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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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奉上谕:“朕稽古右文,聿資治理,幾餘典學,日有孜孜。
因思策府缥缃,載籍極博。
其巨者羽翼經訓,垂範方來,固足稱千秋法鑒;即在識小之徒,專門撰述,細及名物象數,兼綜條貫,各自成家,亦莫不有所發明,可為遊藝養心之一助。
是以禦極之初,即诏中外,搜訪遺書;并令儒臣,校勘十三經、二十一史,遍布黉宮,嘉惠後學;複開館纂修《綱目》三編、《通鑒輯覽》及‘三通’諸書,凡藝林承學之士所當戶誦家弦者,既已荟萃各備。
第念讀書固在得其要領,而多識前言往行,以蓄其德。
惟搜羅益廣,則研讨愈精。
如康熙年間所修《圖書集成》,全部兼收并錄,極方策之大觀;引用諸編,率屬因類取裁,勢不能悉載全文,使閱者沿流溯源,一一征其來處。
今内府藏書,插架不為不富,然古今來著作之手,無慮數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時采集,彙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
其令直省督撫學政等,通饬所屬,加意購訪。
除坊肆所售舉業時文,及民間無用之族譜、尺牍、屏幛、壽言等類,又其人本無實學,不過嫁名馳骛,編刻酬倡詩文,瑣屑無當者,均無庸采取,其曆代流傳舊書,内有闡明性學治法,關系世道人心者,自當首先購覓。
至若發揮傳注,考核典章,旁暨九流百家之言,有裨實用者,亦應備為甄擇。
又如曆代名人,洎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詩文專集,及近時沈潛經史,原本風雅,如顧棟高、陳祖範、任啟運、沈德潛輩,亦各著成編,并非剿說卮言可比,均應概行查明。
在坊肆者,或量為給價;家藏者,或官為裝印。
其有未經镌刊,隻系抄本存留者,不妨繕錄副本,仍将原書給還。
并嚴饬所屬,一切善為經理,毋使吏胥借端滋擾。
但各省搜輯之書,卷帙必多,若不加之鑒别,悉令呈送,煩複皆所不免;着該督撫等先将各書叙列目錄,注系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旨何在,簡明開載,具折奏聞。
候彙齊後,令廷臣檢核,有堪備閱者,再開單行知取進,庶幾副在石渠,用儲乙覽。
從此四庫、七略,益昭美備,稱朕意焉。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奉旨:“軍機大臣議複朱筠條奏内将《永樂大典》擇取繕寫各自為書一節,議請分派各館修書翰林等官,前往檢查,恐責成不專,徒緻歲月久稽,汗青無日。
蓋此書移貯年久,既多殘缺,又原編體例,系分韻類次,先已割裂全文,首尾難期貫串,特因當時采摭甚博,其中或有古書善本,世不恒見,今就各門彙訂,可以湊合成部者,亦足廣名山石室之藏。
着即派軍機大臣為總裁官,仍于翰林等官内選定員數,責令及時專司查校,将原書詳細檢閱,并将《圖書集成》互為校核,擇其未經采錄而實在流傳已久、尚可裒綴成編者,先行摘開目錄奏聞,候朕裁定。
其應如何酌定規條,即着派出之大臣,詳悉議奏。
至朱筠所奏,每書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叙于本書卷首之處,若欲悉仿劉向校書序錄成規,未免過于繁冗,但向閱内府所貯康熙年間舊藏書籍,多有摘叙簡明略節,附夾本書之内者,于檢查洵為有益。
應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即令承辦各員将書中要指栝,總叙厓略,粘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餘依議。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奉上谕:“昨據軍機大臣議複朱筠條奏校核《永樂大典》一折,已降旨派軍機大臣為總裁,揀選翰林等官,詳定條規,酌量辦理。
茲檢閱原書卷首序文,其言采掇搜羅,頗稱浩博,謂足津逮四庫;及核之書中,别部區函,編韻分字,意在貪多務得,不出類書窠臼。
是以踳駁乖離,于體例未能允協。
即如所用韻次,不依唐、宋舊部,惟以《洪武正韻》為斷,已覺淩雜不倫。
況經訓為群籍根源,乃因各韻,于《易》先列蒙卦,于《詩》先列大東,于《周禮》先列冬官,且采用各字,不論《易》《書》《詩》《禮》《春秋》之序,前後錯互,甚至載入六書篆隸真草字樣,摭拾米芾、趙孟字格,描頭畫角,支離無謂。
至儒書之外,闌入釋典、道經,于古柱下史專掌藏書守先待後之義,尤為鑿枘不合。
朕意從來四庫書目,以經、史、子、集為綱領,裒輯分儲,實古今不易之法。
是書既遺編淵海,若準此以采撷所登,用廣石渠金匮之藏,較為有益。
着再添派王際華、裘日修為總裁官,即令同遴簡分校各員,悉心酌定條例,将《永樂大典》詳悉校核。
除本系現在通行,及雖屬古書而詞義無關典要者,不必再行采錄外,其有實在流傳已少,其書足資啟牗後學、廣益多聞者,即将書名摘出,撮取著書大旨,叙列目錄進呈,俟朕裁定,彙付剞劂。
其中有書無可采而其名未可盡滅者,隻須注出簡明略節,以佐流傳考訂之用,不必将全部付梓,副朕裨補阙遺、嘉惠士林至意。
再是書卷帙如此繁重,而明代蒇役僅閱六年,今諸臣從事厘輯,更系棄多取少,自當刻期告竣,不得任意稽延,徒诮汗青無日。
仍将應定條例,即行詳議,具奏。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大學士劉統勳等議奏校辦《永樂大典》條例一折,奉旨:“是。
依議。
将來辦理成編時,著名《四庫全書》。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現在查辦《四庫全書》之翰林等官,着照武英殿修書處之例,給與飯食。
即交福隆安派員經理。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奉上谕:“前經降旨,博采遺編,彙為《四庫全書》,用昭石渠美備,并以嘉惠藝林。
旋據浙江、江南督撫及兩淮鹽政等奏到購求呈送之書,已不下四五千種,并有稱藏書家願将所有舊書呈獻者,固屬踴躍奉公,尚未能深喻朕意。
方今文治光昭,典籍大備,恐名山石室,儲蓄尚多,用是廣為搜輯,俾無遺佚,冀以闡疑補阙。
所有進到各遺書,并交總裁等,同《永樂大典》内現有各種,詳加核勘,分别刊抄。
擇其中罕見之書,有益于世道人心者,壽之梨棗,以廣流傳;餘則選派謄錄,彙繕成編,陳之冊府;其中有俚淺訛謬者,止存書名,彙為總目,以彰右文之盛。
此采擇《四庫全書》本指也。
今外省進到之書,大小長短,參差不一,既無當于編列缥缃,而業已或刻或抄,其原書又何必複留内府?且伊等将珍藏善本,應诏彙交,深為可嘉,若因此收藏不發,轉使耽書明理之人,不得保其世守,于理未為公允,朕豈肯為之?所有各家進到之書,俟校辦完竣日,仍行給還原獻之家。
但現在各省所進書籍,已屬不少,嗣後自必陸續加多,其如何分别标記,俾還本人,不緻淆混遺失之處,着該總裁等,妥議具奏,仍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奉上谕:“國家當文治休明之會,所有古今載籍,宜及時搜羅大備,以光冊府,而裨藝林。
因降旨命各督撫,加意采訪,彙上于朝。
旋據各省陸續奏送;而江、浙兩省藏書家,呈獻種數尤多。
廷臣中亦有紛紛奏進者。
因命詞臣,分别校勘,應刊應錄,以廣流傳。
因思策府缥缃,載籍極博。
其巨者羽翼經訓,垂範方來,固足稱千秋法鑒;即在識小之徒,專門撰述,細及名物象數,兼綜條貫,各自成家,亦莫不有所發明,可為遊藝養心之一助。
是以禦極之初,即诏中外,搜訪遺書;并令儒臣,校勘十三經、二十一史,遍布黉宮,嘉惠後學;複開館纂修《綱目》三編、《通鑒輯覽》及‘三通’諸書,凡藝林承學之士所當戶誦家弦者,既已荟萃各備。
第念讀書固在得其要領,而多識前言往行,以蓄其德。
惟搜羅益廣,則研讨愈精。
如康熙年間所修《圖書集成》,全部兼收并錄,極方策之大觀;引用諸編,率屬因類取裁,勢不能悉載全文,使閱者沿流溯源,一一征其來處。
今内府藏書,插架不為不富,然古今來著作之手,無慮數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時采集,彙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
其令直省督撫學政等,通饬所屬,加意購訪。
除坊肆所售舉業時文,及民間無用之族譜、尺牍、屏幛、壽言等類,又其人本無實學,不過嫁名馳骛,編刻酬倡詩文,瑣屑無當者,均無庸采取,其曆代流傳舊書,内有闡明性學治法,關系世道人心者,自當首先購覓。
至若發揮傳注,考核典章,旁暨九流百家之言,有裨實用者,亦應備為甄擇。
又如曆代名人,洎本朝士林宿望,向有詩文專集,及近時沈潛經史,原本風雅,如顧棟高、陳祖範、任啟運、沈德潛輩,亦各著成編,并非剿說卮言可比,均應概行查明。
在坊肆者,或量為給價;家藏者,或官為裝印。
其有未經镌刊,隻系抄本存留者,不妨繕錄副本,仍将原書給還。
并嚴饬所屬,一切善為經理,毋使吏胥借端滋擾。
但各省搜輯之書,卷帙必多,若不加之鑒别,悉令呈送,煩複皆所不免;着該督撫等先将各書叙列目錄,注系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旨何在,簡明開載,具折奏聞。
候彙齊後,令廷臣檢核,有堪備閱者,再開單行知取進,庶幾副在石渠,用儲乙覽。
從此四庫、七略,益昭美備,稱朕意焉。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奉旨:“軍機大臣議複朱筠條奏内将《永樂大典》擇取繕寫各自為書一節,議請分派各館修書翰林等官,前往檢查,恐責成不專,徒緻歲月久稽,汗青無日。
蓋此書移貯年久,既多殘缺,又原編體例,系分韻類次,先已割裂全文,首尾難期貫串,特因當時采摭甚博,其中或有古書善本,世不恒見,今就各門彙訂,可以湊合成部者,亦足廣名山石室之藏。
着即派軍機大臣為總裁官,仍于翰林等官内選定員數,責令及時專司查校,将原書詳細檢閱,并将《圖書集成》互為校核,擇其未經采錄而實在流傳已久、尚可裒綴成編者,先行摘開目錄奏聞,候朕裁定。
其應如何酌定規條,即着派出之大臣,詳悉議奏。
至朱筠所奏,每書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叙于本書卷首之處,若欲悉仿劉向校書序錄成規,未免過于繁冗,但向閱内府所貯康熙年間舊藏書籍,多有摘叙簡明略節,附夾本書之内者,于檢查洵為有益。
應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即令承辦各員将書中要指栝,總叙厓略,粘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餘依議。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奉上谕:“昨據軍機大臣議複朱筠條奏校核《永樂大典》一折,已降旨派軍機大臣為總裁,揀選翰林等官,詳定條規,酌量辦理。
茲檢閱原書卷首序文,其言采掇搜羅,頗稱浩博,謂足津逮四庫;及核之書中,别部區函,編韻分字,意在貪多務得,不出類書窠臼。
是以踳駁乖離,于體例未能允協。
即如所用韻次,不依唐、宋舊部,惟以《洪武正韻》為斷,已覺淩雜不倫。
況經訓為群籍根源,乃因各韻,于《易》先列蒙卦,于《詩》先列大東,于《周禮》先列冬官,且采用各字,不論《易》《書》《詩》《禮》《春秋》之序,前後錯互,甚至載入六書篆隸真草字樣,摭拾米芾、趙孟字格,描頭畫角,支離無謂。
至儒書之外,闌入釋典、道經,于古柱下史專掌藏書守先待後之義,尤為鑿枘不合。
朕意從來四庫書目,以經、史、子、集為綱領,裒輯分儲,實古今不易之法。
是書既遺編淵海,若準此以采撷所登,用廣石渠金匮之藏,較為有益。
着再添派王際華、裘日修為總裁官,即令同遴簡分校各員,悉心酌定條例,将《永樂大典》詳悉校核。
除本系現在通行,及雖屬古書而詞義無關典要者,不必再行采錄外,其有實在流傳已少,其書足資啟牗後學、廣益多聞者,即将書名摘出,撮取著書大旨,叙列目錄進呈,俟朕裁定,彙付剞劂。
其中有書無可采而其名未可盡滅者,隻須注出簡明略節,以佐流傳考訂之用,不必将全部付梓,副朕裨補阙遺、嘉惠士林至意。
再是書卷帙如此繁重,而明代蒇役僅閱六年,今諸臣從事厘輯,更系棄多取少,自當刻期告竣,不得任意稽延,徒诮汗青無日。
仍将應定條例,即行詳議,具奏。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大學士劉統勳等議奏校辦《永樂大典》條例一折,奉旨:“是。
依議。
将來辦理成編時,著名《四庫全書》。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現在查辦《四庫全書》之翰林等官,着照武英殿修書處之例,給與飯食。
即交福隆安派員經理。
欽此。
”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奉上谕:“前經降旨,博采遺編,彙為《四庫全書》,用昭石渠美備,并以嘉惠藝林。
旋據浙江、江南督撫及兩淮鹽政等奏到購求呈送之書,已不下四五千種,并有稱藏書家願将所有舊書呈獻者,固屬踴躍奉公,尚未能深喻朕意。
方今文治光昭,典籍大備,恐名山石室,儲蓄尚多,用是廣為搜輯,俾無遺佚,冀以闡疑補阙。
所有進到各遺書,并交總裁等,同《永樂大典》内現有各種,詳加核勘,分别刊抄。
擇其中罕見之書,有益于世道人心者,壽之梨棗,以廣流傳;餘則選派謄錄,彙繕成編,陳之冊府;其中有俚淺訛謬者,止存書名,彙為總目,以彰右文之盛。
此采擇《四庫全書》本指也。
今外省進到之書,大小長短,參差不一,既無當于編列缥缃,而業已或刻或抄,其原書又何必複留内府?且伊等将珍藏善本,應诏彙交,深為可嘉,若因此收藏不發,轉使耽書明理之人,不得保其世守,于理未為公允,朕豈肯為之?所有各家進到之書,俟校辦完竣日,仍行給還原獻之家。
但現在各省所進書籍,已屬不少,嗣後自必陸續加多,其如何分别标記,俾還本人,不緻淆混遺失之處,着該總裁等,妥議具奏,仍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奉上谕:“國家當文治休明之會,所有古今載籍,宜及時搜羅大備,以光冊府,而裨藝林。
因降旨命各督撫,加意采訪,彙上于朝。
旋據各省陸續奏送;而江、浙兩省藏書家,呈獻種數尤多。
廷臣中亦有紛紛奏進者。
因命詞臣,分别校勘,應刊應錄,以廣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