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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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之也。
臭陽達于牆屋,以宗廟之所有言之也。
蓋魂魄具然後為人,周人既以求諸陰,又以求諸陽言之,則知有虞氏之用氣,非不用味也。
殷人先求諸陽,非不求諸陰也。
謂之尚氣,謂之尚聲,謂之尚臭,皆以始言之,而其意各有主也。
又 祭黍稷加肺,祭齊加明水,報陰也。
取膟膋燔燎升首,報陽也。
〈陳注〉祖考形魄歸地屬陰,而肺于五行屬金,金水陰也。
故加肺加明水,是以陰物而報陰靈也。
黍稷,陽也,牲首亦陽。
體魂氣歸天為陽,此以陽物報陽靈也。
樂記 陰陽相摩。
〈疏〉摩謂切迫,陰陽二氣相切迫。
又 及夫禮樂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
〈疏〉禮法動靜有常,樂法陰陽相摩,是禮樂行,平陰陽,陰陽和四時,玉燭應于禮樂,是禮樂行乎陰陽。
又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
〈疏〉陽主發動,失在流散,先王教之,感陽氣者不使放散也,密閉也。
陰主幽靜,失在閉塞,先王節民情,感陰氣者,不有閉塞也。
又 天地訢合,陰陽相得,煦妪覆育萬物。
〈疏〉言體謂之天地,言氣謂之陰陽,天地動作,則是 陰陽相得也。
〈陳注〉訢合,和氣之交,感即陰陽相得之妙也。
祭統 礿禘,陽義也。
嘗烝,陰義也。
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
故曰:莫重于禘嘗。
古者于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
于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注〉言爵命屬陽,國地屬陰。
〈疏〉禘祭在夏,夏為炎暑,故為陽盛。
嘗祭在秋之時,陰功成就,故為陰盛。
冬雖嚴寒,以物于秋成,故不得以冬烝對夏禘。
爵命是生養之事,故屬陽。
國地是土地之事,故屬陰。
昏義 天子理陽道,後治陰德。
又 是故男教不修,陽事不得。
适見于天日為之食。
婦順不修陰事不得,适見于天月為之食。
是故日食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蕩天下之陽事。
月食則後素服而修六宮之職,蕩天下之陰事。
故天子之與後,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後成者也。
《孔子家語》儒行解 冬夏不争陰陽之和。
執辔 鳥魚生陰,而屬于陽,故皆卵生。
又 至陰主牝,至陽主牡。
本命解 魯哀公問于孔子曰:人之命與性何謂也。
孔子對曰:分于道謂之命,形于一謂之性,化于陰陽,象形而發謂之生,化窮數盡謂之死。
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之終也,有始則必有終矣。
人始生而有不具者五焉,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
及生三月而微煦然後有見。
八月生齒然後能食。
期而生膑然後能行。
三年囟合然後能言。
十有六而精通然後能化。
陰窮反陽,故陰以陽變。
陽窮反陰,故陽以陰化。
是以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亂,二八而化。
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亂,二七而化。
一陽一陰,奇偶相配,然後道合化成。
性,命之端形于此也。
《春秋繁露》陽尊陰卑 天之大數,畢于十旬,旬天地之間,十而畢舉。
旬生長之功,十而畢成。
十者,天之數所止也。
古之聖人因天數之所止以為數,紀十如更始,民世世傳之,而不知省其所起。
知省其所起,則見天數之所始。
見天數之所始,則知貴賤逆順所在。
知貴賤逆順所在,則知天地之情著。
聖人之寶出矣。
是故陽氣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養長于上,至其功必成矣,而積十月。
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數也。
是故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
故陽氣出于東北,入于西北,發于孟春,畢于孟冬。
而物莫不應是陽始出,物亦始出。
陽方盛,物亦方盛。
陽初衰,物亦初衰。
物随陽而出入,數随陽而終始。
三王之正,随陽而更起。
以此見之,貴陽而賤陰也。
故數日者,據晝而不據夜。
數歲者,據陽而不據陰。
不得達之義。
是故春秋之于昏禮也,達未宋公而不達,宋公不宜稱而達。
達陽而不達陰,以天道制之也。
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
陰之中亦相為陰,陽之中亦相為陽。
諸在上者皆為其下,陽諸在下者各為其上陰。
陰猶沉也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陽昌。
力而辭功,故出雲起,雨必令從之下。
命之曰:天。
雨不敢有其所出。
上善而下惡,惡者受之,善者不受。
夫喜怒哀樂之發,與清煖寒暑,其實一類也。
喜氣為煖而當春,怒氣為清而當秋,樂氣為太陽而當夏,哀氣為太陰而當冬。
四氣者天與人所同有也。
非人所當畜也。
故可節而不可止也。
節之而順,止之而亂。
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喜氣取諸春,樂氣取諸夏,怒氣取諸秋,哀氣取諸冬。
四氣之心也。
四肢之各有處,如四時寒暑不可移,若肢體,肢體移易其處,謂之壬人。
寒暑移易其處,謂之敗歲。
喜怒移易其處,謂之亂世。
明王正喜以當春,正怒以當秋,正樂以當夏,正哀以當冬。
上下法此,以取天之道。
春氣愛,秋氣嚴,夏氣樂,冬氣哀。
愛氣以生物,嚴氣以成功,樂氣以養生,哀氣以喪終,天之志也。
是故春氣煖者,天之所以愛而生之。
秋氣清者,天之所以嚴而成之。
夏氣溫者,天之所以樂而養之。
冬氣寒者,天之所以哀而藏之。
春主生,夏主養,冬主藏,秋主收。
生溉其樂以養,死溉其哀以藏,為人子者也。
故四時之比父子之道,天地之志君臣之義也。
陰陽,理人之法也。
陰,刑氣也。
陽,德氣也。
陰始于秋,陽始于春,春之為言,猶偆偆也。
秋之為言,猶湫湫也。
偆偆者,喜樂之貌也。
湫湫者,憂悲之狀也。
是故春喜、夏樂、秋憂、冬悲,悲死而樂生,以夏養春,以冬喪秋,大人之志也。
是故先愛而後嚴,樂生而哀終,天之常也。
而人資諸天,大德而小刑也。
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
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
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陰不可任以成歲也。
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
天辯在人 難者曰:陰陽之會一歲,再遇于南方者。
以中夏遇于北方者,以中冬冬喪物之氣也。
則其會于是何如金木水火各奉其所主,以從陰陽相與一力而并功,其實非獨陰陽也。
然而陰陽因之以起助其所主,故少陽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陽因火而起助夏之養也,少陰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陰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
陰雖與水并氣而合冬,其實不同。
故水獨有喪而陰不與焉。
是以陽陰會于中冬者,非有喪也。
春愛志也,夏樂志也,秋嚴志也,冬哀志也。
故愛而有嚴,樂而有哀,四時之則也。
喜怒之禍,哀樂之義,不獨在人,亦在于天。
而春夏之陽,秋冬之陰,不獨在天、亦在于人。
人無春氣,何以博愛而容衆。
人無秋氣,何以立嚴而成功。
人無夏氣,何以盛養而樂生。
人無冬氣,何以哀死而恤喪。
天無喜氣,亦何以煖而春生育。
天無怒氣,亦何以清而秋殺就。
天無樂氣,亦何以疏陽而夏養長。
天無哀氣,亦何以激陰而冬閉藏。
故曰:天乃有喜怒哀樂之行,人亦有春秋冬夏之氣者。
合類之謂也,匹夫雖賤,而可以見德,刑之用矣。
是故陰陽之行,終各六月,遠近同度,而所在異處。
陰之行,春居東方,秋居西方,夏居空右,冬居空左,夏居空下,冬居空上。
此陰之常處也。
陽之行,春居上,冬居下,此陽之常處也。
陰終歲四移而陽常居實。
非親陽而疏陰,任德而遠刑,與天之志常直,陰空處稍取之以為助。
故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也。
陽者歲之主也。
天下之昆蟲随陰而出入,天下之草木随陽而生落,天下之三王随陽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随陽而序位。
幼者居陽之所少,老者居陽之所老,貴者居陽之所盛,賤者當陽之所衰。
藏者言其不得當陽,而當陽者臣子也。
陽者君父是也。
故人主南面以陽為位也。
陽貴而陰賤,天之刑也,禮之尚右非尚陰也,敬老陽而尊成功也。
陰陽位 陽氣始出東北而南行,就其位也。
西轉而北入,藏其休也。
陰氣始東南北行,亦就其位也。
西轉而南入,屏其伏也。
是故陽以南方為位,以北方為休。
陰以北方為位,以南方為休。
陽至其位,而大暑熱。
陰至其位,而大寒凍。
陽至其休,而入化于地。
陰至其伏,而避德于下。
是故夏出長于上,冬入化于下者,陽也。
夏入守虛地于下,冬出守虛位于上者,陰也。
陽出實入實,陰出空入空,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也。
故陰陽終歲各一出。
陰陽終始 天之道,終而複始,故北方者,天之所終始也。
陰陽之所合别也。
冬至之後,陰俛而西入,陽仰而東出。
出入之處常相反也。
多少調和之,适常相順也。
有多而無溢,有少而無絕,春夏陽多而陰少,秋冬陽少而陰多,多少無常,未嘗不分,而相散也。
以出入相損益,以多少相溉濟也。
多勝少者借入,入者損益,而出者〈缺六字〉 動而再倍常乘反衡,再登之勢〈缺五字〉 之相報,故其氣相俠,而以變化相〈缺六字〉。
陰陽之氣俱相并也,中春以〈缺七字〉。
此見 之天之所起,其氣積天之所廢,其氣〈缺一字〉。
故至春少陽東出,就木與之俱生,至夏太陽南出,就火與之俱煖,此非各就其類,而與之相起。
與少陽就木,太陽就火,火不相稱,各就其正。
此非正其倫與,至于秋時少陰興,而不得以秋從金。
從金而傷火,功雖不得以從金,亦以秋出于東方,俛其處而适其事,以成歲功。
此非權與陰之行,固常居虛而不得居實,至于冬而止空虛,太陽乃得北就其類,而與水起寒。
是故天之道,有倫、有經、有權。
陰陽義 天道之常,一陰一陽。
陽者,天之德也。
陰者,天之刑也。
迹陰陽終歲之行,以觀天之所親,而任成天之功,猶謂之空,空者之實也。
故清漂之于歲也,若酸鹹之于味也,僅有而已矣。
聖人之治,亦從而然。
天之少陰用于功,大陰用于空。
人之少陰用于嚴,而大陰用于喪。
喪亦空,空亦喪也。
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死。
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
喪之者,謂陰氣悲哀也。
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
春,喜氣也,故生。
秋,怒氣也,故殺。
夏,樂氣也,故養。
冬,哀氣也,故藏。
四者,天人同有之。
有其理而一用之,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
故
臭陽達于牆屋,以宗廟之所有言之也。
蓋魂魄具然後為人,周人既以求諸陰,又以求諸陽言之,則知有虞氏之用氣,非不用味也。
殷人先求諸陽,非不求諸陰也。
謂之尚氣,謂之尚聲,謂之尚臭,皆以始言之,而其意各有主也。
又 祭黍稷加肺,祭齊加明水,報陰也。
取膟膋燔燎升首,報陽也。
〈陳注〉祖考形魄歸地屬陰,而肺于五行屬金,金水陰也。
故加肺加明水,是以陰物而報陰靈也。
黍稷,陽也,牲首亦陽。
體魂氣歸天為陽,此以陽物報陽靈也。
樂記 陰陽相摩。
〈疏〉摩謂切迫,陰陽二氣相切迫。
又 及夫禮樂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
〈疏〉禮法動靜有常,樂法陰陽相摩,是禮樂行,平陰陽,陰陽和四時,玉燭應于禮樂,是禮樂行乎陰陽。
又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
〈疏〉陽主發動,失在流散,先王教之,感陽氣者不使放散也,密閉也。
陰主幽靜,失在閉塞,先王節民情,感陰氣者,不有閉塞也。
又 天地訢合,陰陽相得,煦妪覆育萬物。
〈疏〉言體謂之天地,言氣謂之陰陽,天地動作,則是 陰陽相得也。
〈陳注〉訢合,和氣之交,感即陰陽相得之妙也。
祭統 礿禘,陽義也。
嘗烝,陰義也。
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
故曰:莫重于禘嘗。
古者于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
于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注〉言爵命屬陽,國地屬陰。
〈疏〉禘祭在夏,夏為炎暑,故為陽盛。
嘗祭在秋之時,陰功成就,故為陰盛。
冬雖嚴寒,以物于秋成,故不得以冬烝對夏禘。
爵命是生養之事,故屬陽。
國地是土地之事,故屬陰。
昏義 天子理陽道,後治陰德。
又 是故男教不修,陽事不得。
适見于天日為之食。
婦順不修陰事不得,适見于天月為之食。
是故日食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蕩天下之陽事。
月食則後素服而修六宮之職,蕩天下之陰事。
故天子之與後,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後成者也。
《孔子家語》儒行解 冬夏不争陰陽之和。
執辔 鳥魚生陰,而屬于陽,故皆卵生。
又 至陰主牝,至陽主牡。
本命解 魯哀公問于孔子曰:人之命與性何謂也。
孔子對曰:分于道謂之命,形于一謂之性,化于陰陽,象形而發謂之生,化窮數盡謂之死。
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之終也,有始則必有終矣。
人始生而有不具者五焉,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
及生三月而微煦然後有見。
八月生齒然後能食。
期而生膑然後能行。
三年囟合然後能言。
十有六而精通然後能化。
陰窮反陽,故陰以陽變。
陽窮反陰,故陽以陰化。
是以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亂,二八而化。
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亂,二七而化。
一陽一陰,奇偶相配,然後道合化成。
性,命之端形于此也。
《春秋繁露》陽尊陰卑 天之大數,畢于十旬,旬天地之間,十而畢舉。
旬生長之功,十而畢成。
十者,天之數所止也。
古之聖人因天數之所止以為數,紀十如更始,民世世傳之,而不知省其所起。
知省其所起,則見天數之所始。
見天數之所始,則知貴賤逆順所在。
知貴賤逆順所在,則知天地之情著。
聖人之寶出矣。
是故陽氣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養長于上,至其功必成矣,而積十月。
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數也。
是故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
故陽氣出于東北,入于西北,發于孟春,畢于孟冬。
而物莫不應是陽始出,物亦始出。
陽方盛,物亦方盛。
陽初衰,物亦初衰。
物随陽而出入,數随陽而終始。
三王之正,随陽而更起。
以此見之,貴陽而賤陰也。
故數日者,據晝而不據夜。
數歲者,據陽而不據陰。
不得達之義。
是故春秋之于昏禮也,達未宋公而不達,宋公不宜稱而達。
達陽而不達陰,以天道制之也。
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
陰之中亦相為陰,陽之中亦相為陽。
諸在上者皆為其下,陽諸在下者各為其上陰。
陰猶沉也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陽昌。
力而辭功,故出雲起,雨必令從之下。
命之曰:天。
雨不敢有其所出。
上善而下惡,惡者受之,善者不受。
夫喜怒哀樂之發,與清煖寒暑,其實一類也。
喜氣為煖而當春,怒氣為清而當秋,樂氣為太陽而當夏,哀氣為太陰而當冬。
四氣者天與人所同有也。
非人所當畜也。
故可節而不可止也。
節之而順,止之而亂。
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喜氣取諸春,樂氣取諸夏,怒氣取諸秋,哀氣取諸冬。
四氣之心也。
四肢之各有處,如四時寒暑不可移,若肢體,肢體移易其處,謂之壬人。
寒暑移易其處,謂之敗歲。
喜怒移易其處,謂之亂世。
明王正喜以當春,正怒以當秋,正樂以當夏,正哀以當冬。
上下法此,以取天之道。
春氣愛,秋氣嚴,夏氣樂,冬氣哀。
愛氣以生物,嚴氣以成功,樂氣以養生,哀氣以喪終,天之志也。
是故春氣煖者,天之所以愛而生之。
秋氣清者,天之所以嚴而成之。
夏氣溫者,天之所以樂而養之。
冬氣寒者,天之所以哀而藏之。
春主生,夏主養,冬主藏,秋主收。
生溉其樂以養,死溉其哀以藏,為人子者也。
故四時之比父子之道,天地之志君臣之義也。
陰陽,理人之法也。
陰,刑氣也。
陽,德氣也。
陰始于秋,陽始于春,春之為言,猶偆偆也。
秋之為言,猶湫湫也。
偆偆者,喜樂之貌也。
湫湫者,憂悲之狀也。
是故春喜、夏樂、秋憂、冬悲,悲死而樂生,以夏養春,以冬喪秋,大人之志也。
是故先愛而後嚴,樂生而哀終,天之常也。
而人資諸天,大德而小刑也。
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
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
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陰不可任以成歲也。
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
天辯在人 難者曰:陰陽之會一歲,再遇于南方者。
以中夏遇于北方者,以中冬冬喪物之氣也。
則其會于是何如金木水火各奉其所主,以從陰陽相與一力而并功,其實非獨陰陽也。
然而陰陽因之以起助其所主,故少陽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陽因火而起助夏之養也,少陰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陰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
陰雖與水并氣而合冬,其實不同。
故水獨有喪而陰不與焉。
是以陽陰會于中冬者,非有喪也。
春愛志也,夏樂志也,秋嚴志也,冬哀志也。
故愛而有嚴,樂而有哀,四時之則也。
喜怒之禍,哀樂之義,不獨在人,亦在于天。
而春夏之陽,秋冬之陰,不獨在天、亦在于人。
人無春氣,何以博愛而容衆。
人無秋氣,何以立嚴而成功。
人無夏氣,何以盛養而樂生。
人無冬氣,何以哀死而恤喪。
天無喜氣,亦何以煖而春生育。
天無怒氣,亦何以清而秋殺就。
天無樂氣,亦何以疏陽而夏養長。
天無哀氣,亦何以激陰而冬閉藏。
故曰:天乃有喜怒哀樂之行,人亦有春秋冬夏之氣者。
合類之謂也,匹夫雖賤,而可以見德,刑之用矣。
是故陰陽之行,終各六月,遠近同度,而所在異處。
陰之行,春居東方,秋居西方,夏居空右,冬居空左,夏居空下,冬居空上。
此陰之常處也。
陽之行,春居上,冬居下,此陽之常處也。
陰終歲四移而陽常居實。
非親陽而疏陰,任德而遠刑,與天之志常直,陰空處稍取之以為助。
故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也。
陽者歲之主也。
天下之昆蟲随陰而出入,天下之草木随陽而生落,天下之三王随陽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随陽而序位。
幼者居陽之所少,老者居陽之所老,貴者居陽之所盛,賤者當陽之所衰。
藏者言其不得當陽,而當陽者臣子也。
陽者君父是也。
故人主南面以陽為位也。
陽貴而陰賤,天之刑也,禮之尚右非尚陰也,敬老陽而尊成功也。
陰陽位 陽氣始出東北而南行,就其位也。
西轉而北入,藏其休也。
陰氣始東南北行,亦就其位也。
西轉而南入,屏其伏也。
是故陽以南方為位,以北方為休。
陰以北方為位,以南方為休。
陽至其位,而大暑熱。
陰至其位,而大寒凍。
陽至其休,而入化于地。
陰至其伏,而避德于下。
是故夏出長于上,冬入化于下者,陽也。
夏入守虛地于下,冬出守虛位于上者,陰也。
陽出實入實,陰出空入空,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也。
故陰陽終歲各一出。
陰陽終始 天之道,終而複始,故北方者,天之所終始也。
陰陽之所合别也。
冬至之後,陰俛而西入,陽仰而東出。
出入之處常相反也。
多少調和之,适常相順也。
有多而無溢,有少而無絕,春夏陽多而陰少,秋冬陽少而陰多,多少無常,未嘗不分,而相散也。
以出入相損益,以多少相溉濟也。
多勝少者借入,入者損益,而出者〈缺六字〉 動而再倍常乘反衡,再登之勢〈缺五字〉 之相報,故其氣相俠,而以變化相〈缺六字〉。
陰陽之氣俱相并也,中春以〈缺七字〉。
此見 之天之所起,其氣積天之所廢,其氣〈缺一字〉。
故至春少陽東出,就木與之俱生,至夏太陽南出,就火與之俱煖,此非各就其類,而與之相起。
與少陽就木,太陽就火,火不相稱,各就其正。
此非正其倫與,至于秋時少陰興,而不得以秋從金。
從金而傷火,功雖不得以從金,亦以秋出于東方,俛其處而适其事,以成歲功。
此非權與陰之行,固常居虛而不得居實,至于冬而止空虛,太陽乃得北就其類,而與水起寒。
是故天之道,有倫、有經、有權。
陰陽義 天道之常,一陰一陽。
陽者,天之德也。
陰者,天之刑也。
迹陰陽終歲之行,以觀天之所親,而任成天之功,猶謂之空,空者之實也。
故清漂之于歲也,若酸鹹之于味也,僅有而已矣。
聖人之治,亦從而然。
天之少陰用于功,大陰用于空。
人之少陰用于嚴,而大陰用于喪。
喪亦空,空亦喪也。
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死。
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
喪之者,謂陰氣悲哀也。
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
春,喜氣也,故生。
秋,怒氣也,故殺。
夏,樂氣也,故養。
冬,哀氣也,故藏。
四者,天人同有之。
有其理而一用之,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