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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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度量權衡考,曰樂問。
蓋《禦制律呂正義》,闡聲氣之元,此編備器數之用。
虞弦軒樂,天地同和,允極作述之隆軌。
《欽定詩經樂譜全書》三十卷 乾隆五十三年奉敕撰。
自漢魏以來,古樂散佚,雅音殆絕,世所傳唐人樂譜十二篇,亦未詳所受。
我皇上體備中和,道隆制作。
特命考尋古義,于三百五篇,各正其宮調,諧其音律,定為箫譜、笛譜、鐘譜、琴譜、瑟譜。
沨沨乎夔曠之遺規,複見于今焉。
《欽定樂律正俗》一卷 乾隆五十三年奉敕撰。
即刊附《詩經樂譜》之末。
因明朱載堉所譜“立我蒸民”“思文後稷”“古南風歌”“秋風詞”四篇,協以曲牌、小令之調,鄙倍荒誕,有乖風雅。
特命改定此譜,并附列載堉舊譜,糾其悖謬,以正世俗之惑。
《古樂經傳》五卷 國朝李光地撰。
取《周禮·大司樂》以下二十官為經,以《樂記》為之傳,又有“附樂經”“附樂記”。
其“樂用”“樂教”二篇,則其孫清植以遺稿輯成也。
《大司樂》一篇,最為疑窦;光地所說,亦究未分明。
其他則考據明确,得諸實驗者多,故終非高談樂理者所及也。
《古樂書》二卷 國朝鷹為謙撰。
上卷論律呂本原,大旨本蔡氏《新書》,而參以朱子及注疏之說。
下卷論樂器制度,則本陳祥道《禮書》及李之藻《泮宮禮樂疏》者為多。
雖未精博,尚為簡核。
《聖論樂本解說》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
是時大學士伊桑阿有《論樂疏》,其說本于徑一圍三、隔八相生之聖谕。
故奇齡推闡考證,分條注釋,以成此書。
《皇言定聲錄》八卷 國朝毛奇齡撰。
因聖祖仁皇帝論樂聖谕,推衍奧義,而自附其七調九聲之說。
《竟山樂錄》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據明甯王權《唐樂笛色譜》,申明其七調九聲之說,以攻駁古人,殊為逐末而遺本。
然言樂者既有此一家,亦可以資考核。
書本奇齡所撰,而托于其父,故以其父之字,題是書雲。
《李氏學樂錄》二卷 國朝李塨撰。
塨嘗學樂于毛奇齡,因以其師五音、七聲、十二律器色相配之論,演為七圖,而各為之說。
其法以四、上、尺、工、五、六字除一領調字,餘字自領調,一聲遞高,又自領調,一聲遞低,圓轉為用。
大旨與《笛色譜》相出入。
《樂律表微》八卷 國朝胡彥升撰。
凡度律二卷,審音二卷,制調二卷,考器二卷。
在近代講學之家,為有所心得。
《律呂新論》二卷 國朝江永撰。
上卷分九篇,下卷分七篇。
其大旨以琴音立說,蓋即京房造均以弦求聲之意。
不知管音弦音,生聲取分,微有不同,不免有所牽合。
然永精于算法,故能通律度之微妙,實多發前人所未發。
《律呂闡微》十卷 國朝江永撰。
首錄聖祖仁皇帝論樂五條,冠于卷首。
然永實未見《律呂正義》,故于五線、六名、八形号、三遲速之類,多不能解。
其著書大旨,則以鄭世子《樂書》為宗;惟方圓周徑用密率起算,與之微異。
《琴旨》二卷 國朝王坦撰。
其考定音調,皆以《禦定律呂正義》為本,而反複推明,多所闡發。
在近時言琴諸家,獨得其宗旨。
謹案:此書論琴音之律呂,與他家琴譜講指法者不同。
故不入藝術,而附之于樂類。
右樂類。
二十三部,四百八十三卷。
經部十 小學類 《爾雅注疏》十一卷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
《爾雅》所解,或出諸子雜書,不盡釋經,而釋經者為多,故得與十三經之數。
欲讀古書,先求古義,舍此無由入也。
郭注去古未遠,後人補正,終不能易其大綱。
邢疏亦不出其範圍。
《爾雅注》三卷 宋鄭樵撰。
樵說《詩》,妄作聰明,汩亂古義,實為經學之蠹。
其注此書,乃通其所可通,而阙其所不可通,無所穿鑿,轉能簡要。
于說《爾雅》家為善本。
經文佚脫數處,則毛晉刊本之過也。
《方言》十三卷 舊本題漢揚雄撰,然于古無征。
許慎《說文》引雄說,皆不見于《方言》,其義訓用《方言》者,又不言揚雄。
至後漢應劭始稱雄作,疑依托也。
刻本傳訛,殆不可讀。
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校刊,始複其舊。
《釋名》八卷 漢劉熙撰。
凡二十篇。
從音求義,多以同聲相諧,不免牽合,然可以推見古音。
又去古未遠,所釋器物,亦可以推見古制。
《廣雅》十卷 魏張揖撰。
案:“揖”或作舟楫之“楫”,以其字“稚讓推之,作“揖”為是。
其書因《爾雅》舊目,采漢儒箋注,及《三蒼》《說文》《方言》諸書,以補所未備。
隋曹憲為之音釋,避炀帝諱,改名《博雅》。
故至今二名并稱,實一書也。
《匡謬正俗》八卷 唐顔師古撰。
據其子揚庭進表,蓋猶未竟之稿本。
前四卷凡五十五條,皆論諸經訓诂音釋。
後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條,皆論諸書字義字音,及俗語相承之異。
《群經音辨》七卷 宋賈昌朝撰。
聚諸經之字同而音訓各異者,以類相從,分為五門,一一詳為辨别。
《埤雅》二十卷 宋陸佃撰。
凡釋魚、釋獸、釋鳥、釋蟲、釋馬、釋木、釋草、釋天八門。
皆因名物以求訓诂,因而旁通于經義。
大旨本王安石《字說》,不免穿鑿,而引據博洽,其精确者,自不可廢。
《爾雅翼》三十二卷 宋羅願撰。
分草、木、鳥、獸、蟲、魚六類。
大緻與《埤雅》相類,而引據精确,持論謹嚴,則遠在其上。
其音釋則元洪焱祖作也。
《骈雅》七卷 明朱謀撰。
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凡二十篇。
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骈異為同,故謂之“骈雅”。
謀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多諸家未見之本,故此書亦頗為赅洽,不比明人之饾饤。
《字诂》一卷 國朝黃生撰。
于六書多所發明,每字皆有新義,而根據博奧,具有源本,乃迥異于穿鑿。
《續方言》二卷 國朝杭世駿撰。
采諸經注疏釋文,及《說文》《釋名》之屬,以補揚雄《方言》之遺。
前後類次一依《爾雅》,而不明标其目。
搜羅古義,于訓诂頗為有裨。
《别雅》五卷謹案:此部《總目》不存。
國朝吳玉搢撰。
取字體之假借通用者,依韻編次,各注所出,為之辨證,可以考古書文字之異同。
右小學類訓诂之屬。
十二部,一百二十二卷。
謹案:《舊唐書·經籍志》以訓诂、小學分為二門。
然訓诂亦小學也。
今仍從《漢志》,列為小學之子目。
《爾雅》首釋诂釋訓,其餘則雜陳名物,然解釋名物,亦即解釋其字義,可以訓诂該之。
《廣雅》《埤雅》《爾雅翼》之屬,務求博洽,稍為泛及,然亦訓诂之支流也。
至《埤雅廣要》之屬,蕪雜已甚,則退之小說家焉。
《急就篇》四卷 漢史遊撰。
或稱《急就章》,故其字謂之章草;或但稱“急就”,則省文也。
凡三十四章,其字略以類從,而不立門目。
文詞古雅,始終無一複字。
隋曹壽以下,注者不一。
今惟顔師古之注存,宋王應麟又補師古之缺,亦為典核。
《說文解字》三十卷 漢許慎撰,宋徐铉等補注補音,并增加新附字。
原本十四篇,合目錄為十五篇。
铉等重校,乃每卷各分為二,其書為小篆之祖。
作小篆而不從其偏旁,是為偭規錯矩。
至于八分、隸、行、草書,則各自為體,或相沿或不相沿,不能盡繩以小篆。
或據小篆以改隸,至于怪不可識,則非可行之道也。
《說文系傳》四十卷 南唐徐锴撰。
其音切則朱翺作也。
首通釋三十卷,以許慎原本十五篇,每篇析而為二。
凡锴所發明,列于慎注之後,題名以别之。
次為部叙二卷,通論三卷,祛妄、類聚、錯綜、疑義、系述各一卷。
原本殘缺,多以徐铉所校《說文》竄補,今悉為考訂厘正,俾無舛訛。
謹案:是書在徐铉校刊《說文》之前,而列于其後者,铉所校本乃許慎原書,不以铉為主;锴則多所論述,自為一書,以锴為主故也。
《說文系傳考異》四卷,附錄一卷 國朝汪憲撰。
因《說文系傳》世無刊本,傳寫訛脫,殆不可讀,乃雜考諸書,核正其異同。
《附錄》一卷,皆諸家論《系傳》語也。
《說文解字篆韻譜》五卷 南唐徐锴撰。
以《說文》九千餘字,分韻排纂,以便檢尋。
凡小篆皆略存注釋,其不注者皆重文。
其注史字者,籀書;注古字者,古文也。
《重修玉篇》三十卷 梁顧野王撰,唐孫強增加,宋大中祥符六年,陳彭年等奉敕重修。
以為野王原本者誤。
張士俊家刊本以為孫強本者,亦誤也。
分部五百四十,與《說文》數同,而部母有所更易。
又改篆書為隸書,故所收字亦多于《說文》。
《幹祿字書》一卷 唐顔元孫撰。
其例以四聲隸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後先。
每字分正、俗、通三體,以為書判章表之用,故名曰“
蓋《禦制律呂正義》,闡聲氣之元,此編備器數之用。
虞弦軒樂,天地同和,允極作述之隆軌。
《欽定詩經樂譜全書》三十卷 乾隆五十三年奉敕撰。
自漢魏以來,古樂散佚,雅音殆絕,世所傳唐人樂譜十二篇,亦未詳所受。
我皇上體備中和,道隆制作。
特命考尋古義,于三百五篇,各正其宮調,諧其音律,定為箫譜、笛譜、鐘譜、琴譜、瑟譜。
沨沨乎夔曠之遺規,複見于今焉。
《欽定樂律正俗》一卷 乾隆五十三年奉敕撰。
即刊附《詩經樂譜》之末。
因明朱載堉所譜“立我蒸民”“思文後稷”“古南風歌”“秋風詞”四篇,協以曲牌、小令之調,鄙倍荒誕,有乖風雅。
特命改定此譜,并附列載堉舊譜,糾其悖謬,以正世俗之惑。
《古樂經傳》五卷 國朝李光地撰。
取《周禮·大司樂》以下二十官為經,以《樂記》為之傳,又有“附樂經”“附樂記”。
其“樂用”“樂教”二篇,則其孫清植以遺稿輯成也。
《大司樂》一篇,最為疑窦;光地所說,亦究未分明。
其他則考據明确,得諸實驗者多,故終非高談樂理者所及也。
《古樂書》二卷 國朝鷹為謙撰。
上卷論律呂本原,大旨本蔡氏《新書》,而參以朱子及注疏之說。
下卷論樂器制度,則本陳祥道《禮書》及李之藻《泮宮禮樂疏》者為多。
雖未精博,尚為簡核。
《聖論樂本解說》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
是時大學士伊桑阿有《論樂疏》,其說本于徑一圍三、隔八相生之聖谕。
故奇齡推闡考證,分條注釋,以成此書。
《皇言定聲錄》八卷 國朝毛奇齡撰。
因聖祖仁皇帝論樂聖谕,推衍奧義,而自附其七調九聲之說。
《竟山樂錄》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據明甯王權《唐樂笛色譜》,申明其七調九聲之說,以攻駁古人,殊為逐末而遺本。
然言樂者既有此一家,亦可以資考核。
書本奇齡所撰,而托于其父,故以其父之字,題是書雲。
《李氏學樂錄》二卷 國朝李塨撰。
塨嘗學樂于毛奇齡,因以其師五音、七聲、十二律器色相配之論,演為七圖,而各為之說。
其法以四、上、尺、工、五、六字除一領調字,餘字自領調,一聲遞高,又自領調,一聲遞低,圓轉為用。
大旨與《笛色譜》相出入。
《樂律表微》八卷 國朝胡彥升撰。
凡度律二卷,審音二卷,制調二卷,考器二卷。
在近代講學之家,為有所心得。
《律呂新論》二卷 國朝江永撰。
上卷分九篇,下卷分七篇。
其大旨以琴音立說,蓋即京房造均以弦求聲之意。
不知管音弦音,生聲取分,微有不同,不免有所牽合。
然永精于算法,故能通律度之微妙,實多發前人所未發。
《律呂闡微》十卷 國朝江永撰。
首錄聖祖仁皇帝論樂五條,冠于卷首。
然永實未見《律呂正義》,故于五線、六名、八形号、三遲速之類,多不能解。
其著書大旨,則以鄭世子《樂書》為宗;惟方圓周徑用密率起算,與之微異。
《琴旨》二卷 國朝王坦撰。
其考定音調,皆以《禦定律呂正義》為本,而反複推明,多所闡發。
在近時言琴諸家,獨得其宗旨。
謹案:此書論琴音之律呂,與他家琴譜講指法者不同。
故不入藝術,而附之于樂類。
右樂類。
二十三部,四百八十三卷。
經部十 小學類 《爾雅注疏》十一卷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
《爾雅》所解,或出諸子雜書,不盡釋經,而釋經者為多,故得與十三經之數。
欲讀古書,先求古義,舍此無由入也。
郭注去古未遠,後人補正,終不能易其大綱。
邢疏亦不出其範圍。
《爾雅注》三卷 宋鄭樵撰。
樵說《詩》,妄作聰明,汩亂古義,實為經學之蠹。
其注此書,乃通其所可通,而阙其所不可通,無所穿鑿,轉能簡要。
于說《爾雅》家為善本。
經文佚脫數處,則毛晉刊本之過也。
《方言》十三卷 舊本題漢揚雄撰,然于古無征。
許慎《說文》引雄說,皆不見于《方言》,其義訓用《方言》者,又不言揚雄。
至後漢應劭始稱雄作,疑依托也。
刻本傳訛,殆不可讀。
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校刊,始複其舊。
《釋名》八卷 漢劉熙撰。
凡二十篇。
從音求義,多以同聲相諧,不免牽合,然可以推見古音。
又去古未遠,所釋器物,亦可以推見古制。
《廣雅》十卷 魏張揖撰。
案:“揖”或作舟楫之“楫”,以其字“稚讓推之,作“揖”為是。
其書因《爾雅》舊目,采漢儒箋注,及《三蒼》《說文》《方言》諸書,以補所未備。
隋曹憲為之音釋,避炀帝諱,改名《博雅》。
故至今二名并稱,實一書也。
《匡謬正俗》八卷 唐顔師古撰。
據其子揚庭進表,蓋猶未竟之稿本。
前四卷凡五十五條,皆論諸經訓诂音釋。
後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條,皆論諸書字義字音,及俗語相承之異。
《群經音辨》七卷 宋賈昌朝撰。
聚諸經之字同而音訓各異者,以類相從,分為五門,一一詳為辨别。
《埤雅》二十卷 宋陸佃撰。
凡釋魚、釋獸、釋鳥、釋蟲、釋馬、釋木、釋草、釋天八門。
皆因名物以求訓诂,因而旁通于經義。
大旨本王安石《字說》,不免穿鑿,而引據博洽,其精确者,自不可廢。
《爾雅翼》三十二卷 宋羅願撰。
分草、木、鳥、獸、蟲、魚六類。
大緻與《埤雅》相類,而引據精确,持論謹嚴,則遠在其上。
其音釋則元洪焱祖作也。
《骈雅》七卷 明朱謀撰。
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凡二十篇。
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骈異為同,故謂之“骈雅”。
謀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多諸家未見之本,故此書亦頗為赅洽,不比明人之饾饤。
《字诂》一卷 國朝黃生撰。
于六書多所發明,每字皆有新義,而根據博奧,具有源本,乃迥異于穿鑿。
《續方言》二卷 國朝杭世駿撰。
采諸經注疏釋文,及《說文》《釋名》之屬,以補揚雄《方言》之遺。
前後類次一依《爾雅》,而不明标其目。
搜羅古義,于訓诂頗為有裨。
《别雅》五卷謹案:此部《總目》不存。
國朝吳玉搢撰。
取字體之假借通用者,依韻編次,各注所出,為之辨證,可以考古書文字之異同。
右小學類訓诂之屬。
十二部,一百二十二卷。
謹案:《舊唐書·經籍志》以訓诂、小學分為二門。
然訓诂亦小學也。
今仍從《漢志》,列為小學之子目。
《爾雅》首釋诂釋訓,其餘則雜陳名物,然解釋名物,亦即解釋其字義,可以訓诂該之。
《廣雅》《埤雅》《爾雅翼》之屬,務求博洽,稍為泛及,然亦訓诂之支流也。
至《埤雅廣要》之屬,蕪雜已甚,則退之小說家焉。
《急就篇》四卷 漢史遊撰。
或稱《急就章》,故其字謂之章草;或但稱“急就”,則省文也。
凡三十四章,其字略以類從,而不立門目。
文詞古雅,始終無一複字。
隋曹壽以下,注者不一。
今惟顔師古之注存,宋王應麟又補師古之缺,亦為典核。
《說文解字》三十卷 漢許慎撰,宋徐铉等補注補音,并增加新附字。
原本十四篇,合目錄為十五篇。
铉等重校,乃每卷各分為二,其書為小篆之祖。
作小篆而不從其偏旁,是為偭規錯矩。
至于八分、隸、行、草書,則各自為體,或相沿或不相沿,不能盡繩以小篆。
或據小篆以改隸,至于怪不可識,則非可行之道也。
《說文系傳》四十卷 南唐徐锴撰。
其音切則朱翺作也。
首通釋三十卷,以許慎原本十五篇,每篇析而為二。
凡锴所發明,列于慎注之後,題名以别之。
次為部叙二卷,通論三卷,祛妄、類聚、錯綜、疑義、系述各一卷。
原本殘缺,多以徐铉所校《說文》竄補,今悉為考訂厘正,俾無舛訛。
謹案:是書在徐铉校刊《說文》之前,而列于其後者,铉所校本乃許慎原書,不以铉為主;锴則多所論述,自為一書,以锴為主故也。
《說文系傳考異》四卷,附錄一卷 國朝汪憲撰。
因《說文系傳》世無刊本,傳寫訛脫,殆不可讀,乃雜考諸書,核正其異同。
《附錄》一卷,皆諸家論《系傳》語也。
《說文解字篆韻譜》五卷 南唐徐锴撰。
以《說文》九千餘字,分韻排纂,以便檢尋。
凡小篆皆略存注釋,其不注者皆重文。
其注史字者,籀書;注古字者,古文也。
《重修玉篇》三十卷 梁顧野王撰,唐孫強增加,宋大中祥符六年,陳彭年等奉敕重修。
以為野王原本者誤。
張士俊家刊本以為孫強本者,亦誤也。
分部五百四十,與《說文》數同,而部母有所更易。
又改篆書為隸書,故所收字亦多于《說文》。
《幹祿字書》一卷 唐顔元孫撰。
其例以四聲隸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後先。
每字分正、俗、通三體,以為書判章表之用,故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