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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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空其中,或以墨實之數亦皆四。
《續明道雜志》:邵雍字堯夫,洛陽人也。
不應舉,布衣,窮居一時,賢士皆與之交遊,為人豈弟和易可親,而喜以其學教人。
其學得諸易數,謂今五行之外複有先天五行,其說皆有條理。
而雍用之可以逆知來事,其言屢驗。
《補筆談》:士人李〈忘其名〉,嘉祐中為舒州觀察支使,能為水丹。
時王荊公為通判,問其法。
雲:以清水入土鼎中,其下以火燃之,少日則水漸凝結如玉,精瑩駭目。
問其方,則曰不用一切,但調節水火之力,毫發不均,即複化去,此坎離之粹也。
《畫鑒》:世言孫位畫水,張南本畫火,水火本無情之物,二公深得其理。
五行部雜錄一 《禮記·禮運》: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疏〉人感五行秀異之氣,故有仁義禮知信,是五行之秀氣也。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加聲被色而生者也。
〈疏〉端猶首也,萬物悉由五行而生,而人最得其妙氣,明仁義禮智信為五行之首也。
五行各有味,人則并食之;五行各有聲,人則含之。
皆有分别也。
五行各有色,人則被之,以生也,被色謂人,含帶五色而生者也。
五行有此三種最為彰著,而人皆禀之以生,故為五行之端者也。
五行以為質。
〈疏〉桓二年,取郜大鼎,是金也。
成十六年,雨木冰,是水也。
桓元年,秋大水,是水也。
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是火也。
莊二十九年,城諸及防,是土也。
金木水火土,即五行也。
《左傳》:水火金木土榖,謂之六府。
〈注〉六者,人之府藏也。
疏鑿、鑽灼、鍛鑄、刻削、耕墾、播種,則六者有無窮之用,故謂之府藏。
《春秋元命苞》:掌圓法天以運動,指五者,法五行。
《河圖括地象》:天有五行,地有五嶽。
《古三墳》:山墳物,君金物,臣木物,民土物,陰水物,陽火〈傳〉物。
君金,金主利用,物之君也。
物臣木,木為金所剋,服故為臣矣。
物民土,土生萬類為民矣。
物陰水,水性潤下,物之陰也。
物陽火,火性炎上,物之陽也。
氣墳木氣生火,氣長,水氣育,山氣止,金氣殺。
《素問·至真要大論》:帝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氣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從之,餘以知之矣。
其于正味何如。
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寫以酸,其補以辛;火位之主,其寫以甘,其補以鹹;土位之主,其寫以苦,其補以甘;金位之主,其寫以辛,其補以酸;水位之主,其寫以鹹,其補以苦。
〈又〉帝曰:六氣之勝,何以候之。
岐伯曰:乘其至也。
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水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濕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邪,腎病生焉;風氣大來,木之勝也,土濕受邪,脾病生焉。
《關尹子·一宇篇》:無愛道,愛者,水也。
無觀道,觀者,火也。
無逐道,逐者,木也。
無言道,言者,金也。
無思道,思者,土也。
惟聖人不離本情,而登大道,心既未萌,道亦假之。
《二柱篇》:愛為水觀為火,愛執而觀因之為木,觀存而愛,攝之為金。
《四符篇》:精神,水火也;五行互生滅之,其來無首,其往無尾,則吾之精一滴無存亡爾,吾之神一欻無起滅爾。
惟無我無人無首無尾,所以與天地冥。
精者,水;魄者,金;神者,火;魂者,木;精主水,魄主金,金生水,故精者魄藏之。
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
惟火之為物,能镕金而銷之,能燔木而燒之,所以冥魂魄,惟精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人為精神,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人為神魄;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人為魄魂;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人為魂。
惟以我之精,合天地萬物之精,譬如萬水可合為一水。
以我之神,合天地萬物之神,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
以我之魄,合天地萬物之魄,譬如金之為物,可合異金而镕之為一金。
以我之魂,合天地萬物之魂,譬如木之為物,可接異木而生之為一木。
則天地萬物皆吾精、吾神、吾魄、吾魂、何者死,何者生。
五行之運,因精有魂,因魂有神,因神有意,因意有魄,因魄有精,五行回環不已。
所以我之為心,流轉造化幾億萬歲,未有窮極。
然核芽相生,不知其幾萬株,天地雖大,不能芽空中之核。
雌卵相生,不知其幾萬禽,陰陽雖妙,不能卵無雄之雌。
惟其來于我者,皆攝之以一息。
則變物為我無物,非我所謂五行者,孰能變之。
衆人以魄攝魂者,金有馀則木不足也。
聖人以魂運魄者,木有馀則金不足也。
火生土,故神生意,土生金,故意生魄。
鬼雲為魂,鬼白為魄,于文則然,鬼者,人死所變。
雲者風,風者木,白者氣,氣者金,風散故輕清。
輕清者上天,金堅故重濁,重濁者入地,輕清者,魄從魂升;重濁者,魂從魄降;有以仁升者,為木星,佐有以義升者,為金星佐;有以禮升者,為火星佐;有以智升者,為水星佐;有以信升者,為土星佐。
有以不仁沉者,木賊之;不義沉者,金賊之;不禮沉者,火賊之;不智沉者,水賊之;不信沉者,土賊之;魂魄半之,則在人間升魂。
為貴降魄,為賤靈魂,為賢厲魄,為愚輕魂,為明重魄,為暗揚魂,為羽鈍魄,為毛明魂,為神幽魄,為鬼,其形、其居、其識、其好,皆以五行契之,惟五行之數參差不一,所以萬物之多盈天地間,猶未已也。
以五事歸五行,以五行作五蟲可勝言哉。
譬猶兆龜數蓍至誠自契,五行,應之誠苟不至,兆之數之無一應者。
如桴扣鼓,鼓之形者,我之有也。
鼓之聲者,我之感也。
桴已往矣,馀聲尚存,終亦不存而已矣。
鼓之形如我之精,鼓之聲如我之神,其馀聲者,猶之魂魄,知夫倏往倏來,則五行之氣,我何有哉。
夫果之有核,必待水火土三者具矣,然後相生不窮。
三者不具,如大旱、大潦、大塊,皆不足以生物。
夫精水、神火、意土三者本不交,惟人以根合之。
故能于其中,橫見有事,猶如術祝者,能于至無中見多有事。
魂者木也,木根于冬水,而華于夏火,故人之魂藏于夜精,而見于書神。
吸氣以養精,如金生水吸風以養神,如木生火所以假外以延精神,漱水以養精,精之所以不窮。
摩火以養神,神之所以不窮,所以假内以延精神。
《六七篇》:好仁者多夢松柏桃李,好義者多夢兵刃金鐵,好禮者多夢簠簋笾豆,好智者多夢江湖川澤,好信者多夢山嶽原野。
役于五行未有不然者。
然夢中或聞某事,或思某事,夢亦随變,五行不可拘聖人禦物以心,攝心以性,則心同造化,五行亦不可拘。
我身五行之氣,而五行之氣,其性一。
物借如一,所可以取水,可以取火,可以生木,可以凝金,可以變土,其性含攝,元無差殊。
故羽蟲盛者,毛蟲不育,毛蟲盛者,鱗蟲不育。
知五行互用者,可以忘我。
養五藏以五行,則無傷也,孰能病之。
歸五藏于五行,則無知也,孰能痛之。
《八籌篇》:即吾心中可作萬物,蓋心有所之,則愛從之,愛從之則精從之。
蓋心有所結,先凝為水,心慕物涎出,心悲物淚出,心愧物汗出,無暫而不久,無久而不變,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相攻相剋,不可勝數。
嬰兒蕊女,金樓绛宮,青蛟白虎,寶鼎紅爐,皆此物,有非此物存者。
《管子·四時篇》:東方曰星,其時曰春,其氣曰風,風生木,與骨。
南方曰日,其時曰夏,其氣曰陽,陽生火,與氣。
中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
西方曰辰,其時曰
《續明道雜志》:邵雍字堯夫,洛陽人也。
不應舉,布衣,窮居一時,賢士皆與之交遊,為人豈弟和易可親,而喜以其學教人。
其學得諸易數,謂今五行之外複有先天五行,其說皆有條理。
而雍用之可以逆知來事,其言屢驗。
《補筆談》:士人李〈忘其名〉,嘉祐中為舒州觀察支使,能為水丹。
時王荊公為通判,問其法。
雲:以清水入土鼎中,其下以火燃之,少日則水漸凝結如玉,精瑩駭目。
問其方,則曰不用一切,但調節水火之力,毫發不均,即複化去,此坎離之粹也。
《畫鑒》:世言孫位畫水,張南本畫火,水火本無情之物,二公深得其理。
五行部雜錄一 《禮記·禮運》: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疏〉人感五行秀異之氣,故有仁義禮知信,是五行之秀氣也。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加聲被色而生者也。
〈疏〉端猶首也,萬物悉由五行而生,而人最得其妙氣,明仁義禮智信為五行之首也。
五行各有味,人則并食之;五行各有聲,人則含之。
皆有分别也。
五行各有色,人則被之,以生也,被色謂人,含帶五色而生者也。
五行有此三種最為彰著,而人皆禀之以生,故為五行之端者也。
五行以為質。
〈疏〉桓二年,取郜大鼎,是金也。
成十六年,雨木冰,是水也。
桓元年,秋大水,是水也。
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是火也。
莊二十九年,城諸及防,是土也。
金木水火土,即五行也。
《左傳》:水火金木土榖,謂之六府。
〈注〉六者,人之府藏也。
疏鑿、鑽灼、鍛鑄、刻削、耕墾、播種,則六者有無窮之用,故謂之府藏。
《春秋元命苞》:掌圓法天以運動,指五者,法五行。
《河圖括地象》:天有五行,地有五嶽。
《古三墳》:山墳物,君金物,臣木物,民土物,陰水物,陽火〈傳〉物。
君金,金主利用,物之君也。
物臣木,木為金所剋,服故為臣矣。
物民土,土生萬類為民矣。
物陰水,水性潤下,物之陰也。
物陽火,火性炎上,物之陽也。
氣墳木氣生火,氣長,水氣育,山氣止,金氣殺。
《素問·至真要大論》:帝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氣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從之,餘以知之矣。
其于正味何如。
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寫以酸,其補以辛;火位之主,其寫以甘,其補以鹹;土位之主,其寫以苦,其補以甘;金位之主,其寫以辛,其補以酸;水位之主,其寫以鹹,其補以苦。
〈又〉帝曰:六氣之勝,何以候之。
岐伯曰:乘其至也。
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水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濕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邪,腎病生焉;風氣大來,木之勝也,土濕受邪,脾病生焉。
《關尹子·一宇篇》:無愛道,愛者,水也。
無觀道,觀者,火也。
無逐道,逐者,木也。
無言道,言者,金也。
無思道,思者,土也。
惟聖人不離本情,而登大道,心既未萌,道亦假之。
《二柱篇》:愛為水觀為火,愛執而觀因之為木,觀存而愛,攝之為金。
《四符篇》:精神,水火也;五行互生滅之,其來無首,其往無尾,則吾之精一滴無存亡爾,吾之神一欻無起滅爾。
惟無我無人無首無尾,所以與天地冥。
精者,水;魄者,金;神者,火;魂者,木;精主水,魄主金,金生水,故精者魄藏之。
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
惟火之為物,能镕金而銷之,能燔木而燒之,所以冥魂魄,惟精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人為精神,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人為神魄;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人為魄魂;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人為魂。
惟以我之精,合天地萬物之精,譬如萬水可合為一水。
以我之神,合天地萬物之神,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
以我之魄,合天地萬物之魄,譬如金之為物,可合異金而镕之為一金。
以我之魂,合天地萬物之魂,譬如木之為物,可接異木而生之為一木。
則天地萬物皆吾精、吾神、吾魄、吾魂、何者死,何者生。
五行之運,因精有魂,因魂有神,因神有意,因意有魄,因魄有精,五行回環不已。
所以我之為心,流轉造化幾億萬歲,未有窮極。
然核芽相生,不知其幾萬株,天地雖大,不能芽空中之核。
雌卵相生,不知其幾萬禽,陰陽雖妙,不能卵無雄之雌。
惟其來于我者,皆攝之以一息。
則變物為我無物,非我所謂五行者,孰能變之。
衆人以魄攝魂者,金有馀則木不足也。
聖人以魂運魄者,木有馀則金不足也。
火生土,故神生意,土生金,故意生魄。
鬼雲為魂,鬼白為魄,于文則然,鬼者,人死所變。
雲者風,風者木,白者氣,氣者金,風散故輕清。
輕清者上天,金堅故重濁,重濁者入地,輕清者,魄從魂升;重濁者,魂從魄降;有以仁升者,為木星,佐有以義升者,為金星佐;有以禮升者,為火星佐;有以智升者,為水星佐;有以信升者,為土星佐。
有以不仁沉者,木賊之;不義沉者,金賊之;不禮沉者,火賊之;不智沉者,水賊之;不信沉者,土賊之;魂魄半之,則在人間升魂。
為貴降魄,為賤靈魂,為賢厲魄,為愚輕魂,為明重魄,為暗揚魂,為羽鈍魄,為毛明魂,為神幽魄,為鬼,其形、其居、其識、其好,皆以五行契之,惟五行之數參差不一,所以萬物之多盈天地間,猶未已也。
以五事歸五行,以五行作五蟲可勝言哉。
譬猶兆龜數蓍至誠自契,五行,應之誠苟不至,兆之數之無一應者。
如桴扣鼓,鼓之形者,我之有也。
鼓之聲者,我之感也。
桴已往矣,馀聲尚存,終亦不存而已矣。
鼓之形如我之精,鼓之聲如我之神,其馀聲者,猶之魂魄,知夫倏往倏來,則五行之氣,我何有哉。
夫果之有核,必待水火土三者具矣,然後相生不窮。
三者不具,如大旱、大潦、大塊,皆不足以生物。
夫精水、神火、意土三者本不交,惟人以根合之。
故能于其中,橫見有事,猶如術祝者,能于至無中見多有事。
魂者木也,木根于冬水,而華于夏火,故人之魂藏于夜精,而見于書神。
吸氣以養精,如金生水吸風以養神,如木生火所以假外以延精神,漱水以養精,精之所以不窮。
摩火以養神,神之所以不窮,所以假内以延精神。
《六七篇》:好仁者多夢松柏桃李,好義者多夢兵刃金鐵,好禮者多夢簠簋笾豆,好智者多夢江湖川澤,好信者多夢山嶽原野。
役于五行未有不然者。
然夢中或聞某事,或思某事,夢亦随變,五行不可拘聖人禦物以心,攝心以性,則心同造化,五行亦不可拘。
我身五行之氣,而五行之氣,其性一。
物借如一,所可以取水,可以取火,可以生木,可以凝金,可以變土,其性含攝,元無差殊。
故羽蟲盛者,毛蟲不育,毛蟲盛者,鱗蟲不育。
知五行互用者,可以忘我。
養五藏以五行,則無傷也,孰能病之。
歸五藏于五行,則無知也,孰能痛之。
《八籌篇》:即吾心中可作萬物,蓋心有所之,則愛從之,愛從之則精從之。
蓋心有所結,先凝為水,心慕物涎出,心悲物淚出,心愧物汗出,無暫而不久,無久而不變,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相攻相剋,不可勝數。
嬰兒蕊女,金樓绛宮,青蛟白虎,寶鼎紅爐,皆此物,有非此物存者。
《管子·四時篇》:東方曰星,其時曰春,其氣曰風,風生木,與骨。
南方曰日,其時曰夏,其氣曰陽,陽生火,與氣。
中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
西方曰辰,其時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