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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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五卷,《貢舉條式》一卷
《禮部韻略》,宋丁度撰。
所附《釋文互注》,乃南宋坊本,不知誰所加矣。
此書收字最狹,頗多漏略。
然宋一代程或,懸為功令,不敢一字出入。
末附《貢舉條式》一卷,于一切科舉程序,及添減韻字之故,最為詳悉。
今仍并錄之,以備考核。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五卷 宋毛晃增注,其子居正重增。
即諸書所稱“增韻”者是也。
晃所增《禮部韻略》,遺漏之字凡二千六百五十有五。
又《韻略》别音别體之字,例用墨圖圈記者,校改一千六百九十有一。
訂正《韻略》舛誤之字,四百八十有一。
居正複增字一千四百有二。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五卷 宋歐陽德隆撰,郭守正增修。
守正自号紫雲山民,《永樂大典》所引《紫雲韻》,即此書也。
其書辨别精核,每字之下,所注宋代場屋磨勘韻字之案牍,尤為赅備。
《九經補韻》一卷 宋楊伯岩撰。
因《禮部韻略》于九經中所有之字,多所漏失,乃捃摭以補之。
凡七十九字。
各注應添入某韻或某字。
下又附載《喪制》所出八十一字。
蓋宋制拘忌過甚,凡喪禮中字,官韻皆不收故也。
《五音集韻》十五卷 金韓道昭撰。
所收之字,大抵以《廣韻》為藍本。
所增之字,則以《集韻》為藍本。
惟并舊韻二百六部為一百六十部,改舊韻之字紐,以三十六母,分為四等配隸,颠倒其前後,為變亂古例之始。
然道昭于等韻之學,深究要眇,與後來妄作者,固有間焉。
《古今韻會舉要》三十卷 元熊忠撰。
楊慎《丹鉛錄》以為黃公紹作者,誤也。
其書字紐用韓道昭例,部分用平水韻合并之例。
古韻書之門目次第,于是盡變無遺。
然注文援引浩博,而一字一句必舉所本,則非後來韻書所及也。
《四聲等子》一卷 不著撰人名氏。
錢曾《讀書敏求記》,以為即劉鑒《切韻指南》。
然大同小異,截然兩書。
據熊澤民《切韻指南序》,乃鑒書因此書而作,其誤附江梗二攝,及誤配宮羽二音,鑒書皆不從之也。
《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一卷 元劉鑒撰。
大旨以司馬光《指掌圖》為粉本,而參用《四聲等子》,增以格子門法,于出切行韻取字,乃始分明。
《洪武正韻》十六卷 明洪武中,翰林侍講學士樂韶鳳等奉敕撰。
并上去入三聲,各為二十二部,入聲為十部,全乖古法。
雖頒示天下,終無遵而用之者。
存以備韻書之正變源流而已。
《古音叢目》五卷,《古音獵要》五卷,《古音餘》五卷,附錄一卷 明楊慎撰。
四書雖各為部帙,而核其體例,實本一書。
特每得數卷,即出問世,故标目各别。
其書皆用吳棫《韻補》之例,以今韻分部,而古韻之相葉者分隸之。
時有疏舛,然援引終為赅博。
《古音略例》一卷 明楊慎撰。
取《易》《詩》《禮記》《莊》《荀》《管》《楚辭》中有韻之文,略為标例。
不及後來顧炎武、江永諸書本末融貫。
然明自陳第以前,談古音者如夢語,慎能摹索得其崖略,抑亦可貴矣。
《轉注古音略》五卷 明楊慎撰。
六書之轉注,許慎具有明文,慎乃以葉音當之,不考殊甚。
然其書亦有足供考證者,故顧炎武作《唐韻正》,猶有取焉。
《毛詩古音考》四卷 明陳第撰。
大旨謂古人之音與今異,凡今所稱葉韻,皆古人之本音,是以鈎稽參考,定為本證、旁證二例。
本證者,三百篇之所有;旁證者,秦、漢以下去古未遠,與三百篇相合者也。
其書條例貫通,考證精密,古韻之複明,實自第始。
顧炎武等雖遞有推闡,終以此書為祖本。
《屈宋古音義》三卷 明陳第撰。
以屈原、宋玉多三百篇之遺音,乃取其賦三十八篇,擇其中韻與今殊者二百三十四字,參之考證,與《毛詩古音考》相發明。
《禦定音韻闡微》十八卷 康熙五十四年,大學士李光地等奉敕撰。
雍正四年告成。
部分一如官韻,惟文部别出殷字為子部,存《廣韻》之舊,然亦如冬鐘、虞模,許附近通用,不礙施行。
其翻切,則前列舊音,以考古讀,而折中以國書之合聲,以求至當。
精微要妙,辨别毫芒,悉協乎自然之節族。
《欽定同文韻統》六卷 乾隆十五年,莊親王允祿等奉敕撰。
以天竺五十字母、西番三十字母,參考異同,而音以漢字,使華語梵音互相貫通。
大旨以國書合聲之法為準,而收聲、引聲、陰陽、長短之辨,仰承訓示,尤辨析入微。
其有音無字、兩合三合而得者,以大書細書别其輕重,亦古法之所未備。
《欽定葉韻彙輯》五十八卷 乾隆十五年,大學士梁詩正等奉敕撰。
每部前列今韻,悉以《佩文詩韻》為主,而注釋加詳,次以今韻。
雖各為部,而古韻相通者,以類相從。
其古韻相通之字,為今韻所不收者,并彙附于後,而各注其所據之書。
或古今韻皆獨用者,則一韻自為一部,而相通之字亦附焉。
《欽定音韻述微》三十卷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
其合聲切字,一本《音韻闡微》。
惟《音韻闡微》以字母之先後,為字之先後;此以領韻之字母為首,而餘母以次從之。
其部分一從《佩文詩韻》,惟殷、文分為兩部,而以“殷”附“真”。
其字則多所增加,如“鎗”字、“阿”字之類。
古今音訓回異者,承用已久,亦從宜添入,而互注之,例為尤詳。
蓋《音韻闡微》重在字音,此所重在字義,故體例不能不異焉。
《音論》三卷 國朝顧炎武撰。
陳第以後,始得古音之門徑。
炎武更探讨本原,推求注傳,作《音學五書》。
此五書之綱領也。
上卷分三篇,中卷分六篇,下卷亦分六篇。
中惟所論入聲,以臆見論古法,餘皆足訂俗學之訛。
《詩本音》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二也。
由陳第之說,以三百篇所用之韻,參互考證,處處相符,明古音原作是讀,非随文牽就,故曰“本音”。
《易音》三卷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三也。
古之辭率有韻,故《易》亦用韻。
然或韻或不韻,又或參用方言以為韻,與《詩》之務協聲律者稍殊。
故炎武是書,通所可通,其不可通者,則缺之。
《唐韻正》二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四也。
皆以古音證唐韻之訛,雖執今韻言古音,而其例則于一部全異古音,一部半異古音,一部數字異古音,及古音兩部今并為一部,皆條析而言之,與誤執今韻部分注通、注轉、注葉者,相去遠矣。
《古音表》二卷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五也。
凡分十部,皆以平聲為部首,而三聲随之。
其移入之字,與割并之部,即附見其中。
考以古法,多相吻合。
惟割裂入聲,随意分配,是其一失。
《韻補正》一卷 國朝顧炎武撰。
自朱子作《詩集傳》,葉韻用吳棫說,考古者雖心知棫之謬戾,而壓于朱子,不敢言。
炎武始作此書以正之,于其古音葉讀之乖方,今韻通用之舛互者,雖舉之未盡,亦可謂能除門戶之見矣。
《古今通韻》十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
蓋為排斥顧炎武《音學五書》而作。
創為五部、三聲、兩合、兩界之說,欲以通之一字,破炎武之門目,而紛纭糾結,自亂其例,亦由通之一字而生。
今與炎武之書并存,以備參考,猶錄其《古文尚書冤詞》例也。
《易韻》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與顧炎武說,互有出入。
大抵引證之博,辨論之詳,則炎武不如奇齡;界限謹嚴,甯有所不知,而不敢有所強說,則奇齡不如炎武。
《孫氏唐韻考》五卷 國朝紀容舒撰。
孫愐《唐韻》,至宋已佚,而徐铉等校注《說文》,尚存其音切。
容舒因以其音切,參考而得其部分,輯為此書,以存唐人韻學之遺。
《古韻标準》四卷 國朝江永撰。
以《詩》三百篇為主,謂之詩韻。
以秦、漢以下,音之近古者附之,謂之補考。
分三聲,各十三部;入聲八部。
其一韻當分兩部者,曰“分某韻”;韻本不通,而有字當入此部者,曰“别收某韻”。
古韻之有條理者,當以為最。
右小學類韻書之屬。
三十三部,三百十三卷。
謹案:韻書為小學之一類,而一類之中又自分三類,曰今韻、曰古韻、曰等韻也。
本各自一家之學,至金韓道昭而等韻合于今韻。
至南宋吳棫,而古韻亦合于今韻。
至國朝劉凝、熊士伯諸書,而等韻又合于古韻。
三類遂相牽而不能分,故今但通以時代次之。
其篆韻奇字韻之屬,本不為韻而作者,則仍歸之于字書。
附錄 《六藝綱目》二卷 元舒天民撰。
取《周禮·保氏》六藝之文,因鄭玄之注,标為條目,各以四字韻語括之。
其子恭為之注,同郡趙宜中又為附注。
其書雖《蒙求》之類,而條析詳明,注亦典核。
謹案:六藝皆古之小學,而自《漢志》以後,小學一類惟收音聲訓诂之文,此書轉無類可歸。
今附小學之末,存古義也。
所附《釋文互注》,乃南宋坊本,不知誰所加矣。
此書收字最狹,頗多漏略。
然宋一代程或,懸為功令,不敢一字出入。
末附《貢舉條式》一卷,于一切科舉程序,及添減韻字之故,最為詳悉。
今仍并錄之,以備考核。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五卷 宋毛晃增注,其子居正重增。
即諸書所稱“增韻”者是也。
晃所增《禮部韻略》,遺漏之字凡二千六百五十有五。
又《韻略》别音别體之字,例用墨圖圈記者,校改一千六百九十有一。
訂正《韻略》舛誤之字,四百八十有一。
居正複增字一千四百有二。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五卷 宋歐陽德隆撰,郭守正增修。
守正自号紫雲山民,《永樂大典》所引《紫雲韻》,即此書也。
其書辨别精核,每字之下,所注宋代場屋磨勘韻字之案牍,尤為赅備。
《九經補韻》一卷 宋楊伯岩撰。
因《禮部韻略》于九經中所有之字,多所漏失,乃捃摭以補之。
凡七十九字。
各注應添入某韻或某字。
下又附載《喪制》所出八十一字。
蓋宋制拘忌過甚,凡喪禮中字,官韻皆不收故也。
《五音集韻》十五卷 金韓道昭撰。
所收之字,大抵以《廣韻》為藍本。
所增之字,則以《集韻》為藍本。
惟并舊韻二百六部為一百六十部,改舊韻之字紐,以三十六母,分為四等配隸,颠倒其前後,為變亂古例之始。
然道昭于等韻之學,深究要眇,與後來妄作者,固有間焉。
《古今韻會舉要》三十卷 元熊忠撰。
楊慎《丹鉛錄》以為黃公紹作者,誤也。
其書字紐用韓道昭例,部分用平水韻合并之例。
古韻書之門目次第,于是盡變無遺。
然注文援引浩博,而一字一句必舉所本,則非後來韻書所及也。
《四聲等子》一卷 不著撰人名氏。
錢曾《讀書敏求記》,以為即劉鑒《切韻指南》。
然大同小異,截然兩書。
據熊澤民《切韻指南序》,乃鑒書因此書而作,其誤附江梗二攝,及誤配宮羽二音,鑒書皆不從之也。
《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一卷 元劉鑒撰。
大旨以司馬光《指掌圖》為粉本,而參用《四聲等子》,增以格子門法,于出切行韻取字,乃始分明。
《洪武正韻》十六卷 明洪武中,翰林侍講學士樂韶鳳等奉敕撰。
并上去入三聲,各為二十二部,入聲為十部,全乖古法。
雖頒示天下,終無遵而用之者。
存以備韻書之正變源流而已。
《古音叢目》五卷,《古音獵要》五卷,《古音餘》五卷,附錄一卷 明楊慎撰。
四書雖各為部帙,而核其體例,實本一書。
特每得數卷,即出問世,故标目各别。
其書皆用吳棫《韻補》之例,以今韻分部,而古韻之相葉者分隸之。
時有疏舛,然援引終為赅博。
《古音略例》一卷 明楊慎撰。
取《易》《詩》《禮記》《莊》《荀》《管》《楚辭》中有韻之文,略為标例。
不及後來顧炎武、江永諸書本末融貫。
然明自陳第以前,談古音者如夢語,慎能摹索得其崖略,抑亦可貴矣。
《轉注古音略》五卷 明楊慎撰。
六書之轉注,許慎具有明文,慎乃以葉音當之,不考殊甚。
然其書亦有足供考證者,故顧炎武作《唐韻正》,猶有取焉。
《毛詩古音考》四卷 明陳第撰。
大旨謂古人之音與今異,凡今所稱葉韻,皆古人之本音,是以鈎稽參考,定為本證、旁證二例。
本證者,三百篇之所有;旁證者,秦、漢以下去古未遠,與三百篇相合者也。
其書條例貫通,考證精密,古韻之複明,實自第始。
顧炎武等雖遞有推闡,終以此書為祖本。
《屈宋古音義》三卷 明陳第撰。
以屈原、宋玉多三百篇之遺音,乃取其賦三十八篇,擇其中韻與今殊者二百三十四字,參之考證,與《毛詩古音考》相發明。
《禦定音韻闡微》十八卷 康熙五十四年,大學士李光地等奉敕撰。
雍正四年告成。
部分一如官韻,惟文部别出殷字為子部,存《廣韻》之舊,然亦如冬鐘、虞模,許附近通用,不礙施行。
其翻切,則前列舊音,以考古讀,而折中以國書之合聲,以求至當。
精微要妙,辨别毫芒,悉協乎自然之節族。
《欽定同文韻統》六卷 乾隆十五年,莊親王允祿等奉敕撰。
以天竺五十字母、西番三十字母,參考異同,而音以漢字,使華語梵音互相貫通。
大旨以國書合聲之法為準,而收聲、引聲、陰陽、長短之辨,仰承訓示,尤辨析入微。
其有音無字、兩合三合而得者,以大書細書别其輕重,亦古法之所未備。
《欽定葉韻彙輯》五十八卷 乾隆十五年,大學士梁詩正等奉敕撰。
每部前列今韻,悉以《佩文詩韻》為主,而注釋加詳,次以今韻。
雖各為部,而古韻相通者,以類相從。
其古韻相通之字,為今韻所不收者,并彙附于後,而各注其所據之書。
或古今韻皆獨用者,則一韻自為一部,而相通之字亦附焉。
《欽定音韻述微》三十卷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
其合聲切字,一本《音韻闡微》。
惟《音韻闡微》以字母之先後,為字之先後;此以領韻之字母為首,而餘母以次從之。
其部分一從《佩文詩韻》,惟殷、文分為兩部,而以“殷”附“真”。
其字則多所增加,如“鎗”字、“阿”字之類。
古今音訓回異者,承用已久,亦從宜添入,而互注之,例為尤詳。
蓋《音韻闡微》重在字音,此所重在字義,故體例不能不異焉。
《音論》三卷 國朝顧炎武撰。
陳第以後,始得古音之門徑。
炎武更探讨本原,推求注傳,作《音學五書》。
此五書之綱領也。
上卷分三篇,中卷分六篇,下卷亦分六篇。
中惟所論入聲,以臆見論古法,餘皆足訂俗學之訛。
《詩本音》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二也。
由陳第之說,以三百篇所用之韻,參互考證,處處相符,明古音原作是讀,非随文牽就,故曰“本音”。
《易音》三卷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三也。
古之辭率有韻,故《易》亦用韻。
然或韻或不韻,又或參用方言以為韻,與《詩》之務協聲律者稍殊。
故炎武是書,通所可通,其不可通者,則缺之。
《唐韻正》二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四也。
皆以古音證唐韻之訛,雖執今韻言古音,而其例則于一部全異古音,一部半異古音,一部數字異古音,及古音兩部今并為一部,皆條析而言之,與誤執今韻部分注通、注轉、注葉者,相去遠矣。
《古音表》二卷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五也。
凡分十部,皆以平聲為部首,而三聲随之。
其移入之字,與割并之部,即附見其中。
考以古法,多相吻合。
惟割裂入聲,随意分配,是其一失。
《韻補正》一卷 國朝顧炎武撰。
自朱子作《詩集傳》,葉韻用吳棫說,考古者雖心知棫之謬戾,而壓于朱子,不敢言。
炎武始作此書以正之,于其古音葉讀之乖方,今韻通用之舛互者,雖舉之未盡,亦可謂能除門戶之見矣。
《古今通韻》十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
蓋為排斥顧炎武《音學五書》而作。
創為五部、三聲、兩合、兩界之說,欲以通之一字,破炎武之門目,而紛纭糾結,自亂其例,亦由通之一字而生。
今與炎武之書并存,以備參考,猶錄其《古文尚書冤詞》例也。
《易韻》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與顧炎武說,互有出入。
大抵引證之博,辨論之詳,則炎武不如奇齡;界限謹嚴,甯有所不知,而不敢有所強說,則奇齡不如炎武。
《孫氏唐韻考》五卷 國朝紀容舒撰。
孫愐《唐韻》,至宋已佚,而徐铉等校注《說文》,尚存其音切。
容舒因以其音切,參考而得其部分,輯為此書,以存唐人韻學之遺。
《古韻标準》四卷 國朝江永撰。
以《詩》三百篇為主,謂之詩韻。
以秦、漢以下,音之近古者附之,謂之補考。
分三聲,各十三部;入聲八部。
其一韻當分兩部者,曰“分某韻”;韻本不通,而有字當入此部者,曰“别收某韻”。
古韻之有條理者,當以為最。
右小學類韻書之屬。
三十三部,三百十三卷。
謹案:韻書為小學之一類,而一類之中又自分三類,曰今韻、曰古韻、曰等韻也。
本各自一家之學,至金韓道昭而等韻合于今韻。
至南宋吳棫,而古韻亦合于今韻。
至國朝劉凝、熊士伯諸書,而等韻又合于古韻。
三類遂相牽而不能分,故今但通以時代次之。
其篆韻奇字韻之屬,本不為韻而作者,則仍歸之于字書。
附錄 《六藝綱目》二卷 元舒天民撰。
取《周禮·保氏》六藝之文,因鄭玄之注,标為條目,各以四字韻語括之。
其子恭為之注,同郡趙宜中又為附注。
其書雖《蒙求》之類,而條析詳明,注亦典核。
謹案:六藝皆古之小學,而自《漢志》以後,小學一類惟收音聲訓诂之文,此書轉無類可歸。
今附小學之末,存古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