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二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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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書卷帙浩博,為亘古所無。

    然每進一編,必經親覽;宏綱巨目,悉禀天裁。

    定千載之是非,決百家之疑似。

    權衡獨運,衮钺斯昭。

    睿鑒高深,迥非諸臣管蠡之所及;随時訓示,曠若發蒙。

    八載以來,不能一一殚記,謹錄曆次恭奉聖谕為一卷,載諸簡端,俾共知我皇上稽古右文,功媲删述,懸諸日月,昭示方來,與曆代官修之本,泛稱禦定者,迥不相同。

     一、是書以經、史、子、集,提綱列目。

    經部分十類,史部分十五類,子部分十四類,集部分五類。

    或流别繁碎者,又分析子目,使條理分明。

    所錄諸書,各以時代為次。

    其曆代帝王著作,從《隋書·經籍志》例,冠各代之首。

    至于列朝聖制、皇上禦撰,揆以古例,當弁冕全書;而我皇上,道秉大公,義求至當,以四庫所錄,包括古今,義在衡鑒千秋,非徒取尊崇昭代,特命各從門目,弁于國朝著述之前。

    此尤聖裁獨斷,義惬理精,非館臣所能仰贊一詞者矣。

     一、前代藏書,率無簡擇,蕭蘭并撷,珉玉雜陳,殊未協别裁之義。

    今诏求古籍,特創新規,一一辨厥妍媸,嚴為去取。

    其上者,悉登編錄,罔緻遺珠;其次者,亦長短兼胪,見瑕瑜之不掩;其有言非立訓,義或違經,則附載其名,兼匡厥謬;至于尋常著述,未越群流,雖咎譽之鹹無,究流傳之已久,準諸家著錄之例,亦并存其目,以備考核。

    等差有辨,旌别兼施,自有典籍以來,無如斯之博且精矣。

     一、自《隋志》以下,門目大同小異,互有出入,亦各具得失。

    今擇善而從。

    如诏令、奏、議,《文獻通考》入集部,今以其事關國政,诏令從《唐志》例入史部,奏議從《漢志》例亦入史部;《東都事略》之屬,不可入正史,而亦不可入雜史者,從《宋史》例,立别史一門;香譜、譜之屬,舊志無所附麗,強入農家,今從尤袤《遂初堂書目》例,立“譜錄”一門;名家、墨家、縱橫家,曆代著錄,各不過一二種,難以成帙,今從黃虞稷《千頃堂書目》例,并入雜家為一門;又别集之有詩無文者,《文獻通考》别立“詩集”一門,然則有文無詩者,何不别立“文集”一門,多事區分,徒滋繁碎,今仍從諸史之例,并為“别集”一門;又兼诂群經者,《唐志》題曰“經解”,則不見其為群經,朱彜尊《經義考》題曰“群經”,又不見其為經解,徐乾學通志堂所刻改名曰“總經解”,何焯又譏其杜撰,今取《隋志》之文名之曰“五經總義”。

    凡斯之類,皆務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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