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關燈
小
中
大
知州靖道谟所撰。
而視《雲南通志》為簡略,蓋舊籍寥寥,無所取材故也。
《曆代帝王宅京記》二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
所錄皆曆代建都之制。
前為總論二卷;後十八卷,上起伏羲,下訖于元,以時代為次,仿《雍錄》《長安志》體例,各詳載其城郭宮室都邑,及建置年月事迹。
右地理類都會郡縣之屬。
四十八部,二千七百六十一卷。
《水經注》四十卷 《水經》舊題漢桑欽撰。
然證以書中地理,實三國時人。
其注則後魏郦道元作。
自明以來,傳刻舛誤,經注混淆,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舊本,重為校正,補其佚脫者二千一百二十八字,删其妄補者一千四百四十八字,正其臆改者三千七百一十五字。
雖宋本原佚之五卷,不可複補,較諸明刻,亦可謂還其舊觀矣。
《水經注集釋訂訛》四十卷 國朝沈炳巽撰。
據明嘉靖間黃省曾所刻《水經注》,博考諸書,參以己意,辨證其同異而诠釋之。
凡郡縣沿革,皆注以今名。
雖不必一一皆确而積九年之力,成此一書,所得者亦頗不少。
《水經注釋》四十卷,《刊誤》十二卷 國朝趙一清撰。
是書用全祖望之說,謂《水經注》原本注中有注,本雙行夾寫,今混為一,殊為無據。
然創此義例,亦使經緯分明,便于循覽。
其考補原佚五卷中二十一水,亦确有佐證。
《吳中水利書》一卷 宋單锷撰。
锷究心水利三十年,據所目睹,著為此書。
蘇轼嘗為奏進,雖不見用,然明夏原吉、周忱,皆祖其遺法以成功。
據轼進狀稱,原本有圖,今已佚矣。
《四明它山水利備覽》二卷 宋魏岘撰。
它山水在鄞縣,灌溉七鄉,惟患為江潮所汩。
唐時築堰以捍潮,遂為永利。
歲久廢壞,岘請于府重修,因作是書。
上卷記源流規制及修築始末;下卷為碑記與題詠。
《河防通議》二卷 元沙克什撰。
案:沙克什原作瞻思,今改正。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其書分六門,門各有目。
凡物料、工程、丁夫、輸運,以及安椿、下絡、疊埽、修堤之法,一一鹹備。
《治河圖略》一卷 元王喜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首列六圖,圖末各系以說,而附《治河方略》及《曆代決河總論》二篇于後。
《浙西水利書》三卷 明姚文灏撰。
大旨以南直隸之蘇州、松江、常州,浙江之杭州、嘉興、湖州,環居太湖,最為卑濕,圍田掩遏,則水勢無所發洩,而塘港湮塞。
因輯宋以來言浙西水利者,纂為此編。
于諸家之言,多所筆削棄取,則以古今異宜也。
《河防一覽》十四卷 明潘季馴撰。
首敕谕圖說,次河議辨惑,次河防險要,次修守事宜,次河源決考,各一卷。
次前人治河之議,與明代之奏章,共九卷。
大旨總主于束水以刷沙。
《三吳水利錄》四卷 明歸有光撰。
大旨以吳中之水,宜專力于松江,松江既治,則太湖之水東下,而他水不勞餘力。
因采集前人水議之善者七篇,又自作“水利論”二篇以發明之,而以《三江圖》附于其後。
《北河紀》八卷,《紀餘》四卷 明謝肇淛撰。
首列河道諸圖,次分河程、河源、河工、河防、河臣、河政、河議、河靈八紀。
至山川古迹、古今題詠,則别為四卷,名曰“紀餘”。
蓋治河之書,以河為主,與他地志例異也。
《敬止集》四卷 明陳應芳撰。
應芳以泰州之人,言泰州水利,故以“桑梓敬止”之義為名。
其書集當時奏疏、公牍、私劄,附以六圖十三論。
其論又兼田賦、漕運而言之。
《三吳水考》十六卷 明張内蘊、周大韶同撰。
萬曆四年,命禦史林應訓修浚三吳水利,越六載蒇事,因令内蘊等編為此書。
凡分十二類。
詞不甚文,而源流利弊,一一分明。
《吳中水利書》二十八卷 明張國維撰。
首列東南七府水利總圖,次為諸水源委,次為藝文。
所記僅明一代事,時世較近頗足以資考驗。
《欽定河源紀略》三十六卷 乾隆四十七年奉敕撰。
冠以禦制《河源》詩一章,讀《宋史·河渠志》一篇。
次圖,次表,次質實,次證古,次辨訛,次紀事,次雜志。
蓋是年命侍衛祭告河神,因西溯河源,得于阿勒坦郭勒。
乃诏輯此篇,以正千古之疑誤。
《昆侖河源考》一卷 國朝萬斯同撰。
河有重源之說,自皇上平定西域,始得實征。
斯同此書,作于康熙初年,尚未能細究其本。
然穿穴古書,能知笃什。
案:笃什原作都實,今改正。
之謬誤,足見考證之精,在諸家之上。
錄存其書,益見《禦批通鑒輯覽》所論,折中精确,超轶萬古也。
《兩河清彙》八卷 國朝薛鳳祚撰。
鳳祚精于天文,亦究心地理。
是書首為黃河、運河二圖,一卷至四卷論運河,五卷、六卷論黃河,七卷采錄潘季馴、崔維雅之說,八卷則鳳祚所著論四篇也。
其言率有實征,惟欲複海運一條,為大纰缪耳。
《居濟一得》八卷 國朝張伯行撰。
乃其總督河道時作。
前七卷論東省運河,疏證最詳。
末一卷為河漕類纂,則僅存梗概。
蓋職在河不在漕也。
伯行平生著作,惟此書切于實用。
《治河奏績書》四卷,附《河防述言》一卷 國朝靳輔撰。
卷一為川澤考、漕運考、河決考、河道考,卷二為職官考、堤堰考及諸修防規制,卷三為所上章奏及部議,卷四為疏浚事宜,皆親所閱曆之言。
《河防述言》,張霭生撰,皆述輔幕客陳潢之論。
《直隸河渠志》一卷 國朝陳儀撰。
乃其為霸州等處營田觀察使時所作。
凡畿輔之水二十五,皆巨流也,但詳學見在形勢,不以征考古迹為長。
《行水金鑒》一百七十五卷 國朝傅澤洪撰。
其書總括古今,胪陳利病。
上下數千年中,地形之變遷,人事之得失,一一條析分明。
言水道者,觀此一編,足以見四渎之大凡矣。
《水道提綱》二十八卷 國朝齊召南撰。
召南以郦道元《水經注》詳北略南,黃宗羲《今水經》又知南而不知北,乃作此書,以巨川為綱,而以所會衆流為目,故曰“提綱”。
大旨惟以今日水道為主,不屑屑附會古迹。
《海塘錄》二十六卷 國朝翟均廉撰。
統載浙江海塘形勢,由漢唐以至乾隆二十九年,一一胪載。
冠以聖谕、聖制。
次為圖說,次為疆域、建築、名勝、古迹、祠祀、奏議、藝文、雜志八門,頗為詳贍。
右地理類河渠之屬。
二十三部,五百零七卷。
《籌海圖編》十三卷 明胡宗憲撰。
蓋為嘉靖中備倭而作,所載南北沿海沖要,日本入貢、入寇始末,及戰守經略,一一詳備。
宗憲雖依附趙文華,攘奪戰功,而娴于軍旅,其才實不可沒;蓋亦王越之流亞,不以其人廢其書也。
《鄭開陽雜著》十一卷 明鄭若曾撰。
若曾在胡宗憲幕中,多所論著,後其五世孫啟泓,合為此編。
凡《萬裡海防圖論》二卷,《江防圖考》一卷,《日本圖纂》一卷,《朝鮮圖說》一卷,《安南圖說》一卷,《琉球圖說》一卷,《海防一覽圖》一卷,《海運全圖》一卷,《黃河圖議》一卷,《蘇松浮糧議》一卷。
其《海防一覽圖》,即《萬裡海防圖》之初稿,以互有詳略,故兩存焉。
謹案:此書末二種與邊防之事無關,然此書大旨以邊防為重,二種特其附錄,故仍入之邊防。
右地理類邊防之屬。
二部,二十四卷。
《南嶽小錄》一卷 唐道士李沖昭撰。
案:沖昭《通志·藝文略》作仲昭,蓋字之誤。
首列五峰三澗,次叙宮觀祠廟壇院之屬,而以曆代得道飛升之迹附之。
雖黃冠自張其教,不足為據,然山志之中,未有古于是書者,亦圖經之所宜征也。
《廬山記》三卷,附《廬山紀略》一卷 宋陳聖俞撰。
原本五卷,并冠以圖。
此本僅存前三卷,勘驗《永樂大典》,所阙亦同,蓋明初已佚也。
聖俞谪官南康時,與劉渙以兩月之力,遍遊廬山,因取渙嘗所記錄,編為此書。
蓋處處皆所目睹,故考證精核,與據圖作志者迥殊。
末綴宋釋慧遠《廬山紀略》一卷,不知何人所附,六朝古籍,今仍并錄焉。
《赤松山志》一卷 宋倪守約撰。
首述黃初平兄弟仙
而視《雲南通志》為簡略,蓋舊籍寥寥,無所取材故也。
《曆代帝王宅京記》二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
所錄皆曆代建都之制。
前為總論二卷;後十八卷,上起伏羲,下訖于元,以時代為次,仿《雍錄》《長安志》體例,各詳載其城郭宮室都邑,及建置年月事迹。
右地理類都會郡縣之屬。
四十八部,二千七百六十一卷。
《水經注》四十卷 《水經》舊題漢桑欽撰。
然證以書中地理,實三國時人。
其注則後魏郦道元作。
自明以來,傳刻舛誤,經注混淆,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舊本,重為校正,補其佚脫者二千一百二十八字,删其妄補者一千四百四十八字,正其臆改者三千七百一十五字。
雖宋本原佚之五卷,不可複補,較諸明刻,亦可謂還其舊觀矣。
《水經注集釋訂訛》四十卷 國朝沈炳巽撰。
據明嘉靖間黃省曾所刻《水經注》,博考諸書,參以己意,辨證其同異而诠釋之。
凡郡縣沿革,皆注以今名。
雖不必一一皆确而積九年之力,成此一書,所得者亦頗不少。
《水經注釋》四十卷,《刊誤》十二卷 國朝趙一清撰。
是書用全祖望之說,謂《水經注》原本注中有注,本雙行夾寫,今混為一,殊為無據。
然創此義例,亦使經緯分明,便于循覽。
其考補原佚五卷中二十一水,亦确有佐證。
《吳中水利書》一卷 宋單锷撰。
锷究心水利三十年,據所目睹,著為此書。
蘇轼嘗為奏進,雖不見用,然明夏原吉、周忱,皆祖其遺法以成功。
據轼進狀稱,原本有圖,今已佚矣。
《四明它山水利備覽》二卷 宋魏岘撰。
它山水在鄞縣,灌溉七鄉,惟患為江潮所汩。
唐時築堰以捍潮,遂為永利。
歲久廢壞,岘請于府重修,因作是書。
上卷記源流規制及修築始末;下卷為碑記與題詠。
《河防通議》二卷 元沙克什撰。
案:沙克什原作瞻思,今改正。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其書分六門,門各有目。
凡物料、工程、丁夫、輸運,以及安椿、下絡、疊埽、修堤之法,一一鹹備。
《治河圖略》一卷 元王喜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首列六圖,圖末各系以說,而附《治河方略》及《曆代決河總論》二篇于後。
《浙西水利書》三卷 明姚文灏撰。
大旨以南直隸之蘇州、松江、常州,浙江之杭州、嘉興、湖州,環居太湖,最為卑濕,圍田掩遏,則水勢無所發洩,而塘港湮塞。
因輯宋以來言浙西水利者,纂為此編。
于諸家之言,多所筆削棄取,則以古今異宜也。
《河防一覽》十四卷 明潘季馴撰。
首敕谕圖說,次河議辨惑,次河防險要,次修守事宜,次河源決考,各一卷。
次前人治河之議,與明代之奏章,共九卷。
大旨總主于束水以刷沙。
《三吳水利錄》四卷 明歸有光撰。
大旨以吳中之水,宜專力于松江,松江既治,則太湖之水東下,而他水不勞餘力。
因采集前人水議之善者七篇,又自作“水利論”二篇以發明之,而以《三江圖》附于其後。
《北河紀》八卷,《紀餘》四卷 明謝肇淛撰。
首列河道諸圖,次分河程、河源、河工、河防、河臣、河政、河議、河靈八紀。
至山川古迹、古今題詠,則别為四卷,名曰“紀餘”。
蓋治河之書,以河為主,與他地志例異也。
《敬止集》四卷 明陳應芳撰。
應芳以泰州之人,言泰州水利,故以“桑梓敬止”之義為名。
其書集當時奏疏、公牍、私劄,附以六圖十三論。
其論又兼田賦、漕運而言之。
《三吳水考》十六卷 明張内蘊、周大韶同撰。
萬曆四年,命禦史林應訓修浚三吳水利,越六載蒇事,因令内蘊等編為此書。
凡分十二類。
詞不甚文,而源流利弊,一一分明。
《吳中水利書》二十八卷 明張國維撰。
首列東南七府水利總圖,次為諸水源委,次為藝文。
所記僅明一代事,時世較近頗足以資考驗。
《欽定河源紀略》三十六卷 乾隆四十七年奉敕撰。
冠以禦制《河源》詩一章,讀《宋史·河渠志》一篇。
次圖,次表,次質實,次證古,次辨訛,次紀事,次雜志。
蓋是年命侍衛祭告河神,因西溯河源,得于阿勒坦郭勒。
乃诏輯此篇,以正千古之疑誤。
《昆侖河源考》一卷 國朝萬斯同撰。
河有重源之說,自皇上平定西域,始得實征。
斯同此書,作于康熙初年,尚未能細究其本。
然穿穴古書,能知笃什。
案:笃什原作都實,今改正。
之謬誤,足見考證之精,在諸家之上。
錄存其書,益見《禦批通鑒輯覽》所論,折中精确,超轶萬古也。
《兩河清彙》八卷 國朝薛鳳祚撰。
鳳祚精于天文,亦究心地理。
是書首為黃河、運河二圖,一卷至四卷論運河,五卷、六卷論黃河,七卷采錄潘季馴、崔維雅之說,八卷則鳳祚所著論四篇也。
其言率有實征,惟欲複海運一條,為大纰缪耳。
《居濟一得》八卷 國朝張伯行撰。
乃其總督河道時作。
前七卷論東省運河,疏證最詳。
末一卷為河漕類纂,則僅存梗概。
蓋職在河不在漕也。
伯行平生著作,惟此書切于實用。
《治河奏績書》四卷,附《河防述言》一卷 國朝靳輔撰。
卷一為川澤考、漕運考、河決考、河道考,卷二為職官考、堤堰考及諸修防規制,卷三為所上章奏及部議,卷四為疏浚事宜,皆親所閱曆之言。
《河防述言》,張霭生撰,皆述輔幕客陳潢之論。
《直隸河渠志》一卷 國朝陳儀撰。
乃其為霸州等處營田觀察使時所作。
凡畿輔之水二十五,皆巨流也,但詳學見在形勢,不以征考古迹為長。
《行水金鑒》一百七十五卷 國朝傅澤洪撰。
其書總括古今,胪陳利病。
上下數千年中,地形之變遷,人事之得失,一一條析分明。
言水道者,觀此一編,足以見四渎之大凡矣。
《水道提綱》二十八卷 國朝齊召南撰。
召南以郦道元《水經注》詳北略南,黃宗羲《今水經》又知南而不知北,乃作此書,以巨川為綱,而以所會衆流為目,故曰“提綱”。
大旨惟以今日水道為主,不屑屑附會古迹。
《海塘錄》二十六卷 國朝翟均廉撰。
統載浙江海塘形勢,由漢唐以至乾隆二十九年,一一胪載。
冠以聖谕、聖制。
次為圖說,次為疆域、建築、名勝、古迹、祠祀、奏議、藝文、雜志八門,頗為詳贍。
右地理類河渠之屬。
二十三部,五百零七卷。
《籌海圖編》十三卷 明胡宗憲撰。
蓋為嘉靖中備倭而作,所載南北沿海沖要,日本入貢、入寇始末,及戰守經略,一一詳備。
宗憲雖依附趙文華,攘奪戰功,而娴于軍旅,其才實不可沒;蓋亦王越之流亞,不以其人廢其書也。
《鄭開陽雜著》十一卷 明鄭若曾撰。
若曾在胡宗憲幕中,多所論著,後其五世孫啟泓,合為此編。
凡《萬裡海防圖論》二卷,《江防圖考》一卷,《日本圖纂》一卷,《朝鮮圖說》一卷,《安南圖說》一卷,《琉球圖說》一卷,《海防一覽圖》一卷,《海運全圖》一卷,《黃河圖議》一卷,《蘇松浮糧議》一卷。
其《海防一覽圖》,即《萬裡海防圖》之初稿,以互有詳略,故兩存焉。
謹案:此書末二種與邊防之事無關,然此書大旨以邊防為重,二種特其附錄,故仍入之邊防。
右地理類邊防之屬。
二部,二十四卷。
《南嶽小錄》一卷 唐道士李沖昭撰。
案:沖昭《通志·藝文略》作仲昭,蓋字之誤。
首列五峰三澗,次叙宮觀祠廟壇院之屬,而以曆代得道飛升之迹附之。
雖黃冠自張其教,不足為據,然山志之中,未有古于是書者,亦圖經之所宜征也。
《廬山記》三卷,附《廬山紀略》一卷 宋陳聖俞撰。
原本五卷,并冠以圖。
此本僅存前三卷,勘驗《永樂大典》,所阙亦同,蓋明初已佚也。
聖俞谪官南康時,與劉渙以兩月之力,遍遊廬山,因取渙嘗所記錄,編為此書。
蓋處處皆所目睹,故考證精核,與據圖作志者迥殊。
末綴宋釋慧遠《廬山紀略》一卷,不知何人所附,六朝古籍,今仍并錄焉。
《赤松山志》一卷 宋倪守約撰。
首述黃初平兄弟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