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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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書本為《朱子綱目》而作,《綱目》經聖祖仁皇帝禦批,當以禦批為主,已恭錄于史評類中,故編年類中不錄《綱目》。
而是書及芮長恤、陳景雲書,則仍從《綱目》之次序列諸此焉。
《綱目分注拾遺》四卷 國朝芮長恤撰。
長恤以《通鑒綱目》分注,本出趙師淵手,非朱子之筆,故删改《通鑒》,往往舛謬,乃取《通鑒》原文,與分注互勘,一一正其是非,以成此書。
《綱目訂誤》四卷 國朝陳景雲撰。
取朱子《綱目》,與諸史原文,互相比較,以訂其舛謬。
一字一句,皆證以實據,不空談褒貶。
《大事記》十二卷,《通釋》三卷,《解題》十二卷 宋呂祖謙撰。
取司馬遷年表所書,編年系月,以記《春秋》後事,複采諸書以廣之。
始周敬王三十九年,訖漢武帝征和三年。
條下皆注據某書修。
《通釋》三卷,如說經家之綱領。
《解題》十二卷,則如經之有傳也。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二百卷 宋李心傳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其書述高宗一朝之事,與李焘《長編》相續。
其編年紀事,附以考辨,體例亦略相同。
《九朝編年備要》三十卷 宋陳均撰。
用《通鑒綱目》之例,記北宋九朝事迹。
大抵據日曆實錄,參以李焘《長編》,删繁舉要,而稍以他書附益之。
意存簡約,故苟非大事,率略而不書。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五卷 宋劉時舉撰。
所記起高宗建炎元年,訖甯宗嘉定十七年,當成于理宗之世。
惟附論一篇,稱“理宗撐拄五十年而後亡”,似非時舉之語,或後人所綴入欤。
時舉嘗劾史嵩之,以風節著。
是書于張浚、李綱,功過皆不使相掩,亦無宋末講學家門戶之見。
《西漢年紀》三十卷 宋王益之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其書排比西漢事迹,多搜采于馬、班二史之外。
條下所載考異,亦多司馬光、三劉、吳仁傑所遺,頗為精密。
惟自序稱訖王莽之誅,而此本止于平帝,或有所佚脫欤。
《靖康要錄》十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
其書叙述詳悉,不似草野傳聞之語。
似作于乾道元年《欽宗實錄》告成之後,故撮舉節目,以“要錄”為名。
雖叙事太略,載文太詳,是其一失;而一時朝政,具有端委,多可以補《宋史》之遺。
《兩朝綱目備要》十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所記起光宗紹熙元年,訖甯宗嘉定十七年。
叙次頗為簡明,持論平允,亦無宋季迂謬之見。
《宋季三朝政要》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
記理宗、度宗、瀛國公三朝之事。
核其題詞,蓋宋之遺老,摭拾傳聞而成。
故時有舛誤。
然宋末轶事,多有史所不載者,亦足備參考也。
《宋史全文》三十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
其書自建隆迄鹹淳,編年排纂。
大抵北宋删掇李焘《長編》,高、孝兩朝删掇留正《中興聖政草》,光、甯以後則不知其藍本于何書矣。
叙述頗有條理,所采宋人議論,尤為赅博。
《資治通鑒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 宋金履祥撰。
履祥以劉恕《通鑒外紀》,失之好奇,乃引據經典,作此以矯其失。
上斷自唐堯,止于《春秋》以前,又别為《舉要》以表綱領。
其中如于周昭王二十二年書“釋氏生”之類,好奇亦不減于恕,然援據赅博,在講學家亦可雲究心史籍矣。
《通鑒續編》二十四卷 明陳桱撰。
舊本題元人誤也。
其書首述盤古至高辛氏一卷,以補金履祥《通鑒前編》之遺。
次述遼在唐及五代時事一卷。
餘二十二卷,皆宋事。
其大書分注,全如朱子《綱目》之體,當名之曰“續綱目”。
仍襲《通鑒》之名,殊乖其實。
《大事記續編》七十七卷 明王袆撰。
蓋續呂祖謙《大事記》而作。
體例一仍其舊,惟解題散附各條下,不别為一編。
俞恂序,稱其自漢征和至宋德祐。
而此本上起漢征和四年,接祖謙書,下僅訖周顯德四年,疑尚有佚脫也。
《元史續編》十六卷 明胡粹中撰。
粹中以《元史》多詳世祖以前攻戰之事,而略成宗以後治平之迹,順帝一朝,尤為缺失。
乃作此以補之。
大書分注,仿《通鑒綱目》。
有所論斷,亦随事附見焉。
《開國方略》三十二卷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
洪惟列聖龍興,肇基東土,式彰七德,垂裕萬年。
雖故老傳聞,遞相歌頌,而事經百載,或未能縷舉其詳。
是以诏述是編,昭示億代。
由崇墉之因壘,至阪泉之奏功,鴻綱巨目,編年紀載。
開創洪猷,炳炳麟麟,與日月齊耀焉。
《禦批通鑒輯覽》一百十六卷,附《明唐桂二王本末》三卷 乾隆三十三年奉敕撰。
以明正德中,李東陽等所修《通鑒纂要》,多所舛漏,乃命詳考史傳,定著此編。
凡書法褒貶,一秉聖裁。
其沿訛踵謬之處,并親為論定,以昭千古之是非。
至明季福王南渡不久就俘。
特命于乙酉一年分注,以存其位号。
而唐、桂二王,竊據稱戈者,雖黜其年号,亦存其遺事,并诏續為編錄,附于末篇。
尤聖人至公之心,度越恒情萬萬者矣。
謹案:《禦批通鑒綱目》,以“禦批”為重,故恭錄于史評類中;是編則書亦出于欽定,故恭錄于編年類中。
《禦定通鑒綱目三編》四十卷 乾隆四十年奉敕撰。
是書初有張廷玉等所撰本,于事迹多所漏落,于塞外諸部人名、地名音譯,亦多失真。
至是乃特诏改修,義例一本《通鑒輯覽》,譯語一本《新定遼金元史國語解》。
分注則采《明史》紀傳,詳具始末。
又作發明,以闡書法;作質實,以備考證;較舊本特為精密。
《資治通鑒後編》一百八十四卷 國朝徐乾學撰。
乾學以明人續《通鑒》者,陳桱、王宗沐、薛應旗,均為未善,乃與萬斯同、閻若璩、胡渭等排比正史,參考諸書,作為是編。
又依司馬光例,作《考異》以折中諸說。
前儒議論,亦多采摭。
雖未必追蹤涑水,以較陳桱等之書,則遠出其上矣。
右編年類。
三十八部,二千六十六卷。
謹案:史家有曆代之編年,《竹書紀年》以下是也。
有一代之編年,《漢紀》以下是也。
其間或有或無,不能相續。
故正史以朝代為序,而編年則以作者為序,不複論統系之先後焉。
史部三 紀事本末類 《通鑒紀事本末》四十二卷 宋袁樞撰。
因司馬光《資治通鑒》之文,分類排纂,以一事為一篇,各詳其起訖,使節目分明,經緯條貫,遂于史家二體之外,自為一體,迄今不可磨滅。
然溯其根柢,實則《尚書》每事為篇,先有此例,究亦六家之枝流也。
《春秋左氏傳史類始末》五卷 宋章沖撰。
沖與袁樞同時,是書以《左傳》所載事迹,排比年月,各以類從,使節目相承,首尾完具。
與樞《通鑒紀事本末》,體例相同。
其孰創孰因,則不可考矣。
《三朝北盟會編》二百五十卷 宋徐夢莘編。
紀宋金戰和之始末,分上、中、下三帙。
上帙二十五卷,記政和、宣和之事;中帙七十五卷,記靖康之事;下帙一百五卷,紀建炎、紹興之事。
皆采集諸書,編年條系,詞有異同,不加論斷;事有真僞,亦無所去取。
蓋搜錄以待考證之本也。
《蜀鑒》十卷 宋郭允蹈撰。
舊本題李文子者誤也。
其書叙述蜀事,略如紀事本末之體,每條有綱有目,有論斷,又略如《通鑒綱目》之體。
其目末兼附考證,則較《綱目》為詳核。
大抵南宋疆輿,以興元、漢中為後戶,故是書皆述戰守勝敗之迹,于用兵故道,尤拳拳示意雲。
《炎徼紀聞》四卷 明田汝成撰。
凡十四篇。
皆紀平定西南苗猺之事。
每篇各系以論斷,多深中明季之弊。
其論田州之事,歸咎王守仁之姑息,無所回護,亦公論也。
《宋史紀事本末》二十六卷 明陳邦瞻撰。
初,馮琦類次宋事,以續袁樞之書,未成而沒。
是書因琦遺稿者十之三,自補葺者十之七。
凡一百九篇。
諸史之中,《宋史》最為蕪穢,不似《資治通鑒》,端緒易尋。
邦瞻排比棼絲,俾就條理。
其書雖亞于袁樞,其難則較樞十倍矣。
《元史紀事本末》四卷 明陳邦瞻撰。
凡二十七篇。
其律令一篇,則臧懋循所補也。
所據惟《元史》及商辂《續綱目》,故不及《宋史紀事本末》之赅博。
又元明間事,皆以為宜入國史,并順帝北行,關一代之興亡者,亦删而不錄,殊多漏略。
然于一代典制,則條析頗詳。
《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 康熙二十一年奉诏修。
記戡定逆藩吳三桂、耿精忠、尚之信始末。
三桂等恃恩驕恣,日形跋扈。
康熙十一年,因其自乞移藩,诏
而是書及芮長恤、陳景雲書,則仍從《綱目》之次序列諸此焉。
《綱目分注拾遺》四卷 國朝芮長恤撰。
長恤以《通鑒綱目》分注,本出趙師淵手,非朱子之筆,故删改《通鑒》,往往舛謬,乃取《通鑒》原文,與分注互勘,一一正其是非,以成此書。
《綱目訂誤》四卷 國朝陳景雲撰。
取朱子《綱目》,與諸史原文,互相比較,以訂其舛謬。
一字一句,皆證以實據,不空談褒貶。
《大事記》十二卷,《通釋》三卷,《解題》十二卷 宋呂祖謙撰。
取司馬遷年表所書,編年系月,以記《春秋》後事,複采諸書以廣之。
始周敬王三十九年,訖漢武帝征和三年。
條下皆注據某書修。
《通釋》三卷,如說經家之綱領。
《解題》十二卷,則如經之有傳也。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二百卷 宋李心傳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其書述高宗一朝之事,與李焘《長編》相續。
其編年紀事,附以考辨,體例亦略相同。
《九朝編年備要》三十卷 宋陳均撰。
用《通鑒綱目》之例,記北宋九朝事迹。
大抵據日曆實錄,參以李焘《長編》,删繁舉要,而稍以他書附益之。
意存簡約,故苟非大事,率略而不書。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五卷 宋劉時舉撰。
所記起高宗建炎元年,訖甯宗嘉定十七年,當成于理宗之世。
惟附論一篇,稱“理宗撐拄五十年而後亡”,似非時舉之語,或後人所綴入欤。
時舉嘗劾史嵩之,以風節著。
是書于張浚、李綱,功過皆不使相掩,亦無宋末講學家門戶之見。
《西漢年紀》三十卷 宋王益之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其書排比西漢事迹,多搜采于馬、班二史之外。
條下所載考異,亦多司馬光、三劉、吳仁傑所遺,頗為精密。
惟自序稱訖王莽之誅,而此本止于平帝,或有所佚脫欤。
《靖康要錄》十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
其書叙述詳悉,不似草野傳聞之語。
似作于乾道元年《欽宗實錄》告成之後,故撮舉節目,以“要錄”為名。
雖叙事太略,載文太詳,是其一失;而一時朝政,具有端委,多可以補《宋史》之遺。
《兩朝綱目備要》十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所記起光宗紹熙元年,訖甯宗嘉定十七年。
叙次頗為簡明,持論平允,亦無宋季迂謬之見。
《宋季三朝政要》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
記理宗、度宗、瀛國公三朝之事。
核其題詞,蓋宋之遺老,摭拾傳聞而成。
故時有舛誤。
然宋末轶事,多有史所不載者,亦足備參考也。
《宋史全文》三十六卷 不著撰人名氏。
其書自建隆迄鹹淳,編年排纂。
大抵北宋删掇李焘《長編》,高、孝兩朝删掇留正《中興聖政草》,光、甯以後則不知其藍本于何書矣。
叙述頗有條理,所采宋人議論,尤為赅博。
《資治通鑒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 宋金履祥撰。
履祥以劉恕《通鑒外紀》,失之好奇,乃引據經典,作此以矯其失。
上斷自唐堯,止于《春秋》以前,又别為《舉要》以表綱領。
其中如于周昭王二十二年書“釋氏生”之類,好奇亦不減于恕,然援據赅博,在講學家亦可雲究心史籍矣。
《通鑒續編》二十四卷 明陳桱撰。
舊本題元人誤也。
其書首述盤古至高辛氏一卷,以補金履祥《通鑒前編》之遺。
次述遼在唐及五代時事一卷。
餘二十二卷,皆宋事。
其大書分注,全如朱子《綱目》之體,當名之曰“續綱目”。
仍襲《通鑒》之名,殊乖其實。
《大事記續編》七十七卷 明王袆撰。
蓋續呂祖謙《大事記》而作。
體例一仍其舊,惟解題散附各條下,不别為一編。
俞恂序,稱其自漢征和至宋德祐。
而此本上起漢征和四年,接祖謙書,下僅訖周顯德四年,疑尚有佚脫也。
《元史續編》十六卷 明胡粹中撰。
粹中以《元史》多詳世祖以前攻戰之事,而略成宗以後治平之迹,順帝一朝,尤為缺失。
乃作此以補之。
大書分注,仿《通鑒綱目》。
有所論斷,亦随事附見焉。
《開國方略》三十二卷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
洪惟列聖龍興,肇基東土,式彰七德,垂裕萬年。
雖故老傳聞,遞相歌頌,而事經百載,或未能縷舉其詳。
是以诏述是編,昭示億代。
由崇墉之因壘,至阪泉之奏功,鴻綱巨目,編年紀載。
開創洪猷,炳炳麟麟,與日月齊耀焉。
《禦批通鑒輯覽》一百十六卷,附《明唐桂二王本末》三卷 乾隆三十三年奉敕撰。
以明正德中,李東陽等所修《通鑒纂要》,多所舛漏,乃命詳考史傳,定著此編。
凡書法褒貶,一秉聖裁。
其沿訛踵謬之處,并親為論定,以昭千古之是非。
至明季福王南渡不久就俘。
特命于乙酉一年分注,以存其位号。
而唐、桂二王,竊據稱戈者,雖黜其年号,亦存其遺事,并诏續為編錄,附于末篇。
尤聖人至公之心,度越恒情萬萬者矣。
謹案:《禦批通鑒綱目》,以“禦批”為重,故恭錄于史評類中;是編則書亦出于欽定,故恭錄于編年類中。
《禦定通鑒綱目三編》四十卷 乾隆四十年奉敕撰。
是書初有張廷玉等所撰本,于事迹多所漏落,于塞外諸部人名、地名音譯,亦多失真。
至是乃特诏改修,義例一本《通鑒輯覽》,譯語一本《新定遼金元史國語解》。
分注則采《明史》紀傳,詳具始末。
又作發明,以闡書法;作質實,以備考證;較舊本特為精密。
《資治通鑒後編》一百八十四卷 國朝徐乾學撰。
乾學以明人續《通鑒》者,陳桱、王宗沐、薛應旗,均為未善,乃與萬斯同、閻若璩、胡渭等排比正史,參考諸書,作為是編。
又依司馬光例,作《考異》以折中諸說。
前儒議論,亦多采摭。
雖未必追蹤涑水,以較陳桱等之書,則遠出其上矣。
右編年類。
三十八部,二千六十六卷。
謹案:史家有曆代之編年,《竹書紀年》以下是也。
有一代之編年,《漢紀》以下是也。
其間或有或無,不能相續。
故正史以朝代為序,而編年則以作者為序,不複論統系之先後焉。
史部三 紀事本末類 《通鑒紀事本末》四十二卷 宋袁樞撰。
因司馬光《資治通鑒》之文,分類排纂,以一事為一篇,各詳其起訖,使節目分明,經緯條貫,遂于史家二體之外,自為一體,迄今不可磨滅。
然溯其根柢,實則《尚書》每事為篇,先有此例,究亦六家之枝流也。
《春秋左氏傳史類始末》五卷 宋章沖撰。
沖與袁樞同時,是書以《左傳》所載事迹,排比年月,各以類從,使節目相承,首尾完具。
與樞《通鑒紀事本末》,體例相同。
其孰創孰因,則不可考矣。
《三朝北盟會編》二百五十卷 宋徐夢莘編。
紀宋金戰和之始末,分上、中、下三帙。
上帙二十五卷,記政和、宣和之事;中帙七十五卷,記靖康之事;下帙一百五卷,紀建炎、紹興之事。
皆采集諸書,編年條系,詞有異同,不加論斷;事有真僞,亦無所去取。
蓋搜錄以待考證之本也。
《蜀鑒》十卷 宋郭允蹈撰。
舊本題李文子者誤也。
其書叙述蜀事,略如紀事本末之體,每條有綱有目,有論斷,又略如《通鑒綱目》之體。
其目末兼附考證,則較《綱目》為詳核。
大抵南宋疆輿,以興元、漢中為後戶,故是書皆述戰守勝敗之迹,于用兵故道,尤拳拳示意雲。
《炎徼紀聞》四卷 明田汝成撰。
凡十四篇。
皆紀平定西南苗猺之事。
每篇各系以論斷,多深中明季之弊。
其論田州之事,歸咎王守仁之姑息,無所回護,亦公論也。
《宋史紀事本末》二十六卷 明陳邦瞻撰。
初,馮琦類次宋事,以續袁樞之書,未成而沒。
是書因琦遺稿者十之三,自補葺者十之七。
凡一百九篇。
諸史之中,《宋史》最為蕪穢,不似《資治通鑒》,端緒易尋。
邦瞻排比棼絲,俾就條理。
其書雖亞于袁樞,其難則較樞十倍矣。
《元史紀事本末》四卷 明陳邦瞻撰。
凡二十七篇。
其律令一篇,則臧懋循所補也。
所據惟《元史》及商辂《續綱目》,故不及《宋史紀事本末》之赅博。
又元明間事,皆以為宜入國史,并順帝北行,關一代之興亡者,亦删而不錄,殊多漏略。
然于一代典制,則條析頗詳。
《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 康熙二十一年奉诏修。
記戡定逆藩吳三桂、耿精忠、尚之信始末。
三桂等恃恩驕恣,日形跋扈。
康熙十一年,因其自乞移藩,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