〈又〉五行互用一吉一兇。

    〈又〉吉兇之義,始于五行。

     《鹽鐵論·通有篇》:大夫曰:五行,東方木,而丹章有金銅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隴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積沙之地;此天地所以均有無、而通萬物也。

     《論菑篇》:大夫曰:文學,言剛柔之類,互勝相代生,易明于陰陽,書長于五行。

    春生夏長,故火生于寅木,陽類也。

    秋生冬死,故水生于申金,陰物也。

    四時五行疊廢、疊興,陰陽異類,水火不同器,金得土而成,得火而死,金生于巳,何說何言然乎。

     《後漢書·郎顗傳》:顗曰:漢三百載計曆改憲,三百四歲為一德,五德千五百二十歲,五行更用王者随天,譬猶自春徂夏,改青服绛者也。

     《風俗通義·五伯篇》:三統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綱也。

    五行者,品物之宗也。

     《論衡·物勢篇》:或曰:五行之氣,天生萬物。

    以萬物含五行之氣,五行之氣更相賊害。

    曰:天自當以一行之氣生萬物,令之相親愛,不當令五行之氣反使相賊害也。

    或曰:欲為之用,故令相賊害,賊害相成也。

    故天用五行之氣生萬物,人用萬物作萬事。

    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賊害,不成為用。

    金不賊木,木不成用。

    火不爍金,金不成器。

    故諸物相賊相利,含血之蟲相勝服、相齧噬、相啖食者,皆五行氣使之然也。

    曰:天生萬物欲令相為用,不得不相賊害也。

    則生虎狼蝮蛇及蜂虿之蟲,皆賊害人,天又欲使人為之用邪。

    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氣,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

    五常,五常之道也。

    五藏在内,五行氣俱。

    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懷五行之氣,辄相賊害。

    一人之身,胸懷五藏,自相賊也;一人之操,行義之心,自相害也。

    且五行之氣相賊害,含血之蟲相勝服,其驗何在。

    曰: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醜未亦土也,醜禽牛,未禽羊也。

    木勝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也。

    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馬也。

    水勝火,故豕食蛇;火為水所害,故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