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二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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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一、文章德行,自孔門既已分科,兩擅厥長,代不一二。

    今所錄者,如龔诩、楊繼盛之文集,周宗建、黃道周之經解,則論人而不論其書;耿南仲之說易、吳之評詩,則論書而不論其人。

    凡茲之類,略示變通。

    一則表章之公,一則節取之義也。

    至于姚廣孝之《逃虛子集》、嚴嵩之《钤山堂詩》,雖詞華之美,足以方軌文壇;而廣孝則助逆興兵,嵩則怙權蠹國,繩以名義,非止微瑕。

    凡茲之流,并著其見斥之由,附存其目,用見聖朝彰善瘅惡,悉準千秋之公論焉。

     一、儒者著書,往往各明一義,或相反而适相成,或相攻而實相救,所謂言豈一端,各有當也。

    考古者無所别裁,則多岐而太雜;有所專主,又膠執而過偏。

    左右佩劍,均未協中。

    今所采錄,惟離經叛道、颠倒是非者,掊擊必嚴;懷詐挾私、熒惑視聽者,屏斥必力。

    至于闡明學術,各撷所長,品骘文章,不名一格,兼收并蓄,如渤澥之納衆流,庶不乖于全書之目。

     一、《七略》所著古書,即多依托,班固《漢書·藝文志》注可覆按也。

    遷流洎于明季,訛妄彌增,魚目混珠,猝難究诘。

    今一一詳核,并斥而存目,兼辨證其非。

    其有本屬僞書,流傳已久,或掇拾殘剩,真赝相參,曆代詞人,已引為故實,未可概為捐棄,則姑錄存而辨别之。

    大抵灼為原帙者,則題曰“某代某人撰”;灼為赝造者,則題曰“舊本題某代某人撰”,其踵誤傳訛如呂本中《春秋傳》,舊本稱呂祖謙之類,其例亦同。

    至于其書雖曆代著錄,而實一無可取,如《燕丹子》、陶潛《聖賢群輔錄》之類,經聖鑒洞燭其妄者,則亦斥而存目,不使濫登。

     一、九流自《七略》以來,即已著錄。

    然方技家遞相增益,篇帙日繁,往往僞妄荒唐,不可究诘,抑或卑瑣微末,不足編摩。

    今但就四庫所儲,擇其稍古而近理者,各存數種,以見彼法之梗概。

    其所未備,不複搜求。

    蓋聖朝編錄遺文,以闡聖學、明王道者為主,不以百氏雜學為重也。

     一、是書主于考訂異同,别白得失,故辨駁之文為多。

    然大抵于衆說互殊者,權其去取;幽光未耀者,加以表章。

    至于馬、班之史,李、杜之詩,韓、柳、歐、蘇之文章,濂、洛、關、閩之道學,定論久孚,無庸更贅一語者,則但論其刊刻傳寫之異同,編次增删之始末,著是本之善否而已。

    蓋不可不辨者,不敢因襲舊文;無可複議者,亦不敢橫生别解。

    凡以求歸至當,以昭去取之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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