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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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
元景星撰。
星本全說《四書》,此本殘缺,僅存其《大學》《中庸》。
大旨宗朱子,而亦頗有出入。
不似胡炳文等于《章句》《集注》,字字尊若六經也。
《四書大全》三十六卷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
其書因倪士毅《四書輯釋》,稍加點竄。
然有明取士,惟重四書義,四書義惟尊此書。
坊刻講章,千彙萬狀,皆此書之支流,亦不能不謂之一朝典制焉。
《四書蒙引》十五卷,别錄一卷 明蔡清撰。
初有新舊二稿,皆非定本。
嘉靖中,武進莊煦乃合并删削,編為此本。
末附錄一卷,則煦與其友王升商榷訂正之語也。
其書雖為科舉而作,然闡明義理,猶有宋儒之遺意。
《四書因問》六卷 明呂柟撰。
皆記其門人質問《四書》之語。
然書中稱柟為先生,疑其門人魏廷萱等記錄,非所自著也。
所說多因《四書》之義,推而證諸躬行,見諸實事,非坊刻講章之比,蓋其學源出薛瑄故也。
《問辨錄》十卷 明高拱撰。
取朱子《四書章句》《集注》疑義,逐條辨駁,不免有吹求過當之處。
而當所獨得,亦未始不可備參考。
《論語類考》二十卷 明陳士元撰。
皆考證《論語》名物、典故。
分十八門,又分子目四百九十有四。
糾訛補漏,頗不肯為苟同。
《孟子雜記》四卷 明陳士元撰。
前一卷叙孟子事迹,後三卷發明孟子之言。
名似傳記,實則經解居多,故仍列之于經部。
《學庸正說》三卷 明趙南星撰。
以《大學》《中庸》随節衍為口義,又以不盡之意,附著于後。
其體例雖近講章,然理醇詞達,與坊刻濫本終殊。
《論語商》二卷 明周宗建撰。
宗建風節棱棱,而其學則姚江之末派。
故此書語不盡醇,然簡要明通之處,亦足釋聚訟之。
取其所長,而知其所短可也。
《論語學案》十卷 明劉宗周撰。
其學雖出姚江,而以慎獨為宗,能救其末流之失。
故是書所論,或與先儒異義,而大旨終醇。
其解“見危授命”一章,尤不負所言。
《四書留書》六卷 明章世純撰。
其诠解《四書》,往往于文句之外,标舉精義,不規于訓诂,而亦未嘗如講良知者滉漾無歸。
《日講四書解義》二十六卷 康熙十六年,大學士庫勒納等奉敕編。
蓋聖祖仁皇帝,夙齡典學,緝熙光明,凡諸臣講幄從容敷陳經義,并親為裁定,荟萃成編。
以《四書》為聖學之總彙,故刊布最先焉。
《四書近指》二十卷 國朝孫奇逢撰。
于《四書》要領,通論大旨,間引先儒之說,以證異同。
其學介于朱、陸之間,而歸本于“窮則勵行,達則經世”,故所說不盡合于經義,而其理往往可存。
《孟子師說》二卷 國朝黃宗羲撰。
宗羲以其師劉宗周常釋《大學》《中庸》《論語》,惟《孟子》無所論著,乃述其平日所聞,以作是書。
猶趙汸述黃澤之學為《春秋師說》也。
《大學翼真》七卷 國朝胡渭撰。
前二卷首論《大學》音義,次序古學制。
卷三論作《大學》之人,與古本、改本,皆引據精核。
卷四以下則渭所考定之本。
大旨仍從朱子所定,惟并傳前四章為三章,《誠意章》以下則無所更易。
其論格物之旨,與朱子亦同,特不用補傳耳。
《四書講義困勉錄》三十七卷 國朝陸隴其撰。
因彥陵張氏講義原本,删掇精要,益以明季諸家之說,較所訂《四書大全》,因仍胡廣之舊者,轉多所發明焉。
《松陽講義》十二卷 國朝陸隴其撰。
乃其官靈壽知縣時,與諸生講論而作。
凡一百一十八章。
皆近裹著己之言,與明以來坊刻講章但為時文計者,迥殊。
《大學古本說》一卷,《中庸章段》一卷,《中庸餘論》一卷,《讀論語劄記》二卷,《讀孟子劄記》二卷 國朝李光地撰。
《大學》用古本而立說,與王守仁迥殊。
《中庸》分十二章,不從朱子《章句》,亦不從鄭氏注,而大旨則無異,《餘論》尤多所闡發。
《論語》《孟子》,則有所見辄記之,不遍說也。
《論語稽求篇》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皆與朱子《集注》相诘難,其中引據精确者,往往而有。
非如陳天祥書,但推求于文句間也。
《四書剩言》四卷,補二卷 國朝毛奇齡雜論《四書》之語。
前四卷,其門人盛唐、王錫所編。
補二卷,其子宗遠所編。
皆随時雜記,不以經文次序為先後,亦不以四書分編。
大抵談義理者,不免有所出入;談考證者,則用其所長,多有根據矣。
《大學證文》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大學》自程、朱以後,改本日增,往往騁私心、汩亂古義。
奇齡參校諸本,共得九家,一一斷制分明,具有源委。
《四書釋地》一卷,續一卷,又續二卷,三續二卷 國朝閻若璩撰。
若璩初考證《四書》地理,得五十七條。
複摭所未盡者,“續”為一卷,牽連及于人名,凡八十條。
後因地理、人名及于物類訓诂典故,得一百六十三條,謂之“又續”。
其他解釋經義者,得一百二十六條,謂之“三續”。
總題之曰“釋地”,蒙其初名也。
其博辯縱橫,不及毛奇齡;而考據精密,亦非奇齡之所及。
《四書劄記》四卷 國朝楊名時撰。
其說皆笃實近理。
《大學》用古本,蓋從其師李光地之說。
說《孟子》者極簡略,疑為之未竟也。
《此木軒四書說》九卷 國朝焦袁熹撰。
其中袁熹手定者十之六,其子以恕、以敬掇拾殘稿者十之四。
故與所作《經說》,偶有重複,然較《經說》多可取。
《鄉黨圖考》十卷 國朝江永撰。
取經傳中典制名物,證《論語》“鄉黨篇”之義,分為九類,皆根據詳明。
其中深衣、車制、宮室諸條,尤永專門之學,非他家所及。
《四書逸箋》六卷 國朝程大中撰。
采諸書之文,與《四書》相發明者,或《集注》所已引而語有舛誤,或《集注》所未引而義可參證者,皆為箋其出典。
其與《集注》異說者,則為附錄。
其所引與今本異文者,則為附記。
末卷兼載《四書》人物遺事及雜記數十條,皆頗見考據。
右四書類。
六十二部,七百二十九卷。
經部九 樂類 《皇祐新樂圖記》三卷 宋阮逸、胡瑗奉敕撰。
書成于皇祐五年。
時司馬光主逸、瑗之論,而範鎮則主房庶之說,相争莫已。
大抵逸等以度起律未為不可,但以橫黍起度,故樂聲失于太高。
蓋律度生于算,二家算術皆不精,故均失之也。
《樂書》二百卷 宋陳旸撰。
前九十五卷,皆引諸經論樂之文,為之訓義。
後一百五卷,則論律呂本義、樂器、樂章及五禮之用樂者為樂圖論。
引據浩博,考證亦審,惟辨二變、四清兩條,頗為纰缪。
《律呂新書》二卷 宋蔡元定撰。
上卷為律呂本源,凡十三篇。
下卷為律呂辨證,凡十篇。
大旨皆拘于古法,而不通算術候氣之說,尤萬不可行。
然儒者類稱之,今亦錄備一家。
《瑟譜》六卷 元熊朋來撰。
詳論鼓瑟之法。
首為二圖,次為譜例、指法,次為《詩舊譜》十二篇,即趙彥肅所傳。
次為《詩新譜》十三篇,則朋來所自造。
次《樂章譜》,為學宮釋奠所奏。
終以後錄,則古來論瑟之語也。
《韶舞九成樂補》一卷 元餘載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所定舞圖,皆根《河》《洛》以起數。
唐、虞之世,安有陳抟之圖,殊為附會。
然束皙補《六笙》,皮日休補《九夏》,雖不合古,要視《子夜》《讀曲》,終為近雅,亦不妨存其說也。
《律呂成書》二卷 元劉瑾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其書因蔡氏、彭氏之說,而參互推演,未能造微。
然元一代,無論樂之書,故錄之以備一家。
《苑洛志樂》二十卷 明韓邦奇撰。
前二卷皆注釋《律呂新書》,後十八卷為邦奇所自撰。
其說或不免好奇,而于律呂之原,較明人所得為密。
《鐘律通考》六卷 明倪複撰。
凡分二十七篇,間有杜撰。
而于呂不韋、司馬遷記黃鐘之數各異,朱子、蔡元定論旋宮之法不同,亦頗能折中,非苟作者。
《樂律全書》四十二卷 明朱載堉撰。
書凡十種,大旨括于《律呂精義》一書,與蔡元定說多所異同,而持有心得,所見較元定為深,蓋空談、實算之别也。
《禦纂律呂正義》五卷 康熙五十二年,聖祖仁皇帝禦撰《律曆淵源》之第二部也。
凡三編。
上編二卷,曰正律審音;下編二卷,曰和聲定樂;續編一卷,則取西洋律呂,而考證以古法。
皆積算析乎毫芒,葉奏通乎造化。
所謂金聲玉振,集萬古之大成。
非區區争積黍之縱橫、辨編鐘之高下者,所能窺其萬一。
《禦制律呂正義後編》一百二十卷 乾隆十一年,皇上禦撰。
凡分十類:曰祭祀樂,曰朝會樂,曰宴飨樂,曰導引樂,曰行幸樂,曰樂器考,曰樂制考,曰樂章考
星本全說《四書》,此本殘缺,僅存其《大學》《中庸》。
大旨宗朱子,而亦頗有出入。
不似胡炳文等于《章句》《集注》,字字尊若六經也。
《四書大全》三十六卷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
其書因倪士毅《四書輯釋》,稍加點竄。
然有明取士,惟重四書義,四書義惟尊此書。
坊刻講章,千彙萬狀,皆此書之支流,亦不能不謂之一朝典制焉。
《四書蒙引》十五卷,别錄一卷 明蔡清撰。
初有新舊二稿,皆非定本。
嘉靖中,武進莊煦乃合并删削,編為此本。
末附錄一卷,則煦與其友王升商榷訂正之語也。
其書雖為科舉而作,然闡明義理,猶有宋儒之遺意。
《四書因問》六卷 明呂柟撰。
皆記其門人質問《四書》之語。
然書中稱柟為先生,疑其門人魏廷萱等記錄,非所自著也。
所說多因《四書》之義,推而證諸躬行,見諸實事,非坊刻講章之比,蓋其學源出薛瑄故也。
《問辨錄》十卷 明高拱撰。
取朱子《四書章句》《集注》疑義,逐條辨駁,不免有吹求過當之處。
而當所獨得,亦未始不可備參考。
《論語類考》二十卷 明陳士元撰。
皆考證《論語》名物、典故。
分十八門,又分子目四百九十有四。
糾訛補漏,頗不肯為苟同。
《孟子雜記》四卷 明陳士元撰。
前一卷叙孟子事迹,後三卷發明孟子之言。
名似傳記,實則經解居多,故仍列之于經部。
《學庸正說》三卷 明趙南星撰。
以《大學》《中庸》随節衍為口義,又以不盡之意,附著于後。
其體例雖近講章,然理醇詞達,與坊刻濫本終殊。
《論語商》二卷 明周宗建撰。
宗建風節棱棱,而其學則姚江之末派。
故此書語不盡醇,然簡要明通之處,亦足釋聚訟之。
取其所長,而知其所短可也。
《論語學案》十卷 明劉宗周撰。
其學雖出姚江,而以慎獨為宗,能救其末流之失。
故是書所論,或與先儒異義,而大旨終醇。
其解“見危授命”一章,尤不負所言。
《四書留書》六卷 明章世純撰。
其诠解《四書》,往往于文句之外,标舉精義,不規于訓诂,而亦未嘗如講良知者滉漾無歸。
《日講四書解義》二十六卷 康熙十六年,大學士庫勒納等奉敕編。
蓋聖祖仁皇帝,夙齡典學,緝熙光明,凡諸臣講幄從容敷陳經義,并親為裁定,荟萃成編。
以《四書》為聖學之總彙,故刊布最先焉。
《四書近指》二十卷 國朝孫奇逢撰。
于《四書》要領,通論大旨,間引先儒之說,以證異同。
其學介于朱、陸之間,而歸本于“窮則勵行,達則經世”,故所說不盡合于經義,而其理往往可存。
《孟子師說》二卷 國朝黃宗羲撰。
宗羲以其師劉宗周常釋《大學》《中庸》《論語》,惟《孟子》無所論著,乃述其平日所聞,以作是書。
猶趙汸述黃澤之學為《春秋師說》也。
《大學翼真》七卷 國朝胡渭撰。
前二卷首論《大學》音義,次序古學制。
卷三論作《大學》之人,與古本、改本,皆引據精核。
卷四以下則渭所考定之本。
大旨仍從朱子所定,惟并傳前四章為三章,《誠意章》以下則無所更易。
其論格物之旨,與朱子亦同,特不用補傳耳。
《四書講義困勉錄》三十七卷 國朝陸隴其撰。
因彥陵張氏講義原本,删掇精要,益以明季諸家之說,較所訂《四書大全》,因仍胡廣之舊者,轉多所發明焉。
《松陽講義》十二卷 國朝陸隴其撰。
乃其官靈壽知縣時,與諸生講論而作。
凡一百一十八章。
皆近裹著己之言,與明以來坊刻講章但為時文計者,迥殊。
《大學古本說》一卷,《中庸章段》一卷,《中庸餘論》一卷,《讀論語劄記》二卷,《讀孟子劄記》二卷 國朝李光地撰。
《大學》用古本而立說,與王守仁迥殊。
《中庸》分十二章,不從朱子《章句》,亦不從鄭氏注,而大旨則無異,《餘論》尤多所闡發。
《論語》《孟子》,則有所見辄記之,不遍說也。
《論語稽求篇》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皆與朱子《集注》相诘難,其中引據精确者,往往而有。
非如陳天祥書,但推求于文句間也。
《四書剩言》四卷,補二卷 國朝毛奇齡雜論《四書》之語。
前四卷,其門人盛唐、王錫所編。
補二卷,其子宗遠所編。
皆随時雜記,不以經文次序為先後,亦不以四書分編。
大抵談義理者,不免有所出入;談考證者,則用其所長,多有根據矣。
《大學證文》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大學》自程、朱以後,改本日增,往往騁私心、汩亂古義。
奇齡參校諸本,共得九家,一一斷制分明,具有源委。
《四書釋地》一卷,續一卷,又續二卷,三續二卷 國朝閻若璩撰。
若璩初考證《四書》地理,得五十七條。
複摭所未盡者,“續”為一卷,牽連及于人名,凡八十條。
後因地理、人名及于物類訓诂典故,得一百六十三條,謂之“又續”。
其他解釋經義者,得一百二十六條,謂之“三續”。
總題之曰“釋地”,蒙其初名也。
其博辯縱橫,不及毛奇齡;而考據精密,亦非奇齡之所及。
《四書劄記》四卷 國朝楊名時撰。
其說皆笃實近理。
《大學》用古本,蓋從其師李光地之說。
說《孟子》者極簡略,疑為之未竟也。
《此木軒四書說》九卷 國朝焦袁熹撰。
其中袁熹手定者十之六,其子以恕、以敬掇拾殘稿者十之四。
故與所作《經說》,偶有重複,然較《經說》多可取。
《鄉黨圖考》十卷 國朝江永撰。
取經傳中典制名物,證《論語》“鄉黨篇”之義,分為九類,皆根據詳明。
其中深衣、車制、宮室諸條,尤永專門之學,非他家所及。
《四書逸箋》六卷 國朝程大中撰。
采諸書之文,與《四書》相發明者,或《集注》所已引而語有舛誤,或《集注》所未引而義可參證者,皆為箋其出典。
其與《集注》異說者,則為附錄。
其所引與今本異文者,則為附記。
末卷兼載《四書》人物遺事及雜記數十條,皆頗見考據。
右四書類。
六十二部,七百二十九卷。
經部九 樂類 《皇祐新樂圖記》三卷 宋阮逸、胡瑗奉敕撰。
書成于皇祐五年。
時司馬光主逸、瑗之論,而範鎮則主房庶之說,相争莫已。
大抵逸等以度起律未為不可,但以橫黍起度,故樂聲失于太高。
蓋律度生于算,二家算術皆不精,故均失之也。
《樂書》二百卷 宋陳旸撰。
前九十五卷,皆引諸經論樂之文,為之訓義。
後一百五卷,則論律呂本義、樂器、樂章及五禮之用樂者為樂圖論。
引據浩博,考證亦審,惟辨二變、四清兩條,頗為纰缪。
《律呂新書》二卷 宋蔡元定撰。
上卷為律呂本源,凡十三篇。
下卷為律呂辨證,凡十篇。
大旨皆拘于古法,而不通算術候氣之說,尤萬不可行。
然儒者類稱之,今亦錄備一家。
《瑟譜》六卷 元熊朋來撰。
詳論鼓瑟之法。
首為二圖,次為譜例、指法,次為《詩舊譜》十二篇,即趙彥肅所傳。
次為《詩新譜》十三篇,則朋來所自造。
次《樂章譜》,為學宮釋奠所奏。
終以後錄,則古來論瑟之語也。
《韶舞九成樂補》一卷 元餘載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所定舞圖,皆根《河》《洛》以起數。
唐、虞之世,安有陳抟之圖,殊為附會。
然束皙補《六笙》,皮日休補《九夏》,雖不合古,要視《子夜》《讀曲》,終為近雅,亦不妨存其說也。
《律呂成書》二卷 元劉瑾撰。
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
其書因蔡氏、彭氏之說,而參互推演,未能造微。
然元一代,無論樂之書,故錄之以備一家。
《苑洛志樂》二十卷 明韓邦奇撰。
前二卷皆注釋《律呂新書》,後十八卷為邦奇所自撰。
其說或不免好奇,而于律呂之原,較明人所得為密。
《鐘律通考》六卷 明倪複撰。
凡分二十七篇,間有杜撰。
而于呂不韋、司馬遷記黃鐘之數各異,朱子、蔡元定論旋宮之法不同,亦頗能折中,非苟作者。
《樂律全書》四十二卷 明朱載堉撰。
書凡十種,大旨括于《律呂精義》一書,與蔡元定說多所異同,而持有心得,所見較元定為深,蓋空談、實算之别也。
《禦纂律呂正義》五卷 康熙五十二年,聖祖仁皇帝禦撰《律曆淵源》之第二部也。
凡三編。
上編二卷,曰正律審音;下編二卷,曰和聲定樂;續編一卷,則取西洋律呂,而考證以古法。
皆積算析乎毫芒,葉奏通乎造化。
所謂金聲玉振,集萬古之大成。
非區區争積黍之縱橫、辨編鐘之高下者,所能窺其萬一。
《禦制律呂正義後編》一百二十卷 乾隆十一年,皇上禦撰。
凡分十類:曰祭祀樂,曰朝會樂,曰宴飨樂,曰導引樂,曰行幸樂,曰樂器考,曰樂制考,曰樂章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